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利得基金: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西 部利 得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关 于旗 下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 基金 实施 增 值税 政策 的公 告 根据财 政 部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分 别 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2017 年 1 月 6 日、 2017 年 6 月30 日、2017 年12 月25 日联合颁布的 《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 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 号) 、 《关于 资管产品增 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7 ﹞2 号) 、 《关于资产 管理产品增 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90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2015 年修订)中的规定 ,2018 年1 月1 日(含)以后,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 运营过程 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适用简易 计税方法 ,需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及附加税费。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 前述 税款以及附加税是基金管理、 运 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 我司作为基金管理人 ,自2018 年1 月1 日起,将对我 司2018 年1 月1 日(含)以后存续的 基金在 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收入计算缴 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从基金资产中提取缴纳, 由此可能导致税费增加, 基金的 实际收益为扣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后的收益。 我司在受托资产管理过程中将加强政策研究, 若遇政策法规调整, 我司将另 行通知。 特此公告!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12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