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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鑫益混合A(003484)

金鹰鑫益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金鹰鑫益灵 活配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 说明书全文 
2017 年 第 2 号 
 
 
 
 
 
基金管 理人: 金鹰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招商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重要 提示 本基金经 2016 年 9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207 号 文注册募集。募集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0 日 ,经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书面回复确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 正式生效并 按法规要求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投资者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 险、 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该债 券是根 据相关 法律法规 由非上 市中小 企业采用 非公开 方式发 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 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 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当发债主体 信用质量恶化时, 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 募债,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 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 章节。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较高风险、 较高收 益的品种, 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 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 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1 月 16 日,有 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目录 重要提示 ....................................................... 1 一、 绪言 ..................................................... 1 二、 释义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6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况 ........................................................................................................... 6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 6 1. 董事会 成员 ....................................................................................................... 6 2. 监事会 成员 ....................................................................................................... 8 3. 公司高 级管 理人 员 ........................................................................................... 8 4. 基金经 理 ........................................................................................................... 9 5.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 10 (三) 基金 管理 人的 职责 ..................................................................................................... 10 (四) 基金 管理 人的 承诺 ..................................................................................................... 12 (五) 基金 管理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 14 四、 基金托管人 .............................................. 17 (一) 基金 托管 人概 况 ......................................................................................................... 17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 18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 19 (四) 托管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 19 (五)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法 和程 序 ................................. 22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3 (一) 基金 份额 销售 机构 ..................................................................................................... 23 (二) 登记 机构 ..................................................................................................................... 54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 55 (四)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 55 六、 基金的募集 .............................................. 56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7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8 (一) 申购 和赎 回场 所 ......................................................................................................... 58 (二) 申购 和赎 回的 开放 日及时 间 ..................................................................................... 58 (三) 申购 与赎 回的 原则 ..................................................................................................... 59 (四) 申购 与赎 回的 程序 ..................................................................................................... 59 (五) 申购 和赎 回的 金额 限制 ............................................................................................. 60 (六) 申购 费用 和赎 回费 用 ................................................................................................. 61 (七) 申购 份额 与赎 回金 额的计 算 ..................................................................................... 62 (八) 拒绝 或暂 停申 购的 情形 ............................................................................................. 64 (九) 暂停 赎回 或延 缓支 付赎回 款 项的 情形 ..................................................................... 65 (十) 巨额 赎回 的情 形及 处理方 式 ..................................................................................... 65 (十一 )暂 停申 购或 赎回 的公告 和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的 公告 ..................................... 66 (十二 )基 金转 换 ................................................................................................................. 67 (十三 )基 金份 额的 转让 ..................................................................................................... 67 (十四 )基 金的 非交 易过 户 ................................................................................................. 67 (十五 )基 金的 转托 管 ......................................................................................................... 67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十六 )定 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 68 (十七 )基 金的 冻结 、解 冻和质 押 ..................................................................................... 68 九、 基金的投资 .............................................. 69 (一) 投资 目标 ..................................................................................................................... 69 (二) 投资 范围 ..................................................................................................................... 69 (三) 投资 策略 ..................................................................................................................... 69 (四) 投资 决策 依据 及程 序 ................................................................................................. 71 (五) 投资 限制 与禁 止行 为 ................................................................................................. 72 (六) 业绩 比较 基准 ............................................................................................................. 74 (七) 风险 收益 特征 ............................................................................................................. 75 (八) 投资 组合 报告 (未 经审计 ) ..................................................................................... 75 十、 基金业绩 ................................................ 80 (一) 本报 告期 基金 份额 净值增 长率 及其 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比较 ............. 80 (二)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以 来 基金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变动 及其与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率 变 动的比 较 ................................................................................................................................. 81 十一、 基金的财产 .......................................... 82 (一) 基金 资产 总值 ............................................................................................................. 82 (二) 基金 资产 净值 ............................................................................................................. 82 (三) 基金 财产 的账 户 ......................................................................................................... 82 (四)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和 处分 ............................................................................................. 83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4 (一) 估值 日 ......................................................................................................................... 84 (二) 估值 对象 ..................................................................................................................... 84 (三) 估值 方法 ..................................................................................................................... 84 (四) 估值 程序 ..................................................................................................................... 86 (五) 估值 错误 的处 理 ......................................................................................................... 86 (六) 暂停 估值 的情 形 ......................................................................................................... 88 (七) 基金 净值 的确 认 ......................................................................................................... 89 (八) 特殊 情况 的处 理 ......................................................................................................... 89 十三、 基金的收益分配 ...................................... 90 (一) 基金 利润 的构 成 ......................................................................................................... 90 (二) 基金 可供 分配 利润 ..................................................................................................... 90 (三) 基金 收益 分配 原则 ..................................................................................................... 90 (四) 收益 分配 方案 ............................................................................................................. 90 (五) 收益 分配 方案 的确 定、公 告与 实施 ......................................................................... 90 (六) 基金 收益 分配 中发 生的费 用 ..................................................................................... 91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2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 92 (二)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 方式 ............................................................. 92 (三)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下 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93 (四) 基金 税收 ..................................................................................................................... 94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5 (一) 基金 会计 政策 ............................................................................................................. 95 (二) 基金 的年 度审 计 ......................................................................................................... 95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6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一) 披露 依据 ..................................................................................................................... 96 (二)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 ......................................................................................................... 96 (三) 披露 承诺 ..................................................................................................................... 96 (四) 披露 文本 ..................................................................................................................... 96 (五) 公开 披露 的基 金信 息 ................................................................................................. 97 (六) 暂停 或延 迟信 息披 露的情 形 ................................................................................... 100 (七) 信息 披露 事务 管理 ................................................................................................... 101 (八) 信息 披露 文件 的存 放与查 阅 ................................................................................... 101 十七、 风险揭示 ........................................... 102 (一) 市场 风险 ................................................................................................................... 102 (二) 管理 风险 ................................................................................................................... 103 (三) 流动 性风 险 ............................................................................................................... 103 (四)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投 资风险 ....................................................................................... 103 (五) 流通 受限 证券 投资 风险 ........................................................................................... 103 (六)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风险 ........................................................................................... 104 (七) 本基 金特 有的 风险 ................................................................................................... 104 (八) 其他 风险 ................................................................................................................... 104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5 (一) 《基 金合 同》 的变 更 ................................................................................................. 105 (二) 《基 金合 同》 的终 止 事由 ......................................................................................... 105 (三)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 105 (四) 清算 费用 ................................................................................................................... 106 (五) 基金 财产 清算 剩余 资产的 分配 ............................................................................... 106 (六) 基金 财产 清算 的公 告 ............................................................................................... 106 (七) 基金 财产 清算 账册 及文件 的保 存 ........................................................................... 107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8 (一)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的 权利义 务 ................................................................................... 108 (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召集 、议 事及 表决 的程 序和规 则 ....................................... 114 (三) 基金 收益 分配 原则 、执行 方式 ............................................................................... 121 (四) 与基 金财 产管 理、 运用有 关费 的提 取、 支付 方式与 比例 ................................... 122 (五) 基金 财产 的投 资范 围和投 资限 制 ........................................................................... 124 (六)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计 算方法 和公 告方 式 ................................................................... 127 (七) 基金 合同 解除 和终 止的事 由、 程序 以及 基金 财产清 算方 式 ............................... 129 (八) 争议 解决 方式 ........................................................................................................... 131 (九) 基金 合同 存放 地和 投资者 取得 基金 合 同的 方式 ................................................... 131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3 (一) 基金 管理 人( 也可 称资产 管理 人) ....................................................................... 133 (二) 基金 托管 人( 也可 称资产 托管 人) ....................................................................... 133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人 的业 务监 督和 核查 ....................................................... 134 (四)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人 的业 务核 查 ................................................................... 143 (五)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 ....................................................................................................... 144 (六)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算 、估值 和会 计核 算 ................................................................... 147 (七)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的保 管 ................................................................................... 149 (八) 争议 解决 方式 ........................................................................................................... 149 (九) 托管 协议 的变 更、 终止与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 150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1 (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资 料寄送 ....................................................................................... 151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二) 网络 在线 服务 ........................................................................................................... 151 (三) 信息 定制 服务 ........................................................................................................... 152 (四) 网上 交易 服务 ........................................................................................................... 152 (五) 客户 服务 中心 (CALL-CENTER )电 话服 务 ............................................................. 152 (六) 投诉 受理 ................................................................................................................... 152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4 (一) 本基 金在 本报 告期 内公开 披露 的信 息内 容 ........................................................... 154 (二) 其他 重大 事项 ........................................................................................................... 157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7 二十四、 备查文件 ........................................... 158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 ”)、《 证 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 办 法》 (以下 简称“《销售 办法》” ) 、 《证 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 《信息 披露办法 》”)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以及《金鹰 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 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并 按照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 同:指 《金 鹰鑫益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合同 》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 议:指 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签 订之《 金鹰鑫 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 明书或 本招 募说明书 :指《 金鹰鑫 益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指《金 鹰鑫益 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 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 《基金法》 : 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 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 :指中 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 银行业 监督管 理机 构:指中 国人民 银行和/ 或中 国银行 业监督 管 理委员 会 15 、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 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 、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1 、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 销售机构: 指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 的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 指登记 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 记录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 日期 28 、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 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 、T+n 日:指自 T 日起 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 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 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 《业务规则 》 :指 《 金鹰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登记业 务规则 》 , 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者共同遵守 37 、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根据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根据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 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 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 每期申 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 43 、 巨额赎回: 指本基 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 指 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 类别 51 、A 类基金份额:指 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申购费用的基金 份额 52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3 、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 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4 、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客观 事件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 三、 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法定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11 楼自编 1101 之一 J79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 厦 30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2】 97 号 设立日期: 2002 年 12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刘岩 联系人:潘晓毅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 亿元 股权结构: 股东 名称 出 资额( 万元) 出资 比例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49%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 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50 11% 总计 25000 100 %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凌富华先生, 董事, 经济学学士、 会计师, 历任苏州航空工业部长风机械总 厂财务处会计、 广州大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 广西北海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所属城市信用社、 营业部、 信贷部经理助理, 香港大同机械企业有限公司驻 国内企业会计主任, 广东省联谊信诚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长城证券有限责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 任公司广州营业部财务经理、 总部财务中心综合部经理、 广州营业部拟任总经理,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财务部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 财 务总监兼任财务负责人,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财务负责人。 现任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财务总监、 财务负责人。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01 号核准, 自 2015 年 1 月起,担 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岩先生, 董事, 金融学 博士, 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管,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 部总经理等职。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报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自 2014 年 8 月 7 日至今,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毅先生, 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 经济师, 历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 部经理、 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营业部副总经理, 办公室副主任 (主持 全面工作) 、 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合规总监。 黄雪贞女士, 董事, 英语语言文学硕士, 经济师职称。 曾任深圳高速公路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和证券事务代表、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处副主任、 主任、 证券事务代表等职。 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室主任、董事会秘书。 江鹏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江鹏先生自 2000 年 9 月参加工作后 ,先后 在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担任董事 会秘书职务,现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温婉容女士, 董事, 商科毕业。 曾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市场及 传媒经理、 景顺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副总裁、 德意志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 司区域销售总监、Societe Generale Asset Management Asia Ltd. 高级副 总裁、德盛 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香港财务策划师学会行政总裁等职。 2011 年 7 月加入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总 裁。 殷孟波先生, 独立董事。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 历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 学院院长、研究生部主任等职务,现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 学 院 教 授 委 员 会 主 席 。 刘国常先生, 独立董事, 管理学 (会计学) 博 士、 教授、 博士生导师 , 曾在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任教。 现任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 授, 兼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 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 广州市审计学 会副会长以及上市公司东凌国际、粤传媒、博济医药、道氏技术的独立董事。 谢石松先 生,独 立董事 ,法学博 士、教 授,历 任广州中 山大学 法学院 讲师、 副教授, 现任中 山大学 法学院教 授,国 际法研 究所所长 。兼任 武汉大 学法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上海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 委员会 仲裁员 ,上海、 海南、 广州、 长沙、深 圳、厦 门、珠 海、佛山、 肇庆、 惠州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上市公司艾派克、 威创股份、 省广股份、 阳 普医疗的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姚志智先生, 监事, 党 校本科学历, 硕士学位 , 会计师、 经济师职称 , 高级 国际财务管理师、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 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副总监、 财务部部长, 广州百特侨光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监事, 广州医药海 马品牌整合传播有限公司监事。 陈家雄先生, 监事, 硕士研究生, 历任东莞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广州 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 姜慧斌先生, 监事, 管理学硕士。 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 (深圳) 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岩先生, 总经理, 金融学博士, 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 管,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 理总部总经理等职。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报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2014 年 8 月 7 日起担任公司总 经理。 曾长兴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2004 年 9 月至 2006 年 10 月在广东 证券公司(原)任研究员职务,2006 年 10 月至 2010 年 5 月担任安 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分析师,2010 年 5 月至 2011 年 10 月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 品开发部总监, 2011 年 11 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历任产品研发部总监、 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已按规定 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2016 年 5 月 12 日起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 李云亮先生, 督察长, 博士研究生。 先后于重庆理工大学、 中国证监会重庆 监管局任职, 历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管部总经理、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报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备案,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起任 公司督察长。 陈瀚先生,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工商管理硕士。1996 年 6 月至 2003 年 6 月在湖南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任业务经理,2005 年 6 月至 2014 年 9 月 历任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办、 办公室高级主管、 发展部高级经理, 2014 年 10 月加入金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备案,2017 年 6 月 28 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4. 基金经理 黄艳芳女士, 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 历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分析师, 中 航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主办, 量化投资负责人,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部投资主办。2015 年 5 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指数及量化投资 部数量策略研究员, 现任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 金经理 (自 2016 年8 月25 日起任职) 、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自 2016 年 3 月 12 日 起任职) 、金鹰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自2016 年8 月9 日起任职) 、 金鹰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 2016 年 12 月 6 日起任职)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自2016 年11 月16 日起任职) 、 金鹰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自2016 年11 月23 日起任职) 、 金鹰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自2016 年11 月28 日起任职) 、 金鹰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 2017 年 1 月 11 日起任职) 、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7 年 2 月 16 日 起任职)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基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 金经理(自2017 年9 月19 日起任职) 。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王喆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 刘丽娟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2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王喆先生,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立先生,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3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刘丽娟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 益 部 总 监 , 基 金 经 理 ; 邹卫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汪伟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 集资金 ,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 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以诚 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 则管理 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 够的具 有专 业资格的 人员进 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 全内部 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 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 当合理 的措 施使计算 基金份 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 注销价 格的方 法符合《 基金合 同》等 法律文件 的规定 ,按有 关规定计 算并公 告基金 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同》 的 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 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 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 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 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 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 人在募集 期间未能 达到基金 的备 案条件, 《基金合 同》 不能生 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 人承诺 不 从事违反《 证券法 》 、 《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售 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 理人承 诺不 从事以下 禁止性 行为, 并承诺建 立健全 的内部 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 因职务 便利 获取的未 公开信 息、利 用该信息 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依照 法律、 行政 法规有关 规定, 由中国 证监会规 定禁止 的其他 行为及 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3 、基金管 理人承 诺加 强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 在任职 期间 知悉的有 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秘 密、尚 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 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倒、 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 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 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 求业务发展;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 (14)有悖社会公德, 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 有关法 律、 法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定 ,本着谨 慎的原 则为基 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 反现行 有效 的有关法 律、法 规、规 章、基金 合同和 中国证 监会的 有关规定,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 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 公司经 营运 作严格遵 守国家 有关法 律法规和 行业监 管规则 ,自觉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5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 和化解 经营 风险,提 高经营 管理效 益,确保 经营业 务的稳 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 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 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 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 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 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 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 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 相互制约原则。 公 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 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组成。 公 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纲要和总揽,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 内控原则、 控制环境、 内控措 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 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 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 )合法 合规性 原则 。公司内 控制度 应当符 合国家法 律、法 规、规 章和各 项规定。 (2 )全面 性原则 。内 部控制制 度应当 涵盖公 司经营管 理的各 个环节 ,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 性原则 。制 定内部控 制制度 应当以 审慎经营 、防范 和化解 风险为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6 出发点。 (4 )适时 性原则 。内 部控制制 度的制 定应当 随着有关 法律法 规的调 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 行 及 时 的 修 改 或 完 善 。 4 、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 完备严密的系统。 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 本部门的内部控制, 督察长和合规风控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 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 )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 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 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 )合规风控部 合规风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合规风控部对总 经理负责, 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并定期向中国证监 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 )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 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 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负责建立、 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 制措施。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 部控制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7 四、 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设立日期:1987 年4 月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国第 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 总行设在深圳。 自成立以来, 招 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 2002 年 3 月成功 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 (股票代码: 600036) ,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 年9 月又成功发行 了 22 亿 H 股,9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 10 月 5 日 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本集团总 资产 61,692.39 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5.01%,权重法下资本充足 率12.26%。 2002 年 8 月,招商银 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 8 月,经报中国 证监会同 意, 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下设业务管理室、 产品管理室、 业务营运室、 稽核监察 室、基金外包业务室 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76 人。2002 年 11 月,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8 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 年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 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 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 、 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 “因势而变、 先您所想” 的托管理念和 “财富所托、 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 心价值 ,独创 “6S 托管 银行” 品牌 体系,以 “保护 您的业 务、保护您 的财富” 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 服务和产品: 在业内率先推出 “网上 托管银行 系统” 、托管 业务综合 系统和 “6 心 ”托管服 务标准 ,首家 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 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第一只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 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 金、 第一家 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 境外银行 QDII 基金、 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 第一 只“1+N”基金 专户 理财、 第 一家大小 非解 禁资产 、 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 变 , 得 到 了 同 业 认 可 。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 《财 资》 “中国最佳托管专 业银行” 。2016 年6 月 招商银行荣膺 《财资》 “中国最佳 托 管银行奖 ” ,成 为国内 唯一获奖 项国内 托管银 行; “托 管通” 获得国 内《银行 家》 2016 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7 月荣膺2016 年中国资产管理 【金 贝奖】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 年6 月再度荣膺 《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奖”, “全功能网上 托管银行2.0” 荣获 《 银行家》2017 中国金融 创新 “十佳 金融产品 创新奖 ”;8 月荣膺国 际财经 权威媒 体《亚洲 银行家 》 “中 国年度托管 银行奖” ,进一步扩大我行托管业务在国际资管和托管业界的影响力。 (二) 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 事、董 事长。 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 高级经济师。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 有限公 司董事 长、中国 国际海 运集装 箱(集团 )股份 有限公 司董事长、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曾 任中国远洋运输 (集团) 总公司总裁助理、 总经济师、 副总裁, 招商局集团有限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9 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 曾于 2003 年 7 月 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 本行副行长, 货币银行学硕士, 高级经济师。 1991 年至 1995 年, 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 年 6 月至 2001 年 10 月, 历任招商银 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 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 行长、 北京 分行风险控 制部总经理;2001 年 10 月至 2006 年 3 月, 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北京分行党 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2008 年 6 月至 2012 年 6 月 ,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2 年 6 月至 2013 年 11 月, 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 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招商银行 总行行长助理;2015 年 1 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2016 年 11 月起兼任本行董事 会秘书。 姜然女士,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大学本科毕业, 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华商银行, 中国 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 年 9 月加盟 招商银行至 今, 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 高级经理、 总经理助理等职。 是国内首 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 信贷及托管 专业从业经验。 在托管产品创新、 服务流程优化、 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 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 情况 截至2017 年9 月30 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316 只开放式基金。


(四) 托管人的 内部控制 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0 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 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 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 保 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确保内控机制、 体制的不断改进和 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 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 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 分行 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门, 对各岗位、 各业务室、 各分部、 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 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 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 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 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 所有室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 )审慎性原则。内 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 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 体系的 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应当体现 “内 控优先”的要求。 (3 )独立性原则。各 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 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 资产之 间、 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 内部控制的检查、 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 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 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 )有效性原则。内 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 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 有不受 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 )适应性原则。内 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 并能随 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1 战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 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业 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 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 人员上 适当分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 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 以达到风险防 范的目的。 (7 )重要性原则。内 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 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 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 )制衡性原则。内 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 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 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 )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 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 效益, 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 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 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 、 《招商银行基金 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 会计核算、 岗位管理 、档案 管理、 保密管理 和信息 管理等 方面,保 证资产 托管业 务科学化、 制度化、 规范化运作。 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 切实维护托管 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 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 时、 准确、 有效地处理, 招商银行还制定了 《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 理办法》 ,并建 立了灾 难备份中 心,各 种业务 数据能及 时在灾 难备份 中心进行备 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 )经营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 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 与会计 核算双人双岗、 大额资金专人跟踪、 凭证管理、 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 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 )业务信息风险控 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 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 据。数 据执行异地同步灾备, 同时, 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 托管业务数 据每日进行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 )客户资料风险控 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 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 成的客 户资料, 视同会计资料保管。 客户资料不得泄露, 有关人员如需调用, 须经总经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2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 )信息技术系统风 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 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 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 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 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 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 保证信 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 )人力资源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 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 和员工 培训、 激励机制、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 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运作基金进行 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 象、 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 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基金 法》 、 《运作办 法》 、基 金合同 、托管 协议、上 述监督 内容的 约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 整改的时限 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在规定时间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 理人的投 资指令 违反《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 如基 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3 律法规、 基金合 同和托 管协议的 要求需 向中国 证监会报 送基金 监督报 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 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 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一) 基金份额 销 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11 楼自编 1101 之一 J79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 金融大厦 30 层 法定代表人:刘岩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 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潘晓毅 联系电话:020-8328295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公司网址:www. gefund.com.cn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4 2 、代销机构: (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李卓凡 联系电话: (0755 )83198888 客服电话:95555(全 国)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东银大 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联系人:吴斌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址: www.spdb.com.cn (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5 联系人:卞晸煜 电话:4008895561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5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 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 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穆欣欣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6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 (010)58560666 客服电话:95568(全 国)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7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6 (8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邱艇 电话:0574-87050397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9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林培珊


电话:0769-22866254 客服电话:0769 -961122





公司网址:www.dgrcc.com (10)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张海涛 电话:028-85190961 客服电话:4006-028-666 公司网址:www.cdrcb.com (11)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 86 号汉街总部国际 8 栋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街湖北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大林 联系人:李昕雅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7 联系电话:400-85-96599 公司网址:www.hubeibank.cn (1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 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13)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 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www.new-rand.cn (14)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刘洋


电话: 021-20835785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8 (15)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联系电话:0592-3122757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16) 河南和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郑 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南、 农业东路西 1 号楼 美盛中 心 2405 法定代表人:石磊 联系人:付俊峰






































联系电话:0371-61777528 客服电话:0371-61777552 公司网址:www.hexinsec.com (17)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2-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20 楼 1.2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2-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20 楼 1.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联系电话:0851-88405606 公司网址:www.urainf.com (18)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 展银行大厦 25 层 I 、J 单元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9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 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 、基 金买卖网(www.jjmmw.com ) (1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址:天天基金网(www.1234567.com.cn ) (2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600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好买基金网(www.ehowbuy.com ) (2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 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0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37494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 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址:长量基金销售网(www.erichfund.com) (2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 - 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同花顺基金销售网(www.5ifund.com ) (2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陆 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公司网址:admin.leadfund.com.cn/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1 (25)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拱墅区霞湾巷 239 号 8 号楼 4 楼 4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 EAC 欧美中心 A 座 D 区 8 层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电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26)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 海市浦东 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 海国金中心办 公楼二 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 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27)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综合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婷婷 电话:010-66154828 客服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28)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2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赵耶


电话:95177 客服电话: 95177 公司网址: www.snjijin.com (29) 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联系电话:010-65983311 客服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30)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 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8845312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公司网址: www.chtfund.com (3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3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fundzone.cn (32)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 楼 A-1 (811-812 )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 155 号南山 1910 小区 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王清臣






































联系电话:0411-66889822 客服电话:4007903688 公司网址:www.fundying.com (33)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5 号楼 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内大街 2 号万通大厦 22 层 2208 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010-883128877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 www.yilucaifu.com (34)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京 市海淀区中关村西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伟


电话:010-57418813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公司网址: www.qianjing.com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4 (35)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1 号泰康金融中心 38 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刘美薇






































联系电话:010-85870662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36)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 号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联系人: 吴鹏



































联系电话:010-56075718 客服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37)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 厦 B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联系电话:010-59287984 客服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38)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5 注册(办公)地址:北 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 、 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电话 010-60615657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39)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 号武林时 代 20 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5267500 客服电话:0571-86655920 公司网址:www.cd121.com (40)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 2202 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人:李梦秋 电话:010-53361051 客服电话:400-066-9355 公司网址: www.ksfortune.com (41)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6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客服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www.wind.com.cn (42)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 夏回族自 治区银川市金 凤区阅海 湾中央商务区 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 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 张旭
































联系电话:010-58160168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43)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 山财富中心 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 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联系电话:010-52609656 客服电话:400-819-6665


公司网址:www.buyforyou.com.cn


(4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 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1002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7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笛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45) 利和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 257 号名义 31D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 来资产大厦 31F 法定代表人:黄相文 联系人:张瑞吉






































客服电话:021-31352052 公司网址:www.lihe-fund.com (46)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湖 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 90 (一期)第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电话:


027-87006003-8026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47)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8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48)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 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 纯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 何庭宇



































联系电话:021-20324153 客服电话:400-928-2266 公司网址:www.dtfunds.com (49)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 )地址 : 河南省郑州 市郑东 新区 东风南路康 宁街互 联网 金融大 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陆锋


电话: 0371-85518396





客服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50)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联系人:王旋






































联系电话:025—86853969 客服电话: 4007-999-999 网站: jr.tuniu.com (51)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9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 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0755-89460500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52)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联系电话:010-59336492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53)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址:fund.jd.com (54)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 6 号楼 6 楼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0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 江辉



































联系电话:021-20538888 客服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55)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塔 2,B 座 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www.danjuanapp.com (56)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 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


廖苑兰



































联系电话:0755-83655588 客服电话:400-804-8688 公司网址:www.keynesasset.com (57)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 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1 客服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58)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 )地址: 深 圳市福田区 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 期)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755-23953913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5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 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767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6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圆


电话:010-8515639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2 (6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客服电话:0755-23835888 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


(6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话:021-96250500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6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35 层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3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0755-82558038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6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 023-63786141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66)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1-387845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 www.xcsc.com (6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4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6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山 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 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6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 0512-62938521 客服电话: 0512-96288 公司网址: www.dwzq.com.cn (7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5 号中商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493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71)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 16、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5 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7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晓皙 电话:021-22169111 客服电话: 95525(全 国) 、 400888878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73)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12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 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客服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址:www.dtsbc.com.cn (7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6 客服电话:95511 转 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75)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李弢 电话:010-8418333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76)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俞驰 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400-822-2111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7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新 疆乌市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7 (7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陈曦 电话:021-20315086 客服电话:95538(全 国)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79)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 中心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 www.jyzq.cn (80)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 层 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 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人: 胡倩 电话:0755-83255199 客服电话:4001883888 公司网址: www.chinalions.com (81)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 幢 9 楼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8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 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刘 熠 联系/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 www.tebon.com.cn (8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 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客服电话:95582 公司网址: www.westsecu.com (83)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郭相兴


电话:021-20655175


客服电话:96326 公司网址: www.hfzq.com.cn


(84)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 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0931-4890619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9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85)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 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 广场 22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李颖 电话:86-021-6389-8951 客服电话: (021) 38784818 公司网址: www.shhxzq.com (86)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 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 经贸中心大厦 47、48 、49 层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王鹏宇 电话:0755-83219194 客服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8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28 层 A01 、 B01 ( b )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64376936 客服电话: 4008-888-999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0 公司网址: www.cfsc.com.cn (88)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广 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 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 0752-2119700 客服电话: 95564 公司网址: www.lxzq.com.cn (89)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 园东一门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联系人:张靓雅 电话:010-57672000,0755-33331188-8807 客服电话:95305 公司网址:www.jzsec.com (9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91)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1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杨磊 电话:028-86199041 客服电话:4008-366-366


公司网址:www.hxzq.cn (9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唐昌田 电话:010-88321717 客服电话:0871-68898130 公司网址:www.tpyzq.com (93) 上海挖财金 融信 息服 务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 杨高南 路799 号 5 层 01 、02、03 室


法定代 表人 :胡 燕亮


联系人 :樊 晴晴


联系电 话:021-50810687


客服电 话:4000256569


公司网 址: www.wacai.com (94)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 曹砚财


联系电话:010-58349088


客服电话:0891-6177483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2 公司网址:www.xiquefund.com (95)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楼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 010-52413385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96)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 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联系电话:021-60818249


客服电话:95156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97) 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 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铜鼓路 39 号大冲国 际中心 5 号楼第 7 层 7D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周强





























联系电话:18767126283 客服电话:400-9928-211 公司网址:http://www.xiniujijin.com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3 (98)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99)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 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10-56176115 公司网址:www.bjdyfund.com (100) 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茅旦青 联系电话:021-33355392 客服电话:400-876-5716 公司网址:www.cmiwm.com (101)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 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 洋保险大厦 5 层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4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电话:010-59013707 客服电话:010-59013825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02)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400-8323-000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103) 中衍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82 号 2 座 2-1 座、 2-2 座 7 层; B2 座一 层 108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82 号金 长安大厦 B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 马宏波


联系人: 李卉


电话:010-57414268


客服电话:4006881117


公司网址:www.cdfco.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二) 登记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5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 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11 楼自编 1101 之一 J79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 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 秀金融大厦 30 层


法定代表人:刘岩


电话:020-38283037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张盛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州市新 港西路 135 号中山大学 西门科技园 601-605 室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欧阳兵、 程虎、马晓灵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 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众环海华大 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石文先 电话:027-86770549 传真:027-85424329 邮编:4300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龚静伟、邵先取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6 六、 基 金的 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 2016 年 9 月 26 日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6]2207 号文件准 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募集期 2016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0 日, 募集规 模为 207,572,112.63 份 , 投资者人数为 933 户 。 符合相关 法规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要求。 本基金的初始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7 七、 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本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回复确认, 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正式生 效并按法规要求在指定媒体公告。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若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若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则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 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8 八、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 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 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 人不得 在基金 合同约定 之外的 日期或 者时间办 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9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 知价” 原则 ,即 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某一 类别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 出” 原则,即按照 投资者 认购、申购的先 后次序 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前全额 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 记 机 构 确 认 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 持有人 递交赎 回申请, 赎回成 立;基 金份额登 记机构 确认赎 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包括 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 金 合 同 有 关 条 款 处 理 。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 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 (包括 该日) 到销 售网点柜 台或以 销售机 构规定的 其他方 式查询 申请的确 认情况 。若申 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0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 规允许 的范围 内,登记 机构可 根据《 业务规则 》 ,在 不影响 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 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 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时,申购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超过部分 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通 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时, 申购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超 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时,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含申购 费) , 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 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 资者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投资者 通过各 代销 机构和基 金管理 人直销 中心柜台 赎回份 额的, 赎回最 低份额为 1 份, 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 份, 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需 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赎回的,赎回最低份额为 10 份,持 有基金 份额不足 10 份时发起 赎回需全部赎回。 3 、基金管 理人可 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情 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申 购金额 、赎回 份额、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 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基金管 理人可 与其 他销售机 构约定 ,对投 资者通过 其他销 售机构 办理基 金申购与赎回的, 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 不必遵守以 上限制。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1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 用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 类份额申购费为: 申购金额M(元)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M <100 万


1.00%


100 万元≤M<200 万


0.75%


200 万元≤M<500 万


0.50%


M≥500 万


1000 元/笔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 、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A 类份额赎回费率 C 类份额赎回费率 Y<7 日 1.50% 0.50% 7 日≤Y<30 日 0.75% 0.50% 30 日≤Y<6 月 0.50% 0% Y≥6 月 0% 0% (注:1 个月按 30 天计 算,3 个月按 90 天计 算,6 个月按 180 天计 算, 以 此类推。 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 起计算。 )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 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2 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 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者, 应当将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4 、基金管 理人可 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 范围内 调整费率 或收费 方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5 、基金管 理人可 以在 不违反法 律法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 情形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 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 额的计算 1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计算公式: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 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3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 额 , 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5 元, 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0% )=99,009.90 元 申购费用=100,000 - 99,009.90=990.10 元 申购份额=99,009.90/1.05=94,295.14 份 即: 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A 类份 额净值为 1.05 元,则 其可得到 94,295.14 份 A 类基金份额。 2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其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 ,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00/1.05=952,380.95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份 额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C 类 份额净值为 1.05 元, 则其可得到 952,380.95 份 C 类基金份额。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 份额,持有时间为四个月,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5% ,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 元, 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8=10,800 元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4 赎回费用=10,800×0.5%=54 元 净赎回金额=10,800-54=10,746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 额,持有期限为四个月,假设 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 元,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746 元。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四个月,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00% ,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 元,则 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8=10,800 元 赎回费用=10,800×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0,800-0=10,8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四个月,假设 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 元,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800 元。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 、证券交 易所交 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4 、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 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 产规模 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销 售机构 或登记机 构的异 常情况 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暂停申购情 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在暂停申购的情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5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交 易所交 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 、法律法 规规定 或中 国证监会 认定的 其他情 形。发生 上述情 形之一 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 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 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6 (1 )全额 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者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 延期赎 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为 支付 投资者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 为 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 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 者在提 交赎回 申请时可 以选择 延期赎 回或取消 赎回。 选择延 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 优先权 并以下 一开放日 某一类 别的基 金份额净 值为基 础计算 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 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 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 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其 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 述暂停 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 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 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3 、若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则基金管理 人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并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7 (十二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其他 基金之间 的转换 业务, 基金转换 可以收 取一定 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 )基金的非交易过 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继承是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死亡,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由其 合法的 继承人 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8 (十六 )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 )基金的冻结、解 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 律法规 允许基 金管理人 办理基 金份额 的质押业 务或其 他基金 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9 九、 基 金的 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 通过精选股票、 债券等 投资标的,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 括中小 板、创 业板及其 他经中 国证监 会核准上 市的股 票) 、 债券(包括 国债、 金融债、 央行票 据、 地方政府债、 企业 债、 公司债、 可交换公 司债券、 可 转换公司 债券( 含可分 离交易可 转债) 、中小 企业私募 债券、 中期票 据、短期融 资券、超 短期融 资券) ,以及资 产支持 证券、 权证、债 券回购 、银行 存款、同业 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权证及其他金融工 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 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三) 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从宏观面、 政策面、 基本面和资金面四个维度进行综合分析, 主动 判断市场时机,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 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 合理 确定基金在股票类资产、 固定收益类资产、 现 金类资产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 比例,最大限度的提高收益。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0 2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 “自上而下” 及 “自下而上” 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 构建股票 投资组合 :1 )自上而 下地分析 行业 的增长潜 在空间、 竞争 结构、增长 节奏、潜 在风险等 方面 ,把握其 投资机会 ;2 )自下而 上地对企 业基 本面和估值 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深度挖掘优质的个股。 (1 )行业配置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以下四个方面因素, 进行股票资产在各细分行业间的配置。


1 )行业潜 在空间 :判 断行业未 来发展 规模是 否巨大。 本基金 将重点 配置具 有巨大潜在增长空间的细分行业。


2 )行业竞 争结构 :由 于各细分 子行业 内部的 竞争格局 不同, 行业利 润率存 在较大差异。本基金将重点投资利润率稳定或保持增长的行业股票。


3 )行业周 期:判 断行 业爆发时 点以及 成长可 持续性。 行业增 长时点 以及行 业成长的持续性将对基金资产收益有较大影响。 对基金投资而言, 选 择成长持续 性久以及在行业高速增长前期提前布局则可以获取良好的投资收益。


4 )行业的 潜在风 险: 辨别行业 发展的 不确定 性;本基 金将重 点选择 行业发 展趋势良好稳定,潜在风险低的行业。 (2 )个股选择


本基金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 采取 “自下而上” 的方式, 依靠定量与定性相 结合的方 法进行 个股精 选。基金 经理将 按照本 基金的投 资决策 程序, 审慎精选, 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情况构建股票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1 )行业地 位分析 :行 业地位是 公司在 行业中 的影响力 和竞争 优势的 体现。 行业地位分析主要包括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占有率, 公司产品定价在行业中是否 具有影响力, 公司在规模、 成本、 资源、 品牌 等方面在行业中是否具有优势, 公 司在产品和技术方面是否引领行业标准和发展趋势等。


2 )公司核 心竞争 力分 析:本基 金主要 从生产 能力、营 销能力 、财务 能力、 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行综合分析。


3 )估值分 析:估 值分 析主要是 对公司 的投资 价值进行 评估, 判断股 票估值 是否合理。 本基金将针对不同行业特点采用相应的估值方法, 如市盈率、 市净率 等; 本基金通过对市场整体估值水平、 行业估值水平、 主要竞争对手估值水平的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1 比较,筛选出具有合理估值的公司。 3 、债券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优先的原则, 在保证投资低风险的基础上谨慎投资债 券市场, 力图获 得良好 的收益。 本基 金以经 济基本面 变化趋 势分析 为基础,结 合货币、 财政宏观政策, 以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 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 因素, 判断利率和债券市场走势; 运用久期调整策略、 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债 券类属配置策略等多种积极管理策略, 深入研究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 资机会,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组合。 4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公司财务分析方法, 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 行分析和度量, 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投资。 深入研究债券发行 人基本面信息, 分析企业的长期运作风险; 对债券发行人进行财务风险评估; 利 用历史数据、 市场价格以及资产质量等信息, 估算私募债券发行人的违约率及违 约损失率并考察债券发行人的增信措施。 综合上述分析结果, 确定信用利差的合 理水平,利用市场的相对失衡,确定具有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 其投资原则为优化基金资产的风险收 益特征, 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 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 本基金将在权证理论 定价模型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趋势、 权证的市场供求关系 以及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 对权证进行合理定价。 本基金权证主要投资策略 为低成本避险和合理杠杆操作。 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 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 并利 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 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 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四) 投资决策依据及程 序 1 、投资决策依据 (1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2 (2 )经济运行状况和证券市场走势。 (3 )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配比。 2 、投资决策程序 (1 )投资决 策委员 会 :确定本基 金总体 资产 分配和投资 策略。 投资 决策委 员会定期召开会议, 如需做出及时重大决策或基金经理提议, 可临时召开投资决 策委员会会议。 (2 )基金经 理:设 计 和调整投资 组合。 设计 和调整投资 组合需 要考 虑的基 本因素包括: 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 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 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等。 (3 )集中交 易部: 基 金经理向集 中交易 部下 达投资指令 ,集中 交易 部负责 人收到投资指令后分发予交易员,交易员收到基金投资指令后准确执行。 (4 )绩效与 风险评 估 :对基金投 资组合 进行 评估,向基 金经理 提出 绩效或 风险建议。 (5 )合规风控部:对投资流程等进行合法合规审核、监督和检查。 (五) 投资限制与禁止行 为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2 )本基金 应当保持 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 值 5 %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 在 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 管理人 管 理的全部基 金持有 一家 公司发行的 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7 )本基金 在任何 交 易日买入权 证的总 金额 ,不得超过 上一交 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3 (8 )本基金 投资于 同 一原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 产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 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基金总资产不得 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6)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17)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上述第 (12) 项规定的情况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 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投资 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 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4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 基 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 法权 益,基金财 产不得 用于 下列投 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六)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 或今后法律法规 发生变化、 或有更适当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本基金管 理人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策略, 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但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衡量本基金业绩的参照, 不决定也不必然反映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5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七)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较高风险、 较高收 益的品种, 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 (八) 投资组合报告(未 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 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复核了本报 告中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本报告中所列 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231,798.89 2.19 其中:股票 2,231,798.89 2.19 2 固定收益投资 95,906,221.40 94.00 其中:债券 95,906,221.40 94.00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6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619,531.79 1.59 7 其他各项资产 2,266,391.29 2.22 8 合计 102,023,943.37 100.00 注: 其他资产包括: 交易保证金、 应收利息、 应收证券清算款、 其他应收款、 应收申购款。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39,793.60 0.04 C 制造业 440,298.46 0.4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26,385.45 0.03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571.91 0.03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7,468.03 0.02 J 金融业 1,535,757.00 1.70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5,299.99 0.13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1,224.45 0.03 S 综合 - - 合计 2,231,798.89 2.47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7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沪港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1336 新华保险 27,100 1,535,757.00 1.70 2 603882 金域医学 2,763 115,299.99 0.13 3 603106 恒银金融 2,786 84,025.76 0.09 4 603055 台华新材 2,658 62,489.58 0.07 5 603367 辰欣药业 3,315 55,658.85 0.06 6 603321 梅轮电梯 2,725 54,309.25 0.06 7 603386 广东骏亚 1,644 41,823.36 0.05 8 603619 中曼石油 1,760 39,793.60 0.04 9 603157 拉夏贝尔 2,150 38,119.50 0.04 10 603378 亚士创能 1,627 33,337.23 0.04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9,995,000.00 11.0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990,000.00 5.5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990,000.00 5.53 4 企业债券 59,167,000.00 65.55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19,819,000.00 21.96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935,221.40 2.14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8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95,906,221.40 106.25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12483 16 宝新 01 200,000.00 19,330,000.0 0 21.41 2 1280469 12 淮北建投 集团债 300,000.00 15,273,000.0 0 16.92 3 019563 17 国债 09 100,000.00 9,995,000.00 11.07 4 101660036 16 九华山 MTN002 100,000.00 9,926,000.00 11.00 5 136426 16 电投 01 100,000.00 9,904,000.00 10.97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9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21,932.7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244,258.77 5 应收申购款 199.8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266,391.29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0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的公允价值 (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 情况说明 1 603619 中曼石油 39,793.60 0.04 未上市待 流通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 基金 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 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复核了本报 告中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 值增长率及 其与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的 比较 1 、金鹰鑫益混合 A :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6.11.16-2016.12.31


0.48%


0.03%


-2.69%


0.42%


3.17%


-0.39% 2017.1.1-2017.6.30 1.69% 0.09% 5.20% 0.29% -3.51% -0.20% 2016.11.16-2017.9.30 3.52% 0.10% 5.03% 0.32% -1.51% -0.22%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1 2 、金鹰鑫益混合 C :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6.11.16-2016.12.31


0.47%


0.03%


-2.69%


0.42%


3.16%


-0.39% 2017.1.1-2017.6.30 1.60% 0.09% 5.20% 0.29% -3.60% -0.20% 2016.11.16-2017.9.30 3.39% 0.10% 5.03% 0.32% -1.64% -0.22%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 率变动及其与同期 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变动 的比较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1 .金鹰鑫益混合 A : 2 .金鹰鑫益混合 C :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2 注 :( 1 ) 本基金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成立。 (2 )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沪深 30 指数收益率*50%+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十 一、 基 金的 财产 (一)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 券 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 独立。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3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 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4 十 二、 基 金资 产的 估值 (一) 估值 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三) 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 市的有 价证券 (含股票 、权证 等) , 以其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 价格的 重大事 件的,可 参考类 似投资 品种的现 行市价 及重大 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上市交易 或挂牌 转让的 固定收益 品种( 另有规 定的除 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交易所上 市实行 全价交 易的债券 (可转 债除外 ) ,选取 第三方 估值机 构提供 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 得 到 的 净 价 进 行 估 值 。 (2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上市交易 的可转 换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 价减去 可转换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价, 确定公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5 允价格。 (3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挂牌转让 的资产 支持证 券和私募 债券, 采用估 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发行未上 市或未 挂牌转 让的固定 收益品 种,采 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3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对银 行间市 场上 不含权的 固定收 益品种 ,按照第 三方估 值机构 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 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截止日 (含当日) 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 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2 )对银 行间市 场未 上市,且 第三方 估值机 构未提供 估值价 格的债 券,在 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 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同一债 券同时 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5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 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次 公开发 行未 上市的股 票和权 证,采 用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 公开发 行有 明确锁定 期的股 票,同 一股票在 交易所 上市后 ,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6 、如有确 凿证据 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7 、相关法 律法规 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6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 估值程序 1 、基金份 额净值 是按 照每个工 作日闭 市后, 基金资产 净值除 以当日 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 告。 2 、基金管 理人应 每个 工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规 或基金合 同的规 定暂停 估值时除 外。基 金管理 人每个工 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后, 将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五)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 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 的直接 损失按下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7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 错误已 发生 ,但尚未 给当事 人造成 损失时, 估值错 误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 值错误 而获 得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返 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 损失(“ 受 损方” ) , 则 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 估值错 误发 生的原因 ,列明 所有的 当事人, 并根据 估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对因 估值错 误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由估 值错误 的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的方法 ,需要 修改基 金登记机 构交易 数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8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 份额净 值计 算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立即予 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 误偏差 达到 基 金份额 净值的 0.25%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通 报 基金托 管人并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错 误偏差 达到 基金 份额净 值的 0.5% 时,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公告; (3 )当基 金份额 净值 计算差错 给基金 和基金 份额持有 人造成 损失需 要进行 赔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 的基金 会计责 任方由基 金管理 人担任 ,与本基 金有关 的会计 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 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 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 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 )前述 内容如 法律 法规或者 监管部 门另有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果行业 另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商。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1 、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9 2 、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 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部分第三条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6 项条 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 可抗力 ,或 证券交易 所、登 记结算 机构及存 款银行 等第三 方机构 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 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0 十 三、 基 金的 收益 分配 (一) 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 减 去 公 允 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 C 类基金份额收 取销售 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 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个工作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1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 (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 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2 十 四、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仲裁费和诉讼费;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8 、基金的证券交易及结算费用; 9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7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 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年费率计提。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3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0.1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 期顺延。 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年 费率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10%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 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 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 项目下列费用不列 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4 (四)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5 十 五、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一) 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 理人及 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 管人每 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 (二) 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 理人聘 请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相互独 立的具 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 理人认为 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须 通报基 金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6 十 六、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一) 披露依据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 本基金 从其最新规定。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 称“ 网站” )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 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 披露承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披露文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7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 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其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 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 托管协 议是 界定基金 托管人 和基金 管理人在 基金财 产保管 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 募说明 书、 《 基金合同 》摘要 登载在 指定媒介 上;基 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 、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4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8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两 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 净值、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5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基 金合同》 、招募 说明书 等信息披 露文件 上载明 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其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其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终止或与其 他基金合并的, 基金管理人可 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7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9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 管理人 的董 事长、总 经理及 其他高 级管理人 员、基 金经理 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 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 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 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 项; (16)管理费、托管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 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 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 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 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 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 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0 (25)本基金暂停接受 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事项。 8 、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 应当立 即对该 消息进行 公开澄 清,并 将有关情 况立即 报告中 国证监会。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执行。 9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10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 明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11、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 期 限 、 收 益 率 等 信 息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的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信息。 (六) 暂停或延迟信息披 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其 他 原 因 暂 停 营 业 时 ;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1 (七)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或者以 XBRL 电子方式复 核审查并确 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 当制作 工作 底稿,并将 相关档 案至 少保存到《 基金合 同》 终止后 10 年。 (八)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 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2 十 七、 风险 揭示 (一)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的不确定性。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 险:因 国家 宏观政策 (货币 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 政策、 地区发 展政策等)发生变化,进而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2 、经济周 期风险 :随 着经济运 行的周 期性变 化,证券 市场也 呈现出 周期性 变化。 由于基金投资于股票、 债券等资本市场工具, 收益水平会随经济周期波动 而波动,导致基金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3 、利率风险:当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化时,将会引起证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利率波动直接影响着股票与债券等的价格和收益 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进而影响基金的净值表现。 4、信用 风险: 指基金 在交易过 程发生 交收违 约,或者 基金所 投资债 券之发 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 不完整, 都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5 、购买力 风险: 投资 者的投资 收益主 要通过 现金形式 进行分 配,通 货膨胀 的发生将导致货币购买力下降。 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会通货膨胀的发生 而被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 、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7 、再投资 风险: 主要 是指利率 变动对 基金收 益再投资 的收益 冲击。 市场利 率下降时, 基金将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将获得 较低的收 益率, 再投资 的风险加 大;反 之,当 市场利率 上升时 ,利率 风险加大, 利息的再投资收益会上升。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3 (二) 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知识、 经验、 判断、 决策 、 技能 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信息和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 造成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对 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某种程度的影响。 因此,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 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某种情况下因市场交易量不足, 某些投 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 可能导致证券不能迅速地转变为现金, 进而影响到基金投 资收益的实现; 二是在本基金交易过程中, 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巨额赎 回可能会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 使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受到不利影 响。 (四)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 资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 行的债券 。由于 不能公 开交易, 一般情 况下交 易不活跃 ,存在 较大流 动性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 受市场流动性的限制,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 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五) 流通受限证券投资 风险 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由于 流通受限证券存在一定期限的锁定期, 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因基金巨额赎 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 存在着无法卖出的风 险,给基金总体投资组合带来流动性冲击。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4 (六)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作为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 证券,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主要有: 1 、与基础 资产相 关的 风险:主 要包括 特定原 始权益人 破产风 险、现 金流预 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2 、与资产 支持证 券相 关的风险 :主要 包括资 产支持证 券信用 增级措 施相关 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 评级风险等与资 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七)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 在 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导致资产配置偏离最优 水平,为基金资产组合的业绩带来风险。 (八) 其他风险 1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 、因基金 业务快 速发 展而在制 度建设 、环境 控制、人 员素质 等方面 不完善 而产生的风险; 3 、战争、 自然灾 害等 不可抗力 可能导 致基金 资产的损 失,影 响基金 收益水 平,从而带来风险; 4 、 金融市场 危机、行 业竞争、代理商 违约、 基金托管人违约 等超出 基金管 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 损; 5、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5 十 八、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一 ) 《基金合同 》的变更 1 、变更基 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合 同约定应 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决 议通过 的事项, 由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同 意后变 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 同》 变更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 自表决 通过之 日起生 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 《基金合同 》的终止 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基金合同生 效后,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 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5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 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6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 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 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 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7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 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8 十 九、 基 金合 同的 内容 摘要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日 起,根 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 合同 》收取基 金管理 费以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中国证 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 合同 》及有关 法律规 定监督 基金托管 人,如 认为基 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 基金 销售机构 ,对基 金销售 机构的相 关行为 进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任 或委托 其他 符合条件 的机构 担任基 金登记机 构办理 基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 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与债权人权利, 为 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 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9 (15) 选择、 更换律师 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 有关法律 、法规的 前提下, 制订 和调整有 关基金认 购、 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 募集资金 , 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日 起,以 诚实信 用、谨慎 勤勉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 据《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 适当合 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 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 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0 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 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 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 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 参加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参 与基 金财产的 保管、清 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 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 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 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 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 理人在募 集期间未 能达到基 金的 备案条件 , 《基金 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 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1 (27)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日 起,依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 同》 约定获得 基金托 管费以 及法律法 规规定 或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 基金管 理人 对本基金 的投资 运作, 如发现基 金管理 人有违 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 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 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 专门的 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 符合要 求的营业 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 据《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 定开设 基金 财产的资 金账户 和证券 账户等投 资所需 的账户 ,按照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2 《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 办 理 清 算 、 交 割 事 宜 ; (7 )保守 基金商 业秘 密,除《 基金法 》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 基金 管理人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 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 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 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保存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 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和 《托管协议》 导 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 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 己的义 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3 (22)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与 C 类 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 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 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 、根据《 基金法 》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 或者委 派代 表出席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 人、基 金销售 机构损害 其合法 权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 所投资 基金 产品,了 解自身 风险承 受能力, 自主判 断基金 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 基金认 购、 申购、赎 回款项 及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所 规定的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4 费用; (5 )在其 持有的 基金 份额范围 内,承 担基金 亏损或者 《基金 合同》 终止的 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集、议事及表 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 或需要 决定 下列事由 之一的 ,应当 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 报酬标 准,但法 律法规 要求提 高该等 报酬标准除外;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 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5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 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 规、 《基 金合同》 或中国证 监会 规定的其 他应当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在法律 法规规 定的 范围内且 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益 无实质 性不利 影响的 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经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在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同 》规定 的范围 内调整本 基金的 申购费 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 基金合 同》 的修改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无 实质性 不利影 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登记机 构、基 金销售 机构,在 法律法 规规定 或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基金交易、 非 交易过户、 转托管、质押等业务规则; (6 )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 )在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利益 无实质 不利影 响的情况 下,增 加或减 少份额 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8 )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9 )在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利益 无实质 不利影 响的情况 下,基 金管理 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10) 基金合同生效后 ,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况下 终止基金合同; (11) 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 法规规 定或 《基金合 同》另 有约定 外,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6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 管人认 为有 必要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不 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认 为有必 要召 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 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有 权自 行召 集 ,并至 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 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7 (4 )授权 委托证 明的 内容要求 (包括 但不限 于代理人 身份, 代理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 讯开会 方式 并进行表 决的情 况下, 由会议召 集人决 定在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 人为基 金管 理人,还 应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托 管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以及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现场开 会。由 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本人 出席或 以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 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 出席会 议者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 受托出席 会议者 出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及 委托人的 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明 符合法 律法规 、 《基金合 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 )经核 对,汇 总到 会者出示 的在权 益登记 日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 二 分之 一)。 参 加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持有 人的基 金份额低 于前款 规定比 例的,召集 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 就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8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 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2 、通讯开 会。通 讯开 会系指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将其对表 决事项 的投票 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 人按基 金合 同约定通 知基金 托管人 (如果基 金托管 人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 直接出 具书 面意见或 授权他 人代表 出具书面 意见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 二 分之 一); 参 加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持有 人的基 金份额低 于前款 规定比 例的,召集 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 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 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上 述 第( 3 ) 项中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 、在法律 法规和 监管 机关允许 的情况 下,本 基金亦可 采用网 络、电 话等其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或者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9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 改、决定 终止《 基金合 同》 、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更换基 金托管 人、与 其他基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 ,然后 由大会 主持人宣 读提案 ,经讨 论后进行 表决, 并形成 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 名称) 、身份 证明文件 号码、 持有或 代表有表 决权的 基金份 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 议,一 般决 议须经参 加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其 代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 规定的须以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0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 议,特 别决 议应当经 参加大 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 三分之 二以上 (含三分 之二) 通过方 可做出。 除基金 合同另 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 运作方 式、更 换基金管 理人或 者基金 托管人、 终止《 基金合 同》 、与其 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如大 会由基 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 人应当 在基 金份额持 有人表 决后立 即进行清 点并由 大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 会议主 持人 或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代 理人对于 提交的 表决结 果有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1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决 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2 3 、 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 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 应 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 收 益分配基准日(即可 供 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 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 日。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 ) 与基金财产管理、 运用有关费的提取 、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仲裁费和诉讼费;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8 、基金的证券交易及结算费用; 9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3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 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 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4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 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 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 ) 基金财产的投资范 围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包 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 债 、 可 交 换 公 司 债 券 、 可转换公司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期票据、 短期 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 以及资产支持证券 、 权证、 债券回购、 银 行存款、 同 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本基金保留的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 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 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二)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2 )本基 金应当保 持 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 值 5 %的现金 或者到期 日在 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 )本基 金在任 何交 易日买入 权证的 总金额 ,不得超 过上一 交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 (8 )本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 本基金持有的同 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6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 基金财产参与股 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基金总资产不得 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6) 本基金持有单只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17)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上述第 (12) 项规定的情况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投 资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 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7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六 )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含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 ,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 对在交易所市场 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另有规定的除 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 (可转债除外) ,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 得 到 的 净 价 进 行 估 值 。 (2 ) 对在交易所市场 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8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价, 确定公 允价格。 (3 ) 对在交易所市场 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 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 对在交易所市场 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3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 对银行间市场上 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 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截止日 (含当日) 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 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2 )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 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 在 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 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 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6 、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 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7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9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 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估值程序 1 、基金份 额净值 是按 照每个工 作日闭 市后, 基金资产 净值除 以当日 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 告。 2 、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 七 ) 基金 合同解除 和终 止的 事由、程 序以 及基 金财产清 算方 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1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 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 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 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 裁地点为深圳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 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尽 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管辖。 (九)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 投资者取得基金合 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 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文件。 1 、 《基金合同》 经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并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2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 、 《基金合同》 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3 、 《基金合同》 自生效 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 、 《基金合同》 正本一式三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一份外,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3 二 十、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 内容 摘要 (一) 基金管理人(也可 称资产管理人)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金鹰基金)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16 单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 金融大厦 30 层 邮政编码:510623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成立时间: 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 金销售; 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二) 基金托管人(也可 称资产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 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 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8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4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1 、基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以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金 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 投资限制、 关联方交易 等进行监督。 《基金合 同》 明确约 定基金投资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 种池, 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 定进行监督。 (1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包括 国债、 金融债、 央行票 据、 地方政府债、 企业 债、 公司债、 可交换公 司债券、 可 转换公司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期票据、 短期融 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 以及资产支持证券、 权证、 债券回购、 银行 存款、 同业 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 )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权证及其他金融工 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 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2 )本基金 应当保持 不 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 5 % 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 在一 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全部基 金持有 一家公 司发行的 证券, 不超过 该证券 的 10 %;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5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 )本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买入权 证的总 金额, 不得超过 上一交 易日基 金资产 净值的 0.5 %; 8 )本基金 投资于 同一 原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9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 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 券。 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 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 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6 )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3 )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6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 的证券, 或者从 事其他 重大关联 交易的 ,应当 符合基金 的投资 目标和 投资策略, 遵循持有 人利益 优先原 则,防范 利益冲 突,建 立健全内 部审批 机制和 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5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因证 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除上述第 2 点 第(12 ) 项规定的情况外, 基 金管理人应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如果 法律法 规及 监管政策 等对基 金合同 约定的投 资禁止 行为和 投资组 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 不需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 、基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 基金管 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 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 合有关规 定进行 监督。 对于不符 合规定 的银行 存款,基 金托管 人可以 拒绝执行,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7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 )本基 金投资 于有 固定期限 银行存 款的比 例,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 净值的 30% ,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 基金管理人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2 )基金 管理人 负责 对本基金 存款银 行的评 估与研究 ,建立 健全银 行存款 的业务流程、 岗位职责、 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 切实防范有关风险。 基 金托管人 负责对 本基金 银行定期 存款业 务的监 督与核查 ,审查 、复核 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 ) 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 )基金管 理人负 责控 制流动性 风险, 并承担 因控制不 力而造 成的损 失。流 动性风险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 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 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的风险、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风 险、 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 动性方面的风险。 3 )基金管 理人须 加强 内部风险 控制制 度的建 设。如因 基金管 理人员 工职务 行为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 应严格遵守 《基金 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 利率管理、 支付结算等 的各项规定。 3 、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账户开设与管理、 投资指令与资金划付、 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 (1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1 )基金管 理人应 与符 合资格的 存款银 行总行 或其授权 分行签 订《基 金存款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8 业务总体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 《总体合作协议》 ) , 确定 《存款协议书》 的格 式范本。 《总体合作协议》 和 《存款协议书》 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共同商定。 2 )基金托 管人依 据相 关法规对 《总体 合作协 议》和《 存款协 议书》 的内容 进行复核,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3 )基金管 理人应 在《 存款协议 书》中 明确存 款证实书 或其他 有效存 款凭证 的办理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在 邮寄过程中遗失后,存款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等。 4 )由存款 银行指 定的 存放存款 的分支 机构( 以下简称 “存款 分支机 构”) 寄送或上门交付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 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 构的上级行发出存款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5 )基金管 理人应 在《 存款协议 书》中 规定, 基金存放 到期或 提前兑 付的资 金应全部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 并在 《存 款协议书》 写明账户名称和账号, 未划入指定账户的,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6 ) 基金管理人应在 《存款协议书》 中规定, 在存期内, 如本基金银行账户、 预留印鉴发生变更, 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存款行, 书面通知应加盖基金托管人 预留印鉴。 存款分支机构应及时就变更事项向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 书面确认书。 变更通知的送达方式同开户手续。 在存期内, 存款分支机构和基金 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加盖公章书面通知对方。 7 )基金管 理人应 在《 存款协议 书》中 规定, 因定期存 款产生 的存单 不得被 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2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的账户开设与管理 1 )基金投 资于银 行存 款时,基 金管理 人应当 依据基金 管理人 与存款 银行签 订的 《总体合作协议》 、 《存款协议书》 等 , 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 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2 )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 )存款凭证传递、账目核对及到期兑付 1 )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传递 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基金管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9 理人应在 《存款协议书》 中规定, 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 其他有效存款凭证 (下称 “存款凭证” ) , 该 存款凭证为基金存款确认或到期提 款的有效凭证, 且对应每笔存款仅能开具唯一存款凭证。 资金到账当日, 由存款 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 认收妥后 ,将存 款凭证 原件通过 快递寄 送或上 门交付至 基金托 管人指 定联系人; 若存款银行分支机构代为保管存款凭证的, 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会计主管传 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2 )存款凭证的遗失补办 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 基 金管理人 应督促存 款银 行尽快补 办存款凭 证, 并按以上 (1 )的方 式 快递或上门 交付至托管人,原存款凭证自动作废。 3 )账目核对 每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 利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对于存期超过 3 个月的定期存款, 存款银行应于每季末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指定人员寄送对账单。 因存款 银行未寄送对账单造成的资金被挪用、盗取的责任由存款银行承担。 存款银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凭证的询证, 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存款银行 公章寄送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4 )到期兑付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快递将存款凭证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 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 存款银行未收到存款凭证原件的, 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 询问。 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确认存款凭证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 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 通知基金 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 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 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 《存款协议书》 中规定, 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 存 款银行应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0 具相关证明文件后, 与存款银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 存款银行应在到期日 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的基金资金账户。 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 存款银行 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存款银行需按原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 支付延期利息。 (4 )提前支取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 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 要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 《存款协议书》 执行。 (5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 日内纠正。 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 作日内纠正 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或拒绝结算, 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基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 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 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 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 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 但应 将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新名单确定时已与本次剔 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但不得再发生 新的交易。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 方式的,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 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交易日内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1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 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 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 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 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 基金托管人 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 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 、本基金 投资流 通受 限证券, 应遵守 《关于 基金投资 非公开 发行股 票等流 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规定。 (1 )流通 受限证 券包 括由《上 市公司 证券发 行管理办 法》规 范的非 公开发 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且限于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 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 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2 )基金 管理人 应在 基金首次 投资流 通受限 证券前, 向基金 托管人 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 制度。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 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 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 积极有效的措施, 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 如因基金巨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2 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 基金管理人应保 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 并承担所有损失。 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基金 投资流 通受 限证券前 ,基金 管理人 应向基金 托管人 提供符 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发行证券数量、 发行价 格、 锁定期, 基金拟认 购的数量、 价格、 总成 本、 应划付 的认购款、 资金划付时间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 并应至 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 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证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 致使托管人无法 审核认购指令而影响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4 )基金 托管人 依照 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 》、《托 管协议 》审核 基金管 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行为。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 《托管 协议》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呈报中国 证监会, 同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基金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 人的违法、 违规以及违反 《基金合同》 、 《托 管协议》 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 并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 基金管理人不予纠正或已代表基金签署合同不得不执 行时,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 、数量、总成本、账面 价值, 以及 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6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对 投资中期 票据业 务进行 研究,认 真评估 中期票 据投资 业务的风险, 本着审慎、 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 并应符合法 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 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参考份额净值 (如有) 、 基金 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8 、基金托 管人发 现基 金管理人 的上述 事项及 投资指令 或实际 投资运 作违反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3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 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 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 对于收到的书面 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 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基金管 理人有 义务 配合和协 助基金 托管人 依照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 和本托管 协议对 基金业 务执行核 查。包 括但不 限于:对 基金托 管人发 出的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10 、若基金托 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 人依据交 易程 序已经生 效的指令 违反 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及时纠正,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义务后 ,予 以免责。 11 、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 金管理人 有重大违 规行 为,应及 时报告中 国证 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 、基金管 理人对 基金 托管人履 行托管 职责情 况进行核 查,核 查事项 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和期货结算账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 参考份额净值 (如有) 、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 、基金管 理人发 现基 金托管人 擅自挪 用基金 财产、未 对基金 财产实 行分账 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 反 《基金法》 、 基金合 同、 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4 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 限内及时 改正。 在上述 规定期限 内,基 金管理 人有权随 时对通 知事项 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3 、基金托 管人有 义务 配合和协 助基金 管理人 依照法律 法规、 基金合 同和本 托管协议 对基金 业务执 行核查, 包括但 不限于 :对基金 管理人 发出的 书面提示, 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 真实性。 4 、基金管 理人发 现基 金托管人 有重大 违规行 为,应及 时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基金财产的保管 1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投资所需的相关账户。 (4 )基金 托管人 对所 托管的不 同基金 财产分 别设置账 户,确 保基金 财产的 完整与独立。 (5 )基金 托管人 根据 基金管理 人的指 令,按 照基金合 同和本 协议的 约定保 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 分配基金的任 何资产。 不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资产及实物证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 管期间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6 )对于 因为基 金投 资产生的 应收资 产,应 由基金管 理人负 责与有 关当事 人确定到 账日期 并通知 基金托管 人,到 账日基 金财产没 有到达 基金资 金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 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 )基金 托管人 对因 为基金管 理人投 资产生 的存放或 存管在 基金托 管人以 外机构的基金资产, 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 (包括 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 期货合约等) 及其收益, 由于该等机构或该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5 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协议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 疏忽、 过失或破产等 原因给基金 资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8 )除依 据法律 法规 和基金合 同的规 定外, 基金托管 人不得 委托第 三人托 管基金财产。 2 、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 募集期 间募 集的资金 应开立 “基金 募集专户 ”。该 账户由 基金管 理人开立并管理。 (2 )基金 募集期 满或 基金停止 募集时 ,募集 的基金份 额总额 、基金 募集金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基金管 理人应将 属于基 金财产 的全部资 金划入 基金托 管人为基 金开立 的基金 资金账户, 同时在规定时间内, 基金管理人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 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 )若基 金募集 期限 届满,未 能达到 基金合 同生效的 条件, 由基金 管理人 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3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 托管人 以本 基金的名 义在其 营业机 构开立基 金的资 金账户 (也可 称为 “托管账户” ) , 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 收付。 托管账户名称应为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预留印鉴 为基金托管人印章。 (2 )基金 资金账 户的 开立和使 用,限 于满足 开展本基 金业务 的需要 。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 资金账 户的 开立和管 理应符 合法律 法规及银 行业监 督管理 机构的 有关规定。 4 、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 托管人 在中 国证券登 记结算 有限责 任公司上 海分公 司、深 圳分公 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 证券账 户的 开立和使 用,仅 限于满 足开展本 基金业 务的需 要。基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6 金托管人 和基金 管理人 不得出借 或未经 对方同 意擅自转 让基金 的任何 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 证券账 户的 开立和证 券账户 卡的保 管由基金 托管人 负责, 账户资 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 )基金 托管人 以基 金托管人 的名义 在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开 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结算备付金、 客户结算保证 金、交收价差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 任 公 司 的 规 定 执 行 。 (5 )若中 国证监 会或 其他监管 机构在 本托管 协议订立 日之后 允许基 金从事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按有关规定开立、 使 用并管理;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 使用的规定执 行。 5 、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 算。 6 、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 管理人 根据 投资需要 按照规 定开立 期货保证 金账户 及期货 交易编 码等,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完成上述账户开 立后, 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将期货公司提供的期货保证金账户的初始资金密 码和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告知基金托管人。 资金密码和保证金监 控中心登录密码重置由基金管理人进行,重置后务必及时通知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 并提供所需资料。 基 金管理人保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 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2 )因业 务发展 需要 而开立的 其他账 户,可 以根据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协商后开 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7 (2 )法律 法规等 有关 规定对相 关账户 的开立 和管理另 有规定 的,从 其规定 办理。 7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 托管人的保管库, 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实物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上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 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8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 。基金 管理人 应在重大 合同签 署后及 时将重大 合同传 真给基 金托管人, 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 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重大合同的保 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不少于 15 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 的合同传真件,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 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的合同传真件与基金管理人留存原件不一致的,以传真件为准。 (六)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估值和会计核算 1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参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8 考净值(如有),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资产净值、 两类基金份 额净值、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如有) 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 (3 )根据 有关法 律法 规,基金 资产净 值计算 和基金会 计核算 的义务 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 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2 、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3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 处 理 份 额 净 值 错 误 。 4 、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5 、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 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 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6 、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 )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 )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 进行独立的复核。 核 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 进行调整, 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3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9 制及复核;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 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 核;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 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每年结 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 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 整, 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 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7 、在有需 要时, 基金 管理人应 每季度 向基金 托管人提 供基金 业绩比 较基准 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七)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 证件号码和持有的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 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 管,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 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 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 并保证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 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 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八) 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 协商未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 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深圳 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50 (九) 托管协议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 1 、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2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 托管人 因解 散、破产 、撤销 等事由 ,不能继 续担任 基金托 管人的 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 )基金 管理人 因解 散、破产 、撤销 等事由 ,不能继 续担任 基金管 理人的 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3 、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财产的清算。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51 二十 一、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项 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资 料寄送 1 、账户确认书 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客户寄送开放式基金账户确认书。 2 、对账单 对账单基金投资者对账单包括月度、季度与年度对账单。 对账单在每月/ 季/ 年度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定制该服务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电子方式提供。 如投资者需要重置寄送方式或寄送频率, 请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或登陆公司 网站。 3 、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介绍公司最新动态、 投资运作、 新产品、 国内外 金融市场动态和投资机会等。 (二) 网络在线服务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留言板和客户服务信箱, 投资者可以实现在线咨询、 投诉、建议和寻求各种帮助。 基金管理人网站提供了基金公告、 投资资讯、 理财刊物、 基金常识等各种信 息,投资者可以根据各自的使用习惯非常方便的自行查询或信息定制。 基金管理人网站将为投资者提供基金账户查询、 交易明细查询、 对账 单寄送 方式或频率设置、修改查询密码等服务。 公司网址:http://www.gefund.com.cn 电子信箱:csmail@gefund.com.cn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52 (三) 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管理人还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客户服务中心提交 信息定制 申请, 基金管 理人通过 手机短 讯、E-MAIL 和公 司微信 平台 定期为客户 发送所定 制的信 息,内 容包括: 每笔交 易确认 查询、每 月账户 余额与 损益查询、 最近季度的基金投资组合、 分红提示、 公司最新公告、 新产品信息披露、 基金净 值查询等。 (四) 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网站办理申购、 赎回等交易及进行信息查询。 投资者 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网址:http://www.gefund.com.cn )办理开 户、 认购、 申购、 赎回 等业务。 投资者在选用网上交易服务之前, 请向相关机构 咨询。 (五) 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 ) 电 话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 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 9 :00-17:00 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投资者可 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 服务投诉, 信息定制, 资料修改等专项 服务。 客服电话:020-83936180/4006135888 传真:020-83282856 (六) 投诉受理 投资者可以拨打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 电子邮 件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提所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 以“ 及时回复” 为 处理原则, 对于不能及时回复 的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 2 个工作日之内对投资者的投诉做出回复。 对于非工 作日提出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回复。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53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 可通过上述方式联系 本公司。请确保投资前,您 /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54 二十 二、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一)本基金在 本报告期内公开 披露的信息内容 公告 媒体 日期 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深圳 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 基 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6 月2 日 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基金 经理助理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6 月3 日 3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7 年第1 号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6 月27 日 4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1 号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6 月27 日 5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副总 经理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6 月29 日 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 式基金资产净值等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7 月1 日 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放部分 代销机构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7 月3 日 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民 财富管理 (上海) 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 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 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7 月7 日 9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法定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7 月15 日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55 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10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7年第2季度报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7 月20 日 1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衍 期货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 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7 月25 日 1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参与华泰证券定投及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7 月27 日 1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放部分 代销机构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8 月2 日 1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深圳 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 换、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8 月4 日 15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旗下部分 基金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8 月15 日 16 关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新增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8 月18 日 1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参与财达证券等代销机构的定投及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8 月18 日 1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参与湘财证券等代销机构的定投及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8 月23 日 19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8 月25 日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56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20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督察长变 更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9 月13 日 21 关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新增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 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 基 金定投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9 月25 日 22 关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新增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 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9 月24 日 2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喜鹊 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 基 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9 月28 日 2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通华 财富 (上海)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 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 转换、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10 月11 日 25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 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 件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10 月26 日 2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 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 转换及 费率优惠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11 月2 日 2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 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 件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11 月3 日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57 (二)其他重大 事项 经本基 金管理 人2017 年第七 次临时 股东会 审 议通过 ,报中 国证监 会 备 案并完 成工 商变 更手 续 ,于2017 年11 月21 日 在证监 会指 定媒 体披 露 ,公司 注册地址由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水湾路246 号3 栋2 单元3D 房” 变 更为 “广 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 之一J79 ”。 经本基金管理人第五届董事会第47 次会议审议通过,报 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备案, 并于2017年9 月13 日在证监 会指定媒体披露, 免去苏文锋 先生督察长职务, 免去李云亮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聘请李云亮先生担任公司 督察长。 经本基 金管理 人2017 年第五 次临时 股东会 审 议通过 ,报中 国证券 监 督 管理委员 会和广 东证监 局备案, 黄雪贞 女士当 选为公司 第六届 董事会 董事, 同时程宁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 经本基 金管理 人2017 年第五 次临时 股东会 审 议通过 ,姚志 智女士 当 选 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同时曾巧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 二十 三、 招 募说 明书 的存 放及 查阅 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复制。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 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者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58 二十 四、 备查 文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 、 中国证监会准予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 、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3 、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4 、 关于申请募集注册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处, 供公众查阅。 投资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