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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基金: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前 海 开 源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关 于 旗 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缴 纳 增 值税 的 公 告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通知》( 财税〔2016〕36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
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6〕140 号) 、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财税 〔2017 〕2 号) 及 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
税有关问题 的 通 知 》 ( 财 税[2017]56 号)的相关规定,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
基金管理人将 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运营中产生的增值税 从证券投资基金
财产中进行计提。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的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公告并提示如下: 
1、 自2018 年1 月1 日 (含) 起, 前海开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
公司” ) 运作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将按照适用法规缴纳增
值税以及相关附加 税费 ,相应税费需由各基金财产承担。 
2、 各基金财产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征收方法,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
规定为准。 
 
上述新的税负可能对基金财产收益水平有所影响 , 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并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 
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对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政策另有规定的, 本公司 将根据
最新要求执行 ,切实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qhkyfund.com) 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
户服务电话(4001-666-99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文 件 。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