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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F(159956)

创业板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建信 创 业板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基金 管理人 :建信 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 人: 中 国银河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建信 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目


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7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 11 三、投资者开户 ................................................................................................ 14 四、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 15 五、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 16 六、清算与交割 ................................................................................................ 19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20 八、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21 建信 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3 【重要提示 】 1. 建信 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 简称 “ 本基金 ” ) 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 许可 【2017 】 1331 号 文注册募集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 2. 本基金是 交易型 开放式 、 股票 型 基金 。 场内简称: 创业板 F ;基金代码:159956 3. 本 基 金 的管 理 人为 建信 基 金管 理 有限 责 任公 司 (以 下 简称 “本公 司 ” )。 4.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 本基金的 基金 登记 机构 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6. 投资人可选择 网上现金认购 和 网下现金认购 两种方式 。 网上现金认 购是 指投资人通过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 发售代理机构利 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 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 购是指投资人通 过基金管理人及 其指 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 7. 本基金 自 2018 年 1 月 8 日至2018 年 2 月 2 日 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销售机构发售 。 投资 人可 选择 网上 现金 认购 和 网下 现金 认购 两 种方 式。 网上现金认购 和网下现金认购 的发售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8 日至 2018 年 2 月 2 日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 及时公告。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8. 本基 金募 集对 象 为 符合 法 律法 规 规定 的 可投 资 于证 券 投资 基 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9.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 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 A 股账 户或 深圳 证券 投资 基金 账户 。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只能进行基金 份额的网上现金 认购、网下现金 认购 及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 A 股账户。 建信 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4 10.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 目标 上限。 11.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 在认 购时 间内 可以 多次 认购 , 累计 认购 份额 不 设上 限。投资人在可多次申 报,不可撤销 ,认购申报一经 确认,认购资金 即被 冻结。 12.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 现金 认购 的, 每笔 认购 份额 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 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 以上 (含 5 万份 ) , 超过 部分须为 1 万份的整数倍 。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 份额不设上限。投资人在可多次申报,不可撤销。 13.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认购 的 确认 以登 记机 构 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对 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 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 利。 投资者应在基金合 同生效并正式 发布生效公告后 第二日起到原认 购网 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 阅读《 建信 创 业板 交易 型开 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 销售 机构销售 本基金的城市名称、 网点名称、 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 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 销售 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 在募 集期 间, 除本 公告 所列 示的 销售 机构 外, 如出 现增 加销售 机构 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 全国统一 客户服 务电话 (400-81-95533 ,免长途通话费用) 咨询购买 相关 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 单,报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经 有关 部门 认可 后, 由基 金 管理 人公 告。 本 基金 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 的投资者只能进 行本基金的二级 市场 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 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交易,须转 托管 到本 基金 的 申购建信 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5 赎回代理券商。 20.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 者充分了解基 金投资的风险和 收 益特 征, 根 据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 投资 基金 ( 以下 简称 “ 基金 ” )是 一种 长 期投 资工 具, 其主 要 功能 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 单一证券所带 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 储蓄 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 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投资者 购买基金,既可 能按 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 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 的损 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 中可能面临各 种风险,既包括 市场风险,也 包括 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 规风险等。基金 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 基金、债券基金、货币 市场基金等不 同类型,投资者 投资不同类型的 基金 将 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 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 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 担的风险也越 大。 由于 本基 金 是交 易型 开放 式 指数 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 : 标的 指数 回 报与 股票 市场 平 均回 报偏 离的 风 险 、 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 基金 投资 组合 回报 与标 的指 数 回报 偏离 的风 险 、 标 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基 金份 额二 级市 场交 易价 格折 溢 价的 风险 、 基金 份额 参考净值决策和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计 算错误的风险 、 退市风险 、 投资 人申 购失败的风险 、投资 人 赎回 失败 的风 险 、 基金 份额 赎 回对 价的 变现 风 险 、 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 操作风险 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 募说 明书 》 等基 金法 律文 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 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资 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 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 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 , 在做 出投 资 决策 后, 基 金运 营状 况 与基 金净 值 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 本基 金指 定销 售机 构 购买 和赎 回基 金, 基金销售 机构建信 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6 名单详见本 公告相关部分。 建信 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7 一、本次募 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 名称 建信 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 场内 简称 及基 金代码 场内简称: 创业板 F 基金代码:159956 (三)基金 运作方式 和类型 交易型 开放式, 股票 型证券投资 基金 (四)基金 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认 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 。 (六)募集 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 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 发售机构 1、 网上 现金 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排序不分先 后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高华证券 有限 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财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财富证 券有 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川财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大通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 券有限责任公 司、德邦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第 一创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东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建信 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恒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红塔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华 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宝证券 有限 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 有限 责 任公 司、 华金 证 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融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 鑫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 证券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九州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 券有限责任公 司、联讯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民 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天风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万和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网信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 券股份有限公 司、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湘 财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 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信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泰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英大 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 国民族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中 航证 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 中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天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 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邮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 限公 司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 构包括具有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 及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建信 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9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 获得基金代销 资格的 深 交所 会 员可 通过 深 交 所开 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2、网下现金发售机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 司、渤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 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海 通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 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 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发售代理机构 。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 八 )募集 时间安排 与基金合 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 限为自基金份 额发 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 自 2018 年 1 月 8 日至 2018 年 2 月 2 日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 销售机构发售 。投资 人 可选 择网 上现 金认 购 和网下 现 金认 购 两种方 式 。 网 上现金认购 和 网下现金认购 的发售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8 日至 2018 年 2 月 2 日 。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 内, 在基 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 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 据法律法规及 招募说明书可以 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 案条件的,自 基金管理 人办 理 完毕 基金 备案 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 件的次日对基金 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 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 门账户,在基金 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建信 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0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 的实际情况可 在募集期限内适 当延长或缩短 募集 时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 基金 备 案 条件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承担 下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 投资人 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 利息。 3、 如基 金募 集失 败,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发售代理 机构不得请 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发售代理 机构 为 基金 募集 支付 之 一切 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建信 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1 二、认购方 式与相关规定 ( 一 )认购 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 和 网下现金认购 两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 资人通过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发 售代理机构利 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 资人通过基金 管理人及其指定 的发售代理机 构以 现金进行认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 理人及其指定 发售代理机构办 理基金发售业 务的 营业场所,或者按基金 管理 人或 发售 代理 机构 提供 的 方式 办理 基金 份 额的 认购。基金管理人、发 售代理机构接 受的认购方式、 办理基金发售业 务的 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 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基 金管理人可依 据实 际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 的受理并不代 表该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 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 请。认购的确 认以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二)认购 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 次认购本基金 ,按 每笔 认购 份 额确 定 认购 费 率, 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费用 。基 金 投资 人认 购本 基 金基 金份 额时 收 取认 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 1.0% 100 万≤M <300 万 0.6% 300 万≤M <500 万 0.3%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 现金认购时按 照上表所示费率 收取认购费用 。发建信 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2 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 金认购、网下 现金认购时可参 照上述费率结构 ,按 照不高于 1.0% 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三)认购 费用计算 公式 (1)网上现金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 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 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认购价格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 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100,000 份本基 金, 假设 该发 售代 理机 构确 认的 佣金 比率 为 1%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为 2.00 元, 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 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 计 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 ×100,000 ×1% =1,000.00 元 认购金额=1.00 ×100,000 ×(1+1% )=101,000.00 元 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 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100,000 份本基 金, 假设 该发 售代 理机 构确 认的 佣金 比率 为 1%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为 2.00 元, 该投资人需准备 101,000.00 元资金, 加上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 到 101,002.00 份本基金基金 份额。 (2) 网下现金认购 通过 基金管理人 进行 网下 现金 认购 的投 资人 ,认 购 以基 金份 额申 请,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建信 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3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50,000 份本基金, 假 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 元, 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 及 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 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 ×50,000 ×1% =500.00 元 认购金额=1.00 ×50,000 ×(1+1% )=50,500.00 元 利息折算份额=1.00/1.00=1 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50,000 份本基金, 假 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 元, 该投资人需准备 50,500.00 元资金, 加上 认购 资金 在募 集期 间产 生的 利息 折算 的 份额 后, 一共 可 以得 到 50,001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 行网下现金认 购的认购金额的 计算同通过发 售代 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四)认购 方式和认 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 其整数倍。投资人在认 购时间内可以 多次认购,累计 认购份额不设上 限。 投资人在可多次申报, 不可撤销, 认购申报一经确认, 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 份额申请。 投 资人 通过 发售 代 理机 构办 理网 下现 金认 购的 , 每笔 认购 份额 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 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 以上 (含 5 万份 ) , 超过 部 分须为 1 万份的整数倍 。 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 额不设上限。投资人在可多次申报,不可撤销。 (五) 募集 期利息的 处理 网上 现金 认购 、 网下 现金 认购 的有 效认 购资 金在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 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1 份的部分归入基金 资产。 建信 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4 三、投资者 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 需具有深圳证 券账户,即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 投资人,需在 认购前持本人身 份证到中国证 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的开 户代理机构办 理 深圳 证券 账户 的 开户 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 券账户的具体 程序和办法,请 到各开户网点详 细咨 询有关规定。 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只能进行 基金份额的网上 现金认购、网 下现 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人需 要参与基金的申 购、赎回,则应 开立 深圳 A 股账户。 ② 已购买过由建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担任登记 机构的基金的 投资 人,其拥有的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开放式基金 账户不能用于认 购本 基金。 建信 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5 四、网上现 金 认购程序 (一)认购 时间 2018 年 1 月 8 日至 2018 年 2 月 2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周 六 、 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二)认购 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 其整数倍。投资人在认 购时间内可以 多次认购,累计 认购份额不设上 限。 投资人在可多次申报, 不可撤销, 认购申报一经确认, 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三)认购 手续 (1)开立 深圳 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 认购资金 。 (3) 投资 者可 通过 填写 认购 委托 单、 电话 委托、 磁卡 委托、 网上 委托 等方式申报 认购 委托 , 可多 次申 报, 不可 撤单 , 申报 一经 确认 , 认购资金 即被冻结。 建信 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6 五、网下现 金 认购 程序 (一)认购 时间 2018 年 1 月 8 日至 2018 年 2 月 2 日 9:30-11:30 和 13:00-17:00 (周 六 、 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通过 发售代理机构 认购 的, 具体 业务 办理 时间 由发 售代理机构确定。 (二)认购 限制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 份额申请。投 资人通过发售代 理机构办理网 下现 金认 购的 , 每笔 认购 份额 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 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 以上 (含 5 万份 ) , 超过 部 分须为 1 万份的整数倍 。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 额不设上限。投资人在可多 次申报,不可撤销。 (三)认购 手续 1、直销机构 (1) 认购 时间 : 基金 份额 发售 日, 具体 业务 办理 时间 由基 金管 理人 确 定。 (2) 认购 手续 : 投资 人到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网 点提 供下 列资 料办 理基 金 的认购手续: 1) 个人投资者提供本人或代办人签字的 《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个 人) 》 ;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并留 存复 印件 (如 为身 份证 , 需正 反两 面复 印件 ) ,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 时出示授权委 托书及代办人有 效身份证件并留 存复 印件;银行活期存折或 储蓄卡并留存 复印件;本人或 代办人签字的个 人投 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2) 机构 投资者提供授权经办人签字及加盖预留印鉴或机构公章的 《基 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机构) 》 ;营业 执照、组织机构 代码证、税务登 记证 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复印件、机构 资质证明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经 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 份 (需 法定 代表 人、 负责 人或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人 签字 或签 章) ; 指定 银行 账建信 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7 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 开户证明的复 印件,或填写指 定银行账户信息 ,加 盖单 位公 章; 签署 一式 两份 的 《基 金传 真交 易协 议书 》 (如 开通 传真 交易 ) ; 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的有效身份 证件复印件(如 为身份证,请提 供正 反两面的复印件) ; 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为身份证, 请提 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 授权经办人签字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 机构 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若产品开户 ,需提供监管单 位针对此产品成 立、 备案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深圳 证券交易所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个人 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 有效的账户凭 证,以证明所提 交的有效身份证 件与 其开立该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基金 账户 时登 记的 证 件一致; 4) 投资者填写认购申请单, 机构投资者还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预留印 鉴; 5) 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 投资 人办 理认 购前 应将 足额 资金 汇入 建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4)注意事项: 1) 投资 人 在认 购时 不能 使用 建信 基金 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开 放式 基金 账户,而需使用 深圳 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 投资 者应 在 “汇 款人 ” 栏中 填写 其开 立深圳 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 深圳 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3) 投资 者 汇 款 时, 可提 示银 行柜 台人 员 务必 准确 完整 地传 递汇 款信 息。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 及时准确的入 账,建议投资者 将加盖银行业 务受 理章 的 汇款 单 据传 真至 建 信基 金管 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直 销中 心。 传 真号 码: (010)66228801 。 建信 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8 2、发售代理机构 (1) 业务 办理 时间 : 基金 份额 发售 日, 具体 时间 以各 发售 代理 机构 的 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 开立 深圳 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 深圳 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办理指 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 单,同时填写 委托该发售代理 机构代为办理 网上 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建信 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9 六 、清算与 交割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 网下现金认购 的有效认购资金 在募集期间产 生的 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投资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 份额以登记机构 的记 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 和通过发售代 理机构进行网下 现金认购的有效 认购 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 收后产生的利 息,计入基金财 产,不折算为投 资人 基金份额。 本基金 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 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 生的与基金募 集活动有关的费 用,包括信息 披露 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建信 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0 七 、基金的 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 内, 在基 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 条件下,基金 管理 人依 据法 律法 规及 招募 说明 书可 以 决定 停止 基金 发 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 基金 备 案 条件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承担 下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 投资人 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 金募 集失 败,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发售代理 机构不得请 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发售代理 机构 为 基金 募集 支付 之 一切 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建信 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1 八 、有关当 事人或中 介机构 (一)基金 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 许会斌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 字[2005]158 号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 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成立时间:2007 年 1 月 26 日 注册资本:101.37 亿 元人民币 (三) 网下 现金销售 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 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 代理销售机构 (排序不分先后):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霍达 建信 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2 客服电话: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 区中 心三 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建信 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3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9) 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 路 4306 号荣超大厦 16-20 楼 法定代表人: 詹露阳 客服电话 :95511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1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客服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2)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 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13)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 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4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gws.com 1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 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客服 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杰 客服 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北京 市朝阳区 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 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毕明建 客服 电话:(+86-10) 6505 1166 网址:www.cicc.com ( 四 )网上 现金发售 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排序不分先 后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高华证券 有限 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财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财 富证 券有 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川财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大通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 券有限责任公 司、德邦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第 一创建信 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5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东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恒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红塔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华 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宝证券 有限 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华金证 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融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 鑫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 证券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九州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 券有限责任公 司、联讯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民 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天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万和证券股份有 限公 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网信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 券股份有限公 司、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湘 财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 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信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泰证券有限 责任公 司、 英大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 国民族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中 航证 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天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 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邮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 限公 司 建信 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6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 获得基金代销 资格的 深 交所 会 员可 通过 深 交 所开 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 具体 名单 可在 深 交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 五 ) 基金 份额 登记 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 六 )律师 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联系人: 陆奇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陆奇 ( 七 )会计 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陆 家嘴 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 沈兆杰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建信 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7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