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南方聚利(160131)

南方聚利:关于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南方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关于 
公司旗下证券 投资基 金 缴纳增 值税 及 其 附加税费 的 公告 
根据 财政部 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 布的 《 关于 全面 推 开营 业税 改征 增值 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 36 号) 、 《关 于明 确金 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
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 140 号) 、 《关 于资 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 》 (财 税[2017] 56 号) 以及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等相 关 规定,
经 与 基金 托管 人、 会计 师事 务所 协商 一致 , 将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 对 旗下证
券 投资 基 金 在投资 运营 中 产生 的 增值 税及其 附加 税费 在 证券投资 基金 财 产中 进
行计 提, 并由 本基 金管 理人 缴纳 。 如 增值税法律法规、 税 收政策发生变化, 本 基
金管理人 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重要提示: 
由于 增值税 及其 附加税费相关 款项 将直接从证券投资 基金 财产 中扣 缴, 因此
将导致 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税费 支出增加 、 净值 和 实际收益率降低, 从而 影响投资
者的收益水平。 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并审慎 做 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一 七年 十二 月 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