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强债:关于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 于华 富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旗 下产 品实 施增 值税 政策
的 公告
根据 《关于全面推开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
《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140 号) 、 《关于 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7]2
号)、《 关于 资管产 品 增值税有 关问 题的通 知 》(财税[2017]56 号 )、《关于
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7]90 号 )及《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订 ) 中的规定, 自 2018 年1 月1 日
起, 本公司旗下所管理的基金产品 (以下简称 “产品” ) 运营过程中 发生的增值
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各类监管文件要求,作为管理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 (含) 本公司将对旗 下存续及新增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以
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税款及附加税费。 前述税款及附加税费是产
品管理、 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 将由产品资产承担, 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
可能会使相关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晓。
增值税法律法规、 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 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
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