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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改革精选混合(001708)

东兴证券:关于“16东兴债”2018年付息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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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 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 2018-001 债券代码:136146

















债券简称:16东兴债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关于“16 东 兴 债”2018 年 付 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内 容提示 : ? 债权登记日 2018 年 1 月 12 日 ? 债券付息日 2018 年 1 月 15 日 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016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 (以下简 称 “本期债券” ) 将于2018年1月15日 (因2018 年1月13日为休息日, 故付息日顺 延至期后第1个交易日)支付自2017年1月13 日至2018年1月12日期间的利息。为 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 将 有 关 事 宜 公 告 如 下 :


一、 本 期债 券基本 情况 (一) 债券名称:2016 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 (二) 债券简称及代码:16 东兴债 (136146 ) (三) 发行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 债券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28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 债 券发行 批准机 关及文号 :经中 国证券 监督管理 委员会 《关于 核准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的 批 复 》 ( 证 监 许 可 [2015]2888 号)。 2 (六) 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七)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3.03% ,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上调后的票面利 率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保持不变。 (八) 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3 日起 至 2021 年 1 月 12 日止;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 月 12 日。


(九) 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 月 13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 月 13 日。 (十) 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13 日,如遇法 定节 假日 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13 日。 (十一) 信用级别: 根 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跟踪评级报告》 (联合[2017]456 号) , 公司的主体长期信 用等级为 AAA,评级 展望为“稳定”。“16 东兴债”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十二)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在上海交易所上市 交易。 (十三) 登记、 托管、 委托债券派息、 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 、本 期债券 本次 付息方 案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 规定,本期债券的票面 利率为 3.03% ,每手“16 东 兴债” (每手 10 张, 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30 元 (含税)。 三、 本 期债 券本次 债权 登记日 和付 息日


3 (一)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 月 12 日 (二)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1 月 15 日(因 2018 年 1 月 13 日为休息日,故 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 本 期债券 付息 兑付对 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1 月 1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东兴债”持有人。 五 、本 期债券 付息 兑付方 法 (一) 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 委托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 本公司 最迟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 公告为准。 (二)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 (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 投资者于 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 于投资 者缴 纳公司 债券 利息所 得税 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由 各兑付 机构负 责代扣代 缴并直 接向各 兑付机构 所在地 的税务 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 征收; 4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 构 一 次 性 扣 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 “16 东兴债 ”公司债 券的 合格境 外 机构投资 者、 人民币 境 外机构 投资者(以下简称 “QFII 、RQFII ” )等 非居 民企业(其含义同 《中 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 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 的《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 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 等规定, 非居 民企业 取 得的本期 债券 利息应 当 缴纳 10% 的企业所得税,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 10% 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 所得税, 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 然后由本公司 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 相 关机 构 及联 系方 法 ( 一) 发行人 :东 兴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钟璇


联系电话:010-66554072 传真:010-66555221 邮政编码:100033 ( 二) 主承销 商、 债券受 托管 理人: 新时 代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5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10-83561212 邮政编码:100086 ( 三) 托管人 :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司 上海 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