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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资管基金:关于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产品实施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 
 
根 据 《关于 全面推 开营业 税改征增 值税试 点的通知 》 (财
税[2016]36 号 ) 、 《 关于明 确金融、 房地产 开发、 教 育辅助 服
务 等增值 税政策的 通知 》 ( 财税[2016]140 号 ) 、 《 关于 资管产
品 增值税 政策有关 问题的 补充通知 》 (财税[2017]2 号 ) 、 《 关
于 资管产 品增值税 有关问 题的通知 》 ( 财税[2017]56 号 ) 、 《关
于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进 项 税 额 抵 扣 等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 财 税
[2017]90 号)及《 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券投 资基金法 》 (2015
年 修订) 中的规定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本公 司旗下 所
管 理 的 公 募 基 金 及 资 管 产 品 ( 以 下 简 称 “ 产 品 ” ) 运 营 过 程
中 发生的 增值税应 税行为 适用简易 计税方 法, 按照 规定的 征
收 率缴纳 增值税及 附加税 费。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各类监管文件要求,作为管理人,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 含)本公 司将对 旗下存续 及新增 产 品 发 生 的 增 值 税 应 税 行 为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以 及 税 务 机 关 的 要 求 计算和 缴纳增值 税税款 及附加税 费。 前述税 款及 附加税 费 是 产品管 理、 运作 和处分 过程中发 生的, 将 由产品 资产承 担, 从 产品资 产中提取 缴纳 , 可能 会使 相关产 品净值或 实际收 益 降 低。敬 请广大投 资者知 悉。


增值税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 法 律法规 和国家有 关部门 的最新 规 定执行 。


特 此公告 。


浙 江浙商 证券资产 管理有 限公司


2017 年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