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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A(150217)

新能源A:关于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调整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交银施罗德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关于交 银施罗德国 证新能源 指数
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 之 交银新能 源 A 份额约定年基 准收益率 调整
的公告 
根据 《 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中关于 交银
施罗德 国证新能源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之 交银新能 源 A 
份额( 基 金 代码 :150217 , 场内 简 称 “ 新能 源 A ” )约定 年基 准 收益 率的 相 关
规定: 
交银新能源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 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金融机
构 人民 币一年 期定 期存 款利率 (税 后)+3% ” ,同期 中国人 民银 行公 布的 金 融机
构 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 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 基准利率 (税后) 为准。 交银新能源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均以 1.00 元为基准进行 计算 。 
鉴于 2018 年 1 月 3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并执 行 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
款基准利率 (税后) 为 1.5% , 因此 2018 年 1 月 3 日起 (含该日) 至下一个定期
份额折算基准日(含该日)期间, 交银新能源 A 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为 4.5% (=1.5%+3%)。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 或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700-5000 ( 免 长 途 话 费 ) ,
021-61055000 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 其将来表现。
分级基金不保本, 可能发生亏损。 本基金共有 三类份额, 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
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交银新能
源 A 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 B 份额具有
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 交银新能源 A 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 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 交银新能源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能会面临 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
金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 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 八年一月 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