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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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 国中 证 10 年 期国 债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重 要提 示
1、 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
金” ) 已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7】
1199 号)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 金的基 金类别 是 债券型 基金 , 基金运 作方式是 契约型 ,交易 型开放
式 。
3、本基 金的管 理人为 富国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以下简 称“本 公司” 或“基
金管理人” )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工商银
行 ” )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 金募集 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可 投资于证 券投资 基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 3 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债券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
管理人 及其 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债券进行的认购。
6、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8 年 1 月 8 日至 2018 年 3 月 9 日。其中,网下现金
认购的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8 日至 2018 年 3 月 9 日; 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7 日至 2018 年 3 月 9 日; 网下债券认购 的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8 日至 2018
年 3 月 9 日。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 我司将相应调整
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
时公告。
7、 投资 者认购 本基金 ,需具有 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 司的上 海证券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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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8、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笔认购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网下债券认购以单只债券手数申报, 用以认购的债券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券
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 (详见本公告 “ 七、 网 下债券认购清单” ) 。 单只债券最低
认购申报数为 1 手(人 民币 1000 元面值债券 为 1 手) ,超过 1 手的 部分须为 1
手的整数倍。
9、 投资 者 认购 本基金 时,需按 基金管 理人或 发售机构 的规定 ,备足 认购资
金 或债券 , 办理认购手续。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 投资 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
间内撤消指定的认购申请。 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 在 发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
后不得撤销。网下债券认购申请提交后,在 发售机构规定 的 时 间 之 后 不 得 撤 销 。
10 、 发售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 和/ 或 直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
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
认购 的销售 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客户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2018 年 1 月 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上的 《 富
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
募说明书” ) 。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 , 投 资 者 亦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下 载 基 金 业 务 申 请 表 格 和
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 发售机构的销售 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 发售 机构咨
询。
13、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400-888-0688 咨询购
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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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本基金属于债券基金, 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 属于较低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
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7、 风险提示
在投资本基金前, 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
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整体
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 因金融市场
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或负收益风险, 因债券
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 因本产品
相关技术、 规则、 操作 等创新性造成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 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
引致的风险 ,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 特定风险包括: 指数下跌风险、 跟踪偏离
风险、 流动性风险、 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 申购赎回风险 、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第三方机
构服务的风险 、 操作或技术风险、 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等。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
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另外,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对于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 投
资者 而言, 其投资收益为买卖价差收益, 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因素都会在
一定程度上影响 投资者 的投资收益。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8、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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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 次募 集基 本情 况
( 一) 基金名 称
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二) 基金简 称和 代码
场外简称: 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 ETF
场内 简称:十年债
认购 代码:511313
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1311
二级市场 交易代码:511310
( 三) 基金类 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四)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 五) 基金存 续期 限
不定期
( 六) 基金份 额面 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 七) 发售对 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
( 八 ) 基金份 额发 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2、网下现金认购 和网下债券认购的直销机构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安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光大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广发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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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证券公司 (具体名单可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查询)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 《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
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 九 ) 募集时 间安 排与基 金合 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8 年 1 月 8 日至 2018 年 3 月 9 日。 其中, 网下 现金认购
的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8 日至 2018 年 3 月 9 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7 日至 2018 年 3 月 9 日;网下债券认购的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8 日至 2018
年 3 月 9 日。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 我司将 相应调整
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
时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
人不得动用。 募集的债券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 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
开立的专门账户。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含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按基金合同约
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价值) 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
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
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 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
将以其固 有财产 承担因 募集行为 而产生 的债务 和费用, 在基金 募集 期 届满后 30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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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返还 投资者 已缴纳 的 认购款 项,并 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 存款 利息 ( 税后) 。对
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 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 登记机构及
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
( 十) 基金的 最低 募集份 额总 额和募 集金 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 不 少 于 2 亿元人民币 。
二 、募 集方 式及 相关 规定
( 一) 募集方 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 3 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债券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
管理人 及其 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债券进行的认购。
1、网上现金认购
(1 )认 购限额 :网上 现金认购 以基金 份额申 请。单一 账户每 笔认购 份额需
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
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 )认 购申请 :投资 者在认购 本基金 时,需 按发售代 理机构 的规定 ,备足
认购资金, 办理认购手续。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 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
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3 )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 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认购 1,000 份本基金, 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
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4% ,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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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佣金=1.00×1,000×0.4% =4.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4% )=1,004.00 元
即: 投资者通过该发售代理机构网上现金认购 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需
准备 1,004.00 元。
(5 )清 算交收 :投资 者提交的 认购委 托,由 登记机构 进行有 效认购 款项的
清算交收。
(6 )认 购确认 :在基 金合同生 效后, 投资者 应通过其 办理认 购的销 售网点
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2、网下现金认购
(1 ) 认购限额: 网下 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者单笔认购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 )认 购申请 :投资 者在认购 本基金 时,需 按基金管 理人或 发售代 理机构
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 并备足认购资金。 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 在基金
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3 )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 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费
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 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 某投资者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100,000 份基金份额, 假定认购金
额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则需准备的认购金额及总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4% =4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4% )=100,400 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 +10/1.00 =100,010 份 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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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投资者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100,000 份,需准备 100,400 元,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10 元,则投资者可得到 100,010 份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同通过发售代理机
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 )清 算交收 :通过 基金管理 人提交 的网下 现金认购 申请, 由基金 管理人
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5 )认 购确认 :在基 金合同生 效后, 投资者 应通过其 办理认 购的销 售网点
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3、 网下债券认购
(1 )认 购限额 :网下 债券认购 以单只 债券手 数申报, 用以认 购的债 券必须
是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 单只债券最低认购申报数为 1 手 (人
民币 1000 元面值债券为 1 手) , 超过 1 手的部分须为 1 手的整数倍。 投资者可以
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2 )认 购申请 :投资 者在认购 本基金 时,需 按 发售机 构的规 定,到 销售网
点办理认购手续, 并备足认购债券。 网下债券认购申请提交后在 发售机构规定的
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3 )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券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券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债券认购日前 3 个月 个券的
交易量、 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 决定是否对个券认购规模进行限制, 并在网
下债券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名单。
3)临时 拒绝个 券认购 :对于在 网下债 券认购 期间价格 波动异 常或认 购申报
数量异常的个券,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 绝 该 债 券 的 认 购 申 报 。
(4 ) 清算交收: 投资者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债券认购的, 每日日终,
发售代理 机构将 当日的 债券认购 数据按 投资者 证券账户 汇总发 送给基 金管理人,
在网下债券认购最后一日, 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债券的有效认购数量。 登
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账户内相应的债券进行冻结。 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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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 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 然后将扣除的认 购佣
金以基金份额的形式返还给发售代理机构。
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
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债
券数据,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债券过户到基金的证券账户。
(5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份额
其中:
1)i 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 i 只债券,n 代表投资者提交的债券总只
数。如投资者仅提交了 1 只债券的申请,则 n=1。
2)T 日为网下债券认购期最后一日。
3)D 日为债券过户日。
4) “第 i 只债券的价值 ” =第 i 只债券在 T 日 的估值价 (注: 如无特 别所指,
则为估值净价)+ (D-1 )日应计利息。
若某一债券在 T 日至登记机构进行债券过户日 (D 日) 的冻结期间发 生利息
兑付等权益变动情况, 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
应计利息的计算。
5) “有效认购数量” 是 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债券数
量。其中,
①若基金管理人在网下债券认购日前公告了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名单, 则对
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 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确认方法在
届时公告中列示。
②若某一债券在网下债券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债 券过户日 (D 日) 的冻结
期间发生司法执行, 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者
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 )在 发售代 理机构 允许的条 件下, 投资者 可选择以 现金或 基金份 额的方
式支付认购佣金。 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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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投 资者选 择以现 金方式支 付认购 佣金, 则其可得 到的净 认购份 额和需
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
2)若投 资者选 择以基 金份额的 方式支 付认购 佣金,则 其可得 到的净 认购份
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1+ 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 购份额=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1.00
认购份额、 净认购份额和以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
位,小数点后部分舍去。
( 二) 认购费 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 购份 额(M ) 认 购费 率
M <50 万份 0.4%
50 万份≤M <100 万份 0.2%
M ≥100 万份 1000 元/ 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 发售代理
机构办理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基
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 三) 募集资 金利 息与募 集债 券权益 的处 理方式
通过基金 管理人 进行网 下现金认 购的有 效认购 资金在募 集期间 产生的 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网
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
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 计入基金财产, 不折 算为投资者
基金份额; 投资者以债券认购的, 认购债券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 冻结期间产生
的孳息归投资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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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 资者 的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一) 开户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即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以下
简称 “上海 A 股账户” )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 ) 。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 )上 海证券 交易所 基金账户 只能进 行基金 的现金认 购和二 级市场 交易,
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债券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 A 股账户。
(2 )投 资者开 立证券 账户,需 在认购 前持本 人身份证 到中国 证券登 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 投资基金账
户的开户手续。 有 关开设上海 A 股账户和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3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
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 )如 投资者 未办理 指定交易 或指定 交易在 不办理本 基金发 售业务 的 发售
代理机构 , 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 发售代理机构 。
(2 )当 日办理 指定交 易或转指 定交易 的投资 者当日无 法进行 认购, 建议投
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 资者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 二) 网上现 金认 购 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2018 年 3 月 7 日至 2018 年 3 月 9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
午 1:00-3:00 。
2、 认购手续:
(1 )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办理指定交易在
发售代理机构 。
(2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投 资者可 通过填 写认购委 托单 、 电话委 托、磁卡 委托、 网上委 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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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 三) 网下现 金认 购程序
1、直销机构
(1 ) 业务办理时间:2018 年 1 月 8 日至 2018 年 3 月 9 日的 9:30-16:00 (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 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汇款使用的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 《ETF 基金网 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及风险测评问卷 (个人版) 》 ;
5)填妥的《ETF 基金 网下认购申请表》 。
(3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 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 公章的 营业执 照复印件 (未使 用新版 “三证合 一、一 照一码 ”营业
执照开户的法人或组织, 除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外, 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
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2)加盖公章的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6)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ETF 基金 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专
业机构投资者) 》/ 《ETF 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 息登记表及风险测评问卷 (普通机
构投资者) 》 ;
7)加盖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专业投资者提交) ;
8)填妥的《ETF 基金 网下认购申请表》 。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富国直 销汇款 账户 信息
一、中 国工商 银行
账户名 称 富国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账 号 1001 2029 1902 5735 568 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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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中国工 商银 行上 海市 分行 营业部 证券 专柜
支付系 统
行号
102290020294
二、中 国建设 银行
账户名 称 富国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账号 3100 1550 4000 5001 0860
开户行 中国建 设银 行上 海市 分行 营业部
支付系 统
行号
105290036005
三、交 通银行
账户名 称 富国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账号 3100 6672 6018 1500 1132 5
开户行 交通银 行上 海分 行第 一支 行
支付系 统
行号
301290050037
四、招 商银行
账户名 称 富国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账号 2160 8921 4310 006
开户行 招商银 行上 海市 分行 营业 部
支付系 统
行号
308290003020
五、中 国农业 银行
账户名 称 富国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账号 0341 6900 0400 4007 8
开户行 中国农 业银 行上 海水 清南 路支行
支付系 统
行号
103290003270
(5 )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登
记的名称;
2)汇款 时应提 示银行 柜台人员 准确完 整地传 递汇款信 息,包 括汇款 人和用
途栏内容;
3)为确 保投资 者资金 及时准确 入账, 建议投 资者将加 盖银行 业务受 理章的
汇款单据传真至 直销机构 ;
4)投资 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6:00 之前将资金足额 汇 入 本 公 司 直 销 账 户 。
2、发售代理机构
(1 )业务办理时间:2018 年 1 月 8 日至 2018 年 3 月 9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周六、 周日不营业) , 具体时 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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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认购手续:
1) 开立上海 A 股账户或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 者可通 过填写 认购委托 单,同 时填写 委托该发 售代理 机构代 为办理
网下 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 定为准。
( 四) 网下债 券认 购 程序
1、 直销机构
(1 ) 业务办理时间:2018 年 1 月 8 日至 2018 年 3 月 9 日的 9:30-16:00 (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 网下债券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 A 股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汇款使用的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 《ETF 基金网 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及风险测评问卷 (个人版) 》 ;
5)填妥的《ETF 基金 网下认购申请表》 。
(3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 网下债券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 机构公 章的营 业执照复 印件( 未使用 新版“三 证合一 、一照 一码”
营业执照开户的法人或组织, 除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外, 还需提供组织机构
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2)加盖公章的上海 A 股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6)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ETF 基金 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专
业机构投资者) 》/ 《ETF 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 息登记表及风险测评问卷 (普通机
构投资者) 》
7)加盖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专业投资者提交)
8)填妥的《ETF 基金 网下认购申请表》 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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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注意事项
1) 在上海 A 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已公告的备
选成份券。
2)投资者的申报一经确认,认购债券即被冻结。
2、发售代理机构
(1 ) 业务办理时间:2018 年 1 月 8 日至 2018 年 3 月 9 日的 9:30-17:00 (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
(2 )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 A 股账户。
2) 在上海 A 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已公告的备
选成份券。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债券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清 算与 交割
1、 基金 募集期 间募集 的资金存 入专门 账户, 在基金募 集行为 结束前 ,任何
人不得动用; 募集的债券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 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
开立的专门账户。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
记录为准; 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 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
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 计入基金财产, 不折
算为 投资者 基金份额; 投资者以债券认购的, 认购债券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 冻
结期间产生的孳息归 投资者 所有。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
五 、基 金的 验资 与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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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含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按基金合同约
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价值) 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
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
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 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
将以其固 有财产 承担因 募集行为 而产生 的债务 和费用, 在基金 募集 期 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 投资者 已缴纳 的 认购款 项,并 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 存款 利息 ( 税后) 。对
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 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 登记机构及
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
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六 、本 次募 集当 事人 或中 介机 构
(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法定代表人: 薛爱东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20361616
联系人: 赵瑛
(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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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郭明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 三) 销售机 构
1、发售协调人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人代表:李梅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电话:021-33388224
联系人员:黄莹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2、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的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23 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全 国 统 一 , 免 长 途 话 费 ) 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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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80126257 、80126253
联系人:孙迪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3、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人代表:杨德红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电话:021-38670666
联系人员:芮敏琪
客服电话:400-8888-666/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人代表: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65183888
传真电话:010-65182261
联系人员: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 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 和 42
楼
法人代表:孙树明
联系电话:020-87555305
传真电话:020-87555305 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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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人代表:陈有安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传真电话:010-66568990
联系人员:邓颜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人代表:李梅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电话:021-33388224
联系人员:黄莹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 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人代表:兰荣
联系电话:0591-38281963
传真电话:0591-38281963
联系人员:夏中苏
客服电话:95562 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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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法人代表: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电话:0755-82558002
联系人员:陈剑虹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人代表:薛峰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传真电话:021-22169134
联系人员: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杨炯洋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传真电话:028-86157275
联系人员:谢国梅
客服电话:95584
公司网站:www.hx168.com.cn
(1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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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人代表:许建平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传真电话:010-88085858
联系人员: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站:www.hysec.com
4、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 四) 登记机 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59378839
传真: (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 五) 律师事 务所 和经办 律师
名称:上海 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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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 六) 会计师 事务 所和经 办注 册会计 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23 楼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石静筠
七 、网 下债 券认 购清 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 网下债券认购 清单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债
券认购日前 3 个月个券的交易量、 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 决定是否对个券认
购规模进行限制, 并在网下债券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名单。 对于在
网下债券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券, 基金管理人可不经
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债券的认购申报。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019580 17 国债 25
019572 17 国债 18
019564 17 国债 10
019558 17 国债 04
019551 16 国债 23
019545 16 国债 17
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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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