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旗下产品实施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 《关于全面推开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6 〕36 号) 、 《关于明 确金融 房地产 开发教育 辅助服 务等增 值税政策 的通知 》 (财 税〔2016〕 140 号) 、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 〔2017 〕2 号) 、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税 〔2017〕56 号) 、 《关 于租入固定 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 税 〔2017〕90 号) 、 《中 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订) 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规定, 自 2018 年1 月1 日 (含) 起,证 券投资 基金和特 定 客户 资产管 理计划( 以下合 称“产 品” )在运 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起 ,本公 司作为管理人将对旗下存续及新增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按照相关规定以 及税务机关的要求, 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 前述税款及相应附加税 费是产品管理、 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 将由产品资产承担, 从产品资产中提 取缴纳,可能会使相关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敬请投资者知悉。 相关法律法规或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 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 门的最新规定执行。届时不再另行 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做好相关安排。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1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