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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希望A(001011)

华夏希望:第十七次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华夏 希望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第十七 次分 红公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7 年 12 月 29 日 
 
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 称 华夏希望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华夏希 望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01011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08 年 3 月 10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华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工 商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 《 华夏希望债
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 华夏希望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 
收益分 配基 准日 2017 年 12 月 25 日 
有关年 度分 红次 数的 说明 本次分 红 为 2017 年 度的 第 2 次 分红 
各基金 份额 类别 的简称 华夏希望 债券 A 华夏希望 债券 C 
各基金 份额 类别 的 交 易代 码 001011 001013 
截 止 基准 日 各 基 金份 额
类别的 相关 指标 
基准日 各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单
位:人 民币 元) 
1.137 1.121 
基准日 各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 :人 民币 元) 
75,742,509.25 50,694,186.95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算的 各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应分 配金 额 (单 位:
人民币 元) 
15,148,501.85 10,138,837.39 
本次各 基金 份额 类别 基金 分红方 案 (单 位: 元/10
份基金 份额 ) 
0.300 0.300 
注: 《华夏 希望 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 》 约定 , 在符 合有关 基金分 红条 件的前 提下,
本基金 每年 收益 分配 次数 最多 为 12 次 , 每 次分 配比 例不得 低于 可供 分配 收益 的 20% 。 截止 基准
日,按 照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最低 分 红比 例计 算的每 10 份华夏 希望 债券 A 应分 配 金额为 0.248 元,
每 10 份华夏 希望 债券 C 应 分配金 额 为 0.216 元。 
2 与 分红 相关的 其他 信息 
权益登 记日 2018 年 1 月 3 日 
除息日 2018 年 1 月 3 日 
现金红 利发 放日 2018 年 1 月 4 日 
分红对 象 权益登 记日 在本 公司 登记 在册的 本基 金全 体基金 份 额持有 人。


2 红利再 投资 相关 事项 的说 明 选 择 红 利 再 投 资 的 投 资 者 其 现 金 红 利 转 换 为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NA V ) 确定 日为 2018 年 1 月 3 日, 该部 分基 金份额 将于 2018 年 1 月 4 日 直接 计入 其基 金账户 ,投 资者 可自 2018 年 1 月 5 日 起查 询、赎 回。 税收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的财 税[2002]128 号 《财 政部、 国家 税务 总 局 关 于 开 放式 证 券 投资基 金 有 关 税 收问 题 的 通知》 及 财 税[2008]1 号 《 关于 企业 所得 税若 干 优惠政 策的 通知 》 的规 定 , 基金向 投资 者分 配的基 金利 润, 暂不 征收 所得税 。 费用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次 分红 免收 分红 手续费 和红 利再 投资 费用 。 注: 选 择现 金红 利方 式的 投资者 的红 利款 将 于 2018 年 1 月 4 日 自基 金托 管账 户划出 。 3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权益。 3.2 投资者通过 任一销售机构 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 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只对 投资者 在 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 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 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 各 销售 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 变更 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 ) 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 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 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 (不 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 以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 销售机构 华夏希望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销售机构为 本 公 司 及 各 代 销 机 构 。 各 代 销 机 构 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阅。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 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