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红土基金: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红 塔红 土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关 于旗下 证券 投资基 金缴 纳增值 税的 公告 根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 法》 (2015 年修正) 以 及财 政部 、 国家税 务总 局 颁布 《关 于明确 金融房地 产开发 教 育辅助服 务等 增 值税 政策的 通知》 (财 税〔2016 〕140 号 ) 、《关 于 资管 产品 增值 税 政策有 关问 题的补 充通知 》( 财税〔2017 〕2 号) 、《关 于资管 产 品增值税 有关问 题 的通知》 (财税 〔2017 〕56 号) 、 《 关 于租入固 定 资产进项 税额抵 扣 等增值税 政策的 通 知 》 (财税 〔2017〕90 号) 的 相 关规定, 自2018年1 月1 日起, 基金 管理 人 对于运 作旗下 证 券投资基 金 发生的增 值税应 税 行为, 将 按照适 用法 规 规定缴 纳增值 税 以及相关 附 加税费 , 相应税 费 由各基金 财产承 担 。 上述新的 税负可 能 对 基金财 产收益 水 平产生影 响, 敬 请投 资者关 注投资风 险并审慎 做出投资 决策。 本基金管 理人依 照 恪尽职守、 诚实信 用、 谨慎勤 勉的原 则管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如法 律法规和 税法政 策 对证券投 资基金 增 值税政策 另 有规定的 ,基金 管 理人将根 据最新 要 求执行。 特此公告
红塔红 土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
2017 年12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