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 年第1 号
基 金管 理 人: 建 信基 金 管理 有 限责 任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 兴业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二 〇 一八 年 一月 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重要 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 年10 月13 日证监许可[2016]2342 号文注
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11 月25 日正式生效。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注 册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注 册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价 值 、 市
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 资 人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 需 充 分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产 品 特 性 , 并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中 出 现 的 各 类 风
险 , 包 括 : 因 整 体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等 环 境 因 素 对 证 券 价 格 产 生 影 响 而 形 成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由 于 基 金 投 资 人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基 金 产 生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基 金 管 理 风 险 , 本 基 金 的 特 定 风 险
等。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 其 风 险 和 预 期 收 益 水 平 低于 股 票 型 基 金 、 混 合 型 基 金 , 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 《基
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不 构 成
对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 由 投 资 者 自
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1 月 2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7 年9 月30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一 、基 金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设立日期:2005 年 9 月19 日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 号文批准设立。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 ; 美 国 信 安 金 融 服 务 公 司 ,
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完 善 , 经 营 运 作 规 范 , 能 够 切 实 维 护 基 金 投 资 人 的 利
益 。 股 东 会 为 公 司 权 力 机 构 , 由 全 体 股 东 组 成 ,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以 及 选 举 和 更 换
董 事 、 监 事 等 事 宜 。 公 司 章 程 中 明 确 公 司 股 东 通 过 股 东 会 依 法 行 使 权 利 , 不 以 任 何 形
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 公司的 决策机 构,对股 东会负 责,并 向股东会 汇报。 公司董 事会由 9 名
董事组成,其中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 《公司法》 规定的
有 关 重 大 事 项 的 决 策 权 、 对 公 司 基 本 制 度 的 制 定 权 和 对 总 裁 等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的 监 督 和
奖惩权。
公司设监 事会,由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
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许 会 斌 先 生 , 董 事 长 , 高 级 经 济 师 , 享 受 国 务 院 特 殊 津 贴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突 出 贡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献 奖 、 河 南 省 五 一 劳 动 奖 章 获 得 者 。1983 年 毕 业 于 辽 宁 财 经 学 院 基 建 财 务 与 信 用 专
业 , 获 学 士 学 位 。 历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筹 资 储 备 部 副 主 任 , 零 售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个 人
银 行 部 副 总 经 理 , 营 业 部 主 要 负 责 人 、 总 经 理 ,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 个 人 金 融 部 总 经 理 ,2006 年 5 月 起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河 南 省 分 行 行
长,2011 年 3 月出任 中国建设银行批发业务总监,2015 年 3 月起 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 志 晨 先 生 , 董 事 , 现 任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裁 , 兼 建 信 资 本 管 理 公 司
董事长。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 学位,2006 年获得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筹 资 部 证 券 处 副 处 长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筹 资 部 、 零 售 业 务 部 证 券
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 ,董事 ,现任 中国建设 银行个 人存款 与投资部 副总经 理。1990 年获北京
师 范 大 学 中 文 系 硕 士 学 位 。 历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储 蓄 证 券 部 副 总 经 理 、 北 京 分
行 安 华 支 行 副 行 长 、 北 京 分 行 西 四 支 行 副 行 长 、 北 京 分 行 朝 阳 支 行 行 长 、 北 京 分 行 个
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 生,董 事,现 任信安北 亚地区 总裁。1990 年毕业 于伦敦 政 治 经济学 院,
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EMBA 工商管 理学硕士。历任新
加 坡 公 共 服 务 委 员 会 副 处 长 , 新 加 坡 电 信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总 监 , 信 诚 基 金 公 司
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 (马来西亚) 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
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 (台湾) 首 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
裁
郑树明先 生,董 事,现 任信安国 际(亚洲)有 限 公司北亚 地区首 席营运 官。1989 年
毕 业 于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 历 任 新 加 坡 普 华 永 道 高 级 审 计 经 理 , 新 加 坡 法 兴 资 产 管 理 董
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 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
华 淑 蕊 女 士 , 董 事 , 现 任 中 国 华 电 集 团 资 本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毕 业 于 吉
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 《长春日报》 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者,湖南卫视 《听
我非常道》 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
经 理 , 吉 林 省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业 务 七 部 副 总 经 理 、 理 财 中 心 总 经 理 、 财 富 管 理 总 监
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MD)。 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李全先生 ,独立 董事, 现任新华 资产管 理股份 有限公司 董事总 经理。1985 年毕业
于中国人 民大学 财政金 融学院,1988 年毕 业 于 中国人 民银行 研究生 部。历任 中国人民
银行总行 和中国农 村信 托投资公 司职员、 正大 国际财务 有限公司 总经 理助理/资 金部总
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 建 国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曾 任 大 新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首 席 行 政 员 , 中 银 保 诚 退 休
金 信 托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英 国 保 诚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首 席 行 政 员 , 美 国 国 际 保 险 集 团 亚
太区资深 副总裁 ,美国 友邦保险 (加拿 大)有 限公司总 裁兼首 席行政 员等。1989 年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 军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法 学 博 士 , 现 任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法 学 院 教 授 , 兼 任 中 国
法 学 会 国 际 经 济 法 学 研 究 会 常 务 理 事 、 副 秘 书 长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法 专 业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2 、监事会成员
张 军 红 先 生 , 监 事 会 主 席 。 毕 业 于 国 家 行 政 学 院 行 政 管 理 专 业 , 获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 历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筹 资 部 储 蓄 业 务 处 科 员 、 副 主 任 科 员 、 主 任 科 员 ; 零 售 业 务 部
主 任 科 员 ;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个 人 存 款 处 副 经 理 、 高 级 副 经 理 ; 行 长 办 公 室 秘 书 一 处 高
级 副 经 理 级 秘 书 、 秘 书 、 高 级 经 理 ; 投 资 托 管 服 务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副 总 经 理 ; 投 资 托
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 年3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 监事,现任信安国际 (亚洲) 有 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英国保
诚 集 团 新 市 场 发 展 区 域 总 监 和 美 国 国 际 集 团 全 球 意 外 及 健 康 保 险 副 总 裁 等 职 务 。 方 女
士 1990 年获新加坡国 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
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 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 年获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会 计 专 业 硕 士 。 历 任 北 京 北 奥 有 限 公 司 , 中 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中 瑞 华 恒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中 国 华 电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计 划 财 务 部 经 理 助 理 、 副 经 理 , 中 国 华 电
集团资本控股 (华电财务公司) 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
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3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年 7 月毕 业于中国 人 民大学行 政管理专 业, 获硕士学 位。曾任 安永 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
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 年 8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管理专
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 颖 女 士 , 职 工 监 事 , 现 任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内 控 合 规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内
控合规部 审计部 (二级 部)总经 理,英 国特许 公认会计 师公会 (ACCA )资深会 员。1997
年毕业于 中国人 民大学 会计系, 获学士 学位;2010 年毕业 于香港 中 文大学, 获工商管
理 硕 士 学 位 。 曾 任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高 级 审 计 师 、 华 夏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 年12 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
安 晔 先 生 , 职 工 监 事 , 现 任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总 监 兼 信 息 技 术
部总经理 。1995 年 毕 业于北京 工业大 学计算 机应用系 ,获得 学士学 位。历任 中国建设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信 息 技 术 部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信 息 技 术 管 理 部 北 京 开 发 中 心 项 目 经 理 、 代
处 长 ,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基 金 运 营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副 总 经 理 , 信 息 技 术 部 执 行 总 经
理、总经理 。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计部科
员 、 副 主 任 科 员 、 团 委 主 任 科 员 、 重 组 改 制 办 公 室 高 级 副 经 理 、 行 长 办 公 室 高 级 副 经
理;2005 年 9 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
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2013 年8 月至2015 年7 月,任我公
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我公司
副总裁,并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从事 个
人零售业务,2001 年 1 月 加 入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个 人 金 融 部 , 从 事 证 券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 任 高 级 副 经 理 ;2005 年 9 月 加 入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 一 直 从 事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工
作,历任 市场营 销部副 总监(主 持工作 )、总 监、公司 首席市 场官等 职务。2015 年 8
月6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 年7 月至1996 年8 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司
工作;1999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部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和 证 券 业 务 , 历 任 科 员 、 副 主 任 科 员 、 主 任 科 员 、 机 构 业 务 部 高 级 副 经
理等职;2006 年 3 月加 入我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8 月6 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 年12 月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 年7 月至1998 年9 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有
限公司工作;2001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业务
经 理 、 高 级 经 理 助 理 ;2005 年 9 月 加 入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 历 任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监 助
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 年 12 月 23 日起任
我公司副总裁。
4 、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5 、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思女士,硕士。2009 年 5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助理交易员、初级交
易员、交易员、交易主管、基金经理助理,2016 年7 月19 日起任建 信月盈安心理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11 月8 日起任建信睿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11 月22 日至2017 年8 月3 日任建信恒丰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25 日起任建 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7 年 8 月9 日起任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1-3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建
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3-5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8-10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7 年 8 月 16 日起任建 信中证政策性金融
债5-8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7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二 、基 金托 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 年 8 月22 日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
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股票代码:601166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
开 业 二 十 多 年 来 , 兴 业 银 行 始 终 坚 持 “ 真 诚 服 务 , 相 伴 成 长 ” 的 经 营 理 念 , 致 力
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6 年12 月31 日,兴业银行资产
总额达 6.09 万亿元, 实现营业收入 1570.60 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538.50 亿元。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
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股票代码:601166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
开 业 二 十 多 年 来 , 兴 业 银 行 始 终 坚 持 “ 真 诚 服 务 , 相 伴 成 长 ” 的 经 营 理 念 , 致 力 于 为
客 户 提 供 全 面 、 优 质 、 高 效 的 金 融 服 务 。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行 设 资 产 托 管 部 ,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下 设 综 合 管 理 处 、 市 场 处 、 委 托 资 产 管 理 处 、 科 技 支 持 处 、 稽 核 监 察 处 、 运 营 管 理 及
产品研发 处、养 老金管 理中心等 处室, 共有员 工 100 余人 ,业务 岗 位人员均 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 年4 月26 日取 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
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
183 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 5741.64 亿元。
三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办 理 基 金 的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 定 期 投
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ccbfund.cn。
2 、其他销售机构
暂 无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其 他 机 构 销 售 本 基
金,并及时公告。 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四 、基 金的 名称
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金 的 类型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 、基 金的 投资 目标
在 严 格 控 制 风 险 的 基 础 上 , 通 过 积 极 主 动 的 投 资 管 理 , 追 求 基 金 资 产 的 长 期 稳 健
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 投资回报。
七 、基 金的 投资 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 、 地 方 政 府 债 、 企 业 债 、 公 司 债 、 短 期 融 资 券 、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 中 期 票 据 、 次 级
债 、 政 府 支 持 机 构 债 券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银 行 存 款 、 国 债 期 货 、 同 业 存 单 、 债 券 回 购
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国 债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本 基 金 持 有 现 金 或 者 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八 、基 金的 投资 策略
本 基 金 充 分 发 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研 究 优 势 , 将 宏 观 周 期 研 究 、 行 业 周 期 研 究 、 公 司
研 究 相 结 合 , 在 分 析 和 判 断 宏 观 经 济 运 行 状 况 和 金 融 市 场 运 行 趋 势 的 基 础 上 , 动 态 调
整 大 类 金 融 资 产 比 例 , 自 上 而 下 决 定 债 券 组 合 久 期 、 期 限 结 构 、 债 券 类 别 配 置 策 略 ,
在 严 谨 深 入 的 分 析 基 础 上 , 综 合 考 量 各 类 债 券 的 流 动 性 、 供 求 关 系 和 收 益 率 水 平 等 ,
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
(一)大类资产配置
本 基 金 在 分 析 和 判 断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的 基 础 上 , 通 过 “ 自 上 而 下 ” 的 定 性 分
析 和 定 量 分 析 相 结 合 , 形 成 对 大 类 资 产 的 预 测 和 判 断 ,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范 围 内 确 定
债 券 类 资 产 和 现 金 类 资 产 的 配 置 比 例 , 并 随 着 各 类 证 券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的 相 对 变 化 , 动
态调整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以规避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二)债券投资策略
1 、久期管理策略
作 为 债 券 基 金 最 基 本 的 投 资 策 略 , 久 期 管 理 策 略 本 质 上 是 一 种 自 上 而 下 , 通 过 灵
活的久期策略对管理利率风险的策略。
在 全 球 经 济 的 框 架 下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密 切 关 注 货 币 信 贷 、 利 率 、 汇 率 、 采 购 经 理
人 指 数 等 宏 观 经 济 运 行 关 键 指 标 , 运 用 数 量 化 工 具 对 宏 观 经 济 运 行 及 货 币 财 政 政 策 变
化 跟 踪 与 分 析 , 对 未 来 市 场 利 率 趋 势 进 行 分 析 预 测 , 据 此 确 定 合 理 的 债 券 组 合 目 标 久
期。
基金管理人通过以下方面的分析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
(1)宏 观经济 环境分 析。通过 跟踪分 析货币 信贷、采 购经理 人指数 等宏观经 济先
行 性 经 济 指 标 , 拉 动 经 济 增 长 的 三 大 引 擎 进 出 口 、 消 费 以 及 投 资 等 指 标 , 判 断 当 前 经
济运行在经济周期中所处的阶段,预期中央政府的货币与财政政策取向。
(2) 利率变动趋势分 析。在宏观经济环境分析的基础上,密切关注月度 CPI、PPI
等物价指数,货币信贷、汇率等金融运行数据,预测未来利率的变动趋势。
(3)目 标久期 分析。 根据宏观 经济环 境分析 与市场利 率变动 趋势分 析,结合 当期
债 券 收 益 率 估 值 水 平 , 确 定 投 资 组 合 的 目 标 久 期 。 原 则 上 , 在 利 率 上 行 通 道 中 , 通 过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缩 短 目 标 久 期 规 避 利 率 风 险 ; 在 利 率 下 行 通 道 中 , 通 过 延 长 目 标 久 期 分 享 债 券 价 格 上
涨的收益。在利率持平阶段,采用骑乘策略与持有策略,获得稳定的当前回报。
(4)动 态调整 目标久 期。通过 对国内 外宏观 经济数据 、金融 市场运 行、货币 政策
以 及 国 内 债 券 市 场 运 行 跟 踪 分 析 , 评 估 未 来 利 率 水 平 变 化 趋 势 , 结 合 债 券 市 场 收 益 率
变动与基金投资目标,动态调整组合目标久期。
2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通 过 预 期 收 益 率 曲 线 形 态 变 化 来 调 整 投 资 组 合 的 期 限 结 构 配 置 策 略 。 根 据 债 券 收
益 率 曲 线 形 态 、 各 期 限 段 品 种 收 益 率 变 动 、 结 合 短 期 资 金 利 率 水 平 与 变 动 趋 势 , 分 析
预 测 收 益 率 曲 线 的 变 化 , 测 算 子 弹 、 哑 铃 或 梯 形 等 不 同 期 限 结 构 配 置 策 略 的 风 险 收
益,形成具体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3 、债券的类别配置策略
对不同类别债券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
析 , 综 合 评 估 相 同 期 限 的 国 债 、 金 融 债 、 企 业 债 、 交 易 所 和 银 行 间 市 场 投 资 品 种 的 利
差 和 变 化 趋 势 , 通 过 不 同 类 别 资 产 的 风 险 调 整 后 收 益 比 较 , 确 定 组 合 的 类 别 资 产 配
置。
4 、骑乘策略
骑 乘 策 略 , 通 过 对 债 券 收 益 曲 线 形 状 变 动 的 预 期 为 依 据 来 建 立 和 调 整 组 合 。 当 债
券 收 益 率 曲 线 比 较 陡 峭 时 , 买 入 位 于 收 益 率 曲 线 陡 峭 处 的 债 券 , 持 有 一 段 时 间 后 , 伴
随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与收益率水平的下降,获得一定的资本利得收益。
5 、杠杆放大策略
当 回 购 利 率 低 于 债 券 收 益 率 时 , 本 基 金 将 实 施 正 回 购 融 入 资 金 并 投 资 于 信 用 债 券
等可投资标的,从而获取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的套利价值。
6 、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信用债券的投资遵循以下流程:
(1)信用债券研究
信用分析师通过系统的案头研究、走访发行主体、咨询发行中介等各种形式,
“自上而下”地分析宏观经济运行趋势、行业 (或产业) 经济前景, “自下而上”地分
析 发 行 主 体 的 发 展 前 景 、 偿 债 能 力 、 国 家 信 用 支 撑 等 。 通 过 信 用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指 标 体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系,对信用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建立本基金的信用债券池。
(2)信用债券投资
基金经理从信用债券池中精选债 券构建信用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构建和管理信用债券投资组合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A. 信用债券信用评级的变化。
B. 不 同 信 用 等 级 的 信 用 债 券 , 以 及 同 一 信 用 等 级 不 同 标 的 债 券 之 间 的 信 用 利 差 变
化。
原则上,购买信用 (拟) 增级的信用债券,减持信用 (拟) 降级的信用债券;购买
信 用 利 差 扩 大 后 存 在 收 窄 趋 势 的 信 用 债 券 , 减 持 信 用 利 差 缩 小 后 存 在 放 宽 趋 势 的 信 用
债券。
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投 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将 综 合 运 用 久 期 管 理 、 收 益 率 曲 线 、 个 券 选 择 和 把 握 市
场 交 易 机 会 等 积 极 策 略 , 在 严 格 控 制 风 险 的 情 况 下 , 通 过 信 用 研 究 和 流 动 性 管 理 , 选
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三)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 债 期 货 作 为 利 率 衍 生 品 的 一 种 , 有 助 于 管 理 债 券 组 合 的 久 期 、 流 动 性 和 风 险 水
平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结 合 对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和 政 策 趋 势 的 判
断 、 对 债 券 市 场 进 行 定 性 和 定 量 分 析 。 构 建 量 化 分 析 体 系 , 对 国 债 期 货 和 现 货 基 差 、
国 债 期 货 的 流 动 性 、 波 动 水 平 、 套 期 保 值 的 有 效 性 等 指 标 进 行 跟 踪 监 控 , 在 最 大限度
保 证 基 金 资 产 安 全 的 基 础 上 , 力 求 实 现 基 金 资 产 的 长 期 稳 定 增 值 。 国 债 期 货 相 关 投 资
遵循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九 、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一)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二) 选择比较基准的理由
中债综合全价 (总值) 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券 全 市 场 整 体 价 格 和 投 资 回 报 情 况 。 该 指 数 涵 盖 了 银 行 间 市 场 和 交 易 所 市 场 , 成 份 券
种 包 括 除 资 产 支 持 债 券 和 部 分 在 交 易 所 发 行 上 市 的 债 券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债 券 , 具 有 广
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 或 指 数 编 制 单 位 停 止 编 制 该 指 数 、 更 改 指 数 名 称 ,
或 有 更 权 威 的 、 更 能 为 市 场 普 遍 接 受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推 出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 本 基 金 可 以 在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变 更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并 及 时 公 告 ,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十 、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 其 风 险 和 预 期 收 益 水 平 低 于 股 票 型 基 金 、 混 合 型 基 金 , 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 一、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报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复
核 了 本 报 告 中 的 财 务 指 标 、 净 值 表 现 和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等 内 容 , 保 证 复 核 内 容 不 存 在 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本报告期截 至 2017 年9 月30 日止。
1 、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8,587,269,000.00 93.05
其中:债券
8,587,269,000.00 93.0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50,000,000.00 4.8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30,758,607.72 0.33
8 其他资产
160,246,595.29 1.74
9 合计
9,228,274,203.01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 未持有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沪港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614,994,000.00 39.1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870,019,000.00 20.27
4 企业债券 1,001,684,000.00 10.86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50,340,000.00 2.71
6 中期票据 2,592,481,000.00 28.10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1,127,770,000.00 12.23
9 其他 - -
10 合计 8,587,269,000.00 93.09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100412 10 农发12 8,900,000 889,377,000.00 9.64 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 091501002
15 中国信
达债 02
7,000,000 693,420,000.00 7.52
3 1282205
12 中船
MTN1
6,000,000 606,660,000.00 6.58
4 120418 12 农发18 5,000,000 500,300,000.00 5.42
5 120321 12 进出21 4,500,000 450,225,000.00 4.88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 基金该 报告期 内投资前 十名证 券的发 行主体均 无被监 管部门 立案调查 和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60,246,595.29
5 应收申购款 - 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60,246,595.29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 二、 基金 的业 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7 年9 月30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投 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0.30% 0.10% -1.78% 0.21% 2.08% -0.11%
2017 年 1 月 1 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
1.99%
0.04%
-2.26%
0.07%
4.25%
-0.03%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2.30%
0.05%
-4.00%
0.10%
6.30%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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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三、 基金 的费 用概 览
(一)申购费与赎回费
1 、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 额 申购费 率
M<100 万元 0.8%
100 万 元≤M<200 万元 0.5%
200 万 元≤M<500 万元 0.3%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注:M 为申购金额。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用 应 在 投 资 人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 主 要 用 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 、赎回费
本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率 按 照 持 有 时 间 递 减 , 即 相 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时 间 越 长 , 所 适 用 的
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 限 费率
N <7 天 1.5%
7 天≤N<30 天 0.1%
30 天≤N<90 天 0.05%
N ≥ 90 天 0
注: N 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入基
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 范围内 调整费率 或收费 方式, 并最迟应 于新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反法 律法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 情形下 根据市场 情况
制 定 基 金 促 销 计 划 ,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开 展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 在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期 间 , 按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履 行 必 要 手 续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适 当 调 低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或 基 金 赎 回
费率并 另行公告。
(二)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 ,
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1)申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计算方法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 述 计 算 结 果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由 此 产 生 的 误 差 计 入 基
金财产。
例 : 某 投 资 人 投 资 5 万 元 申 购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 假 设 申 购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 (1+0.8%)=49603.17 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 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500=47241.11 份
即 : 投 资 人 投 资 5 万 元 申 购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 假 设 申 购 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 47241.11 份基金份额。
2 、赎回金额的计 算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赎 回 本 基 金 时 缴 纳 赎 回 费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赎 回 金 额 为 赎 回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 述 计 算 结 果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由 此 产 生 的 误 差 计 入 基
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 60 日,对应赎回费率为
0.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 元,则其可得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 ×1.1480=11,480.00 元
赎回费用=11,480.00 ×0.05%=5.74 元
赎回金额=11,480.00 -5.74=11474.26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 60 日,对应赎回费率为
0.05% , 假 设 赎 回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1480 元 , 则 可 得 到 的 赎 回 金 额 为 11474.26
元。
3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T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在 当 天 收 市 后 计 算 , 并 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三)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诉讼费和仲裁费 ;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期货 交易、结算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 =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人发送 基金管理 费划 款指令, 基金托管 人复 核后于次 月前 5 个 工 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假 或 不 可 抗 力 等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 =E×0.1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人发送 基金托管 费划 款指令, 基金托管 人复 核后于次 月前 5 个 工 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
中 一 次 性 支 取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假 或 不 可 抗 力 等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取 的 , 支 付 日
期顺延。
上述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3-9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基 金财
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 四、 对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部分 的说 明
1 、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中董事、监事的信息。
2 、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3 、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的信息。
4 、更新 了“第 九部份 :基金的 投资” ,更新 了基金投 资组合 报告, 并经基金 托管
人复核。
5 、更新了“第十部份:基金的业绩”,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6 、更新 了“第 二十二 部份:其 他应披 露事项 ”,添加 了期间 涉及本 基金和基 金管
理人的相关临时公告。
建 信基 金管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二 〇一 八年 一月 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