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100A: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征收增值税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 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及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计划征收增值税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及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联合发 布的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6 〕36 号)、 《关 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 号) 、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7]2 号) 、 《关于 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56 号) 、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 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90 号) 的规定,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 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资管产品” ) 运 营过程中发生的 应税收入需要 征收增值税 及相关税费 。 届时,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将对本公司 管理的资管产品 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应税 收入, 计算增值税 及相关税费 , 并依据税务部 门要求完成相关纳税申报 。 该税费 将由资管产品 财产承担。 如后续国家法律法规、 税收政策进行调整, 我司将及时根据所涉及的税收政 策作出相应调整,切实履行资产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