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基金:关于旗下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光 大保 德信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关于 旗下 基金 缴纳 增值 税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信托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及财政部、 国家 税 务总局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6]36 号) 、2016 年 4 月 29 日联合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 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6 号) 、2016 年 6 月 30 日联合发布的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 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6]70 号) 、2016 年 12 月 21 日联 合发布的 《关于明确金 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 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 号 ) 、2017 年 1 月 6 日联 合 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7]2 号) 、2017 年 6 月 30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56 号)以及 2017 年 12 月 25 日联合发布的《关 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90 号文 ) 的有关规定,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含)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 基金 管理人”) 旗下管 理的 基金 在运营 过程中 发生 的增值税应 税行为 ,暂 适用简易计 税方法 ,按 照 规定的 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 根据 上述法律法规及各类监管文件要求, 本基金 管理人本着对基金资产 负责的义务特向 投 资者 通知如下: 1、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含) 起, 本基金管理 人 旗下的基金 (包括存续及新增产品) 在运 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将按照适用法规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附加 税费。 相应税费需 由 基金的基金 资产承担 ,可能 会对相关基金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 。 2 、基金 缴纳 增值税的 具体征收方 法,以法 律 法规和国家 有关部门 的 规定为准, 本基金管 理人 将参照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 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义务对 旗下 基金进行管理运作, 并密切跟踪最新的税 收政策。 也请投资者关注基金的纳税变化及影响。 如遇 后续相关政策的调整 , 本基金管理人 将 另行通知并 将按照最新要求 执行。 特此 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