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基金: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方正富邦 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 证券投 资 基金缴纳 增值税 的 公告 根据 2016 年12 月25 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6〕140 号) 、2017 年 1 月 10 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7〕2 号)及财政部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布的《关 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56 号) 等通知, 现明确自 2018 年1 月 1 日起, 基金管理人运营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暂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公告并提示如下: 1、 自2018 年1 月1 日起, 基金管理人运作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的增值税 应税行为, 将按照适用法规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附加, 相应税费需由各基金财产 承担。 2、 各基 金财产 缴纳增 值税的具 体征收 方法, 以 法律法 规和国 家有关 部门的 规定为准。 上述新的税负可能对基金财产收益水平有所影响, 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对证 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政策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最新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