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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农业(161630)

融通农业:关于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融 通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 旗 下产品 实施增值 税政策 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 2016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
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140 号)、2017 年1 月 10 日财政
部、 国家 税务 总局 联合 下发 的 《关 于资 管产 品增 值税 政策 有关 问题 的补 充通 知》 (财 税 〔2017 〕
2 号)及财政部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7]56 号) 的通 知, 现明 确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 基金 管理 人运 营 公募基金及资管产品
(以下简称 “ 产品 ”) 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
收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及上述法规 政策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 现公告并提示如下: 
自 2018 年1 月1 日(含) 起, 本基金管理人 将对旗下存续及新增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
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税款及附加税费。 前述税款及附
加税费是产品管理、 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 将由产品资产承担, 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
可能对 产品 收益水平有所影响, 敬请 广大投资者知悉。 
增值税 法律 法规 、 税收 政策 如 后续 发生变 化 的, 本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法律法规和 国家 有
关部门的最 新规定 执行。 
 
 
特此公告。 
 
 
融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