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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货币B(000740)

兴银基金: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兴 银基金 管理有限 责任公 司 
关 于旗下 证券投资 基金缴 纳增值税 的公告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财税 〔2016〕36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
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 〔2016 〕140 号) 、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 关 于 资 管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有 关 问 题 的 补 充 通 知 》(财税〔2017 〕2 号)、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56
号) 及《 财政部、 税务总 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 〔2017〕90 号 ) ,自 2018 年1 月1 日起,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
下简称 “本公司” ) 运 营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暂适用简
易计税方法,按照3%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的有
关规定, 本公司公告并提示如下: 
1、 自2018 年1 月1 日起, 本公司旗下存续及新增 证券投资基金发生的增值
税应税行为, 将按照 相关法律规范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附加, 相应税费需由各基
金财产承担。 
2、 各基金财产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征收方法,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
规定为准。 
上述新的税负可能对基金财产收益水平有所影响, 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对证
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政策另有规定的, 本公司 将根据最新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12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