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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产品增值税缴纳的公告 
根据 2016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
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 号) 、2017 年 1 月 10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7】2 号)及财政部2017年 6 月30日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 (财税【2017】56 号)等相关文件通知,现明确自2018 年1月1 日起,本管
理人管理的资管产品(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
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应缴纳增值税,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
值税。 
根据法律法规及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管理人公告并提示如下: 
1、自2018年1 月1 日起,本管理人管理的资管产品(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将按照适用法规缴纳增
值税及附加税费,相应税款由资管产品的资产承担。 
2、 资管产品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征收方法, 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上述新的税负可能对资管产品的收益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法律法规和
税收政策对资管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另有规定的,本管理人将根据最新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12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