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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50(160420)

创业50:关于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安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产 品实施 增 值税 政策 的公 告 
 
根据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6〕36 号) 、
《关于明确金融房地 产开发教育辅 助服务等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6 〕
140 号) 、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 〔2017〕2 号) 、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7〕56 号) 、 《关于租入固定
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7〕90 号)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订) 以及其他 相关政策的规定, 自2018 年1 月1
日 (含)起,证券投 资基金和特定客户 资产管 理计划( 以下合称“ 产品” )在运
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起,本公
司作为管理人将对旗下存续及新增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按照相关规定以
及税务机关的要求, 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 前述税款及相应附加税
费是产品管理、 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 将 由产品资产承担, 从产品资产中提
取缴纳,可能会使相关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敬请投资者知悉。 
相关法律法规或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 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
门的最新规定执行。届时不再另行 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做好相关安排。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1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