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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鼎新债券A(002348)

华夏鼎新债券:清算报告查看PDF公告

 
 
 
 
 
华夏 鼎 新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清算 报 告 
 
 
 
 
 
 
 
 
 
 
 
基金管理 人: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 人:中 国 建设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清算报告 出具日 : 二○一七 年 十一 月 二十四 日 
清算报告 公告日 : 二○一七 年十二 月 三十 日 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 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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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 示 ......................................................................................................................................................... 3 
一、基 金概 况 ................................................................................................................................................. 3 
二、基 金运 作情 况 ......................................................................................................................................... 4 
三、财 务会 计报 告 ......................................................................................................................................... 4 
四、清 算情 况 ................................................................................................................................................. 5 
五、备 查文 件 ................................................................................................................................................. 6 
 
 
 
 
 
 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 算报告 
3 
 
重要提 示 
华夏鼎新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以下简称“ 本 基 金 ” )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 中 国 证 监 会 ” )2015 年12 月25 日 证监许可[2015]3080 号 文 准 予 注 册 , 自
2016 年3月22 日起 基 金合 同 生效 , 本基 金 基金管 理 人为 华 夏基 金 管理有 限 公司 , 基金 托
管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华夏鼎新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 《 基 金 合 同 》 ” ) 等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的, 《基 金 合同 》 应当终 止 。 本 基 金管 理 人于2017 年10月14 日发 布 《 华 夏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关于 以 通讯 方式 召开 华夏 鼎新债券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的 公 告》,
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审议议案于2017 年11 月13 日 通 过 , 本 次 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 年11 月14 日 发 布 《 华夏鼎新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 会 表 决结 果暨 决 议生 效 公告 》 ( 以下 简 称“ 决 议生 效
公 告 ” ) 。 根 据 决 议 生 效 公 告 , 本 基 金 最 后 运 作 日 为2017 年11 月15 日 , 自2017 年11 月16
日起,本基金进入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 北京市天
元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 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
法律意见。 
一、基 金概况 
基金名 称 华夏鼎 新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华夏鼎 新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02348 
基金交 易代 码 
华夏鼎 新债 券 A 华夏鼎 新债 券 I 
002348 002349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 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6 年 3 月 22 日 
基金管 理人 华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登 记机 构 华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 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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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 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 中国证监会2015年12月25日证监许可[2015]3080号文准予注 册, 由基金管
理人依照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16 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18 日期间向社
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 于2016年3月2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 份额
总数为203,313,891.34份 (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0
月14日发布《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审议议案于
2017年11月13日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7年11月14日发布《 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
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决议生效公 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7年11月15 日,自2017
年11月1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最后运作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 约定正常运作。 
三 、财 务会计报告 
(一)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 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1 月15日 
单位:人 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17 年 11 月 15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621,493.40 应收利息 659.65 资产总计 622,153.05 负 债:


应付赎回 款 103.22 应付管理 人报酬 103.79 应付托管 费 38.96 应付销售 服务费 25.94 负债合计 271.9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647,121.15 未分配利 润 -25,240.01 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 算报告 5 所有者权 益合计 621,881.14 负债和所 有者权 益总计 622,153.05 注: ① 报告 截止 日 2017 年 11 月 15 日( 本基 金最 后运作 日 ) ,华 夏鼎 新债券 A 基金份额净值为 0.961 元; 华 夏鼎 新债券 基 金份额 总额 为 647,121.15 份(其 中 A 类 647,121.15 份,I 类 0.00 份) 。 ② 本基金的 清算报表 是在 非持续经营 的前提下 参考 《企业会计 准则》及 《证 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 算业务指引 》的有关 规定 编制的。自 本基金最 后运 作日起,资 产负债按 清算 价格计价。 由于报告 性 质所致,本 清算报表 并无 比较期间的 相关数据 列示 。 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 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已对 财务报 表进 行了 审计 并出 具了 无 保留 意见 的审 计报 告。 四、清 算情况 自2017年11月16日 至2017年11月24日止为本基金 清算报告期,基金财 产清算组按 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 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按 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 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 用将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 二)最后运作日 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清算 报告期结束 日(2017年11月24日) ,本基金应收利息尚未收回, 根据基 金管理人2017年10月14 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华夏鼎 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及决议生效公告,为了提高清算 效率,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的应收利息人民 币 659.65 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1月21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 三)最后运作日 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03.22 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1月16日 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03.79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1月 16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8.96 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1月16日 支付。 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 算报告 6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25.94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1月 16日支付。 ( 四)本次清算报告 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 民币元 项目 自2017 年11 月16 日 至2017 年11 月24 日 止清算 报告 期间 一、清 算收 益


1、利 息收 入( 注1) 112.18 清算收 入小 计 112.18 二、清 算费 用 - 清算费 用小 计( 注2 ) - 三、清 算净 收益 112.18 表中相关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1、 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17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4 日止清算 报告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 (包括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 。 2、 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五)截至本次清算 报告期结束日的剩余财 产情况 单位:人 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 后运 作日2017 年11 月15日 基金 净资 产 621,881.14 加:清 算报告 期 间净 收益 112.18 二、2017年11 月24 日基 金 净资产


621,993.32 截至本 基 金 清算报告期 结 束 日2017 年11 月24 日 , 本 基 金 剩 余 财 产 为 人 民 币 621,993.32 元。自清算报告期结束日次日2017 年11 月25 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 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包括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 亦 归 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 及剩余财产分配 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将 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 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 进行分配。 五、备 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华夏鼎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 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 算报告 7 2 、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鼎 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 见 》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组 二〇一七年十一 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