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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资管基金: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及信息,并接受或重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及信息,
并接受或重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公告 
 
一、身份证件更新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
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
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中基协发
[2012]10号),金融机构在与投资者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
身份识别措施,关注投资者及其日常交易情况,及时提示投资者更新资料信息。
投资者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 金融机构应当要求
投资者进行更新。投资者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
构认为必要时,应限制投资者交易活动。 
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
关反洗钱工作管理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6〕110号)中相关反洗钱工作规
范要求,金融机构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业务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客户身
份识别、 身份资料保存等工作, 及时提示投资者按照相关规定更换新版营业执照。
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结束后,投资者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证将停止使用,投资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换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
当中止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 
1、 对于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即将过期、 已经过期或已失效的投资者,
请您持当前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
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2、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已办理或者换领新版营业执照,应持新版营业执照办
理业务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信息;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后,投
资者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将停止使用,未换领新版营业
执照的,应当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并持新
版营业执照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二、更新账户信息资料并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提示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30
号 令 ,以 下 简 称“《 办 法 》”)及《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
行)》(中基协发[2017]4号)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 
已开通本公司公募基金账号的投资者, 请及时通过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的电
子交易系统或柜台及时更新账户信息资料、 接受或重新接受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
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听取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
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8-95522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tk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