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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基金: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产品执行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 城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关 于旗 下产品 执行 增值税 政策 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 《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
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6〕140 号) 、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
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 〔2017〕2 号) 、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及《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90 号) 等相关税收 规定 , 现明确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 基金管理人运营旗下资管产品 (以下简称 “产品” ) 过程中发生 的增值税应
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的有
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公告并提示如下: 
 
1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 含) 起, 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存续及新增产品
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将按照适用法规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附加税, 相应税费
需由各产品资产承担。 
 
2 、 各产品资产 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征收方法,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
门的规定为准。 
 
特别提示: 
1、前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是产品管理、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将由产
品资产承担, 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 可能对产品收益水平有所影响, 敬请广大
投资者知悉。 
2、如后续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对产品增值税政策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
将及时根据最新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68-666)咨询有关事宜。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