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300等权(159924)

300等权:关于执行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关于旗下 产品 执行 增值税政策 的公告 
 
 
根据 财政 部、 国家 税务 总局 联合 下发 的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 〕140 号) 、《 关于 资管 产品 增值 税政 策有 关问 题的 补充 通
知》(财税〔2017 〕2 号)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
及 《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90 号)等相关 税
收规定 ,现明确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基金管理人运营 的旗下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 及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 (以 下统 称 “ 产品 ” ) 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暂适用简易
计税方法,按照 3%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和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信托 法》 的有 关规 定, 本
基金管理人公告并提示如下: 
 
1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 起, 本基金管理人 对 旗下 存续及新增 产品 发生的增值税
应税行为,将按照适用法规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附加 税,相应税费需由各 产品 资 产承担。 
 
2 、 各产品 资 产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征收方法,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特别提示: 
1、 前述 增值 税及附加税费是产品管理、 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 将由产品资产承担,
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可能对产品收益水平有所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2、如后续 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对 产品 增值税政策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 及时 根据
最新要求 作出相应调整 。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 或拨 打客 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606)咨
询有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