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所涉增值税征缴事项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摩 根 士 丹 利 华 鑫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 关于旗下 基 金 所涉 增值税 征 缴 事项 的公告 根据 《中 华人民 共 和国证券 投资基 金 法》 、 《财 政部国 家 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 推开营 业 税改征增 值税试 点 的通知 》 (财 税[2016]36 号 ) 、 《关 于进一步 明确全 面 推开营改 增试点 金 融业有关 政策的 通 知》 ( 财税 [2016]46 号 ) 、 《关于 金融机构 同业往 来 等增值税 政策的 补 充通知 》 (财 税[2016]70 号 ) 、 《 财政部国 家税务 总 局关于明 确金融、 房地产、 教 育 辅助服务 等增值 税 政策的通 知》 (财税[2016]140 号 ) 、 《财 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 关于资 管 产品增值 税政策 有 关问题的 补充通 知》 (财税 [2017]2 号) 、 《财政 部国家税 务总局 关 于资管产 品增值 税 有关问题 的 通知》 (财税[2017]56 号) 、 《财 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关于 租 入固定资 产 进项税额 抵扣等 增 值税政策 的通知 》 ( 财税[2017]90 号) 的 相关规定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本 公司所 管 理的基金 运作过 程 中应缴纳 的增 值税等以 基金管 理 人名义缴 纳的税 费 由基金财 产承担 。 敬 请投资者 予 以关 注。 特此 公告 。 摩根士丹 利华鑫 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二〇一 七 年十二 月 三 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