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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荣富安债券A(005173)

富荣富安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 富荣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广州 农 村 商业银 行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富荣 富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2 目录 重要提 示........................................................................................................................................... 3 一、本 次发 售基 本情 况 ................................................................................................................... 6 二、发 售方 式及 相关 规定 ............................................................................................................... 9 三、个 人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 10 四、机 构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 购程 序 ............................................................................................. 12 五、清 算与 交割 ............................................................................................................................. 14 六、基 金的 验资 与基 金合 同生效 ................................................................................................. 15 七、本 次份 额发 售当 事人 或中介 机构 ......................................................................................... 16 富荣 富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3 重要提 示 1 、 富荣 富安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以 下简 称 “ 本基 金” ) 的募 集已 获中 国证 券 监督管 理 委员会 证监 许可 【2017 】1142 号文 准予 注册 。中 国 证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以 下简称 “中 国 证监会” )对本 基金 的注册 并不代 表中国 证监会 对本 基金的 风险和 收益作 出实 质性判 断、推 荐或保 证。 2 、 本基 金为 债券 型基 金, 基金运 作方 式为 契约 型开 放式。 3 、本 基金的 基金 管理人 和 登记机 构为富 荣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以 下简 称“本 公司” ) , 基金托 管人 为 广 州农 村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称 “广 州农 村商 业银行 ” )。 4 、本 基金募 集对 象为符 合 法律法 规规定 的可投 资于 证券投 资基金 的个人 投资 者、机 构 投资者 、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和人 民币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 购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人 。 5 、本 基金的 销售 机构 为 富 荣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本 基金管 理人可 以根据 情况 变化调 整 销售机 构, 并另 行公 告。 销售机 构可 以根 据情 况变 化增加 或者 减少 其销 售城 市、网 点。 6 、 本 基金 自 2018 年 1 月 5 日 起至 2018 年 4 月 4 日 止 (具 体办 理业 务时 间见 各销售 机 构的相 关业 务公 告或 拨打 客户服 务电 话咨 询) 通过 销售机 构公 开发 售。 本基 金的募 集期 限不 超过 3 个 月, 自基 金份 额 开始发 售之 日起 计算 。 7 、投 资者欲 购买 本基金 , 须 开立 本登记 机构提 供的 基金账 户。本 基金份 额发 售期内 直 销机构 同时 为投 资者 办理 开立基 金账 户的 手续 。 8 、投 资者需 开立 “基金 账 户”和 “交易 账户” 才能 办理本 基金的 认购手 续。 投资者 可 在不同 销售 机构 开户 , 但 每个投 资者 只允 许开 立一 个基金 账户 。 已 经开 立登 记机构 提供 的开 放式基 金基 金账 户的 投资 者无需 再开 立基 金账 户, 直接办 理新 基金 的认 购业 务即可 。 若 投资 者在不 同的 销售 机构 处重 复开立 基金 账户 导致 认购 失败的 , 基金 管理 人和 销售 机构不 承担 认 购失败 责任 。 9 、 在基 金份 额发 售期 间基 金账户 开户 和认 购申 请手 续可以 同时 办理 。 10 、 首次 单笔 最低 认购 金 额不低 于1.00 元 , 追 加认 购最低 金额 为 1.00 元 , 详 情请见 当 地销售 机构 公告 。募 集期 间的单 个投 资人 的累 计认 购金额 不受 限制 。 各销售 机构 在不 低于 上述 规定的 前提 下 , 可 根据 自己 的情况 调整 首次 最低 认购 金额和 追 加最低 认购 金额 和追 加最 低认购 金额 限制 ,具 体以 销售机 构公 布的 为准 。 富荣 富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4 11 、 投资 者在 认购 期内 可 以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 认 购申请 一经 受理 不得 撤销 。 基 金销 售 机构对 认购 申请 的受 理不 代表该 申请 一定 生效 , 而 仅代表 销售 机构 确实 接收 到认购 申请 。 认 购的确 认以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结果 为准 。 投资 者应 在基 金合同 生效 后到 其办 理认 购业务 的销 售 网点查 询最 终确 认情 况和 有效认 购份 额 。 基 金管 理人 及销售 机构 不承 担对 确认 结果的 通知 义 务,投 资者 本人 应主 动查 询认购 申请 的确 认结 果。 12 、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份 额发售 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说 明 。 投 资者 欲了 解 本基金 的详 细情况 ,请 详细 阅读 刊登 在 2018 年 1 月 2 日《 上海 证券报》 上的 《 富荣 富安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13 、 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及本公 告将 同时 发布 在本 公司网 站 (www.furamc.com.cn ) 。 投 资者亦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下载基 金业 务申 请表 格并 了解本 基金 份额 发售 的相 关事宜 。 14 、 在 发售 期间 , 除 本公 告所列 的销售 机 构外 , 如 增加其 他代 销机 构 , 本 公 司将及 时公 告。请 留意 近期 本公 司的 公告, 或拨 打本 公司 客户 服务电 话咨 询。 15 、 本公 司开 通了 网上 开 户和认 购服 务 , 详 细的 业 务规则 和交 易指 南 , 请 投 资者查 阅或 下载我 公司 网站 上的 相关 业务规 则和 交易 指南 文件 。 16 、 投 资者 可拨打 本公 司 富荣基 金客 服电 话 4006855600 (免 长途 话费 ) 咨 询购 买事宜 。 17 、 当 日 (T 日) 在规 定时 间内提 交的 申请 , 投资 者 通常可 在 T+2 日 到网 点查 询交易 确 认情况 ,在 募集 截止 日 后 4 个 工作 日内 可以 到网 点 打印交 易确 认书 。 18 、 募 集期 间募 集的 资金 存入专 门账 户 , 在 基金 募 集行为 结束 前 , 任 何人 不 得动用 。 有 效认购 款项 在基 金募 集期 间产生 的利 息将 折算 为基 金份额 归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有 , 其 中利 息 折算份 额以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准 。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保留到 小数 点 后 2 位 , 小 数点 2 位 以后 的 部分四 舍五 入, 由此 误差 产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承 担。 19 、 本 公司 可综 合各 种情 况对本 基金 份额 发售 安排 做适当 调整 , 可根 据基 金 销售情 况适 当延长 或缩 短基 金发 售时 间, 并及 时公 告 。 本 公司 拥 有对本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的最终 解释 权 。 20 、风 险提 示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者在 投资 本基金 前, 需充 分了 解本 基金的 产品 特性 , 并 承担 基金投 资中 出现 的各 类风 险, 包 括: 因政 治、 经济 、 社 会等 环境 因 素对证 券价 格产 生影 响而 形成的 系统 性风 险, 个别 证券特 有的 非系 统性风 险, 基金 管理 人在 基金管 理实 施过 程中 产生 的基金 管理 风险 ,本 基金 的特定 风险 等 。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预 期收益 和预 期风 险高 于货 币市场 基金 , 但低于 混合 型基金 、 股 票型基 金, 属于 中低 风险/ 收益的 产品 。 富荣 富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5 投资有 风险, 投资 者认 购 (或申 购) 基 金时请 仔细 阅读本 基金 的 《招 募说 明 书》 及 《 基 金合同 》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并不 构成新 基 金业绩 表现 的保 证。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人基 金投资 的 “ 买者 自负 ” 原 则, 在 投资 人作 出投 资决 策后, 基金 运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的 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人自行 负责 。 富荣 富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6 一、本 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 称: 富荣 富安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富荣 富安 债券 基金代 码: 富荣富 安债 券 A :005173 富荣富 安债 券 C :005174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 (五)基金份额发售 面值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面值 为人民 币 1.00 元。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 不设 首次 募集 目标 上限。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 募集 对象 为符 合法 律法规 规定 的可 投资 于证 券投资 基金 的个 人投 资者 、 机构投 资 者、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人民币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允 许购 买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者 。 (八)销售渠道与销 售网 点 1 、 直销 机构 富荣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2012 号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广 场 3501 电话:0755-84356629 传真:0755-83230902 富荣 富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7 联系人 :谢 燕萍 客服电 话:4006855600 ( 免长途 话费 ) (九)募集时间安排 与基 金合同生效 1 、根 据有关 法律 、法规 的 规定, 本基金 的募集 期为 自基金 份额发 售之日 起不 超过三 个 月。 2 、 本 基金 的募 集期 自 2018 年 1 月 5 日至 2018 年 4 月 4 日, 期 间面 向 符 合法 律法规 规 定的可 投资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个 人投 资者 、 机 构投 资者 、 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 人民 币合 格 境外机 构投资 者以及 法律 法规或 中国证 监会允 许购 买证券 投资基 金的其 他投 资者 同 时发售 。 募集期 满 , 若 符合基 金合 同规定 的生 效条 件, 本基 金将宣 布基 金合 同生 效, 但基金 管理 人 亦 可视情 况适 当延 后期 限; 若未达 到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生效条 件, 则本 基金 将在 三个月 的 募 集期 内继续 发售 ,同 时也 可根 据认购 和市 场情 况提 前结 束发售 。 3 、 本基 金自 基金 份额 发售 之日 起 3 个 月内 ,在 基金 募集份 额总 额不 少 于 2 亿 份,基 金 募集金 额不 少 于 2 亿元 人 民币且 基金 认购 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 的条 件下, 基金 管 理人依 据法 律 法规及 招募 说明 书可 以决 定停止 基金 发售 ,并 在 10 日内聘 请法 定验 资机 构验 资,自 收到 验 资报告 之日 起 10 日内 ,向 中国证 监会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4 、基 金募集 达到 基金备 案 条件的 ,自基 金管理 人办 理完毕 基金备 案手续 并取 得中国 证 监会书 面确认 之日起 , 《基 金合同 》生效 ;否则 《基 金合同 》不生 效。基 金管 理人在 收到中 国证 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 《 基金 合同 》 生 效事 宜 予以公 告 。 基 金管理 人应 将基金 募集 期间 募集的 资金 存入 专门 账户 ,在基 金募 集行 为结 束前 ,任何 人不 得动 用。 5 、若 三个月 的募 集期满 , 基金合 同未达 到法定 生效 条件, 则基金 合同不 能生 效,基 金 管理人 应以 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募 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费 用,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满 后 30 日 内返还 投资 者已 缴纳 的款 项,并 加计 银行 同期 活期 存款利 息。 (十)基金认购方式 与费 率 1 、 份额 发售 面值 :人 民 币 1.00 元 2 、 认购 价格 :人 民币 1.00 元 3 、 认购 费用 : 本基金A 类基金 份额的 认购 费率按认 购金 额进行 分档 。投资人 在一 天之内 如果 有多笔 认 购,适 用费 率按 单笔 分别 计算。 认购本 基金 的所 有投 资者 , 本 基金 认购 费率 最高 不 高于 0.60% , 且随认 购金 额 的增加 而 递减, 如下 表所 示: 富荣 富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本基金C类 基金 份额 不收 取 认购费 。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 额(M) 认购费 率 M<100 万 0.60% 100 万≤M <300 万 0.40% 300 万≤M <500 万 0.2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 认 购费 率为 零 4 、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1)A 类 基金 份额 认购 份 额的计 算及 举例 当认购 费用 适用 比例 费率 时: 净认购 金额 = 认购 金额/ (1+ 认购 费率 ) 认购费 用 = 认 购金 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份 额 =(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 利息 )/ 基金 份额 发 售面值 当认购 费用 适用 固定 金额 时: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费 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期间 利息 )/ 基金 份 额发售 面值 认购份 额计 算结 果保 留到 小数点 后两 位, 小数 点后 两位以 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 由此 产生 的误差 计入 基金 财产 。 举例 : 某 客户 投资 10 万 元 认购本 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 该 笔认 购产 生利 息 50 元 , 对 应认 购费率 为0.60% ,则 其可 得到的 认购 份额 为: 净认购 金额 = 100,000/ (1 +0.60% )=99,403.58 元 认购费 用 = 100,000 -99,403.58 =596.42 元 认购份 额 =(99,403.58 +50)/1.00


=99,453.58 份 即: 该客 户投 资 10 万元 认 购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 该笔认 购产 生利 息 50 元, 则其可 获 得99,453.58 份 A 类 基金 份额。 (2)C 类 基金 份额 认购 份 额的计 算及 举例 认购份 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期 间利 息)/基 金份 额 发售面 值


认购份 额计 算结 果保 留到 小数点 后两 位, 小数 点后 两位以 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 由此 产生 的误差 计入 基金 财产 。 举例: 某客 户投 资 10 万元 认购本 基 金 C 类基 金份 额 ,认购 期利 息 为 100 元 , 则该投 资富荣 富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9 者可得 到 的C 类 基金 份额 为:


认购份 额= (100,000 +100 )/1.00=100,100.00 份 即:该 客户 投 资 10 万 元认 购本基 金 的 C 类基 金份 额 ,该笔 认购 产生 利 息 100 元,则 可 得到100,100.00 份C 类 基 金份额 。 (3) 募集 期利 息的 处理 方 式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其中 利 息转份 额的 具体 数额 以登 记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二、发 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本 基金在 发售 期内面 向 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资 基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构投 资者 、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者 和人 民币 合格 境外 机构投 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国 证监 会 允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投 资人 同时 公开 发售 。 2 、在 基金募 集期 内,投 资 者通过 本基金 管理人 网上 交易系 统认购 ,单个 基金 账户的 首 次认购 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1.00 元 人民 币 (含 认购 费) , 追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金 额 为 1.00 元 人民 币 (含认 购费 ) 。 通过本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机 构认购 ,单 个基 金账 户的 首次认 购最 低认 购金 额为 1.00 元人 民币 ( 含认 购费 ) , 追加 认 购单笔 最低 金额 为 1.00 元 人民币 (含 认购 费) 。 已在基 金管 理人 销售 网点 有认购 本基 金记 录的 投资 人不受 首次 认购 最低 限额 的限制 , 但 受追加 认购 最低 限额 的限 制。 本基 金募 集期 间对 单个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不设 置最 高认购 金额 限 制。 3 、投 资者在 首次 认购本 基 金时, 如尚未 开立本 公司 基金账 户,需 按销售 机构 的规定 , 提出开 立本 公司 基金 账户 和销售 机构 交易 账户 的申 请。 开 户和 认购 申请 可同 时办理 , 一 次性 完成, 但认 购申 请的 确认 须以开 户确 认成 功为 前提 条件。 已开 立本 公司 基金 账户的 投资 者在 原开户 机构 的网 点购 买本 基金时 不 需 再次 开立 本公 司基金 账户 , 在新 的销 售机 构网点 购买 本 基金时 ,可 办理 增开 交易 账户业 务。 4 、发 售期内 投资 人可以 重 复认购 本基金 ,认购 申请 受理完 成后, 投资者 不得 撤销, 累 计认购 份额 不设 上限 。 富荣 富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10 三、个 人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 心受 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 与认 购程序 1 、 本公 司直 销中 心受 理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 与认 购申 请。 2 、 受理 开户 和认 购的 时间 :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30 —17:00 ( 法定 节假日 及交 易 所公告 的休 市日 不营 业) 。 3 、个 人投资 者于 我司直 销 中心开 立基金 账户需 客户 本人亲 临柜台 办理, 个人 客户所 需 提供的 开户 材料 如下 : (1 )填 妥并 签字 的《 个人 账户业 务申 请表 》 ; (2 )开 户人 出示 身份 证原 件并提 供复 印件 (正 反面 ) ; (3 )银 行储 蓄存 折或 银行 借记卡 复印 件; (4 )填 妥并 签字 的《 个人 投资者 风险 承受 能力 调查 问卷》 ; (5 ) 填妥并 签字 的《富 荣 基金直 销传真 交易协 议书 》一式 两份( 可选择 是否 开通传 真 交易, 如不 开通 ,日 后交 易需客 户亲 临柜 台办 理交 易) ; (6 ) 本公司 要求 的其他 材 料。注 :其中 指定银 行账 户是指 投资者 开户时 预留 的作为 赎 回、退 款的 结算 账户 , 银 行账户 名称 必须 同投 资者 基金账 户的 户名 一致 。 4 、 个人 投资 者申 请认 购本 基金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填 妥并 签字 的《 基金 交易申 请表 》 ; (2 )转 账凭 证复 印件 ; (3 )出 示身 份证 原件 并提 供身份 证件 复印 件。 (4 )本 公司 要求 的其 他材 料。 5 、 认购 资金 的划 拨 (1 ) 个人投 资者 办理认 购 前应将 足额认 购资金 通过 银行转 账汇入 本公司 指定 的直销 专 户: 账户名 称: 富荣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深圳湾 支行 银行账 号:4000027719200579133 人行支 付系 统机 构号 :102584002776 富荣 富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11 (2 ) 认 购申 请当 日下 午 17 : 00 之 前,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金 未全 额到 本公 司指 定直销 专 户,则 认购 申请 无效 。 6 、 具体 业务 办理 规则 以本 公司直 销中 心的 规定 为准 , 直销中 心咨 询电 话 : 0755-84356629 传真:0755- 83230902 。 (二)通过富荣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 认购 程序 1 、 受理 开户 及认 购的 时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全 天 24 小 时接受 开户 及认 购业 务 ( 认 购期首 日认 购的 起始 时间 为 9:30), 但工作 日 17 :00 之后 以及 法定节 假日 的认 购申 请, 视为下 一工 作日 提交 的认 购申请 。 2 、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1 )投 资者 可登 录本 公 司 网站 www.furamc.com.cn 办理相 关开 户和 认购 等业 务; ( 2 )尚未开通富荣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furamc.com.cn ) , 根据页 面提 示进 行直 销交 易账户 开户 , 在开 户申 请 提交成 功后 , 即 可直接 通过 富荣 基金 网上 交易平 台进 行认 购和 支付 ; (3 ) 已经开 通富 荣基金 网 上交易 的个人 投资者 ,请 直接登 录富荣 基金网 上交 易系统 进 行网上 认购 。 富荣 富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12 四、机 构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 心受 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 与认 购申请程序如下: 1 、 本公 司直 销中 心受 理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 与认 购申 请。 2 、 开户 和认 购的 时间 :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30 —17:00 ( 法定 节假日 及交 易 所公告 的休 市日 不营 业) 。 3 、 机构 投资 者于 我司 直销 中心开 立基 金账 户时 须提 交的材 料: (1 )提 供填 妥并 加盖 单位 公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签 章的 《机构 账户 业务 申请 表》 ;


(2 )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营业 执照或 注册 登记 证书 复印 件;


(3 )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组织 机构代 码证 、税 务登 记证 复印件 ;


(4 ) 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由 银行出 具的 银行 账户 证明 复印件 ;


(5 )填 妥并 加盖 单位 公章 和法定 代表 人签 章的 《富 荣基金 直销 业务 授权 委托 书》 ;


(6 )填 妥并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机 构客 户预 留印 鉴卡 》一式 两份 ;


(7 )填 妥并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富 荣基 金直 销传 真交 易协议 书》 一式 两份 ;


(8 )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经办 人的有 效身 份证 明复 印件 (正反 面) ;


(9 )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法定 代表人 的有 效身 份证 复印 件(正 反面 ) ;


(10 ) 填妥 并加 盖单 位公 章和授 权经 办人 签字 的《 机构投 资者 风险 承受 力调 查问卷 》 ;


(11 ) 本公 司要 求提 供的 其他材 料。 注: 其中 指定 银行账 户是 指投资 者开 户时 预留 的作 为赎回 、 退款 的结算 账户 , 银 行账 户 名称必 须同 投资 者基 金账 户的户 名一 致 。 其 他非 法人 机构投 资者 办理 开户 业务 流程可 致电 直 销中心 (电 话:0755-84356629 ) 咨询 。 4 、 机构 投资 者办 理认 购申 请时须 提交 以下 材料 : (1 )填 妥并 加盖 预留 印鉴 及授权 经办 人签 字的 《基 金交易 申请 表》 ; (2 )认 购款 项转 账凭 证复 印件。 (3 )本 公司 要求 的其 他材 料。 5 、 认购 资金 的划 拨 (1 ) 机构投 资者 办理认 购 前应将 足额认 购资金 通过 银行转 账汇入 本公司 指定 的直销 专 户: 富荣 富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13 账户名 称: 富荣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深圳湾 支行


银行账 号:4000027719200579133


人行支 付系 统机 构号 :102584002776 (2 ) 认 购申 请当 日下 午 17 : 00 之 前,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金 未全 额到 本公 司指 定直销 专 户,则 当日 申请 无效 。 6 、 具体 业务 办理 规则 以本 公司直 销中 心的 规定 为准 , 直销中 心咨 询电 话 : 0755-84356629 , 传真:0755- 83230902 。 (二)本公司网上交 易系 统尚未开通机构投资 者的 开户、交易等业务。 富荣 富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14 五、清 算与交割 1 、 投资 人无 效认 购资 金将 于本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确 认为无 效 后 3 个 工作 日内 向投资 人 指定账 户划 出。 2 、基 金合同 生效 前,投 资 者的认 购款项 只能存 入专 门账户 ,不得 动用。 有效 认购款 项 在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 息将 折算为 基金 份额 归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所 有 , 其 中利 息转 份额以 注册 登 记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3 、 本基 金持 有人 权益 登记 由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在募 集结束 后完 成注 册登 记。 富荣 富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15 六、基 金的验资与基金合 同生效 1 、募 集期截 止后 ,基金 管 理人根 据注册 登记机 构确 认的数 据,将 有效认 购资 金(不 含 认购费 ) 及 其所 生利 息一 并划入 在基 金托 管行 的专 用验资 账户 , 并 委托 具有 资格的 会计 师事 务所对 基金 资产 进行 验资 并出具 报告 ,注 册登 记机 构出具 认购 户数 证明 。 2 、若 基金合 同达 到生效 条 件,基 金管理 人向中 国证 监会提 交验资 报告, 办理 基金备 案 手续 。 自 中国 证监会 书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金合 同生 效。 基金 管理 人在收 到其 书面确 认的 次 日 公告。 3 、若 因本基 金未 达到法 定 生效条 件而导 致基金 合同 无法生 效,则 基金管 理人 将承担 全 部基金 募集 费用 ,将 所募 集的资 金加 计同 期银 行活 期存款 利息 在募 集期 结束 后 30 天 内退 还 给基金 认购 人。 富荣 富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16 七、本 次份额发售当事人 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富荣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南 沙区 海滨 路 171 号 南沙 金融 大 厦 11 楼 1101 之一 J20 室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2012 号 深圳 证券 交易所 广 场 3501 室 法定代 表人 :刘 志军 成立时 间:2016 年 1 月 25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 中国 证监 会 批准设 立文 号: 中国 证监 会证监 许可 【2015 】3118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2 亿元 人民 币 存续期 间: 永续 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广州 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简称 :广 州农村 商业 银行 ) 住所: 广 州市 天河 区珠 江 新城华 夏 路 1 号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华 夏 路 1 号 成立时 间:2006 年 10 月27 日 注册资 本:81.53 亿 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法定代 表人 :王 继康 批准设 立文 号: 银监 复[2009]484 号 基金托 管业 务资 格批 准文 号:证 监许 可[2014]83 号 联系人 :李 中良 电话:020-22389371 传真:020-28019340 (三)直销机构 富荣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有关内 容同 上。 富荣 富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17 公司网 址:www.furamc.com.cn (四)登记机构 名称: 富荣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广州 市南 沙区 海滨 路 171 号 南沙 金融 大厦 11 楼 1101 之一 J20 室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2012 号 深圳 证券 交易所 广 场 3501 室 法定代 表人 :刘 志军 电话:0755-84356633 传真:0755-83230787 联系人 :黄 文飞 (五)出具法律意见 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俞 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 师: 安冬 陆奇 联系人 : 安冬 (六)审计基金财产 的会 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 银行 大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湖滨 路 202 号 企业 天地 2 号普华 永道 中 心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丹 电话: (021 )2323 8888 传真: (021 )2323 8800 签字注 册会 计师 :曹 翠丽 、边晓 红 联系人 :边 晓红 富荣 富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18 富荣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8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