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关于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 于华 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旗 下产 品实 施增 值税 政策 的公 告 根据 《关于全面推开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 《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140 号) 、 《关于 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 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的规定, 自 2018 年1 月 1 日起, 本公司旗 下所管理的公募基金及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 “产品” ) 运营过程 中发生的增 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 各类监管文件要求, 作为管理人,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含) 本公司将对 旗下存续及新增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 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税款及附加税费。 前述税款及附加税费是 产品管理、 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 将由产品资产承担, 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 纳,可能会使相关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增值税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 关部门的 最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华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