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关于终止上市及终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 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LOF ) 终止上市 及 终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的 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 《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 资 基 金(LOF ) 基 金合 同》 和《 关于 融通 中证大 农 业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等的有关规定 , 融通中证大农 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以下简称 “本基 金” )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 已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 本基金 的 上市 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 (深证上[2018]2 号)的同意。 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 及终止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金 终止上市 及终止办理 申购赎回等 业务 的基 本信息 基金简称: 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LOF ) 场内简称: 融通农业 交易代码:161630 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终止上市日:2018 年 1 月 8 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8 年 1 月 5 日, 即 在 2018 年 1 月 5 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基金 全体基金 份额持有人享有 本基金 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本基金将自 2018 年 1 月 8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 基金管理人 将自该日起终止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 基金转换和转托管 (包括系统内转托 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业务。 二、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 相关信息 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以通讯方式 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融通中证大 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公司 网站 (www.rtfund.com ) 及指定媒介 发布了 《 关于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资2 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 决议生效的公告》 。 三、 基金终止上市 后有关事项 说明 1、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 《关 于终止 融通 中证大 农业指 数证 券投资基 金(LOF ) 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17 年 12 月 28 日起生效。 (2) 自 2018 年 1 月 8 日起 , 本基金即进入清 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 赎回、 转托管、 定期定额投资和基金转换等业务的 申请。本基金自 2018 年 1 月 8 日起,不再收 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 (3)基金管理人组 织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并在 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 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 计,聘请律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 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如清算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不足部分将由基金管理人代 为 支 付 。 在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前, 如出现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极端情况时, 本基 金仍将自 2018 年 1 月 8 日起,进入财产清算 程序。此时,所有清算 费用将由基 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3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予以公告后, 《基金合 同》终止。 投资人可访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rtfund.com ) 或拨打融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 (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 八年一月 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