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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利得基金:关于资产管理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收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资产 管理计 划运营过 程中发 生的应税 收入缴 纳增值税
及附加税 费的公 告 
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财 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2016 年 12 月 21 日、2017 年 1 月 6 日、
2017 年6 月30 日、2017 年12 月25 日联合颁布的 《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
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 号) 、 《关于 资管产品增
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7﹞2 号) 、 《关于资产 管理产品增
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2015 年修订)中的规定,2018 年1 月1 日(含)以后,资产管理
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需按照现行规定缴纳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相关规定, 前述税款以及附加税是资产管理 计划管理、 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 我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自 2018 年1 月1 日起,将对我司2018 年1 月1 日(含)以后存续的资产管理计划运营 过程中发生的应税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提取 缴纳, 由此可能导致资产管理计划税费增加, 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收益为扣除增 值税及附加税费后的收益。 我司在受托资产管理过程中将加强政策研究, 若遇政策法规调整, 我司将另 行通知。 如有疑问,请拨打我司客服联系电话:4007-007-818 咨询或联系对应的项 目经理。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12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