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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基金: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及资产管理计划征收增值税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东吴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 于 旗下证券投资基 金 及资产管理计划 
征收 增 值税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与国家税务总局 联合发 布的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的通知》( 财税 〔2016 〕36 号)、 《关于进一 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
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 税 〔2016〕46 号) 、 《关 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
的补充通知》( 财税 〔2016 〕70 号)、 《关于明 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
增值税政 策的通 知》 ( 财税﹝2016 ﹞140 号) 、 《关于资 管产品 增值税 政策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7﹞2 号) 、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税﹝2017 ﹞56 号) 、《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7〕90 号) 的相 关规定 , 自2018 年1 月1 日起, 我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 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运作过程中 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暂适
用简易计 税方法 ,按 照 3%的征 收率缴 纳增 值税 ,并 按照应 纳增值 税额的一 定比
例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 附加。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 由持有人承担 , 增值
税、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将直接从 证券投资基金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
列支, 可能会对相关产品财产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提请投资者关注资管产品上述
纳税变化及影响情况。 
资管产品增值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 我司将根据法律法
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