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兴业定期开放A(000546)

兴业基金: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 旗下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和特定
客户 资产管理计划实施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 
 
 
根据 《关于全面推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 《关
于 进一步明确全面 推开 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 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70 号) 、
《 关 于 明 确 金 融 、 房 地 产 开 发 、 教 育 辅 助 服 务 等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 财 税
[2016]140 号) 、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 〕56 号) 、
《关于租 入固定 资产进 项税额 抵扣 等增 值税政 策的通知 》 (财 税〔2017 〕90 号)
及其他相关规定,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 公司旗下所管理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和 特定客 户 资产 管理计划 (以下 统称“ 产品” ) 运营过 程中发 生的增值税
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 各类监管文件要求, 作为管理人,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 (含) 本公司将对旗 下存续及新增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以
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税款及附加税费。 前述税款及附加税费是产
品管理、 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 将由产品资产承担, 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
可能会使相关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增值税法律法规、 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 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
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