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关于终止上市及终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 融 通中 证大农 业指 数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 终 止上 市 及 终 止办 理申 购赎回 等业 务 的 提示性 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 3 日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rtfund.com ) 、 《证 券时 报》 发布 了 《 关于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 )终止上市及终止 办理申购赎回等业 务的公告 》 ,为 保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现发布 关于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终止 上市 及终止 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的提示性公告 。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 办法》 、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证券 投资 基金 上市 规则 》 、 《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 )基 金合 同》 和《 关于 融通 中 证大 农业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等的 有关 规定 , 融通中证大农 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以 下简 称 “本 基金 ” ) 基金 管理 人融 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 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终止本基金 的上市 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 上市 通知 书》 (深 证上[2018]2 号)的同意。 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 及终止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金 终止 上 市及终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的 基本 信息 基金简称: 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LOF ) 场内简称: 融通农业 交易代码:161630 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终止上市日:2018 年 1 月 8 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8 年 1 月 5 日, 即在 2018 年 1 月 5 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基金 全体基金 份额持有人享有 本基金 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本基金将自 2018 年 1 月 8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 将自该日起终止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 基金转换和转 托管 (包括系统内转托 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业务。 2 二、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相关 信息 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以通讯方式 召开 , 会议 审议 通过 了 《关于终止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基金 管理 人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公司 网站 (www.rtfund.com ) 及指定媒介发布了 《关于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三、基 金终 止上 市后 有关 事项 说明 1、基金财产清算 (1 )通过 《关 于终 止融 通 中证 大农 业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17 年 12 月 28 日起生效。 (2 ) 自 2018 年 1 月 8 日起 , 本基 金即 进入 清算 程序 , 基金 管理 人不 再接 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 赎回、 转托管、 定期定额投资和基金转换等业务的 申请。本基金自 2018 年 1 月 8 日起,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 (3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 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 金合 同》 终止 情形 出现 时,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统 一接 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 )清算费用 清算 费用 是指 基 金财 产 清算 小 组在 进行 基金 清 算过 程 中发 生 的所 有 合理 费 用, 按照 《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 , 清算 费用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优 先从 基金 财产 中 支付。如清算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不足部分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 3 在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前, 如出现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极端情况时, 本基 金仍将自 2018 年 1 月 8 日起,进入财产清算程序。此时,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 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7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 产未按前款 1)-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 基金 财产 清算 完毕 , 清算 结果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并予 以公 告后 , 《基 金合 同》终止。 投资人可访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rtfund.com ) 或拨 打融 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 (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 八年 一 月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