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基金:关于旗下产品缴纳增值税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上银基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 关于旗下产品缴纳 增 值 税 的 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及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联合发 布的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6】36 号) 、 《关 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 】140 号) 、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 【2017】2 号) 、 《关 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7 】56 号) 、 《关于租 入固定资产 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7】90 号) 的规定,自 2018 年1 月1 日 (含) 起, 资管产品 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按照规定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及附加税费。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各类监管文件要求,作为管理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 (含) 本公司将对旗下存续及新增 证券投资基金、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以 下合称“ 产品” ) 发生 的增值税 应税行 为按照 相关规定 以及税 务机关 的要求计算 和缴纳增值税税款及附加税费。 前述税款及附加税费是产品管理、 运作和处分过 程中发生的, 将由 产品 资产承担, 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 可能会使相关 产品净 值或实际收益降低。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增值税法律法规、 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 我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 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特此 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