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鑫禧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 安 鑫禧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 份额 发 售公 告
基金管理 人:长 安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 人: 中 国 邮政储蓄 银行股 份 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 年一月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一、本次 基金份 额发售 基 本情况 ........................................................................................... 5
二、募集 方式与 相关规 定 ....................................................................................................... 9
三、基金 管理人 直销中 心 办理开户 与认购 的程序 ............................................................. 12
四、基金 管理人 网上交 易 平台办理 开户与 认购的 程 序(仅适 用个人 投资者 ) ............. 17
五、其他 销售机 构办理 开 户与认购 的程序 ......................................................................... 19
六、清算 与交割 ..................................................................................................................... 19
七、基金 的验资 与基金 合 同的生效 ..................................................................................... 19
八、本次 基金份 额发售 当 事人和相 关机构 ......................................................................... 20
本基金直 销机构 及各销 售 机构联 系 方式名 录 ..................................................................... 23 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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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长安鑫 禧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简 称 “本基 金 ”)的 募集已 获中国 证
监会 2017 年 11 月 29 日 证 监许可 〔2017 〕 2177 号文 注册 。 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 金募集 的注 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 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
险。中 国证 监会 不对 基金 的投资 价值 及市 场前 景等 作出实 质性 判断 或者 保证 。
2、本 基金 类别 为混 合型 , 运作方 式为 契约 型开 放式 。
3、本 基金 根据 认购/ 申 购 费用和 销售 服务 费收 取方 式的不 同分 为 A 类 基金 份 额和 C 类
基金份 额, 投资 人可 自行 选择认 购的 基金 份额 类别 。
4、 本 基金 的管 理人 和登 记 机构均 为长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 以下 简称 “本 公司 ” 或“ 基
金管理 人 ” ) , 基 金托 管 人为 中 国邮 政储 蓄 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以下 简称 “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 ”或 “基 金托 管人 ”)。
5、本 基金 自 2018 年 1 月 8 日起 至 2018 年 2 月 2 日 通过销 售机 构公 开发 售。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基 金募 集情况 适当 延长 或缩 短本 基金的 募集 期限 并及 时公 告, 但 整 个
募集期 限自 基金 份额 发售 之日起 不超 过三 个月 。
6、本基金 发售对象 为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 者、合 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和人民 币合格 境
外机构 投资 者 以 及法 律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投资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人 。 个 人投 资 者
指依据 有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可投资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自然人 ; 机 构投 资者 指依 法 可以投 资证 券
投资基 金的 、 在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境 内合 法登 记并 存续 或经有 关 政 府部 门批 准设 立并存 续的 企
业法人 、 事业 法人 、 社 会 团体或 其他 组织 ; 合格 境 外机构 投资 者指 指符 合现 实有效 的相 关法
律法规 规定 可以 投资 于在 中国境 内依 法募 集的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中国 境外 的机 构投资 者 ; 人 民
币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指 按照 《人 民币 合格 境外 机 构投资 者境 内证 券投 资试 点办法 》 (包 括
颁布机 关对 其不 时做 出的 修订 ) 及 相关 法律 法规 规 定, 运用 来自 境外 的人 民 币资金 进行 境内
证券投 资的 境外 法人 。
7、 本基 金将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直销 中心 和网 上交 易平 台 及各 基金 销售 机构 办理 认购 业 务 。
各销售 机构 认购 业务 的办 理网点 、 办理 日期 和时 间 以及开 户 、 认 购等 事项 请 咨询各 销售
机构。
在募集 期间 , 除本 公告 所 列的销 售机 构外 , 如本 基 金增加 其他 销售 机构 的 , 本公司 将及
时公告 , 敬请 投资 人留 意 相关公 告信 息或 拨打 本公 司客户 服务 电 话 400-820-9688 进 行查 询 。
8、投资人 欲认购本 基金, 需开立本 公司基金 账户。 已经开立 本公司基 金账户 的,则 不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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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再 次办 理开 户手 续。
除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外 , 一位投 资人 只能 开立 和使 用一个 基金 账户 ; 不得 非 法利用 他人
账户或 资金 进行 认购 ,也 不得违 规融 资或 帮助 他人 违规进 行认 购。
9、投资人 应保证用 于认购 本基金的 资金来源 合法, 投资人应 有权自行 支配, 不存在 任
何法律 上、 合约 上或 其他 障碍。
10、本 基金 不设 首次 募集 规模上 限。
11、 在募 集期 内, 除基 金 份额发 售公 告和 其他 相关 公告另 有规 定外 , 投资 人 通过基 金管
理人网 上交 易平 台 (目 前 仅针对 个人 投资 者 ) 和 除 基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其 他销 售机构 认购 本基
金份额 ,首 次最 低认 购金 额和追 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金 额均为 10 元人 民币 (含 认 购费) ,其 他
销售机 构可 根据 自己 的情 况调整 首次 最低 认购 金额 和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 金额 限制。 投资 人 在
基金管 理人 直销 中心 (网 上交易 平台 除外 )首 次认 购本基 金份 额, 最低 金额 为 10,000 元人
民币 (含 认购 费 ) , 追 加 认购 单 笔最 低金 额 1,000 元人民 币 (含 认购 费 ) 。 通过本 基金 管理
人 直销 中心 单笔 认购 最低 金额限制 可 由基 金管 理人 酌情调 整。
本基金 募集 期间 对单 个投 资人不 设置 最高 累计 认购 金额限 制。 投资 人在 募集 期 内可多 次
认购基 金份 额, 但认 购申 请一经 销售 机构 受理 ,则 不可以 撤销 。
本基金 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金额 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募集 总金额 的 50% ,基金管理 人
接受某笔或 某些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 资者变相规避前 述 50% 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 权
拒绝该 等全 部或 部分 认购 申请。
投资人 认购 款项 在募 集期 内产生 的利 息将 折合 成基 金份额 归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有, 其 中
利息转 份额 的数 额以 基金 登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12、 基金 销售 机构 对认 购 申请的 受理 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定 成功 , 而仅 代表 销 售机构 确实
接收到 认购 申请 。 认购 申请 的确 认以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结果 为准 。 对于 认购 申 请及认 购份 额的
确认情 况, 投资 人应 及时 查询并 妥善 行使 合法 权利 。
13、 本公 告仅 对本 基金 募 集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 投 资人 欲了 解本 基 金的详 细情
况,请 认真 阅读 刊登 在 2018 年 1 月 2 日《 中 国证 券 报 》上 的《 长安 鑫禧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以 下 简称 “招 募说 明书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changanfunds.com ) , 投资 人可 通过本 公司 网站了 解基 金募 集相 关事 宜、 下 载各类 基
金申请 表格 、进 行基 金认 购等。
14、投 资人 如有 任何 问题 ,可拨 打本 公司 的客 户服 务电 话 400-820-9688 咨询。 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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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募 集安 排做 出适 当调整 并及 时公 告。
16、风 险提 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 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 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
力,审 慎选 择适 合自 己的 基金产 品。
证券投 资基 金是 一种 长期 投资工 具 , 其 主要 功能 是 分散投 资 , 降 低投 资单 一 证券所 带来
的个别 风险 。本基 金投 资 于证券/ 期 货市 场, 基金份 额净值 会因 为证 券/ 期货市 场波动 等因 素
产生波 动 。 基 金不 同于 银 行储蓄 存款 和债 券等 能够 提供固 定收 益预 期的 金融 工具 , 投 资者 购
买基金 , 既可 能按 其持 有 的基金 份额 分享 基金 投资 所产生 的收 益 , 也 可能 承 担基金 投资 所带
来的损 失。
基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 能面临 各种 风险 , 包括 市 场风险 、 信用 风险 、 操 作 风险 、 管 理
风险、 估值 风险 、流 动性 风险、 投资 港股 通股 票的 特定风 险及 其他 可能 的风 险。
本基金 可投 资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是 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 由公 司采 用非公 开
方式发 行的 债券 。 由于 不 能公开 交易 , 一般 情况 下 , 交 易不 活跃 , 存在 较大 流动性 风险 。 当
发债主 体信 用质 量恶 化时 , 受市场 流动 性所 限 , 本 基金 可能无 法卖 出所 持有 中小 企业私 募债 ,
由此可 能给 基金 净值 带来 更大的 负面 影响 和损 失。
本基金 投资 于港 股通 股票 占基金 股票 资 产 0-50% , 本 基金可 根据 投资 策略 需要 或不同 配
置地市 场环 境的 变化 , 选 择 将部分 基金 资产 投资 于港 股通股 票或 选择 不将 基金 资产投 资于 港
股通股 票 , 基 金资 产并 非 必然投 资港 股 。 本 基金 投 资港股 通股 票 , 会 面临 因 投资环 境 、 投 资
标的 、 市 场制 度以 及交 易 规则等 差异 带来 的特 有风 险, 包括 但不 限于 市场 联 动的风 险 、 汇 率
风险 、 股 价波 动较 大的 风 险、 港股 通额 度限 制的 风 险、 港股 通可 投资 标的 范 围调整 带来 的风
险、 港股 通机 制下 交易 日 不连贯 可能 带来 的风 险 、 交收制 度带 来的 风险 、 港 股通下 对公 司行
为的处 理规 则带 来的 风险 、 香 港联 合交 易所 停牌 、 退市等 制度 性差 异带 来的 风险 、 港 股通 规
则变动 带来 的风 险、 其他 可能的 风险 等。
本基金 为混 合型 基金 , 预 期风险 和预 期收 益高 于债 券型基 金和 货币 市场 基金 , 低 于股 票
型基金 。
本基金 在募 集期 内 按 1.00 元面值 发售 并不 改变 基金 的风险 收益 特征 。投 资者 按 1.00 元
面值购 买基 金份 额以 后, 有可能 面临 基金 份额 净值 跌破 1.0000 元 、从 而遭 受 损失的 风险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不 保 证最低 收益 。 基金 的过 往 业绩并 不预 示其 未来 表现 。 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并不 构成对 本基 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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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 风险 , 投资 者在 投 资本基 金前 , 需充 分了 解 本基金 的产 品特 性并 认真 阅读本 招募
说明书 和基 金合 同等 信息 披露文 件 , 根 据自 身的 投 资目的 、 风险 承受 能力 、 投资期 限 、 投 资
经验 、 资 产状 况等 , 自主 判断基 金的 投资 价值 , 自 主做出 投资 决策 , 自行 承 担投资 风险 。 基
金管理 人提 醒投 资者 注意 基金投 资的 “买 者自 负 ” 原则 , 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后 , 基金运 营状 况
与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险 ,由 投资 者自 行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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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 次基金 份额 发售基 本情 况
(一)基金名称
长安鑫 禧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四)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 根据 认购/ 申购 费用 和销售 服务 费等 收取 方式 的不同 ,将 基金 份额 分为 A 类基 金
份额 和 C 类基 金份 额, 投 资人可 自行 选择 认购/ 申购 的基金 份额 类别 ,不 同类 别基金 份额 之
间不得 互相 转换 。
(五)基金简称及基 金代 码
A 类 基金 份额 C 类 基金 份额
基金简 称 长安鑫 禧混 合 A 长安鑫 禧混 合 C
基金代 码 005477 005478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发售 面值 (认购价格)
每份基 金份 额发 售面 值为 人民 币 1.00 元
(八)投资目标
通过个 股精 选和 资产 配置 , 在 严格 控制 风险 和保 持 流动性 的前 提下 , 追求 基 金资产 的长
期稳健 增值 。
(九)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
(包括 中小 板、 创业 板及 其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的 股票 ) 、 港股 通股 票 、 衍生 工具 (包
括权证 、 股 指期 货、 国 债 期货等 ) 、 债 券 (包 括国 债、 地 方政 府债、 政府 支 持机构 债、 金融
债、 企 业债、 公司 债、 次 级债、 可转 换债 券 (含 分 离交易 可转 债) 、 可交 换 公司债 券、 央行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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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 、 中 期票 据、 短期 融 资券 、 超 短期 融资 券、 中 小企业 私募 债等 ) 、 资 产 支持证 券 、 债 券
回购 、 银 行存 款、 同业 存 单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工 具 (但 须
符合中 国证 监会 相关 规定 )。
如法律 法 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本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比 例为 : 股票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的 比例 为 0-95% , 其中 投资 于国内 依 法
发行上 市的 股票 占基 金资 产的 0-95% , 投资 于港 股 通股票 占股 票资 产 的 0-50% ; 每 个交 易日
日终在 扣除 股指 期货 合约 、 国 债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 交易保 证金 后 , 保 持不 低 于基金 资产 净值
5% 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
应收申 购款 等。 其他 金融 工具的 投资 比例 符合 法律 法规和 监管 机构 的规 定。
如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变更 投 资品 种的 比例 限制 的, 基 金管 理人 可依 据相 关 规定履 行
适当程 序后 调整 本基 金的 投资比 例规 定。
(十)募集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 、 合 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 资人 。
(十一)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中 心
机构名 称: 长安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芳甸 路 1088 号紫 竹国 际 大厦 16 楼
直销电 话:021-2032 9866
直销传 真:021-2032 9899
客服电 话:400-820-9688
(2) 基金 管理 人网 上交 易 平台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 上交易平台和微信公众号 “ 长安基金微理财 ” 办 理基 金 的 认
购、 申购 、 赎 回、 定期 投资 等业务 , 具体 业务 办理 情 况及业 务规 则请 登录 本公 司 官方 网站 查
询。本 公司 官方 网址 :www.changanfunds.com 。 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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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 额发 售期 间, 客户 可 以通过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电话 进行 本基 金募 集相 关事宜 的
咨询及 投诉 等。
2 、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 售机 构的 联系 方式 请见本 公告 的附 件: 本基 金 直销机 构及 各销 售机 构联 系方式 名
录。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
管理办 法 》 、 《 证券 投资 基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和 《 长安鑫 禧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合同 》 等的 规定 , 选 择 其他符 合要 求的 机构 销售 本基金 , 并及 时履 行公 告 义务 。 在 基金 募
集期间 如调 整销 售机 构, 基金管 理人 将另 行发 布调 整销售 机构 的公 告。
(十二)基金的最低 募集 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 于 2 亿份 , 基 金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 且基 金认 购人数 不
少于 200 人。
(十三)募集时间安 排与 基金合同生效
1、本 基金 的募 集期 限为 2018 年 1 月 8 日至 2018 年 2 月 2 日。基 金管 理人 可 根据认 购
的情况 , 依据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适当 延长 或缩短 募集 期 , 但 整个 募 集期限 自基 金份
额发售 之日 起不 超过 三个 月。
2、本 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 之日 起 3 个月 内, 在基 金 募集份 额总 额不 少 于 2 亿 份,基 金
募集金 额不 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且 基金 认购 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 下, 基金 管 理人依 据法 律
法规及 招募 说明 书可 以决 定停止 基金 发售 ,并 在 10 日内聘 请法 定验 资机 构验 资,自 收到 验
资报告 之日 起 10 日 内, 向 中国证 监会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自基金 管理 人办 理完 毕基 金备案 手续 并取 得中 国证 监会书 面确 认之 日起 ,《 基金合 同 》
生效 ; 否 则 《基 金合 同》 不生效 。 基金 管理 人在 收 到中国 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对 《 基金 合
同》生 效事 宜予 以公 告。
3、基金募 集期间募 集的资 金应当存 入专门账 户,在 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 前,任 何人不 得
动用。 有效 认购 款项 在募 集期间 产生 的利 息将 折算 为基金 份额 归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所 有。
4、如 果募 集期 限届 满, 未 满足基 金备 案条 件, 本基 金管理 人应 当承 担下 列责 任:
(1)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2 ) 在 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后 30 日内 返还 投资 人已 交 纳 的款 项 , 并 加计 银行 同 期活期 存
款利息 。 其中 , 银行 同期 活 期存款 利息 指按 照同 期中 国人民 银行 公布 并执 行的 金融机 构人 民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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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活期 存款 基准 利率 计算 的利息 。
(3)如基 金募集失 败,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及 销售机构 不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和销 售机 构为基 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应 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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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 集方式 与相 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人可通过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网上 交易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 认购本基
金。
(一)认购价格
本基金 份额 发售 面值 和认 购价格 为人 民 币 1.00 元。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 采用 金额 认购 的方 式,投 资人 需按 销 售 机构 规定的 方式 全额 缴款 。
(三)认购的最低金 额限 制
在募集 期内 , 投资 人通 过 基金管 理人 网上 交易 平台 (目 前仅 针对 个人 投资 者 ) 和 除基 金
管理人 之外 的其 他销 售机 构认购 本基 金份 额, 首次 认购和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 金额均 为 10 元
人民币 ( 含认 购费 ) , 其 他 销售机 构可 根据 自己 的情 况调整 首次 认购 和追 加认 购最低 金额 限
制。 投资 人在 基金 管理 人 直销中 心 (网 上交 易平 台 除外 ) 首 次认 购本 基金 份 额, 最低 金额 为
10,000 元人 民币 ( 含认 购 费) , 追加 认购 每笔 最低 金额 1,000 元人 民币 ( 含 认购费 ) 。 本基
金直销 中心 单笔 认购 最低 金额可 由基 金管 理人 酌情 调整。
(四)认购费用
(1 ) 投 资人 在认 购本 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时支 付认 购 费用 , 认 购 C 类 基金 份额 不支付 认
购费用 。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的 认 购费率 随认 购金 额的 增加 而递减 ,如 下所 示: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1.00%
100 万 ≤M <300 万元 0.60%
300 万 ≤M <500 万元 0.40%
M ≥500 万元 1000 元/ 笔
募集期 内投 资人 可多 次认 购本基 金, 认购 费按 照每 笔认购 申请 单独 计算 。
基金认 购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财产 , 主 要用 于基 金的 市 场推广 、 销售 、 登 记等 募 集期间 发生
的各项 费用 。
认购申 请一 经受 理不 得撤 销。 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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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基 金募集期 间,销 售机构如 对认购费 率实行 优惠,请 投资人参 见其届 时公告 或
咨询本 公司 和销 售机 构。
(五)认购份额的计 算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 小数 点 2 位 以后的 部分 舍去 , 由此 误 差产生 的收
益由基 金财 产享 有。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将折 算成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其 中 利
息转份 额的 数额 以基 金登 记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登记机 构根 据单 笔认 购的 实际确 认金 额确 定每 笔认 购所适 用的 费率 并分 别计 算认购 费 ,
具体计 算公 式如 下:
1、A 类 基金 份额 认购 份额 的计算
A 类 基金 份额 的认 购金 额 包括认 购费 用和 净认 购金 额。
(1) 当认 购费 用适 用比 例 费率时 ,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如 下: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1+认 购费 率)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利息 )/ 基 金份 额发售 面值
(2) 当认 购费 用为 固定 金 额时,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资 金利 息)/ 基金 份额 发售面 值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 小数 点 2 位 以后的 部分 舍去 , 由此 误 差产生 的收
益由基 金财 产享 有。
例:某 投资 人认 购 A 类基 金份 额 10,000 元, 认购 费 率为 1.00% ,假 设认 购期 间 产生 的
利息 为 1.00 元 ,则 可认 购 基金份 额为 :
净认购 金额 =10,000/ (1+1.00%)=9,900.99 元
认购费 用=10,000-9,900.99 =99.01 元
认购份 额= (9,900.99 +1.00 )/1.00=9,901.99 份 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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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投 资人 投 资 10,000 元 认购本 基金 的 A 类基金 份 额, 假 设认 购期 间产 生的 利 息为 1.00
元,则 其可 得 到 9,901.99 份 A 类 基金 份额 。
2、C 类基 金份 额认 购份 额 的计算
C 类 基金 份额 不收 取认 购 费,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认购份 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资 金利 息)/ 基金 份额 发售面 值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 小数 点 2 位 以后的 部分 舍去 , 由此 误 差产生 的收
益由基 金财 产享 有。
例: 某投 资人 认 购 C 类基 金份 额 10,000 元, 假 设 认 购期 间 产生 的利 息 为 1.00 元, 则可
认购基 金份 额为 :
认购份 额= (10,000 +1.00 )/1.00=10,001.00 份
即: 投 资人 投资 10,000 元 认购本 基金 的 C 类 基金 份 额, 假 设认 购期 间产 生的利 息为 1.00
元,则 其可 得 到 10,001.00 份 C 类基 金份 额。
(六)认购的确认
当日 (T 日) 在规 定时 间内 提交的 认购 申请 , 投 资人 通常应 在 T+2 日 (包 括该 日) 到
原销售 机构 查询 认购 申请 的受理 情况 。 基 金销 售机 构 对认购 申请 的受 理并 不代 表该申 请 一
定成功 ,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 构确实 接收 到认 购申 请 。 认购申请 的 确认 以登 记机 构的确 认结 果
为准 。 对 于认 购申 请及 认 购份额 的确 认情 况 , 投 资 人应及 时查 询并 妥善 行使 合法权 利 , 否
则,由 此产 生的 任何 损失 由投资 人自 行承 担;
若投资 人的 认购 申请 被确 认为无 效,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将投资 人已 支付 的认 购金 额本 金
退还投 资人 (无 需支 付相 关利息 )。
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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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 金管理 人直 销中心 办理 开 户与 认购 的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 集期 内的 周一 至周 五 9 :00~17:00( 法定 节假日 不受 理)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开立基金账户
开立基 金账 户手 续须 提供 下列材 料:
1)填 妥的 经本 人签 名确 认 的《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业务 申请表 》;
2)出示本 人有 效身份 证明 文件(居 民身份 证、户 口 本、中国 护照、 军官证 、 士兵证 、
军队文 职干 部证 、武 警警 官证等 )原 件并 提供 正反 面复印 件;
3)由 本人 签名 的银 行开 户 证明或 储蓄 存折 复印 件;
4)填 妥的 《个 人投 资者 风 险承受 能力 调查 问卷 》;
5)其 他材 料。
(2 )缴付认购资金
投资人 应在 提出 认购 申请 当日 17:00 之前 将足 额认 购资金 以银 行转 账方 式汇 入本 公 司
指定的 基金 直销 资金 专户 。
本公司 指定 的直 销资 金专 户如下 :
户名: 长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账号:1001244319025805159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上海市 分行 营业 部
大额支 付号 :102290024433
投资人 若因 未正 确、 按时 向上述 指定 账户 足额 划付 认购资 金, 造成 其认 购申 请无 效 的 ,
本公司 将不 承担 任何 责任 。
(3 )提出认购申请
办理基 金认 购申请 须 提供 下列材 料: 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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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 妥的 经本 人签 名确 认 的《开 放式 基金 交易 业务 申请表 》;
2)出 示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 文件原 件, 并提 供正 反面 复印件 。
3、注意事项:
(1 )开立 基金 账户和 提出 认购申请 可以同 时办理 , 也可以分 开办理 ;缴付 认 购资金 可
以在提 出认 购申 请前 办理 , 也 可以 在提 出认 购申 请 后办理 , 最晚 不能 迟于 提 出认购 申请 当日
本公司 业务 办理 截至 时间 ;
(2 )在缴 付认 购资金 时, 投资人应 在 “汇 款人 ” 栏 中填写其 在基金 直销机 构 开户时 登
记的姓 名全 称 , 在 “ 汇款 用途 ” 栏 中注 明 “认 购长 安鑫禧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字
样;
(3 ) 投资 人应 在认 购申 请 当日 17 : 00 之 前将 足额 资 金划入 本公 司指 定的 基金 直销资 金
专户。 若认 购资 金在 投资 人 提出认 购申 请当 日本 公司 业务办 理截 至时 间前 未到 达本公 司指 定
基金直 销资 金专 户, 则该 笔认购 申请 无效 ;
(4 ) 以下 情况 将被 认定 为 无效认 购申 请:
1)投 资人 已划 付认 购资 金 ,但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 户不成 功的 ;
2)投 资人 已划 付认 购资 金 ,但未 办理 认购 申请 手续 或认购 申请 未被 确认 的;
3)投 资人 已划 付的 认购 资 金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4)投 资人 划付 认购 资金 的 时间晚 于其 提交 认购 申请 当日本 公司 业务 办理 截至 时间的 ;
5)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导 致 无效认 购的 情况 。
(5 )在基 金募 集期内 ,经 基金登记 机构确 认为无 效 的认购申 请,由 本公司 在 认购申 请
被确认 无效 之日 起 2 个工 作日内 将认 购资 金划 往投 资人指 定银 行账 户。
(二)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 集期 内的 周一 至周 五 9 :00~17:00( 法定 节假日 不受 理)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开立基金账户
开立基 金账 户须 提供 下列 材料:
1)一 般机 构投 资者 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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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填妥 的 《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 业务申 请表 》 , 须经 办人 签名并 加盖 公司 公章 及法 定代表 人
私章;
b.出示 工商 行政 管理 机关 有效营 业执 照副 本原 件 , 或民政 部门 或其 他主 管部 门颁发 的 有
效注册 登记 证书 副 本 原件 , 以 及有 效组 织机 构代 码 证和税 务登 记证 副本 原件 , 并 同时 提供 上
述文件 的复 印件 (加 盖公 章)
c. 出 示 法 定 代 表 人 和 经 办 人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原 件 , 并 提 供 加 盖 公 章 的 正 反 面 复 印
件;
d.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业 务授权 委托 书》 (加 盖公 司公章 、法 定代 表人 签字 或 盖 章 ) ;
e. 填妥 的 《 开放 式基 金业 务 客户印 鉴卡 》 ( 加盖 公章 、 法定 代表 人签 字或 盖章 ) , 一 式
三份;
f. 出示开 户表 单内 填写 的银 行账户 的 《开 户许 可证 》 或《 开立 银行 账户 申请 表 》原 件 并
提供加 盖公 司公 章的 复印 件,或 提供 加盖 公司 公章 的指定 银行 出具 的开 户证 明复印 件;
g.填妥 的《 机构 投资 者风 险承受 能力 调查 问卷 》。
2)银 行、 证券 公司 、信 托 公司等 发行 的理 财产 品或 资管计 划和 保险 公司 的保 险产品
a. 填妥 的 《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业务申 请表 》 , 须经 办人 签 名并加 盖公 章及 法定 代表 人私 章 ;
b.提供 监管 单位 针对 该理 财产品 或资 管计 划及 保险 产品的 批文 或备 案文 件的 复印 件 ( 加
盖公章 ) ; 信 托产 品如 无 批文或 备案 文件 , 须提 供 该信托 产品 的信 托合 同封 面和签 字面 的复
印件;
c. 提供 该产 品或 计划 所属 机 构或保 险公 司/ 资 产管 理公 司的有 效企 业营 业执 照、 组 织机构
代码证 、税 务登 记证 复印 件(加 盖公 章) ;
d.如保 险资 产管 理公 司办 理保险 产品 的开 户 , 须 提 供保险 公司 与其 签署 的委 托协议 复 印
件;或 提供 保监 会批 准该 资产管 理公 司成 立的 批文 复印件 ,批 文上 有对 其经 营范围 的规 定 ;
或者保险公司授权资 产管 理公司全权负责该保 险公 司保险资金投资运作 管理 事宜的证明文
件复印 件;
e. 提供 法定 代表 人有 效身 份 证明文 件正 反面 复印 件( 加盖公 章) ;
f. 填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授权委 托书 》( 加盖 公章 、法定 代表 人签 字或 盖章 );
g.出示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文件 原件 ,并 提供 正反 面复印 件( 加盖 公章 );
h.出示 指定 银行 账户 的银 行 《 开户 许可 证 》 原 件或 指定银 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 , 并 提 供 加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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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复印 件( 加盖 公章 );
i. 填妥的《 开放 式基金 业务 客户印 鉴卡》 (加 盖公 章 、法定 代表人 签字 或盖 章 ),一 式
三份;
j. 填妥的 《机 构投 资者 风险 承受能 力调 查问 卷》 。
(2 )缴付认购资金
投资人 应在 提出 认购 申请 当日 17:00 之前 将足 额认 购资金 以银 行转 账方 式汇 入本 公 司
指定的 基金 直销 资金 专户 。
户名: 长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账号:1001244319025805159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上海市 分行 营业 部
大额支 付号 :102290024433
投资人 若因 未正 确、 按时 向上述 指定 账户 足额 划付 认购资 金, 造成 其认 购申 请无 效 的 ,
本 公司 将不 承担 任何 责任 。
(3 )提出认购申请
办理基 金认 购申请 需 提供 下列材 料:
1)填 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交 易业务 申请 表》 (加 盖预 留印鉴 和授 权经 办人 签字 );
2)出 示经 办人 身份 证明 文 件原件 ,并 提供 正反 面复 印件。
3、注意事项:
(1)开立 基金账户 和提出 认购申请 可以同时 办理, 也可以分 开办理; 缴付认 购资金 可
以在提 出认 购申 请前 办理 , 也 可以 在提 出认 购申 请 后办理 , 最晚 不能 迟于 提 出认购 申请 当日
本公司 业务 办理 截止 时间 ;
(2)在缴 付认购资 金时, 投资人应 在 “汇款 人 ” 栏 中填写其 在基金直 销机构 开户时 登
记的名 称全 称 , 在 “ 汇款 用途 ” 栏中 注明 “认 购长 安鑫禧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字
样;
(3 ) 投 资人 应在 认购 申请 当日 17 : 00 之前 将足 额资 金划入 本公 司指 定的 基金 直销资 金
专户。 若认 购资 金在 投资 人 提出认 购申 请当 日本 公司 业务办 理截 至时 间前 未到 达本公 司指 定
基金直 销资 金专 户, 则该 笔认购 申请 无效 ; 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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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以下 情况 将被 认定 为 无效认 购申 请:
1)投 资人 已划 付认 购资 金 ,但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 户不成 功的 ;
2)投 资人 已划 付认 购资 金 ,但未 办理 认购 申请 手续 或认购 申请 未被 确认 的;
3)投 资人 已划 付的 认购 资 金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4)投 资人 划付 认购 资金 的 时间晚 于其 提交 认购 基金 当日本 公司 业务 办理 截至 时间的 ;
5)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导 致 无效认 购的 情况 。
(5)在基 金募集期 内,经 基金登记 机构确认 为无效 的认购申 请,由本 公司在 认购申 请
被确认 无效 之日 起 2 个工 作日内 将认 购资 金划 往投 资人指 定银 行账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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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基 金管理 人网 上交易 平台 办理开 户与 认购的 程序 (仅适 用个 人投资 者)
(一)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 集期 间, 除系 统调 试或升 级等 特殊 情况 外, 投资人 全天 24 小时 均可 通 过基金 管
理人网 上交 易平 台认 购本 基金。 当日 17 :00 之后 提 交的认 购申 请以 下一 工作 日作为 认购 申
请日。
(二)开户及认购程 序
1 、开立基金账户
(1) 登录 基金 管理人 官方 网站 www.changanfunds.com , 点击 “网 上交易 ” , 进入网 上
交易平 台, 或搜 索并 关注 微信公 众号 “长 安基 金微 理财 ” ,进 行开 户并 绑定 账户;
(2)没有 通过网上 交易平 台购买过 本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基金 产品的投 资人, 点击 “ 免
费开户 ”按 钮, 按照 页面 提示进 行操 作, 注册 成功 即为基 金账 户开 立完 成;
(3)已通 过基金管 理人直 销中心购 买过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的 基金产品 的投资 人,但 未
设置六 位密 码的 投资 人 , 点击 “直 销柜 台个 人客 户 ” 按 钮 , 按 照页 面提 示进 行操作 , 注册 成
功即为 基金 账户 开立 完成 ;
(4)已在 除基金管 理人之 外的其他 销售机构 购买过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 的基金 产品的 投
资人 , 点 击 “银 行或 券商 客户 ” 按 钮 , 按 照页 面提 示进行 操作 , 注册 成功 即 为基金 账户 开立
完成。
2 、提出认购申请
用身份 证号 和密 码登 录到 账户页 面, 依次 进行 以下 操作:
(1) 首次 在网 上交 易平 台 交易的 投资 人 , 点 击 “ 我 的账户 ” , 再 点击 “ 银行 卡管理 ” ,
绑定本 人已 经开 通网 上交 易的银 行卡 , 该 银行 卡在 银 行的预 留手 机号 码需 与开 户时填 写的 手
机号码 一致 ;点 击 “ 风险 问卷 ” ,按 照实 际情 况, 进行 “ 个人 风险 承受 能力 测评 ” ;
(2)依次 点击 “基 金交易 ” 、“基 金购买 ” ,进入 基金购买 页面,在 “新发 基金 ” 下
点击 “ 长安 鑫禧 混合 A ” 或者 “ 长安 鑫禧 混合 C ” 后的 “ 购买 ” 按 钮, 根 据 提示完 成认 购申
请。
(三)注意事项
1、开 立基 金账 户和 提出 认 购申请 可以 同时 办理 ,也 可以分 开办 理;
2、提 出认 购申 请前 ,绑 定 的银行 卡内 必须 有足 额认 购资金 ; 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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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投 资 人可登 录网 上交 易平 台, 查询持 有的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4、长安基 金网上交 易平台 开户和交 易操作详 情可参 阅《长安 基金官网 交易平 台相关 操
作指引 》;
5、投资人 可以登录 网上交 易平台, 查询账户 情况, 进行基金 定投、基 金转换 、基金 赎
回、修 改分 红方 式、 修改 密码、 银行 卡管 理等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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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其 他销售 机构 办理开 户与 认购的 程序
个人及 机构 投资 者在 其他 销售机 构的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以其 他各 销售 机构 的规 定为准 , 详
情请咨 询其 他销 售机 构。
六 、清 算与交 割
1、基金合 同生效前 ,全部 认购资金 将被冻结 在本基 金募集专 户中,认 购资金 冻结期 间
的利息 折算 为基 金份 额, 归投资 人所 有, 不收 取利 息折算 基金 份额 的认 购费 用;
2、投资人 通过销售 机构进 行认购时 产生的无 效认购 资金,将 于认购申 请被确 认无效 之
日起 2 个工 作日 内向 投资 人的指 定银 行账 户划 出;
3、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基 金 登记机 构在 募集 结束 后完 成。
七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在本基 金募 集结 束后 , 基 金管理 人根 据登 记机 构确 认的数 据 , 将 募集 的属 于 本基金 财产
的全部 资金 划入 基金 托管 人为基 金开 立的 资产 托管 专户中 , 由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 具有从 事证 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 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 验资 并出具验资报告。登 记机 构出具认购户
数、认 购份 额、 利息 等的 证明。
若基金 募集 达到 基金 备案 条件的 ,基 金管 理人 自募 集期限 届满 之日 起 10 日 内 聘请法 定
验资机 构验 资并 自收 到验 资报告 之日 起 10 日 内向 中 国 证监 会提 交验 资报 告, 办理基 金备 案
手续 。 自 中国 证监 会书 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金 备案 手 续办理 完毕 , 基金 合同 生 效。 基金 管理 人
在收到 中国 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次 日对 基金 合同 生效 事宜予 以公 告。
如果募 集期 限届 满 , 未 满 足基金 备案 条件 而导 致基 金合同 无法 生效 , 本基 金 管理人 应以
其固有 财产 承担 因募 集行 为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 用, 将 已募集 资金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活期 存款 利
息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 30 日内 返还 基金 认购 人。 其中, 银行 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指 按照 同
期中国 人民 银行 公布 并执 行的金 融机 构人 民币 活期 存款基 准利 率计 算的 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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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 次基金 份额 发售当 事人 和相 关 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长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丰镇路806 号3幢37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芳甸 路1088 号 紫竹 国际 大厦16 楼
法定代 表人 :万 跃楠
联系电 话:021-2032 9852
联系人 :曹 玫
网址:www.changanfunds.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 号 A 座
法定代 表人 : 李 国华
成立时 间:2007 年 3 月 6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810.31 亿 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证监许 可〔2009 〕673 号
托管部 门联 系人 :王瑛
电话:010-68858126
(三)登记机构
名称: 长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丰镇路806 号3幢37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芳甸 路1088 号 紫竹 国际 大厦16 楼 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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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 表人 :万 跃楠
联系电 话:021-2032 9771
传真:021-2032 9741
联系人 :欧 鹏
(四)律师事务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楼
负责人 :俞 卫锋
联系电 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联系人 :陆 奇
经办律 师: 安冬 、陆 奇
(五)会计师事务所 和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毕马 威华 振会 计师 事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注册地 址: 北京 东长 安街1 号东方 广场 东2 座8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南 京西 路1266 号恒 隆广 场1 期50 楼
法定代 表人 :邹 俊
电话:021-2212 2888
传真:021-6288 1889
联系人 :黄 小熠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水 青、 黄小熠
附件: 本基 金直 销机 构及 各 销售 机构 联系 方式 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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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8年1月2 日 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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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本 基金 直销机 构及 各销售 机构 联系方 式名 录
1 、直销机构:
长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及 本公司 的网 上交 易平 台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丰镇路806 号3幢37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芳甸 路1088 号 紫竹 国际 大厦16 楼
法定代 表人 :万 跃楠
联系电 话:021-2032 9866
联系人 :吴 昱
个人投 资人 可以 登录 本公 司的网 上交 易平 台: www.changanfunds.com 和微 信公 众号 “ 长
安基金 微理 财 ” 通过 网上 交易系 统办 理本 基金 的开 户、 认购 、 申 购及 赎回 等 业务 , 具 体交 易
细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 站公 告。
2 、其他销售机构:
(1 )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A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 8888
传真:010-6083 3739
联系人 :陈 忠
客服电 话:95558
公司网 址:www.cs.ecitic.com
(2 )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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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 表人 :薛峰
电话:021-2216 9999
传真:021-2216 9134
联系人 :刘 晨
客服电 话:95525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3 )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 口大街 9号 院1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号 院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高 冠江
联系电 话:010-6308 1000
传真:010-6308 0978
联系人 :唐 静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4 )中信证券(山 东) 有 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 29 号澳 柯玛 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智河
联系电 话:0532-8502 2326
传真:0532-8502 2605
联系人 :吴 忠超
客服电 话:0532-96577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5 )深圳众禄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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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电 话:0755-3322 7950
传真:0755-8208 0798
联系人 :童 彩平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公司网 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6 )上海好买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国际 大 厦 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电 话:021-5887 0011
联系人 :张 茹
传真:021-6859 6916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公司网 址:www.ehowbuy.com
(7 )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宛平南 路 88 号 金座 东方 财 富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电 话:021-54509998
联系人 :潘 世友
传真:021-6438 5308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公司网 址:www.1234567.com.cn 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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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珠海盈米财富 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珠海 市横 琴新 区宝华 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大 道 东 1 号 保利 国际 广场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联系电 话:020-89629099
联系人 :吴 煜浩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 话:020-80629066
公司网 址:www.yingmi.cn
(9 )深圳市金斧子 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粤海街 道科 苑 路 16 号东 方 科技大 厦 1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粤海街 道科 苑路 科兴 科学 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 表人 :赖 任军
联系电 话:0755-66892301
联系人 :张 烨
传真:0755-66892399
客服电 话:400-950-0888
公司网 址:www.jfzinv.com
(1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西南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坚
联系电 话:023-63786220
联系人 :张煜
传真:023-63786212 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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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 话:4008096096
公司网 址:www.swsc.com.cn
(11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大同 市城 区迎 宾街 15 号 桐城 中央 21 层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长治 路 111 号山 西世 贸中 心 A 座 12 、13 层
法定代 表人 :董 祥
联系人 :薛 津
联系电 话:0351-4130322
业务传 真:0351-4137986
客服热 线:4007121212
公司网 址:www.dtsbc.com.cn
(12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环 球金 融中 心 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南京西 路 399 号 明天 广 场 20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灿辉
电话:021-63898427
联系人 :徐 璐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5999
公司网 址:www.shhxzq.com
(1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青 羊区 东城根 上 街 95 号
办公地 址: 成都 市青 羊区 东城根 上 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8
联系人 :刘 婧漪 、贾 鹏
客服电 话:9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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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福 街 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德胜门 外华 严北 里 2 号民 建大 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电 话:010-62020088
联系人 :宋 忠冉
传真:010-62020088-8802
客服电 话:4008-886-661
公司网 址:www.mufund.com
(15)浙江金观诚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拱墅 区霞 湾 巷 239 号 8 号楼 4 楼 403 室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教 工 路 18 号 EAC 欧美 中心 A 座 D 区 8 层
法定代 表人 :陆 彬彬
联系电 话:0571-56028617
联系人 :陆 盛
传真:0571-56899710
客服电 话:400-068-0058
公司网 址:www.jincheng-fund.com
(16)乾道金融信息服务 (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 表人 :王 兴吉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德胜门 外大 街 13 号院 1 号楼 1302
客服电 话:4000-888-080 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9
公司网 站:www.qiandaojr.com
(1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富特 北 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 福泉北 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 表人 :燕 斌
联系电 话:021-52822063
联系人 :凌 秋艳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 话:400-046-6788
公司网 址:www.66zichan.com
(1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南 路 100 号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南 路 100 号层
法定代 表人 :冯 修敏
联系电 话:021-33323999-8318
联系人 :周 丹
客服电 话:4008202819
公司网 址:fund.bundtrade.com
(1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 上 海市 崇明 县 长兴镇 路潘 园公 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 海泰 和经济 发展
区)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杨 浦区 昆明 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翔
联系人 :蓝 杰
电话:021-35385521 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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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0)上海中正达广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腾大 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 表人 :黄 欣
客服电 话:400-6767-523
公司网 站:www.zzwealth.cn
(21)大泰金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建 邺区 江东中 路 222 号 南京 奥体 中心现 代五 项 馆 2105 室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建 邺区 江东中 路 222 号 南京 奥体 中心现 代五 项 馆 2105 室
法定代 表人 :袁 顾明
联系人 :何 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 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22)上海爱建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中 路 336 号 1806-13 室
法定代 表人 :蒋 明康
客服电 话:021-64393653
公司网 站:www.ajcf.com.cn
(2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东湖新 技术 开发 区关 东园 路 2 号 高科 大厦 四楼
法定代 表: 余磊 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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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 线:028-86712334
网站:www.tfzq.com
(24)北京钱景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 表: 赵荣 春
客服热 线:010-56200948
网站:www.qianjing.com
(2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济南 市市 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 李玮
客服热 线:95538
网站:www.zts.com.cn
(26)诺亚正行(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 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法定代 表: 汪静 波
客服热 线:021-38600676
网站:www.noah-fund.com
(27)上海陆金所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 表: 胡学 勤
客服热 线:400-866-6618
网站:www.lufunds.com
(2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宝 山区 蕴川 路 5475 号 1033 室
法定代 表: 李兴 春 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2
客服热 线:400-921-7755
网站:www.leadfund.com.cn
(29)一路财富(北京)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成门 外大 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法定代 表: 吴雪 秀
客服热 线:4000011566
网站:www.yilucaifu.com/
(3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 表: 王连 志
客服热 线:0755-82825555
网站:www.essences.com.cn
(3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 618 号
法定代 表: 杨德 红
客服热 线:95521
网站:http ://www.gtja.com/
(3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 田区中 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场 (二 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14 层
法定代 表: 张皓
客服热 线: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3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黄埔区 中新 广州 知识 城腾 飞一 街 2 号 618 室 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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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 表: 孙树 明
客服热 线:95575
网站:http ://new.gf.com.cn/
(34)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 表: 陈共 炎
客服热 线:95551
网站:http ://www.chinastock.com.cn/
(3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 表: 王常 青
客服热 线:95587
网站:https ://www.csc108.com/
(3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南 路 765 号 602-115 室
法定代 表: 陈继 武
客服热 线:4006-433-389
网站:www.vstonewealth.com
(3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外大 街 22 号泛 利大 厦 10 层
法定代 表: 王莉
客服热 线:400-920-0022
网站:licaike.hexun.com
(3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8 至 45 层 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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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 表: 霍达
客服热 线:95565
网站:http ://www.newone.com.cn/
(3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宏 达北 路 10 号 5 层 5122 室
法定代 表: 李锐
客服热 线:4007868868
网站:www.chtfund.com
(40)奕丰金融服务(深 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驻深 圳市 前 海商务 秘
书有限 公司 )
法定代 表:TAN YIK KUAN
客服热 线:4006840500
网站:https ://www.ifastps.com.cn/
(4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 28 层 A01 、B01 (b) 单元
法定代 表: 俞洋
客服热 线:400-109-9918
网站:www.cfsc.com.cn
(42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怀 柔区 九渡河 镇黄 坎 村 735 号 03 室
法定代 表: 蒋煜
客服热 线:400818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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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 际金 融中心 主 塔 19 层、20 层 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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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 表: 胡伏 云
客服热 线:95396
网站:http ://www.gzs.com.cn/
(4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定代 表: 张跃 伟
客服热 线:400-820-2899
网站:www.erichfund.com
(45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自贸 区( 中心商 务区 )迎 宾大 道 1988 号 滨海 浙商 大厦 公寓 2-2413 室
法定代 表: 李修 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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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http ://www.wanjiawealth.com/
(4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四川中 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 表: 李俊 杰
客服热 线:021-962518
网站:http ://www.962518.com/
(4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江 东中 路 228 号
法定代 表: 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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