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富荣富安债券A(005173)

富荣富安债券: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富 荣 基金 管 理 有限公 司 
 
 
富 荣 富 安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招募说明书 
 
 
 
 
 
 
基 金 管理 人 : 富 荣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 广 州 农村 商 业银 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二 零一 七 年 十二 月富荣富安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0 【 重要 提示 】 1、本基 金根据2017 年7 月5日中 国证券 监督管 理委员会 (以下 简称 “ 中国证 监会 ” ) 《 关 于 准予 富 荣 富 安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注册 的 批 复 》 ( 证 监 许 可 [2017]1142 号 )进行募集。 2、基金 管理人 保证招 募说明书 的内容 真实、 准确、完 整。本 招募说 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收 益、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3、投资 有风险 ,投资 者认购( 或申购 )基金 份额时应 认真阅 读基金 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 益特征 ,应充 分考虑投 资者自 身的风 险承受能 力,并 对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 “买者自负 ”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理性判断 市场, 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 资中 小企业 私 募债 券 , 中小 企业私 募 债 券 是根 据相关 法律 法 规由 非上市中 小企业 采用非 公开方式 发行的 债券。 由于不能 公开交 易,一 般情况下, 交易不活跃, 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 受市场流动性 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 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5、 本基 金为债 券型基 金,预期 收益和 预期风 险高于货 币市场 基金, 但低于 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 低 风险/收益的产品。 6、 本基 金的投 资范围 为具有良 好流动 性的 金融 工具 , 包括国 内依法 发行上 市的国债、 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 次级债、 企业债、 短期 融资券、 中 期票据、 公司债 、可转 换债券( 含可分 离型可 转换债券 ) 、可 交换债 券、证券公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司短期公司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同业 存单、股 票(包 括创业 板、中小 板以及 其他依 法发行上 市的股 票) 、 权证、国债 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7、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 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80% ; 投资 股票、 权证 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 8、 本基金初始 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 本基金 净值可能低于初始 发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基金 的过往 业绩并 不预示其 未来表 现,基 金管理人 管理的 其他基 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富荣富安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目 录 第一部 分


绪言 ............................................................................................................................... 2 第二部 分


释义 ............................................................................................................................... 3 第三部 分


基金 管理 人 ................................................................................................................... 8 第四部 分


基金 托管 人 ................................................................................................................. 19 第五部 分


相关 服务 机构 ............................................................................................................. 22 第六部 分


基金 份额 的发 售 ......................................................................................................... 24 第七部 分


基金 合同 的生 效 ......................................................................................................... 28 第八部 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赎 回 ............................................................................................. 29 第九部 分


基金 的投 资 ................................................................................................................. 40 第十部 分


基金 的财 产 ................................................................................................................. 47 第十一 部分


基 金资 产的 估值 ..................................................................................................... 48 第十二 部分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配 ................................................................................................. 53 第十三 部分


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 55 第十四 部分


基 金的 会计 与审计 ................................................................................................. 58 第十五 部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 59 第十六 部分


风 险揭 示 ................................................................................................................. 65 第十七 部分


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 69 第十八 部分


基 金合 同的 内容摘 要 ............................................................................................. 72 第十九 部分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内 容摘 要 ..................................................................................... 88 第二十 部分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服 务 ................................................................................... 109 第二十 一部 分


招募 说明 书的存 放及 查阅 方式 ....................................................................... 111 第二十 二部 分


备查 文件 ........................................................................................................... 112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第 一部 分


绪言 《富荣富 安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以下简 称“招 募说明 书”或 “本招募 说明书 ” )依 照《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 券投资基 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金 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管理规定》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 《富荣富 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荣富安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简 称“基 金”或“ 本基金 ” )是 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作 任 何 解 释 或 者 说 明 。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 表明其 对基金 合同的承 认和接 受,并 按照《基 金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第 二部 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 合同: 指《富 荣富安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金 合同》 及对基 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 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签 订之《 富荣富 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 说明书 或本招 募说明书 :指《 富荣富 安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指《富 荣富安 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份额 发售公 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 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 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 业监督 管理机 构:指中 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 银行业 监督管 理委员 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 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 指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 指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 容包括 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荣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登 记机构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构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 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 33、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 务规则 》 :指 《 富荣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开放式基 金业务 规则》 ,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 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 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 赎回: 指本基 金单个开 放日, 基金净 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份 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收益: 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 差、 银 行 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2、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销售服务费以及认 购、 申购费用 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3、A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54、C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但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5、 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 定期存 款(含 协议 约定 有条件 提前支 取的银行 存款) 、停牌 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6、 摆动定价机制: 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 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 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 第 三部 分


基金 管理 人 一 、基 金管理 人概 况 名称:富荣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南沙金融大厦 11 楼 1101 之一 J20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3501 室 法定代表人:刘志军


设立日期:2016 年 1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5 】311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人: 官文力 联系电话:0755-84356637 传





真:0755-83230787 股权结构: 股 东名 称 出 资比 例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0% 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5.1% 湖南典勤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9% 二 、主 要成员 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刘志军先生, 董事长。 中国科学院博士, 曾任广州市统计局处长、 广州生产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 力促进中心副主任、 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 广州穗甬原创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广州科技金融创 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容辰女士, 董事, 总经理,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 历任交通银行深圳福田支 行行长、 深圳分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 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个 人金融部总经理、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罗劲先生, 董事,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华夏支行集团客户事业部副总经理。 现任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郭涛先生, 董事, 上海高级金融学院研究生 (在读) 。 曾任深圳嘉年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现任深圳市前海富荣资 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深圳市富润天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富荣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峰先生, 独立董事, 芝加哥大学会计学博士。 现任职美国密歇根大学 Ross 商学院终身教授、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金融学院访问教授、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银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林斌先生, 独立董事, 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 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 系教授、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关健先生, 独立董事, 西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硕士研究生。 曾任中国银行 深圳分行信贷处处长、 中国银行深圳 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 深圳赛格、 深圳特发 集团董事 、邦信 资产管 理公司董 事总经 理、对 外贸易集 团股份 有限公 司董事长、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总经理, 现任东银实业 (深圳) 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金 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基金管理人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两名,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 卢伟女士, 监事, 大专。 现任盈投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运营部部门 经理、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 毛志华先生,职工监事,本科。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 、高级管理人员 刘志军先生, 董事长。 中国科学院博士, 现任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州市中小微企业金 融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容辰女士, 总经理, 北 京大学法学硕士, 历任交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行长、 深圳分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 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个人金融部 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富荣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胡长虹, 副总经理,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学士,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MBA , 曾任湖北省粮食局计划财务处副科长、 深圳金丰泰对外发展公司财务经理、 深圳 市飞亚达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财务经理、 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公司财务总监, 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万龙, 副总经理, 重庆邮电大学经济学学士, 曾任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云南分公司年金部经理、 博时基金机构南方客户总监、 华安基金华南机构业 务负责人、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于涛, 副总经理, 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学博士, 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 信贷部高级经理、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工商评级部总经理、 中债资信评估 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高级研究员、 融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信用债研究员、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债券投资经理、 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债券投资经理 ,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滕大江先生, 督察长, 中南大学工学学士, 先后供职于平安证券、 平安大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 部门。 现任富荣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吕晓蓉女士, 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师、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组合头寸管理、 新股、 信用债、 转债研究员, 现任富 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郭容辰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公司董事、总经理。 胡长虹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副总经理。 于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副总经理。 吕晓蓉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 金管理 人的 职责 1、依法 募集资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 基金合 同》生 效之日起 ,以诚 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 则管理 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 足够的 具有专 业资格的 人员进 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 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 据《基 金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有 关规 定外 ,不得 利用基 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 适当合 理的措 施使计算 基金份 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 注销价 格的方 法符合《 基金合 同》等 法律文件 的规定 ,按有 关规定计 算并公 告基金 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 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 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 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 管理人 在募集 期间未能 达到基 金的备 案条件, 《基金 合同》 不能生 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 四 、基 金管理 人的 承诺 1、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违反 《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券 法》的 行为, 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行 为的发生;


2、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违反 《基金 法》的 行为,并 承诺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 露因职 务便利 获取的未 公开信 息、利 用该信息 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严 格遵守基 金合同 ,并承 诺建立健 全内部 控制制 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 管理人 承诺加 强人员管 理 ,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 、基 金经理 承诺 1、依照 有关法 律法规 和基金合 同的规 定,本 着谨慎的 原则为 基金份 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的有 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秘 密,尚 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基 金管理 人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1、风险控制目标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 (1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2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 )建 立符合 现代企 业制度要 求的法 人治理 结构,形 成科学 合理的 决策机 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4 )将 各种风 险控制 在合理的 范围内 ,保障 公司发展 战略和 经营目 标的全 面实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建 立行之 有效的 风险控制 系统, 保障业 务稳健运 行,减 轻或规 避各种 风险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干扰。 2、建立风险控制 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 )全 面性原 则:风 险控制制 度应覆 盖公司 的各项业 务、各 个部门 和各级 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审慎性原则: 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 公司组织体 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风险控制的检查、 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风险控制的 建立和执行部门; 风险控制委员会、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 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 有效性原则: 风险 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 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 存在任何例外,公司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 适时性原则: 内部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 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 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 应的修改和完善。 3、风险控制体系 (1 )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 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 内部控制大纲; 第二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个层次是部门管理制度及各项 业务规则。 (2 )风险控 制组织体系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 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 制的组织,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来实现的。 ①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审议并批准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检查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对公司出现的风险问题和存在的风险隐患进 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 计;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②督察长履行 的职责包括对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 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 进行内部监察、 稽核; 就以上监察、 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经营管理层通报并 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定期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发现公司的违规行 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层次: 公司经营管理层包括风险 管理委员会、 监察稽核部及各职能部门 对经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①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审议公司各业务部门提出的风险管理和控 制问题, 决定公司相应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政策; 就公司经营和受托资产投资运作 中存在的风险及风险隐患, 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 决定公司重大风险事 件的处理方案; 总结、 安排风险管理和控制工作, 研究、 评估新出现的风险因素; 评估新产品、 新业务的合规风险、 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重大风险, 确保公司各 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 监管要求、 公司制度及受托资产合同的规定; 审批基金投 资的关联方证券名单和关联交易;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其他需关注的事项。 ②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在 督察长的领导下, 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编写、 修订工作, 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 完善; 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 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 调查 基金及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 负责公司的法律 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审查等工作。 ③公司各 职能部 门的主 要职责是 对自身 工作中 潜在风险 的自我 检查和 控制, 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 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 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 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 格执行。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和经营管理层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 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 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 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 彻执行; 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 经办人员的 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 式, 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公司授权要适当,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 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 客观, 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 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 作业务 流程, 形成科学 、有效 的研究 方法;建 立投资 对象备 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 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建立研 究与投资 的业务 交流制 度,保持 畅通的 交流渠 道;建立 研究报 告质量 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 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 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 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 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 合规性;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 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 统和交易反馈系统, 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 交易记录应完善, 并及时进行反 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 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 计系统, 对于不同基金、 不同客户 独立建账, 独立核算; 通过复核制度、 凭证制 度、 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 完整、 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 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 , 确 保 档 案 真 实 完 整 。 (6 )信息披露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设立 了信息披 露负责 人,并 建立了相 应的程 序进行 信息的收 集、组 织、审 核和发布,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7 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 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加强对信息披露 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方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 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报中 国证监会或其指定的机 构备案, 并向董事会负责。 督察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可 以列席公司任何相关会议, 调阅公司任何相关制度、 文件; 要求被督察部门对所 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料和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 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报 告权和监督权。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 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 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 配备了充足的人员, 严 格制订了监察稽核工作的专业任职条件、 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 内部检查制度,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确 保公司各项 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 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 )建 立内控 结构, 完善内控 制度: 公司建 立、健全 了内控 结构, 高管人 员具有明确的内控分工,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 确保监察活动 的独立进行,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2 )建 立相互 分离、 相互制衡 的内控 机制: 建立、健 全了各 项制度 ,做到 基金经理、 投资经理分 开, 研究、 决策分开, 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 同部门、 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 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 立、健 全岗位 责任制: 建立、 健全了 岗位责任 制,使 每个员 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 职责, 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 以防范和减少 风险。 (4 )建 立风险 分类、 识别、评 估、报 告、提 示程序: 建立了 风险管 理委员 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 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 险报告程 序,对 风险隐 患进行层 层汇报 ,使各 个层次的 人员及 时掌握 风险状况, 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 )建 立有效 的内部 监控系统 :建立 了足够 、有效的 内部监 控系统 ,如计 算机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 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8 (6 )使 用数量 化的风 险管理手 段:采 取数量 化、技术 化的风 险控制 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市场风险, 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 供足够 的培训 :制定了 完整的 培训计 划,为所 有员工 提供足 够和适 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上 述关于内 部控制 的披露 真实、准 确,并 承诺将 根据市 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合规控制。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9 第 四部 分


基金 托管 人 一 、基 金托管 人基 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成立时间:2006 年10 月27 日 注册资本:81.5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批准设立文号:银监复[2009]484 号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83 号 联系人: 李中良 电话:020-22389371 传真:020-280193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 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 内 设业务运营室、 监督稽核室、 产品营销室、 系统管理室, 部门全体人员均具备本 科以上学历及相关从业经验,高管人员均具备研究生以上 学 历 或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 黄镇辉先生, 经济学硕士。 曾任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计划资金 业务交易员、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货币基金经理、 广州市信用合作联社资金业 务部交易科经理、 副总经理、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 金融 同业中心总经理、大连业务中心总经理。2016 年 2 月起,担任广州农村商业银 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马宇阳先生, 工学硕士。 曾任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科技部副总经理、 贸易 融资部经理, 广州市信用合作联社公司业务部经理,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公司 金融部经理, 北京门头沟珠江村镇银行董事长,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北京业务部风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 险 总监, 广州农 村商业 银行总行 资产管 理部副 总经理( 主持工 作) , 花都支行副 行长,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总行授信审批部一级审批人。2017 年 8 月起,担任广 州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于2014 年1 月9 日经中国证 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共同核准, 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2015 年 10 月 24 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获得保险资产托管业务资格。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资产托 管部秉承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宗旨, 依托严格的内控管理、 先进的营运系 统、 专业的服务团队 和丰富的业务经验, 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广大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 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 目前托管产品涵 盖公募基金、 基金专户 、 银行理财、 券商资管 、 信托计划、 股权投资 基金等, 截 至2017 年9 月末,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6 只,托管资产规模 达7000 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 法规、 规章、 行政性规定、 行业准则和 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确保业务的安全、 稳健运行, 保证基 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保 护 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广州农商 银行资 产托管 业务内部 控制组 织结构 由广州农 商银行 风险管 理部、 内部审计部、 资产托管部内设监督稽核室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科室共同组成。 总 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设监督稽核室,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 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原则 (1 ) 合法性原则。 内控 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1 (2 )完 整性原 则。托 管业务的 各项经 营管理 活动都必 须有相 应的规 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 时性原 则。托 管业务经 营活动 必须在 发生时能 准确及 时地记 录;按 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 新设科室或新增业务品种时, 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 )审 慎性原 则。各 项业务经 营活动 必须防 范风险, 审慎经 营,保 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 效性原 则。内 控制度应 根据国 家政策 、法律及 经营管 理的需 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 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 立性原 则。设 立专门履 行托管 人职责 的管理部 门;直 接操作 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托管人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 投资比例、 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费用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收益分配、 信息披露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 资和运作的事项等进行监督。 1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 在限期内, 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对基 金托管 人按照 法规要求 需向中 国证监 会报送基 金监督 报告的 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3、基金 托管人 发现基 金管理人 有重大 违规行 为,应及 时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2 第 五部 分


相关 服务 机构 一 、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南沙金融大厦 11 楼 1101 之一 J20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3501 室 电话: 0755-84356633 传真:


0755-83230787 客服电话: 4006855600 网站: www.furamc.com.cn 2、其他 销售机 构:具 体名单详 见本基 金份额 发售公告 以及基 金管理 人届时 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变更、 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并及 时公告。 二 、登 记机构 名称: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南沙金融大厦 11 楼1101 之一J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3501 室


法定代表人:刘志军


联系人:黄文飞 电话: 0755-84356604 传真: 0755-83230787 三、 出 具法律 意见 书的律 师事 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3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 陆奇 联系人:安冬 四、 审 计基金 财产 的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翠丽、边晓红 联系人:边晓红 富荣富安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4 第 六部 分


基金 份额 的发 售 基金管理 人按照 《基金 法》 、 《 运作办 法》 、 《销 售办法》 、基金 合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14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一 、基 金名称 富荣富 安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基 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基 金存续 期限 不定期 四 、募 集对象 与募 集期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具体发售 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 、募 集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 业场所或按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 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发售业务的地区、 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 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当地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 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六 、基 金份额 类别 设置 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非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发布有关规则不得相互转换。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5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增加、 减少或调整基 金份额类别设置、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 并在调整实施 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七 、基 金的发 售面 值、认 购价 格和认 购费 用 1、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 万 0.60% 100 万≤M<300 万 0.40% 300 万≤M<500 万 0.20% M≥500 万 每笔1000 元 3、认购金额的计算及举例 (1 )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举例: 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对应认购费率为 0.6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6 净认购金额 = 100,000/ (1+0.60%)=99,403.58 元 认购费用 = 100,000-99,403.58 =596.42 元 认购份额 =(99,403.58+50)/1.00


=99,453.58 份 即:该客户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 则其可获得 99,453.58 份A 类基金份额。 (2 )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举例: 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期利息为 100 元, 则该投资者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100,100.00 份 即: 该客户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 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 元, 则可得到 100,100.00 份C 类基金份额 。 (3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 、投 资者对 基金 份额的 认购 1、本基 金的认 购时间 安排、投 资者认 购应提 交的文件 和办理 的手续 届时将 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募 集期内 ,投资 者可多次 认购基 金份额 ,A 类基 金份额 的认购 费按每 笔A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 3、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4、认购限制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7 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 详情 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 九、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 人不 得动用 。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8 第 七部 分


基金 合同 的生 效 一 、基 金备案 的条 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募集期届 满或者 基金管 理人依据 法律法 规及招 募说明书 可以决 定停止 基金发售, 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 、基 金合同 不能 生效时 募集 资金的 处理 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 任 :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销售 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 、基 金存续 期内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数量 和资产 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资 产净值 低于五 千万元情 形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 在定期 报告中 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本基金将根据 《基金合同》 约定进入清算程 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9 第 八部 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 、申 购与赎 回的 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 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 购与赎 回办 理的开 放日 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开放 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 人不得 在基金 合同约定 之外的 日期或 者时间办 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0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申 购与赎 回的 原则 1 、“未知价”原则, 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 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 出”原则,即按照 投资 人认购、申购的先 后次 序进行 顺序赎回; 5 、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应提 交的 文件和办理手续、 办理 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 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基金管理 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告。 四 、申 购与赎 回的 数额限 制 1 、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追加 单笔 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详情请 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 2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 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 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 投资人累计持有 基金 份 额不设上限限制, 将来 基金管 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 具体规定 请参见定期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当接 受申购 申请对 存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构成潜 在重大 不利影 响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 采取设 定单一投 资者申 购金额 上限或基 金单日 净申购 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情 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申 购金额 和赎回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1 份额 等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 、申 购与赎 回的 程序 1 、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 申购款项, 申 购 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 持有人 递交赎 回申请, 赎回成 立;基 金份额登 记机构 确认赎 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 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 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则赎回款 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 、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 (包括该日) 内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 申请,投资人 应在 T+2 日后( 包括 该日) 及时到 销 售 网点柜 台 或 以 销 售 机 构规 定的 其 他 方 式 查 询 申请 的确 认 情 况 。 若申购不成功 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 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 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2 六 、申 购费率 、赎 回费率 1 、投资 者 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A 类基金份额申 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 示: 申购金额(M )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 <100 万 0.80% 100 万≤M <300 万 0.50% 300 万≤M <500 万 0.30%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 、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Y ) A 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 Y <7 日 1.50% 1.50% 7 日 ≤Y <30 日 0.75% 0.50% 30 日≤ Y<6 个月 0.50% 0 Y ≥ 6 个月 0 0 本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 本 基 金 对 持 续 持 有 期 少 于7 日 的 投 资 人 收 取 的 赎 回 费 全 额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大 于 等 于7 日的 将 不 低 于 赎 回 费 总 额 的25%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其 余 用 于 支 付 登 记 费 和 其 他 必 要 的 手 续 费 。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不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情 形 下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制 定 基 金 促 销 计 划 ,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开 展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 在 基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3 金 促 销 活 动 期 间 , 按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履 行 必 要 手 续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适 当 调 低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 七 、申 购份额 与赎 回金额 的计 算方式 1 、 本 基 金 申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方 式 (1 )A 类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费 用 适 用 比 例 费 率 时 : 净 申 购 金 额 = 申 购 金 额/ (1 + 申 购 费 率 ) 申 购 费 用 = 申 购 金 额 - 净 申 购 金 额 申 购 份 额 = 净 申 购 金 额/ 申 购 当 日A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申 购 费 用 适 用 固 定 金 额 时 : 申 购 费 用 = 固 定 金 额 净 申 购 金 额 = 申 购 金 额 - 申 购 费 用 申 购 份 额 = 净 申 购 金 额/ 申 购 当 日A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2 )C 类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份 额= 申 购 金 额/ 申 购 当 日C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上 述 计 算 结 果 均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担 。 例1 :假定T 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 元,某投资人本次通过申购本 基金A 类 基 金 份 额10 万 元 ,对 应 的 本 次 申 购 费 率 为0.80% , 该 投 资 人 可 得 到 的A 类 基 金 份 额 为 : 净 申 购 金 额 =100,000/ (1 +0.80%) =99,206.35 元 申 购 费 用 =100,000 -99,206.35 =793.65 元 申 购 份 额 =99,206.35/1.016 =97,644.05 份 即 : 投 资 者 投 资10 万 元 申 购 本 基 金A 类 基 金 份 额 , 假 定 申 购 当 日A 类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1.016 元,则其可 得 到97,644.05 份A 类 基 金 份 额 。 例2 :假设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C 类 基 金 份 额 , 申 购 当 日 本 基金C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1.060 元 , 则 可 得 到 的 申 购 份 额 为 : 申 购 份 额 =100,000/1.060 =94,339.62 份 即 : 投 资 者 投 资10万 元 申 购 本 基 金C 类 基 金 份 额 , 假 设 申 购 当 日C 类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1.060 元 , 则 其 可 得 到94,339.62 份C 类 基 金 份 额 。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4 2 、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额= 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且持有时间不满 30 日,假设赎 回申请当日 A 类基金份 额净值是 1.068 元, 赎回费率为 0.75% ,则 可得到的赎 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0,000 ×1.068= 10,680.00 元 赎回费用 = 10,680.00 ×0.75% = 80.10 元 赎回金额 = 10,680.00 – 80.10 = 10,599.90 元 即: 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且持 有时间不满 30 日, 假 设赎回 当日 A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1.068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599.90 元。 3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 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 、申 购与赎 回的 登记 1 、经基金销售机构同 意,基金投资者提 出的 申购和赎回申请, 在基 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 、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 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 、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 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 记手续。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范 围内 ,对上述登记办理 时间 进行调 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5 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九 、拒 绝或暂 停申 购的情 形及 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 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证券 、 期货交易所 交易时间非正常停 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 受某笔或某些申购 申请 可能会影响或损害 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 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 法找 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发生其他 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情 形 。 6 、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 登记 机构、销售机构等 因异 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 管理人 接受某 笔或者某 些申购 申请有 可能导致 单 一投 资者持 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8、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9、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 、6、8、9 项暂停申购 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 、暂 停赎回 或延 缓支付 赎回 款项的 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6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 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 、 期货交易所 交易时间非正常停 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 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 申请 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 一、 巨额赎 回的 情形及 处理 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 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7 (1 )全额赎回:当基 金管理人认为有能 力支 付投资人的全部赎 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有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 时, 基金管 理人在 当日接受 赎回比 例不低 于上一开 放日基 金总份 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 对于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 当日 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的部分, 将自动进行 延期办理。 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 的赎回申请, 应当 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 期办理的 赎回申请量占 非自动延期办理的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 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 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 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 二、 暂停申 购或 赎回的 公告 和重新 开放 申购或 赎回 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 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 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8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暂停申购或赎回 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 露办 法》的 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行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 三、 基金转 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其他 基金之间 的转换 业务, 基金转换 可以收 取一定 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 四、 基金的 非交 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 五、 基金的 转托 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 六、 定期定 额投 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9 十 七、 基金份 额的 冻结、 解冻 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 基 金 份 额 被 冻 结 的 ,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 务 , 基金管理人有权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 八、 基金份 额的 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 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0 第 九部 分


基金 的投 资 一 、投 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债券品种,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 、投 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国债、 央行票据、 地方 政府债、 金融债、 次级 债、 企业债、 短期融资 券、 中期票 据、公司 债、可 转换债 券(含可 分离型 可转换 债券) 、 可交换 债券、 证券公司短 期公司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股票(包 括创业 板、中 小板以及 其他依 法发行 上市的股 票) 、 权证、 国债期货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 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80% ; 投资 股票、 权证 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 三 、投 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 管理人 基于对以下因素的判断, 进行基金资产在固定收益品种、 可转 换债券、股票主动投资之间进行配置: (1 )主 要基于 对利率 走势、利 率期限 结构等 因素的分 析,预 测固定 收益品 种的投资收益和风险; (2 )股票市场走势的预测; (3 )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的 成长性和转债价值的判断。 2、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1 )固定收益品种的配置策略 A 、平均久期配置 本基金 管理人 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 (包括国内生产总值、 工业增长、 货币信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1 贷、 固定资产投资、 消 费、 外贸差额、 财政收 支、 价格指数、 汇率等 ) 和宏观经 济政策( 包括货 币政策 、财政政 策、产 业政策 、外贸和 汇率政 策等) 进行分析, 预测未来的利率趋势, 判断债券市场对上述变量和政策的反应, 并据此积极调整 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益。 B 、期限结构配置 本基金 管理人 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期限结构进行分析, 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 术, 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方式, 选择并确定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配置各期 限固定收益品种的比例,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C 、类属配置 本基金 管理人 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 税赋水平、 市场流 动性、 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 研究同期限的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以及交易所和银 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 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以获取不同债券 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D 、信用类债券投资 本基金投资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类债券。 在此基础上, 分析各 品种的信用溢 价,选择信用风险较低和溢价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2 )投资品种的选择 在债券组合平均久期、 期限结构、 类属配置和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 本基 金对影响 个别债 券定价 的主要因 素,包 括流动 性、局部 供求、 信用风 险、票息、 税赋、含权等因素进行分析,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3 )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股权价值、 债券价值和转换期权价值, 本基 金管理人将对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进行评估, 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 进行投资。 基金 管理人将对发行公司的基本面进行分析, 包括所处行 业的景气度、 公司 成长性、 市场竞争力等, 并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 判断可转换债券的股权投 资价值; 基于对利率水平、 票息率及派息频率、 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分析, 判断其 债券投资价值; 采用期权定价模型, 估算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权价值。 综合以上 因素,对可转换债券进行定价分析,制定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此外, 本基金还将根据新发 可转换债券 的预计中签率、 模型定价结果, 积极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2 参与 可转换债券 新券的申购。 (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 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 并利 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 价模型, 对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进行估值。本基金将 严格控制资 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3、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二级市场投资方面, 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 选择满足以下 特征的公司进行投资: 企业治理结构良好, 管理层诚信尽职, 重视股东利益, 能 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正确地制定和调整发展战略, 经营管理能力能适应企业规模 的需要; 公司财务透明、 清晰, 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较好, 拥有良好的历史盈利 记录; 企业的主营产品或服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企业在经营许可、 规模、 资 源、 技术、 品牌、 创新能力等方面拥有竞争对手在中长期时间内难以 模仿的竞争 优势。 本基金将根据企业业绩的长期增长趋势以及同类企业的平均估值水平, 应 用本基金管理人设计的估值模型,选择价值被市场低估的企业进行投资。 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期货的投资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 本基金将结合国债交易市 场和期货交易市场的收益型、 流动性的情况, 通过多头或空投套期保值等投资策 略进行套期保值,以获取超额收益。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持有到期, 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主要投资策略, 同时, 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 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获得较高收益。 四 、投 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 对债券的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2 )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 (3 )本 基金每 个交易 日日终在 扣除国 债期货 合约需缴 纳的交 易保证 金后,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4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 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3 (5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8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买入 权证的 总金额 ,不得超 过上一 交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9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1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 ) 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14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 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 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 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 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 交易目的及对应的 证券资产情况等; 3)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时, 所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4 债券 ) 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17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9 )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20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 约 定 的 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3) 、 (14)、( 19) 、 (20) 项外, 因 证券 、期 货 市场 波动、 证券发 行人 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 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但须提前公告, 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5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 如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 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 则本基金可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 、业 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中债总全价指数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 债券市场、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柜台债券市场 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该指数样本券涵盖央票、 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 能较好地反 映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情况 。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 或者 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时, 本基 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可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 、风 险收益 特征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6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 收益的产品。 七 、基 金管理 人代 表基金 行使 相关权 利的 处理原 则及 方法 1、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 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相 关权利 ,保护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 自身、雇 员、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 害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7 第 十部 分


基金 的财 产 一 、基 金资产 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 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 、基 金资产 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 金财产 的账 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 户 、 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 户相独立。 四 、基 金财产 的保 管和处 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富荣富安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8 第 十一 部分


基 金资 产的 估值 一 、估 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 、估 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 国债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 、估 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除 本部分 另有约 定的品种 外,交 易所上 市的有价 证券( 包括股 票、权 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 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 易所上 市交易 或挂牌转 让的固 定收益 品种(基 金合同 另有规 定的除 外) ,选 取估值 日第三 方估值机 构提供 的相应 品种对应 的估值 净价估 值,具体估 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 )交 易所上 市交易 的可转换 债券按 估值日 收盘价减 去债券 收盘价 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 公允价格; (4 )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 公开发 行未上 市的债券 ,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公 允价值 ,在估 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 银行间 债券市 场交易的 债券、 资产支 持证券等 固定收 益品种 ,采用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9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 债券同 时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5、国债 期货合 约按照 结算价估 值,如 估值日 无结算价 且最近 交易日 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中小 企业私 募债券 ,采用估 值技术 确定公 允价值。 在估值 技术难 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 、当本 基金发 生大额 申购或赎 回情形 时,基 金管理人 可以对 本基金 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 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 、估 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 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 法 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 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 律法规 或基金合 同的规 定暂停 估值时除 外。基 金管理 人每个工 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0 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 、估 值错误 的处 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 的直接 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 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错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 造成 损失时,估值错误 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 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错误而获 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负 有及时返还不当得 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 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错误发 生的原因,列明所 有的 当事人,并根据估 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估值错误处 理原则或当事人协 商的 方法对因估值错误 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据估值错误处 理原则或当事人协 商的 方法由估值错误的 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估值错误处 理的方法,需要修 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 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出现错误时,基 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 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 、暂 停估值 的情 形 1 、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2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 、基 金净值 的确 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八 、特 殊情况 的处 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 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期 货交 易所及登记结算公 司发 送的数 据错误等 原因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 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3 第 十二 部分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配 一 、基 金利润 的构 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后 的 余 额 。 二 、基 金可供 分配 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 、基 金收益 分配 原则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自 动 转 为 该类基金 的 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 别选择不同 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 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 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 金 合同约定,并对基金 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不 利影 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 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 、收 益分配 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 、收 益分配 方案 的确定 、公 告与实 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日内在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 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4 六 、基 金收益 分配 中发生 的费 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5 第 十三 部分


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一 、基 金费用 的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基 金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6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次月初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或 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6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 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初 3 个工作日 内从基 金财产 中一次性 支取。 若遇法 定节假日 、公休 假或不 可抗力等, 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40% 。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 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 ×0.40%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初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或不可抗力 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 人 服 务 等 各 项 费 用 。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 、基 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7 行。 五 、销 售服务 费的 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 酌情调低销售服 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8 第 十四 部分


基 金的 会计 与审 计 一 、基 金会计 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 披露 ;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 书面方式 确认。 二 、基 金的年 度审 计 1、基金 管理人 聘请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相互独 立的具 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 管理人 认为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须 通报基 金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9 第 十五 部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一 、 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应 符 合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 基金 合同》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相关法 律法 规关 于信 息披露 的规 定发生 变化 时, 本 基金 从其最 新规 定。 二 、信 息披露 义务 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 称“网站 ” )等 媒介披 露,并保 证基金 投资者 能够按照 《基金 合同》 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 、本 基金信 息披 露义务 人承 诺公开 披露 的基金 信息 ,不得 有下 列行为 :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 本为 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 、公 开披露 的基 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0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 招募说 明书应 当最大限 度地披 露影响 基金投资 者决策 的全部 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 新 内 容 提 供 书 面 说 明 。 3、基金 托管协 议是界 定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管 理人在基 金财产 保管及 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 募说明 书、 《 基金合同 》摘要 登载在 指定媒介 上;基 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在基金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基金管理 人应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基 金合同》 、招募 说明书 等信息披 露文件 上载明 基金份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1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 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 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其 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2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 管理人 的董事 长、总经 理及其 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 经理和 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 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 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 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 期办理 ; 24、本基金 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 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 27 、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9、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3 (八)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十)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 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 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 投资于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 情况、 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 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 二)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1、基金 管理人 应当在 基金投资 中小企 业私募 债券后两 个交易 日内, 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数量、 期限、 收益率等信 息。 2、基金 管理人 应当在 季度报告 、半年 度报告 、年度报 告等定 期报告 和招募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三)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 、信 息披露 事务 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4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 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 应当制 作工作 底稿,并 将相关 档案至 少保存到 《基金 合同》 终止后 10 年。 七 、信 息披露 文件 的存放 与查 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 相 关信 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 可抗力 或其他 情形致使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无法 准确评 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占基 金相当 比例的 投资品种 的估值 出现重 大转变, 基金管 理人为 保障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5 第 十六 部分


风 险揭 示 一 、投 资于本 基金 的主要 风险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 主 要包括: (1 )政 策风险 。因国 家宏观政 策(如 货币政 策、财政 政策、 行业政 策、地 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经 济周期 风险。 随着经济 运行的 周期性 变化,证 券市场 的收益 水平也 呈周期性变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 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 从而产生风险。 (3 ) 利率风险。 金融市 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4 )通 货膨胀 风险。 如果发生 通货膨 胀,基 金投资于 证券所 获得的 收益可 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 )再 投资风 险。再 投资风险 反映了 利率下 降对固定 收益证 券利息 收入再 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 导 致信用评级下降甚至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 另外, 信用 风险也包括 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 导致证券不能迅速、 低成本地变现 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 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 付所引致的风险。 (1 )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资本 市场成交 活跃程 度、基 金持仓资 产的变 现能力 以及投资 者的申 购/赎 回行为将对 本基金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产生直接影响。 资本市场成交量低迷、 基金持仓集中 度过高、 基金资产变现能力下降、 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过高等 因素, 将使得本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将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6 充分评估本基金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实际情况, 合理 采取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 审慎确认大额申购申请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 金额上限、 综合运用延期办理 巨额赎回申请等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降低基 金资产持仓集中度、 降低流动受限资产投资比例等措施, 有效防范本基金所面临 的流动性风险 。 (2 )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 发生巨 额赎回 的情形下 ,基金 管理人 将在与基 金托管 人协商 一致, 并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综合 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对巨额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 作为本基金发 生巨额赎回的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 上述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1、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3、 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4、 收取短期赎回 费;5、 暂停基 金估值;6、摆动定价;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 在采用上 述流动 性风险 管理工具 时, 基金管 理人严格 遵守法 律法规 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保相关工具实施的及时、有序、透明及公平 。 (3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 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 在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下, 本基金管理人将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2) 实施 备用流 动性风 险管理工 具的程 序:本 基金管理 人将在 与基金 托管人 协商一致, 并在确 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确保相关工具实施的及时、 有序、 透明及公 平。 3) 实施 备用流 动性风 险管理工 具对投 资者的 影响:在 实施备 用流动 性风险 管理工具的情形下, 可能会导致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被确认 失败或者被收取短期赎回费。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 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5、管理风险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7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 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 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 获取的信息不 充分、投资操作出现失误等,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6、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7、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该类债券的 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 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 到宏观经济、 政府产业政策、 货币政策、 市场需求变化、 行业 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 预期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 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 一般情况下, 交 易不活跃, 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 受市场流动性所 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 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投 资资 产支持 证 券,资产 支持 证券(ABS )是一 种债券 性质 的 金融工 具, 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 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 与股票 和一般债券不同, 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 而是对基础 资产池所 产生的 现金流 和剩余权 益的要 求权, 是一种以 资产信 用为支 持的证券, 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 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 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 由于保证金交易具 有杠杆性, 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 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 较大损失。 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 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二 、声 明 1、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 金管理 人直接 办理本基 金的销 售外, 本基金还 通过基 金销售 机构代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8 理销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9 第 十七 部分


基 金 合 同的 变更 、终 止与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一 、 《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1、变更 基金合 同涉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合 同约定应 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 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 《基 金合 同》的 终止 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 金合 同》生 效 后,连续 60 个 工作日 出现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数 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 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 《基金法》 、 《 运作办 法》 、 《销售办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使请求给付报酬、 从 基金资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 三 、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0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 、清 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 、基 金财产 清算 剩余资 产的 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 分 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 扣 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清算备付金账 户内的资金按市场规则每月调整, 交易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按市场规则每月调整, 因此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的资金、 利息以及交易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及利息需等中 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退款后(备付金退款时间约为合同结束后 2 个月, 保证金退款时间约为合同结束后 7 个月) 方可清算。 该笔清算资金在扣除相关费 用后划往指定账户。 六 、基 金财产 清算 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1 七 、基 金财产 清算 账册及 文件 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2 第 十八 部分


基 金合 同的 内容 摘要 一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的权 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管 理人的 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 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根据法 律法规 和基金合 同独立 运用并 管理基 金财产; (3 )依 照基金 合同收 取基金管 理费以 及法律 法规规定 或中国 证监会 批准的 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 据基金 合同及 有关法律 规定监 督基金 托管人, 如认为 基金托 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 择、更 换基金 销售机构 ,对基 金销售 机构的相 关行为 进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 任或委 托其他 符合条件 的机构 担任基 金登记机 构办理 基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 购 、 赎 回 与 转 换 申 请 ;


(12 )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 )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3 (15 )在 符合有 关法律 、法规的 前提下 ,制订 和调整有 关基金 认购、 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运作办 法》及 其 他有 关规定, 基金管 理人的 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 )依 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以诚实 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 管理和 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 依据《 基金法 》、基金 合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 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 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 人泄露; (13 )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4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 织并参 加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 参与基 金财产的 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托 管人的 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5 (1 )自 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依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安全保 管基金 财产; (2 )依 基金合 同约定 获得基金 托管费 以及法 律法规规 定或监 管部门 批准的 其他费用; (3 )监 督基金 管理人 对本基金 的投资 运作, 如发现基 金管理 人有违 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 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 据相关 市场规 则,为基 金开设 资金账 户、证券 账户 和 期货账 户 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 、期货 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托 管人的 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 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 符合要 求的营业 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 依据《 基金法 》、基金 合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 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 规定开 设基金 财产的资 金账户 、证券 账户 、期 货 账户 等投资 所需账 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 宜; (7 )保 守基金 商业秘 密,除《 基金法 》、基 金合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 核、审 查基金 管理人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6 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 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 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 规定监 督基金 管理人按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规 定履行 自己的 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7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C 类基 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 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 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根据 《基金 法》、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 席或者 委派代 表出席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 金服务 机构损害 其合法 权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 解所投 资基金 产品,了 解自身 风险承 受能力, 自主判 断基金 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范围 内,承 担基金 亏损或者 基金合 同终止 的有限 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8 二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召集 、议事 及表 决的程 序和 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除法 律法规 和中国 证监会另 有规定 或《基 金合同》 另有约 定外, 当出现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率;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 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 情况可 由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协 商后修改 ,不需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 )调低销售服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规 定的范 围内且 对现有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9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金合 同的修 改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无实质 性不利 影响或 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 )在 不违反 法律法 规、基金 合同以 及不对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权益产 生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7 )在 不违反 法律法 规、基金 合同以 及在不 损害已有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权益 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 申购、 赎回、 转 换、 基金交易、 非交易 过户、 转托 管等业务规则; (8 )在 不违反 法律法 规、基金 合同以 及在不 损害已有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权益 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 )按 照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不 需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其他情 形。 3、《基 金合 同》生 效 后,连续 60 个 工作日 出现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数 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 根据《基金合同》约 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 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 定外,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 托管人 认为有 必要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0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 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 金份额 10% 以上 (含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 以 上( 含 10%)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有权 自行 召集, 并 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 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 份额持 有人会 议的召集 人负责 选择确 定开会时 间、地 点、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 权委托 证 明的 内容要求 (包括 但不限 于代理人 身份, 代理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授权方式、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 通讯开 会方式 并进行表 决的情 况下, 由会议召 集人决 定在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 集人为 基金管 理人,还 应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托 管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1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 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 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本人 出席或 以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 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 自出席 会议者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 受托出席 会议者 出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 核对, 汇总到 会者出示 的在权 益登记 日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 若到会者在权益 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 开会。 通讯开 会系指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将其对表 决事项 的投票 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 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 集人按 基金合 同约定通 知基金 托管人 (如果基 金托管 人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 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2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 人直接 出具表 决意见或 授权他 人代表 出具表决 意见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 若本人直接出具 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 (4 ) 上述第 (3) 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 律法规 和监管 机关允许 的情况 下,经 会议通知 载明, 本基金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授 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 电话、 短信或其他方式, 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 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 议召开 方式上 ,本基金 亦可采 用其他 非现场方 式或者 以现场 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 电话、 短信或其 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 为关系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利益的 重大事 项,如基 金合同 的重大 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 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3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 ,然后 由大会 主持人宣 读提案 ,经讨 论后进行 表决, 并形成 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 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 决议, 一般决 议须经参 加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其 代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 决议, 特别 决 议应当经 参加大 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 三分之 二以上 (含三分 之二) 通过方 可做出。 除基金 合同另 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4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 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 票人应 当在基 金份额持 有人表 决后立 即进 行清 点并由 大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 果会议 主持人 或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代 理人对于 提交的 表决结 果有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计 票过程 应由公 证机关予 以公证 ,基金 管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拒 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 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 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 、基 金合同 解除 和终止 的事 由、程 序以 及基金 财产 清算方 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 基金合 同涉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本基金 合同约定 应经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 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 金合 同 》生 效 后,连续 60 个 工作日 出现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数 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 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 《基金法》 、 《 运作办 法》 、 《销售办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使请求给付报酬、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6 从基金资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 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 分 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 扣 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清算备付金账 户内的资金按市场规则每月调整, 交易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按市场规则每月调整, 因此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的资金、 利息以及交易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及利息需等中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7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退款后(备付金退款时间约为合同结束后 2 个月, 保证金退款时间约为合同结束后 7 个月) 方可清算。 该笔清算资金在扣除相关费 用后划 往指定账户。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争 议解决 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深圳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 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 (为本 基金合同之目的, 在此不包括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法律)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基 金合同 存放 地和投 资人 取得基 金 合 同的方 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8 第 十九 部分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 内容 摘要 一 、托 管协议 当事 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富荣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南沙 金融大厦 11 楼 1101 之一 J20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3501 室 法定代表人: 刘志军 成立日期:2016 年1 月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118 号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成立日期:2006 年10 月2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银 监 复 [2009]484 号 注册资本:81.5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83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 货币金融服务 (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 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二 、基 金托管 人与 基金管 理人 之间的 业务 监督、 核查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9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投资范围 、投资 对象进 行监督。 《基金 合同》 明确约定 基金投 资风格 或证券选择 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基金托 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 《基金合同》 关于证券选择标 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 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国债、 央行票据、 地方 政府债、 金融债、 次级 债、 企业债、 短期融资 券、 中期票 据、公司 债、可 转换债 券(含可 分离型 可转换 债券) 、 可交换 债券、 证券公司短 期公司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股票(包 括创业 板、中 小板以及 其他依 法发行 上市的股 票) 、 权证、 国债期货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投资股票、 权证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不 低于基金 资产净 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 包括结 算备付金 、存出 保证金 、应收申购 款等 。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2 )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 (3 )本 基金每 个交易 日日终在 扣除国 债期货 合约需缴 纳的交 易保证 金后, 持有现金 或者到 期日在 一年以内 的政府 债券比 例不低于 基金资 产净值 的 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4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 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10 %;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0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8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买入 权证的 总金额 ,不得超 过上一 交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9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1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 ) 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14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 1)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国 债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2)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卖出国 债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超 过基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 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 交易目的及对应的 证券资产情况等; 3)本基 金参与 国债期 货时,所 持有的 债券( 不含到期 日在一 年以内 的政府 债券) 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1 4)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内交易 (不包 括平仓 )的国债 期货合 约的成 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7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9 )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 因证券市 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20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 约 定 的 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3) 、 (14)、( 19) 、 (20) 项外, 因 证券 、期 货 市场 波动、 证券发 行人 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但须提前公告, 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 人运用 基金财 产投资证 券衍生 品种的 ,应当根 据风险 管理的 原则, 并制定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证券 衍生品种的具体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2 (三)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本托 管协议第 15 条第(九 ) 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 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 如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 则本基金可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四)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标准的、 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并约定各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和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 的交易对手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 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 应向基金托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3 管人说明理由, 并 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 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 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 损失。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结 算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 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应遵守 《关于 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 行为的紧 急通知 》 《关 于基金投 资非公 开发行 股票等流 通受限 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 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制订严格的投资 决策流程 和风险 控制制 度,防范 流动性 风险、 法律风险 和操作 风险等 各种风险。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 资 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 本基 金投资 的流通 受限证券 须为经 中国证 监会批准 的非公 开发行 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 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 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 锁 定 期 不 明 确 的 证 券 。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 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 名下, 基金管理人负责 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 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 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 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 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 任与损失, 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 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4 2、 基金 管理人 投资 流 通受限证 券 ,应 制订流 动性风险 处置预 案并经 其董事 会批准。 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 比例限制失调、 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 以及有关异常情 况的处置。 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 金投资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 确保对相关风险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 如因基 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 基金管理人 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 并承担所有损失。 对本基金因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基金管理人原 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应赔偿 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 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 )在 基金投 资流通 受限证券 管理工 作方面 有关制度 、流动 性风险 处置预 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3 )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 )信息披露情况。


4、 如果 基金管 理人未 按照本协 议的约 定向基 金托管人 报送相 关数据 或者报 送了虚假的数据, 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 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后果。 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 外, 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 承担上述损失。 5、 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中期票据进行监督。 1、 基金 投资中 期票据 应遵守《 关于证 券投资 基金投资 中期票 据有关 问题的 通知》 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与基金托管人签订 《基金投资中期票据风险控 制补充协议》 。 2、 基金 管理人 应将经 董事会批 准的相 关投资 决策流程 、风险 控制制 度以及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5 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 况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 应根据 《托管协议》 及相关补充协议 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托管基金拟购买中期票据的数量和价格、 应划付的金 额等执行指令所需相关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 基金托管人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 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八)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 规、 《 基金合 同》和本 托管协 议的规 定,应及 时以电 话提醒 或书面提示 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 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 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 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 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 管人按照 法律法 规、 《 基金合同 》和本 托管协 议的要求 需向中 国证监 会报送基金 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一)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 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 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6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 金管理 人对 基金托 管人 的业务 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和证券账户 等 投资所需账户 、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 本协议 及其他 有关规定 时,应 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 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 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 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 金财产 的保 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 基金 托管人 按照规 定开设基 金财产 的托管 资金专门 账户 、 证券账 户 和期 货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 。 4、 基金 托管人 对所托 管的不同 基金财 产分别 设置账户 ,与基 金托管 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基金 托管人 按照《 基金合同 》和本 协议的 约定保管 基金财 产,如 有特殊 情况双方 可另行 协商解 决。基金 托管人 未经基 金管理人 的指令 ,不得 自行运用、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7 处分、 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 (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 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 6、 对于 因为基 金投资 产生 的应 收资产 ,应由 基金管理 人负责 与有关 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 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 责任。 7、 除依 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的 规定外 ,基金托 管人不 得委托 第三人 托管基金财产。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1、 基金 募集期 间募集 的资金应 存于基 金募集 专户。该 账户由 基金管 理人或 由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开立并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 止募集时,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 金财产 的全部 资金划入 基金托 管人为 本基金开 立的基 金托管 资金账户, 同时在规定时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基金募集 专户 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2 名以上中 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 若基 金募集 期限届 满,未能 达到《 基金合 同》生效 的条件 ,由基 金管理 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的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 托管人 以基金 的名义在 具有基 金托管 资格的商 业银行 开设托 管资金 专门账户, 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 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 基 金 的 资 金 账 户 进 行 。 2、 托管 资金专 门账户 的开立和 使用, 限于满 足开展本 基金业 务的需 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8 1、 基金 托管人 在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上海 分公司 、深圳 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 证券账 户的开 立和使用 ,仅限 于满足 开展本基 金业务 的需要 。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 证券账 户的开 立和证券 账户卡 的保管 由基金托 管人负 责,账 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 基金 托管人 以基金 托管人的 名义在 中国证 券登记结 算有限 责任公 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 清算工 作,基 金管理人 应予以 积极协 助。结算 备付金 、结算 互保基金、 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 若中 国证监 会或其 他监管机 构在本 托管协 议生效日 之后允 许基金 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 管理人先向中国人民 银行进行备案后,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投资相关 的协议,基金管理人保存协议原件。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在本 托管协 议生效 日之后, 本基金 被允许 从事符合 法律法 规规定 和《基 金合同》 约定的 其他投 资品种的 投资业 务时 , 如果涉及 相关账 户的开 设和使用, 由基金管 理人协 助基金 托管人根 据有关 法律法 规的规定 和《基 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 法律 法规等 有关规 定对相关 账户的 开立和 管理另有 规定的 ,从其 规定办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 由基金管理人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9 或存款银行移交 基金托管人, 由基金托管人妥善保管,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 有, 其中实物证券由基金管理人移交基金托管人后, 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 的保管箱; 也可存入登记结算机构的代保管库 。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的交接原则上 采用存款行上门服务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先行确认存款行授权送、 取存单人员 的身份信息, 并提前 3 个工作日与基金托管人就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的交接进行沟 通。 基金托管人只负责对银行定期存款存单进行保管, 不负责对银行定期存款存 单真伪的辨别, 不承担银行定期存款存单对应存款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 实物证 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需要移交的, 基金 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移交手续。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 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 人 承担 。基金 托管人对 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 证 券 不 承 担 保 管 责 任 。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 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 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 《基 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九)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 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应 当与存 款银行 建立定期 对账机 制,确 保基金 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 管理人 与基金 托管人应 根据相 关规定 ,就本基 金银行 存款业 务另行 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 账户开设与管理、 投资指令传达与执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0 行、资金 划拨、 账目核 对、到期 兑付、 文件保 管以及存 款证实 书的开 立、传递、 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 义务和职责, 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 托管人 应加强 对基金银 行存款 业务的 监督与核 查,严 格审查 、复核 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 , 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 应严格遵守 《基 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 利率管理、 支付结算等 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 同的约 定的行 为,应及 时以电 话提示 或书面形 式通知 基金管 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 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 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 日内 纠正或 拒绝结算, 若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 责任。 五 、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和 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 资产净 值是指 基金资产 总值减 去负债 后的金额 。 各类 基金份 额净值 是按照每个 工作 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别 基金总份额余额数量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 后第 五位四舍五入。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 告。 2、 基金 管理人 应每个 工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规 或 《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 将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 理人 按规定 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 国债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1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 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除本 部分另 有约定 的品种外 ,交易 所上市 的有价证 券(包 括股票 、权证 等) ,以 其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所 挂牌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 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 所上市 交易或 挂牌转让 的固定 收益品 种( 本基 金 合同 另有规 定的除 外) ,选 取估值 日第三 方估值机 构提供 的相应 品种对应 的估值 净价估 值,具体估 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交易 所上市 交易的 可转换债 券按估 值日收 盘价减去 债券收 盘价中 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 价 , 确 定 公 允 价 格 ; 4)交易 所上市 不存在 活跃市场 的有价 证券, 采用估值 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 )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的债 券,采 用估值 技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 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全 国银行 间债券 市场交易 的债券 、资产 支持证券 等固定 收益品 种,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同 一债券 同时在 两个或两 个以上 市场交 易的,按 债券所 处的市 场分别 估值。 (5) 国债期货合约按照结算价估值, 如估值日无结算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 )中 小企业 私募债 券,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值 。在估 值技术 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2 (7 )当 本基金 发生大 额申购或 赎回情 形时, 基金管理 人可以 对本基 金采用 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 如 有 确凿 证据 表明 按 上述 方法 进行 估 值不 能 客观 反映 其公 允 价值 的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9 )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 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 于不可 抗力原 因,或由 于证券 、期货 交易所及 登记结 算公司 发送的 数据错误等 原因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3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的直接 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 值错误 已发生 ,但尚未 给当事 人造成 损失时, 估值错 误责任 方应及 时协 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估值错 误而获 得不当得 利 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返 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 方式。 3、 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估值 错误发 生的原因 ,列明 所有的 当事人, 并根据 估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对因 估值错 误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由估 值错误 的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4 (4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的方法 ,需要 修改基 金登记机 构交易 数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1 )基 金份额 净值计 算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立即予 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 误偏 差达到 该 类基金份 额净 值的 0.25% 时,基 金管 理人应 当 通报基 金托管人 并报中 国证监 会备案; 错误偏 差达到 该类基金 份额净 值的 0.5% 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四) 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分别独立地设置、 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若当日核对不 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 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 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 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 进行独立的复核。 核 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共同查出原因, 进行调整, 直至双方数据完全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5 一致。 3、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 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 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 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 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 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审计。 《 基金合 同》生 效不足两 个月的 ,基金 管理人可 以不编 制当期 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 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 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7 个 工作日 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 管人应在收到后 30 日 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 到后 45 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 准; 若双方无法达成 一致,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 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 发布公告。


(八)基 金管理 人 应在编制 季度报 告、半 年度报告 或者年 度报告 之前及时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的保 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基金权益登记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 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编制和保管,保存期不少于 20 年。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 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 善保管,则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6 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 并保证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每年 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 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生效 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 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 、争 议解决 方式 双方 当事人同意, 因 托管协议而产生的或与 托管协议 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深圳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 双方当事人具 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 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托管协议 (为本 协议之目的, 在此不包括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 、基 金托管 协议 的变更 、终 止与基 金财 产的清 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 依 法被撤销、 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 管理人 解散、 依法被撤 销、破 产或由 其他基金 管理人 接管基 金管理 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7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 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 计师 事务所 对清算报 告进 行 外部 审计 ,聘请 律师 事务所 对 清算报 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 (6) 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 6、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 分 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 扣 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清算备付金账 户内的资金按市场规则每月调整, 交易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按市场规则每月调整, 因此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的资金、 利息以及交易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及利息需等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退款后(备付金退款时间约为合同结束后 2 个月, 保证金退款时间约为合同结束后 7 个月) 方可清算。 该笔清算资金在扣除相关费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8 用后划往指定账户。 8、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 于基金 财产清 算报告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 确认后 5 个工 作日 内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9 第 二十 部分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系列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电话人工咨询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转人工坐席, 进行基金业务的相关 咨询, 人工 坐席 服务 时 间为每 周一 至周 五上 午 9:00-11:30 , 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及因此导致的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除外) 。 针对非人工服 务时间内的 电话留言,基金管理人将设有专员进行及时回复。 (二)自助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 基金管理人网上账户查询 系统进行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查询。 (三)邮件咨询服务 投资者可 通过电 子邮件 的形式向 基金管 理人提 出疑问, 针对投 资者的 问题, 基金管理人将设有专员进行及时回复。 (四)免费信息订阅服务 为了给投资者带来良好的服务体验, 基金管理人除了交易确认短信外, 提供 多个渠道的免费信息订阅服务 。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客服热线等渠 道提交信息定制申请, 在申请获基金管理人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手机短信、 E-MAIL 等方式 为客 户 发送所定 制的 信息。 通 过手机短 信可 定制的 信 息包括:月 度短信账单、 持有基金周末净值等; 通过邮件定制的信息包括: 电子对账单等信 息。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 适时调整发送的定制信息内容。 (五)资料邮寄服务 基金管理 人可免 费为基 金投资人 提供基 金持有 证明和交 易对账 单邮寄 服务。 投资者可根据需要,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客服热线定制 、 修 改 或 取 消 该 服 务 。 (六)客户投诉受理 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客服热线、 书信、 电子邮件等渠道, 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 以 “及时回复” 为处理原则, 对于不能及时回 复的投诉 ,基金 管理人 承诺在 3 个工 作日之 内对基金 投资人 的投诉 做出回复。富荣富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0 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顺延到下 1 个工作日进行回复。 (七)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管理人 网址: www.furamc.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furamc.com.cn 客服热线:4006855600 客户服务部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3501 ,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收) 邮编:518038 (八)如 本招募 说明书 存在任何 您/贵 机构无 法理解的 内容, 请通过 上述联 系方式联 系基金 管理人 。请确保 投资前 ,您/ 贵机构已 经全面 理解了 本招募说明 书。 富荣富安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1 第 二十 一部 分


招募 说明 书的 存放 及查 阅方 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阅;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 取得上述 文件复 制件或 复印件。 对投资 人按此 种方式所 获得的 文件及 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 还可 以直 接登 录 基金管 理人 的网 站(www.furamc.com.cn )查 阅和下 载招募说明书。富荣富安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2 第 二十 二部 分


备查 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富荣富 安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 《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富荣富 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113 (本页无正文,为 《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签章页。 )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