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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成长(000001)

华夏基金:关于实施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 夏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实施 资管 产品 增值税 政策 的提示 性公告 
 
根据 《关 于明确 金融 房地产开 发 教 育辅助 服务等增 值税政 策的通 知》(财
税 【2016 】140 号) 、 《关于资 管产品 增值税 政策有关 问题的 补充通 知》 (财税
【2017】 2 号) 、 《关于 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7 】 56 号) 、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7 】 90 号)
等 有关规定,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起,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
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 
本公司作为 资管产品 管理人, 将按照法律法规 、 税收政策 等规定核算和 缴纳
旗下 资管产品 运营业务增值税 , 增值税由产品 资产承担, 税费增加可能 影响产品
净值、投资收益等,特提请投资者知悉。 
未来 如增值税政策发生变化, 本公司将根据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 部门颁布的
最新规定执行 。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 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