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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合宜(163417)

兴全合宜: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兴全 合宜灵 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 告 基金管理人: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8 年 1 月 16 日 至 2018 年 1 月 22 日 重要提示 1、 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 集 已 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 】2233 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 , 并不 表明 其对 本基 金的 价值 和收 益做 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 证, 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契约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别为 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 后, 本基 金前 两年 封闭 运作 , 在封 闭期 内不 开放 申购 、 赎回 业务 , 但投 资人 可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并开始销售 C 类基金份额 。 3、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 务费及申购费 收取方式、起始 销售的时间等不 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本次 募集期内 仅 发售 A 类基金份额,不发售 C 类基金份额。 4、 本基金 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 至 2018 年 1 月 22 日,通过 本公司的直销 中心 、 网上 直销 平台 及其他销 售机构 公开发售 , 具体 名单 详见 本公 告第 六部 分 “本 次基 金份 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的“其他销售机构”所列清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 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 时间,并及时公告。 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 相关 销售 机构 咨询 , 或拨 打本 公司 及各销售机构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 销售 机构 , 投资 者可 留意 相关 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对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2 (400-678-0099 、021-38824536 )或 直销 联系 电话(021-20398706 、20398927 )咨询 购买事宜。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有关法律 法规及其他有关 规定可以投 资于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 个人 投 资者 和机 构 投资 者 及中 国证 监 会批 准 的合 格境 外 机构 投 资者(QFII)。 个人 投 资者 指 依据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 有 关法 律法 规 规定 可以 投 资于 证 券投 资基 金 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 投 资者 指 可以 投资 开 放式 证券 投 资基 金的 在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 境 内合 法注 册 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根据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的规 定可投资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7、投资者欲 认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需开立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 账户 。 除法 律法 规另 有规 定, 一个 投资 者只 能开 设和 使用 一个 基金 账户 ; 不得 非 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登记机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 将于 开户 申请 日后 的第 二个 工作 日对 投资 者的 开户 申请 进行 确认 。 投资 者的 开户 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 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超过 1,000 份的必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 本基金认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最高累计不设限制。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时 , 各销 售网 点接 受每 个基 金账 户认 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 (含 认购 费) , 实际 操作 中, 对最 低认 购限 额及 交易 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直销中心接受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 金额为单笔 10 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万元人民币 (含 认购 费) 。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网上 直 销系 统办 理基 金 认购 业务 的不 受 直销 柜台 单笔 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 含认 购费 ) 。 10、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 销售 机构 对认 购申 请的 受理 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 定成 功,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构 确




















3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对于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 本公 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 情况 , 请详 细阅 读刊 登在 2018 年 1 月 2 日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的 《 兴 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等文件 。


13、 本基 金的 基金 合同 、 招募 说明 书及 本公 告将 同时 发布 在本 公司 网站 上。 投资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 )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 风险 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 降低 投资 单一 证券 所带 来的 个别 风险 。 基金 不同 于银 行储 蓄和 债券 等 能够提供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 的收 益, 也可 能承 担基 金投 资所 带来 的损 失。 投资 人应 当充 分了 解基 金定 期定 额投 资 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 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 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 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 说, 基金 的收 益预 期越 高, 投资 人承 担的 风险 也越 大。 本基 金是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属于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 人认 购 (或 申购 ) 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 本招 募说 明书 及基 金合 同等 信息 披露 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 时, 亦承 担基 金投 资中 出现 的各 类风 险, 可能 包括 : 证券 市场 整体 环境 引发 的系 统性 风险 、 个别 证券 特有 的非 系统 性风 险、 封闭 期无 法赎 回和 开放 期大 量赎 回或 暴跌 导致 的流 动性 风险 、 基金 管理 人在 投资 经营 过程 中产 生的 操作 风险 、 本基 金特 有的 风险 等。




















4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卖者尽责、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除了投资 A 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 除了 需要 承担 与境 内证 券投 资 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 本 基金还面临海外市场风险、 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汇率风险、 港股通额度限制、 港股 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 流动 性风 险、 港股 通标 的权 益分 派、 转换 等的 处理 规则 带来 的风 险、 香港 联合 交易 所 停牌 、 退市 等制 度性 差异 带来 的风 险、 港股 通规 则变 动带 来的 风险 及其 他香 港市 场风 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 但在 基 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 导致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 C 类,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 C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发 售, 在市 场波 动等 因素 的影 响下 , 基金 份 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 前, 应当 认真 阅读 基金 合同 、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等 信息 披露 文件 , 自主 判断 基金 的投 资 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 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 承担 投资 风险 。 本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及其 净值 高低 并不 预示 其未 来业 绩表 现。 基金 管理 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 金, 基金 销售 机构 名单 详见 本招 募说 明书 、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以及 相关 公告 。 15、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5 一、本次基 金份额发 售基本情 况 1、基金名称: 兴全 合宜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全 合宜混合 基金场内简称:兴全合宜,基金场内代码:163417 2、基金代码: 兴全 合宜混合 A ——163417 3、基金类型: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基金运作方式: 契 约型 基金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 前两 年封 闭运 作 ,在 封闭 期 内不 开放 申购 、 赎回 业务 , 但投 资人 可在 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封闭期届满后,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但 若 本基 金在 封 闭期 内出 现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相关 业 务规 则规 定的 因不 再具 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 则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将转换 为非上市的开放式 基金。 5、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本 基金 在有 效控 制投 资组 合风 险 的前 提下 ,追 求 资产 净值 的 长期稳健增值。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为开放式基金后, 每个交易日日 终,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 —95% (其 中投 资于 国内 依法 发行 上市 的股 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 , 投资 于港 股通 标的 股票 的比 例占 股票 资产 的 0-50%), 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 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 —100% (其中投资于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100% ,投 资 于港 股通 标的 股票 的比 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 ) ;权 证投 资比 例为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3% ;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为开放式基金后, 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 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在封 闭期 内, 本基 金不 受上 述 5% 的限 制; 封闭 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 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 金、 应收 申购款等。




















6 7、募集 规模 : 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8、募集对象: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 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 资者。 9、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 网上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 名单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中的 “其他销售机 构” 所列 清单 ;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有关 法律 法规 的要 求, 选择 其他 符合 要求 的机 构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场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公开发售, 场内认购需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10、基金份额发售 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 有关 法律 、 法规 的规 定, 本基 金的 募集 期为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不超 过三 个月 。 本基 金份 额募 集期 为 2018 年 1 月 16 日 至 2018 年 1 月 22 日 , 面向 个人 投资 者 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 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存入 专门账户 , 不作 它用 。 认购 资金 在基 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 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 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 时间 , 并及 时公 告;但 延长募集期 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 本基金 仍未达到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并将所 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 )认购方式: 本基 金场 内认 购采 用份 额认 购方 式 ,场 外认 购采 用 金额 认购 的 方式。


(2 )认购限额 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 超过 1,000 份的必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 本基金认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 高累计不设限制。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时 , 各销 售网 点接 受每 个基 金账 户认




















7 购申请的最 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 (含 认购 费) , 实际 操作 中, 对最 低认 购限 额及 交易 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直销中心接受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 金额为单笔 10 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万元人民币 (含 认购 费) 。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网上 直 销系 统办 理基 金 认购 业务 的不 受 直销 柜台 单笔 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 含认 购费 ) 。 (3 )认购费率


A .场外认购费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 <100 万 1.2% 100 万≤M <200 万 1.0% 200 万≤M <500 万 0.3%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B. 场内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投资人承担。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 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基金 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各销 售 机构 可 以在 不违 反 法律 法规 规 定及 基金 合 同 约 定的 情 形下 根 据市 场情 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各销售机构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并公告。 (4 )场外 认购份数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8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 点 后 2 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1.2% ,假 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 额=10,000 元 认购净金额=10,000/ (1+1.2% )=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 =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1.00 =9,881.42 份 利息折算份额=5.50/1.00 =5.50 份 认购份额总额=9,881.42 +5.50 =9,886.92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为 5.50 元,可得到 9,886.92 份 A 类基金份额。 (5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 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1 +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 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金额




















9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 认购价格其中,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场内 认 购金 额 计算 结果 保 留到 小数 点 后两 位, 小 数点 后两 位 以后 的 部分 四舍 五 入。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 小单位为 1 份) ,余 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例二:某投资人场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认购费率为 1.2% ,假 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为:


认购价格=1.00 元


认购金额=1.00 ×10,000 ×(1+1.2% )=10,120.00 元


认购费用=1.00 ×10,000 ×1.2%=12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 ×10,000=10,0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50/1.00=5 份(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 5 份,其 余 0.50 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 财产) 即: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 10,000 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 10,120.00 元,若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最后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 10,005 份。 12、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 认购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 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 认结果为准。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 在 T +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网点 查询 交易 情况 。 对于 认购 申请 及认 购份 额的 确认 情况 , 投资 人应 及时 查询 并妥 善行 使 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 二、个人投 资者的开 户与认购 程序


(一)直销机构 ● 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8 年 1 月 16 日 至 2018 年 1 月 22 日的 9:30 ~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 2)





填妥、本人签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 3)





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 ; 4)





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 5)





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





指定的客户本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卡(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 8)





我司规定的账户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 7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 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 等资金结算汇入账 户。 此账 户可 为投 资者 在任 一商 业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 账户 名称 必须 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 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2 )将足额认购资金 汇入本公司指 定的在兴业银行 开立的直销资金 专户,具体 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21623010010002877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栏中 填写 其 在本 公司 直 销中心 开立 基金 账户 时 登记 的姓 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 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 购买 兴 全 合宜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并确保在 募集期截止日 16:00 前到账;




















11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 规定划付,造成 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专 户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 于 募集期截止日 16:00 前 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 2)本人或本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 正反面 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人办理) ; 4)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并请在银行卡背面签名后复印;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 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 ) 投资 者开 立基 金账 户未 确认 前, 可以 办理 认购 申请 。 如基 金账 户开 户失 败, 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 )投资者不能直接 以现金方式认 购。在直销柜台 开户的个人投资 者必须指定 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今后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购等 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 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 16 :00 之前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网上直销 (1 )适用对象


工商 银行 直连 、 农业 银行 直连 、 建设 银行 直连 、 招商 银行 直连 、 银联 通 (工 商银 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 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南京银行 、金华银行、浙商银行 、温州银行、上海 农商 银行 ) 、通 联支 付 (工 商银 行、 农 业银 行、 中国 银 行、 交通 银行 、 建设 银行 、中 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 、招商银行、兴业银行 、上海银行、平安银 行、浦发银行)以及网上直销汇款交易 (排名不分先后)




















12 (2 )网上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8 年 1 月 16 日 至 2018 年 1 月 22 日。


(3 )网上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请参 照公 布于 本公 司网 站 (www.xqfunds.com ) 上的 网上 交易 业务 规则 和开 户 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2) 从未 开通 过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的个 人投 资者 , 可先 办理 上述 银行 卡中 的任 一种 , 并根 据本 公司 网站 上 的要 求 开通 相应 银 行卡 种 的网 上银 行 服务 及 基金 直销 业 务相 关 服务,然后进入本公司 网站(www.xqfunds.com )网 上交 易系 统, 根据 页 面提 示进 行 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 上交易的个人 投资者,请直接 登录本公司网上 交易系统进 行网上认购。


4)注意事项


①以上各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 ②请根 据本 公 司网 页上 的 提示 开通 所 办理 银行 卡 的相 关服 务 或签 订 直销 相关 协 议。


③个人 投资 者 采用 网上 交 易方 式进 行 基金 交易 时 所发 生的 银 联和 银 行规 定收 取 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④若网 上交 易 有关 规定 及 业务 规则 发 生变 更时 基 金管 理人 将 做出 调 整并 及时 公 告。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 的个人投资者 尽早向直销 中心 索取 开放 式基 金 账户 开户 及 认购 申请 表。 个人 投资 者也 可从 基金 管理 人的 网站 www.xqfunds.com 下载有关直销业 务表格 , 但必 须在 办理 业务 时保 证提 交的 材料 与下 载文 件中 的要 求的 格式 一致 。 或登 录网上直销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 、c.xqfunds.com )进行开户、认购。 2、若个人投资者认购 资金当日申请 时间之前,未将 足额资金划到账 ,则当日提 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 情况将被视为 无效认购,款项 将退往投资者指 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13 (2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 者划 入的 认 购 资金 少于 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 的, 在认 购期 结 束时 仍未 补 足的; (4 )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 、机构投 资者的开 户与认购 程序 (一) 直销 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2018 年 1 月 16 日 至 2018 年 1 月 22 日的 9:30 ~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 2)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若 客户今后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必须开通传真交易) ; 3)


填妥并加盖单位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4)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 5)


营业执照正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税务登记证书正副本或其他有 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正副本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 或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原件及复 印件; 7)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8)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 定代表人章及经 办人签章的《投 资人风险承受能力 调查问卷(机构版) 》 ; 9)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及 经办人签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 10)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 及机构授权人签章的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若为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提供《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11)


产品开户需提供《产品 基本信息登记表 》及相关证明文件 :年金确认函、




















14 信托产品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知等; 12)


我司规定的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 6 )项中“ 指定银行账户” 是指:在本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 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汇入 账户 。 此账 户可 为投 资者 在任 一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 账户 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 格一致。 (2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21623010010002877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栏中 填写 其在 本公 司 直销中心 开立 基金 账户 时 登记 的名 称; 2)投 资者 所 填写 的汇 款用 途 须注 明“ 购买 兴全 合 宜灵 活 配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并确保在 募集期截止日 16:00 前到账; 3)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 规定划付,造 成认购无 效的 , 本公 司及 直销 专 户的 开户 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以及授权经办人签名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申请书》 ;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能以现 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柜台开户 的机构投资者必 须指定一个 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今后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购等的资 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15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 16 :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 的机构投资者 尽早向直销 中心 索取 开放 式基 金 账户 开户 及 认购 申请 表。 机构 投资 者也 可从 本公 司的 网站 www.xqfunds.com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 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若机构投资者认购 资金当日申请 时间之前,未将 足 额资 金划 到账 ,则 当日 提 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 情况将被视为 无效认购,款项 将退往投资者指 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 者划 入的 认 购资 金少 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 的, 在认 购期 结 束时 仍未 补 足的; (4 )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 、清算与 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 部认购资金将 存放在本基金募 集专户中。投资 人认购资金 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 金份 额, 登记 在投 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 、基金的 验资与基 金合同生 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基金募集期截止后 ,由银行出具 基金募集专户存 款证明,由基金 管理 人委托




















16 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 登记机构确认 数据将基金的有 效认购资金和认 购资金在认 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 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 金存 款证 明后 ,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具 有资 格的 会计 师事 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 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 3、若本基金符合基金 备案条件,基 金管理人依法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 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若因本基金未达基金备案条件, 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 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六 、本次基 金份额发 售当事人 或中介机 构 (一 )基 金管 理 人 名称: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嘉里城办公楼 28-30 楼 法定代表人: 兰荣 成立日期:2003 年 9 月 30 日 电话: 021-20398888 传真: 021-20398858


联系人: 江映华 (二 )基 金托 管 人 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17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 —83199084 传真:0755 —83195201 (三)销售机构 ? 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兴全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直销 中心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嘉里城办公楼 30 楼 联系人:秦洋洋 、沈冰心 联系电话:021-20398706 、021-20398927 传真号码:021-58368869 、021-58368915 (2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含微网站、APP ) (目 前已 开通 工商 银行 直连 、 农业 银行 直连 、 建设 银行 直连 、 招商 银行 直连 、 银联 通( 工商 银行 、 农业 银行 、 建设 银行 、 交通 银行 、 民生 银行 、 平安 银行 、 邮储 银行 、 兴业 银行 、 光大 银行 、 中信 银行 、 浦发 银行 、 南京 银行 、 金华 银行 、 浙商 银行 、 温州 银行 、 上海 农 商银 行) 、 通联支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建设银行 、中信银行、光大 银行 、 华夏 银行 、 民生 银行 、 招商 银行 、 兴业 银行 、 上海 银行 、 平安 银行 、 浦发 银行 ) 以及网上直销汇款交易) (排名不分先后)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 、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 021 )38824536 2、其他销售机构 ? 银行类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 )83198888 传真:(0755 )83195050




















18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 )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陈 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http://www.boc.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 )58781234


传真:(021 )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comm.com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中国光大 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 )68098000 传真:(010 )63639709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全国)




















19 公司网站:http:// www.cebbank.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 )63604199 公司网站:http://www.spdb.com.cn (7)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客户服务电话:95313 公司网站:http://www.grcbank.com ? 券商类销售机构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传真:(021 )38565785 公司网站:http://www.xyzq.com.cn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20 联系电话:(010 )66568430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968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 )82130833 传真:(0755 )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 电话:(025 )83290979 传真:(025 )84579763 公司网站:http:// www.htsc.com.cn (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传真:(0531 )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站:http://www.zts.com.cn (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28 层A01 、B01(b) 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公司网站: http://www.cfsc.com.cn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 (9)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公司网站:http://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10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曹杨路510 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http://www.tebon.com.cn (1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http://www.cgws.com (1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公司网站:http://www.zxw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 其他销售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2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 号1幢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http://www.fund123.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号楼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基金业务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 http://www.ehowbuy.com (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 弄9号3724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1 -5399 传真:021-38509777 公司网站:http://www.noah-fund.com (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号楼2 单元21 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传真:010-61840699 公司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23 (6)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 号院A 座17 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户服务电话:400 098 8511 传真:89188000 公司网站:http://kenterui.jd.com (7)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 号5层01、02 、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 南路799 号5层01、02 、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户服务电话:400-711-8718 传真:021-58300279 公司网站: http://www.wacai.com (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张磊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http://www.citicsf.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 时公 告。 各销 售机 构的 具体 名单 见基 金管 理人 届时 发布 的调 整销 售机 构的 相关公 告。 ? 场内发售机构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 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 、大通证券、大同证券 、德邦证券、第一 创业 、 东北 证券 、 东方 证券 、 东海 证券 、 东莞 证券 、 东吴 证券 、 东兴 证券 、 高华 证券 、 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国海证券 、国金证券、国开 证券 、 国联 证券 、 国盛 证券 、 国泰 君安 、 国信 证券 、 国元 证券 、 海通 证券 、 恒泰 长财 、




















24 恒泰 证券 、 红塔 证券 、 申万 宏源 西部 证券 、 宏信 证券 、 华安 证券 、 华宝 证券 、 华创 证 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 、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 、联储证券、联讯证券 、民生证券、民族 证券 、 南京 证券 、 平安 证券 、 中泰 证券 、 国融 证券 、 瑞银 证券 、 山西 证券 、 上海 证券 、 申万 宏源 证券 、 世纪 证券 、 首创 证券 、 太平 洋证 券、 天风 证券 、 九州 证券 、 万和 证券 、 万联 证券 、 西部 证券 、 西藏 东方 财富 证券 、 西南 证券 、 长城 国瑞 、 湘财 证券 、 新时 代 证券 、 信达 证券 、 兴业 证券 、 银河 证券 、 银泰 证券 、 英大 证券 、 招商 证券 、 浙商 证券 、 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 、中天证券、中信建投 、中信浙江、中信 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 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 金 募集 结 束前 获得 基 金销售 资格 的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会 员 单位 可 通过 深圳 证 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四) 注册 登记 机构 ? A 类份额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 C 类份额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28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朱瑞立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20398858 (五 )出 具法 律 意见 书的 律师 事务 所




















25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 (021 )31358666 传真 : (021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 )审 计基 金 财产 的会 计师 事务 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 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 : (021 )61418888


传真 : (021 )63350377


经办注册会计师:史曼、汪芳 联系人:汪芳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