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伯元灵活配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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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伯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基金代码:004942
基金简称 :格林 伯 元灵活配 置 A
基金代码:004943
基金简称 :格林 伯 元灵活配 置 C
重要提示
1. 格林 伯元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以下 简称 “ 本基金 ”)的 发售已获 中国证
监会 2017 年7 月5 日 证监许可[2017]1132 号文 准予 注册。
2. 本基金 是混 合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本基金 的运作方 式为 契约型 开放 式 。
3. 本基金 的管理人 和登记机构为 格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 公司 ”), 基
金托管人为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
4. 本基金 的发售 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 的可投资 于证 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 资者、 机
构 投资 者和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者 以及法 律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购 买证券 投资 基金的 其他
投资人。
5. 本基金募集 期自 2018 年 1 月 3 日至 2018 年 2 月 2 日, 通过各 销售机构 的基 金销
售网点公开 发售。 本基金 的募集期 限不超过3 个月, 自基金份额 开始发售 之日起计 算。 本公
司也可根据 基金销售 情况在募 集期限内 适当延长 或缩 短基金发售 时间,并 及时公告 。
6. 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发 售机构包 括本公司 的直销机 构和 本公司指定 的 代销 机 构, 本公
司指定的代销 机构的具 体名单 见本公告 “ 基金募 集 的 基本情况” 中 “销售机 构” 部分 以及本
公司届时发 布的增加 销售机构 的相关公 告 。 基金份 额 发售机构办 理本基金 开户、 认购 等业务
的网点、日 期、时间 和程序等 事项参照 各基金份 额发 售机构的具 体规定。
7. 投资者在首 次认购本 基金时, 需 按基金份 额发售机 构 的规定, 提出 开立本公 司基金
账户和销售 机构交易 账户的申 请。 除法律 法规另有 规 定外, 一个投 资者只能 开立和使 用一个
基金账户, 已经开立 本公司基 金账户的 投资者可 免予 申请开立基 金账户 。
投资者应保证用 于认购的资 金来源合 法,投资者 应有 权自行支配,不 存在任何法 律上、
合约上或其 他方面的 障碍。 投资 者已提交 的身份证 件 或身份证明 文件如已 过有效期, 请及时
办理相关更 新手续, 以免影响 认购。
8. 本基金根据 认购费、 申购 费、 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 式的 不同, 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 同的
类别。 在投资者 认购/申购 时收取 前端认购/ 申购费的 , 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 不收取 前后端认 2 / 22
购/申购费, 而从本类 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 销售服 务费 的,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
9. 本基金认购 以金额申 请。本基 金每 份 A 类、C 类 基金 份额初始面 值均为 1.00 元,
认购价格均为 1.00 元。 投资者认 购基金份 额时,需 按基金份额 发售机构 规定的方 式全额交
付认购款项。 本 基金 认购 的单笔最 低金额为10 元人 民 币 (含 认购费) 。 投资 者在募 集期内可
以多次认购 基金份额 ,但已受 理的认购 申请不得 撤销 。
10. 基金份额发 售机构销 售网点受 理认购申 请并不表 示对 该申请的成 功确认, 而仅 代表
销售网点确 实收到了 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 成功应以 登 记机构的确 认为准。 投 资者应在 基金合
同生效后到 其办理认 购业务的 销售网点 查询最终 确认 情况和有效 认购份额。 基 金管理人 及基
金 份额 发售机 构不承 担对 确 认结 果的通 知义 务,投 资者 本人 应主动 查询认 购申 请的确 认结
果。
11. 本公告仅对 本基金发 售的有关 事项和规 定予以说 明, 投资人欲了 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
况, 请阅读刊 登在 《证 券日报》等 报刊的 《 格林伯元 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
书》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互 联 网 网 站
(www.china-greenfund.com)。
12. 各销售机构 的销售网 点以及开 户、认购 等事项的 详细 情况请向各 销售机构 咨询。
13. 募集期内, 本 基金还有 可能新增 销售机构, 敬请留意 近期本公司 及各销售 机构的公
告,或拨打 本公司及 各销售机 构客户服 务电话咨 询。
14. 投资人可拨 打本公司 客户服务 电话 (4001000501 ) 或 各销售机构 咨询电话 了解认购
事宜。
15. 基金管理人 可综合各 种情况对 销售安排 及募集期 其他 相关事项做 适当调整 。
16. 风险提示: 本 基金投资 于证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因为 证 券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 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 前, 需充分 了解本基 金的产品 特 性, 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 类风险,
包括: 因整体 政治、 经 济、 社会 等环境因 素对证券 价 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 险, 个别
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 风险, 由于 基金份额 持有人连 续 大量赎回基 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 险, 基金
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 险, 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等 其他风险。 本基金
是一只混合型基 金,其长期 平均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 益 率低于股票型基 金,高于债 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 金。 本基金 投资中小 企业私募 债券, 中小 企业私募债 券存在较 高的流动 性风险和
信用风险。 尽 管本基金 将中小企 业私募债 券的投资 比 例控制在一 定的范围 内, 但仍然 提请投 3 / 22
资者关注中 小企业私 募债存在 的上述风 险及其对 基金 总体风险的 影响。
一、 基金 募集的基本情况
1. 基金 名称
格林伯元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简称 : 格林 伯元灵活 配置 A,基金 代码:004942 ;C 类基金份 额简
称:格林 伯 元灵活配 置 C, 基 金代码:004943)
2. 基金 类型
混合型证券 投资 基金
3. 基金 运作方 式
契约型开放 式
4. 基金 的存续 时间
不定期
5. 基金 份额初 始面值
1.00 元 人民 币
6. 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 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 的可投资 于证 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
资 者和 合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以及 法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其他 投资
人。
7. 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 格林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代销机构 : 中信 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 南京苏 宁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上海华 夏财富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 深圳 市金斧子 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申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 司、 申万宏 源 (西
部) 证券有限 公司、 北 京植信基 金 销售有 限公司、 天 津万家财富 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 深圳众
禄金 融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新兰德证 券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 技有限公 司、 奕 丰金融服 务 (深 圳) 有 限 公司、 凤 凰金信 (银川 ) 投资管 理有限 4 / 22
公司、 泰诚财 富基金销 售 (大连 ) 有限公 司、 北京 唐 鼎耀华投资 咨询有限 公司、 长 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北 京虹点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上海 好买 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北京 肯特瑞财 富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 中泰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浙商 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 北京钱景 基金销售 有限
公司、 济安财 富 (北京 ) 资本管 理有限公 司、 厦门 市 鑫鼎盛控股 有限公司、 上海利 得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上述排 名不分先 后)
8. 基金 募集期 与基金合 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 期为 2018 年 1 月 3 日至 2018 年 2 月 2 日;如需延 长,最长 不超过自 基金
份额发售之 日起的三 个月。
本基金自基 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3 个月内, 在基金募 集 份额总额不 少于 2 亿 份, 基金募 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 币且基 金认购人 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 理人依据 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 明书可以 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 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 验资,自 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 基金备 案手 续 。
基金募集达 到基金备 案条件的, 自 基金管理 人办理完 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 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否 则《基金合 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 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 件的次日 对 《基金合同》 生 效事宜予 以公 告。 基金管理人 应将基金 募集期间 募集
的资金存入 专门账户, 在 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 前, 任何 人不得动用。 基 金托管人 的监督职 责自
基金募集期 结束,基 金成立后 开始。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认 购的情况 适当延长 发售时间, 但 最长不超过 法定募集 期; 同时也 可
根据认购和 市场情况 提前结束 发售, 如 发生此种 情况 , 基金管理人 将会另行 公告。 另 外, 如
遇突发 事件 ,以上基 金募集期 的安排也 可以适当 调整 。
二、 发售方式 及相关规定
1. 发售方式
本基金募集 期内, 基金 份额在直 销机构和 代销机构 的 各基金销售 网点公开 发售, 直销 机
构即本公司(包 括本公司直 销中心及网 上直销平台) ,代销机构的具 体名单见本 公告 “基金
募集 的 基本 情况”中 “销售机 构”部分 以及本公 司届 时发布的增 加销售机 构的相关 公告。
销售机构对 认购申请 的受理并 不代表该 申请一定 成功 , 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 5 / 22
购申请。 认购的 确认以登 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 为准。 对 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 额的确认 情况, 投
资人应及时 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 法权利。
2. 认购方式 及 确认
(1) 本基金 的认 购 采用 金 额认购的 方式。
(2) 基金投资人 在募集期 内可多次 认购,认 购申请一 经受 理不得撤销 。
(3) 若 投资人的 认购申请 被确认无 效, 本公司 应当将投 资 人认购金额 本金足额 退换投
资者。
3. 认购费用
(1)投资者 在认购 A 类基金份 额时需交 纳前端 认购 费。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 率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 金额 认购费率
500 万(含 )以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 等于300 万,小 于 500 万 0.50%
大于等于100 万,小 于 300 万 0.60%
100 万以下 1.00%
(2)投资者 如认购 C 类基金份 额,则认 购费为 0 。
(3)本基金的认 购费由认购 人承担。基 金认购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 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 记等募集 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 用 。 募集期间发 生的信息 披露费、 会计师
费和律师费 等各项费 用, 不从基金 财产中列 支。 若投 资人重复认 购时, 需按单 笔认购金 额对
应的认购费 率分别计 算认购费 用。
4. 认购份额的 计算
(1)A 类基 金份额认 购份额的 计算如下 :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 认 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 购金额- 净认购金 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 额+认购 期间的利 息)/基 金份 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 用固定金 额的情形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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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用= 固 定金额
净 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 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 额+认购 期间的利 息)/基 金份 额发售面值
有效认购款 项在募集 期间产生 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 金份 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 所有, 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 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 准。 认购份额 的计算按 照四舍五入 法, 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 由
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 承担,产 生的收益 归基 金资产所有 。
例:某投资 者投 资 10 万元认购 本基金 的 A 类基金份 额,假设其 认购资金 在认购期 间产
生的利息为 10.00 元 ,其对应 的认购费 率为 1.00% , 则其可得到 的认购份 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 (1+1.00% )=99,009.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 -99,009.90 =990.1 元
认购份额=99,009.90/1.00 =99,009.90 份
利息折算份 额=10.00/1.00=10 份
认购份额总 额=99,009.90+10.00=99,019.90 份
即:投资者 投资 10 万 元认购本 基金 的 A 类 基金份额 ,假设其认 购资金在 认购期间 产生
的利息为 10.00 元, 则可得到99,019.90 份基金 份额 。
(2)C 类基 金份额认 购份额的 计算如下 :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 +认购利 息)/ 基金 份额初 始面 值
例:某投资 人投资 10 万元认 购本基金的 C 类 基金份 额,假设该 笔认购产 生利息 50 元,
则其可得到 的认购份 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 +50.00 )/1.00=100,050 份
即投资人投 资 10 万元 认购本基 金的 C 类基 金份额, 加上认购资 金在募集 期内获得 的利
息,可得到 100,050 份基金份 额。
5. 认购 的限额
(1)在募集 期内,投 资者单笔 认购最低 金额为 10 元 人民币(含 认购费) 。
(2)投资者 在募集期 内可以多 次认购基 金份额 ,但 已受理的认 购申请不 得撤销。
(3)募集期 间的单个 投资者的 累计认购 金额不 设上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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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本基金单 个投资人 累计认购 的基金份 额数达到 或者 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 50% , 基金
管理人可以 采取比例 确认等方 式对该投 资人的认 购申 请进行限制。 基 金管理人 接受某笔 或者
某些认购申 请有可能 导致投资 者变相规 避前述 50%比例 要求的, 基金 管理人有 权拒绝该 等全
部或者部分 认购申请 。投资人 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 以基 金合同生效 后登记机 构的确认 为准。
三、 个人投资者 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 仅供投资 者参考 , 具体程 序及相关 事宜以 各代销机构 的规定为 准, 新 增代销
渠道的认购 程序以有 关公告为 准。
(一) 直销机构
1. 本公 司直销 网点和网 上交易系 统(包括 直销网站 ( www.china-greenfund.com )
和管理人指 定电子交 易平台) 受理个人 投资者的 开户 与认购申请 。
2. 受理开户及 认购的时 间:
直销网点 :
开户受理时 间:正常 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 间:认购 期间(周 六、周日 和节假日 不受 理)9:00 至 17:00 。
网上交易系 统:
开户受理不 受时间限 制 (周六、 周日、 法定 节假日的 开户申请视 同下一工 作日的申 请受
理)
认购受理时 间: 认 购期间 17:00 前(T 日17 :00 以 后及周六 、 周日 、 节假 日的认购 申
请视同下一 工作日的 申请受理) 。
3. 个人投资者 申请开立 基金账户 必须提交 下列材料 :
直销网点:
(1)本人有 效身份证 明原件 及 复印件 ( 第二代 身份 证 、军官证 、文职证 等) ;
(2)填妥的 《基金账 户 类业务 申请表 ( 个人) 》 原件 一式两份 ;
(3)指定 的 同名 银行 存折或 银 行储蓄卡 及复印 件 ;
(4)提供签 字的《 风 险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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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供填 妥并签字 的《 投资 者风险测 评问卷 (个 人) 》 ;
(6)非仅为 中国税收 居民需提 供填妥并 签字的 《 税 收居民身份 声明文件 (个人) 》。
委托他人代 办开户的 还须:
(1)提供经 本人签字 确认或经 公证的委 托代办 开放 式基金业务 授权委托 书;
(2)提供授 权经办人 有效身份 证件复印 件。
网上交易系 统:
(1)本人有 效身份证 明信息( 第二代 身 份证、 军官 证 、文职证 等);
(2)本公司 已开通支 持网上交 易的银行 卡。
注: 指定银行 账户是指 投资人开 户时预 留的作为 赎回 、 分红、 退款 的结算账 户, 银行 账
户名称必须 同投资人 基金账户 的户名一 致。
4. 个人投资者 在网上交 易系统办 理认购申 请手续时 凭交 易密码办理; 到 直销网点 办理
认购申请时 须提交下 列材料:
(1)本人有 效身份证 明原件 及 复印件 ( 第二代 身份 证、 军官证 、文职证 等) ;
(2)加盖银 行受理章 的银行付 款凭证回 单联原 件及 复印件;
(3)填妥的 《开放式 基金认/ 申购业务 申请表》 并签 名;
(4)填妥的 《投 资者风险匹 配告知书及 投资者确认 函》或《风险不 匹配警示函 及投资
者确认书》 。
5. 认购资金的 划拨
直销网点:
个 人投 资者在 直销 网点 申请认 购基 金时不 接受 现金 认购 ,办 理认购 前应 将足 额资金 以
“ 支票结算 ” 或“电 汇结算 ” 方式通过 银行汇入 格林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直销 清算 账 户。
户名:格林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复兴 支行
银行账号:1105 0137 5100 0000 1401
大额支付行 号 :105100008038
投资人所填 写的票据 在汇款用 途中必须 注明购买 的基 金名称和基 金代码, 并确 保认购期 9 / 22
间每日 17 :00 前到账 。 投资人 若未按上 述规定划 付 , 造成认购无 效的, 格林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及直销 网点清算 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 承担任何 责任 。
网上交易系 统:
个人投资者 在网上交 易系统认 购基金时, 以 “在线支 付 ”或“ 转 账汇款 ” 方式完成 资金
支付。通过 “ 转 账汇款 ” 方 式进行资金 支付的投资 人 ,在 格林基金 网 上直销提交 认购申请,
选择汇款支 付模式, 然后 使用预留 银行卡通 过网上银 行或银行柜 台汇款至 本公司指 定的收款
账户:
户名: 格林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账号: 6993 46033
开户行: 中 国民生银 行北京金 融街支行
营业网点: 中国民生 银行北京 金融街支 行
由于汇款各 银行系统 之间需要 一定的处 理时间, 请 投 资人务必提 前汇款, 确 保认购资 金
每日 17:00 前到账。 投资人若 未按上述 规定划付 , 造成认购无 效的, 格林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及网上交 易清算账 户的开户 银行不承 担任何责 任。
通过“ 在线 支付 ”方 式进行资 金支付的 投资人, 在格林 基金网上 直销交易 提交认购 申请 ,
选择在线支 付模式, 在线完成 支付。
6. 注意事项:
(1)一个投 资者只能 开立一个 基金账户 。
(2)投资人 T 日提 交开户申 请后,可于T+2 日后( 包括 T+2 日,如遇 非工作日 网点不
办公则顺延) 到 办理开户 网点查询 确认结果, 或 通过 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 网 上查询系 统查
询,通过网 上交易系 统提交开 户申请的 还可通过 网上 交易系统查 询。
(3)投资人 T 日提 交认购申 请后,可于T+2 日后( 包括 T+2 日,如遇 非工作日 网点不
办公则顺延) 到 办理认购 网点查询 认购接受 情况, 或 通过本公司 客户服务 中心、 网上查 询系
统查询。 认购 确认结果 可于基金 合同生效 后到本公 司 直销中心查 询, 或通过 本公司客 户服务
中心、网上查询 系统查询, 通过网上交 易系统提交 认 购申请的还可通 过网上交易 系统查询。
(4)个人投资者 申请认购基 金时 不接受 现金 ,投资 人必须预先在用 于认购基金 的银行
卡(折)中 存入足额 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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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人投 资者认购 基金申请 须在公布 的个人 投资 者认购时间 内办理。
(二)其他 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 机 构的销售 网点以及 开户、认 购等事项 的详 细情况请向 各销售机 构咨询。
四、 机构投资者 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直销机构
1. 本公司直销 网点受理 机构投资 者开户与 认购申请 。
2. 受理开户及 认购时间 : 认购 期间 ( 周六、 周日和 法定 节假日不受 理) 9 :00 至 17:
00 。
3. 机构投资者 申请开立 基金账户 时须提交 下列材料 :
(1)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 件 并加盖公 章, 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需 提供民
政部门或主 管部门颁 发的注册 登记书复 印件) (相 关证 件在有效年 检期内) ; 资 产管理 人以管
理的投资组 合名义自 行办理账 户类业务 的, 需提供 资 产管理人营 业执照复 印件 (相关 证件在
有效年检期 内)及监 管部门下 发的关于 投资组合 的批 复文件或其 他相关证 明文件复 印件 ;
(2)法定代 表人授权 经办人办 理业务的 授权委 托书 一式两份;
(3)法人有效身 份证件 (正 反面) 复印 件 及业务经 办人有效身份证 件 (正反面 ) 复印
件 (身份证 等) ;
(4)加盖预 留印鉴的 《印 鉴卡 》 一式三 份;
(5) 预留关 联银行账 户的证明 文件及复 印件 , 包 括 《 银行开户许 可证》 、 开 立银行账 户
申 请表或开户银 行出具的开 户证明。 《银 行开户许可 证》或指定银行 出具的开户 证明原件及
加盖机构公 章的复印 件 ;
(6)以法人机构 开立基金账 户,需提供 填妥的《基 金账户类业务申 请表(机构) 》 ,加
盖公章和法 人、 经 办人签章 (一式 两份) ; 以集合 理财 计划开立基 金账户 , 需提供 填妥的 《基
金账户类业 务申请表 (产品) 》 ,加盖公 章和法人 、经 办人签章( 一式两份) ;
(7)提供加 盖公章的 《 风险警 示函 》 ( 专业投资 者无 须提供) ;
(8)提供加 盖预留印 鉴章的 《 投资者风 险 测评 问卷 ( 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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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传真 交易协议 》一式两 份 , (适用 于选择 “ 传 真业务 ”事 项) ;
(10 ) 非仅 为中国税 收居民需 提供填妥 并 加盖 公章的《 税收居民身 份声明文 件 ( 机构 ) 》;
(11 )消极非金 融机构提供 填妥并 加盖 公章 的《控制 人税收居民身份 声明文件》 。 注:
指定银行账 户是指投 资人开户 时预留的 作为赎回、 分 红、 退款的结算 账户, 账户名 称必须同
投资人在直 销网点账 户的户名 一致。
4. 机构投资者 办理认购 申请时须 提交下列 材料:
(1)已填好 的《开放 式基金认/申购业务 申请表 》 , 并加盖预留 印鉴;
(2)同城支票结 算的,加盖 银行受理印 章的 “受理 回执 ”复印件; 异地电汇结 算的,
加盖银行受 理 印章的 “电汇凭 证回单” 复印件;
(3)前来办 理认购申 请的机构 经办人身 份证明 原件 及复印件 ;
(4)填妥的 《投 资者风险匹 配告知书及 投资者确认 函》或《风险不 匹配警示函 及投资
者确认书》 ( 专业投资 者无须提 供) 。
5. 资金划拨
机构 投 资者办 理认 购前 应将足 额资 金以 “ 支票 结算 ”或 “电 汇结算 ”方 式通 过银行 汇
入 格林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直销 清算账户 。
户名:格林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复兴 支行
银行账号:1105 0137 5100 0000 1401
大额支付行 号 :105100008038
投资人所填 写的票据 在汇款用 途中必须 注明购买 的基 金名称和基 金代码, 并确 保认购期
间每日 17 :00 前到账 。 投资人 若未按上 述规定划 付 , 造成认购无 效的, 格林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及直销 网点清算 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 承担任何 责任 。
6. 注意事项:
(1)投资 人 T 日提交 开户申请 后,可 于 T+2 日到本 公司查询确 认结果, 或通过本 公司
客户服务中 心、 网上 查询系统 查询。
(2)投资 人 T 日提交 认购申请 后,可 于 T+2 日到 本 公司直销中 心 查询认 购接受情 况, 12 / 22
或通过本公 司客户服 务中心、 网 上查询系 统查询。 认 购 份额 确认 结果可于 基金合同 生效后到
本公司直销 中心查询 ,或通过 本公司客 户服务中 心、 网上查询系 统查询 。
(3)机构 投 资者认购 基金申请 须在公布 的 机构 投资 者认购时间 内办理。
(二)其他 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 构的 销售 网点以及 开户、认 购等事项 的详 细情况请向 各销售机 构咨询。
五、 清算 与交割
1. 《基金合同》 生效前, 投资人的 认购款项 只能存入 专 门账户, 不得 动用。 认 购款项
在募集期间 产 生的利 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 份额 持有人所有, 其 中利息转 份额的数 额以
基金登记机 构的记录 为准。
2. 本基金权益 登记由登 记机构在 基金募集 结束后完 成。
六、 基金 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 生效
1. 基金备案的 条件
本基金自基 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3 个月内, 在基金募 集 份额总额不 少于 2 亿 份, 基金募 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 币且基 金认购人 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 理人依据 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 明书可以 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 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 验资,自 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 基金备 案手 续。
基金募集达 到基金备 案条件的, 自 基金管理 人办理完 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 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否 则《基金合 同》不生 效。基 金管理人在 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 件的次日 对 《基金合同》 生 效事宜予 以公 告。 基金管理人 应将基金 募集期间 募集
的资金存入 专门账户 ,在基金 募集行为 结束前, 任何 人不得动用 。
2. 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时 募集资金 的处理方 式
如果募集期 限届满, 未满足基 金备案条 件,基金 管理 人应当承担 下列责任 :
(1)以其固 有财产承 担因募集 行为而产 生的债 务和 费用;
(2) 在基金募 集期限届 满后 30 日内返还 投资者已 缴 纳的款项, 并 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 存 13 / 22
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 失败,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及 销售机构不得请 求报酬。基 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和销 售机构为 基金募集 支付之一 切费 用应由各方 各自承担 。
七、 本次发售 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格林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 市朝阳区 光华路 22 号 3 层3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街 27 号投 资广场B 座2003 、2005 、2007
法定代表人 :高永红
成立时间:2016 年 11 月1 日
联系人:孙 睿
电话:010-50890705
传真:010-50890775
(二) 基金 托管人
名称:兴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简称“ 兴业银行 ” )
住所:福建 省福州市 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江 宁路 168 号兴业大 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 : 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 年 8 月 22 日
联系人: 黄 明阳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2188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格林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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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 市朝阳区 光华路 22 号 3 层3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街 27 号投 资广场B 座2003 、2005 、2007
法定代表人 :高永红
客服电话:4001000501
联系人:方 月圆
直销电话:010-50890750
传真:010-50890725
网址:www.china-greenfund.com
2. 代销 机构
(1)中信建 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朝内 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 话:95587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刘芸
网址:www.csc108.com
(2)南京苏 宁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 武区苏宁 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 刘汉青
客户服务电 话:95177
联系人: 喻 明明
网址:www.snjijin.com
(3)上海华 夏财富投 资管理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 33 号 通泰大 厦 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 : 毛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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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 话:400-817-5666
联系人: 仲 秋玥
网址: www.amcfortune.com
(4)深圳市 金斧子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 山区粤海 街道科苑 路科兴科 学园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客户服务电 话:400-9302-888
传真:0755-26920530
联系人:张 烨
网址:https://www.jinfuzi.com
(5)申万宏 源证券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长乐 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 : 李梅
客户服务电 话:95523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王 书胤
网址: www.swhysc.com
(6)申万宏 源(西部 )证券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 木齐市高 新区(新 市区)北 京南 路 358 号大 成国际大 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 :韩志谦
客户服务电 话:95523
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王 书胤
网址:www.swhysc.com
(7)北京植 信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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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惠河 南路盛世 龙源 10 号
法定代表人 :杨纪峰
客户服务电 话:4006-802-123
传真:010-67767615
联系人:吴 鹏
网址:www.zhixin-inv.com
(8)天津万 家财富资 产管理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丰盛 胡同 28 号 太平洋 保险 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修辞
客户服务电 话:010-59013895
传真:010-59013707
联系人:邵 玉磊
网址: www.wjasset.com
(9)深圳众 禄金融控 股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 湖区梨园 路物资控 股置地大 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户服务电 话:4006-788-887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童 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10 ) 银河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 35 号 国际企 业大 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 话:95551 或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532
17 / 22
联系人: 辛 国政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 ) 深圳 市新兰德 证券投资 咨询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宣武 门大街 28 号富卓 大厦A 座7 号
法定代表人 :马勇
客户服务电 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网址:www.new-rand.cn
(12 ) 和讯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朝外 大街 22 号 泛利大 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客户服务电 话:400-920-0022
传真:010-65884788
联系人: 刘洋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13 ) 奕丰 金融服务 (深圳)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 山区海德 三道航天 科技广场A 座17 楼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电 话:400-684-0500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网址: www.ifastps.com.cn
(14 ) 凤凰 金信(银 川)投资 管理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紫月 路 18 号院 朝来高 科技 产业园 18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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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程刚
客户服务电 话:400-810-5919
传真:010-58160173
联系人:张旭
网址:www.fengfd.com
(15 ) 泰诚 财富基金 销售(大 连)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 连市沙河 口区星海 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卓
客户服务电 话:400-6411-999
传真:04ll-84396536
联系人:姜 奕竹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16 ) 北京 唐鼎耀华 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建国 门外大街19 号A 座 1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张冠宇
客户服务电 话:400-819-9868
传真:010-59200800
联系人: 刘 美薇
网址:www.tdyhfund.com
(17 ) 长城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6008 号特区 报业 14 楼、16 楼、17 楼
法定代表人 :丁益
客户服务电 话: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金夏
19 / 22
网址:www.cgws.com
(18 ) 北京 虹点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工人 体育场北 路甲 2 号 裙房2 层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胡伟
客户服务电 话:400-618-0707
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牛 亚楠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9 ) 上海 好买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 口区欧阳 路 196 号26 号楼2 楼 41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 话:400-700-9665
联系人:陆敏
网址:www.howbuy.com
(20 ) 北京 肯特瑞财 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亦 庄经济开 发区科创 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法定代表人 :江卉
客户服务电 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联系人: 徐 伯宇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21 ) 中泰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花 园石桥路66 号东亚 银行金 融大 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客户服务电 话:95538
20 / 22
传真:0531-68889095
联系人: 许 曼华
网址:www.zts.com.cn
(22 ) 浙商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 干区五星 路 201 号 浙商证券 大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客户服务电 话:95345
传真:021-80106010
联系人: 陈 姗姗
网址:www.stocke.com.cn
(23 ) 北京 钱景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 淀区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客户服务电 话:400-893-6885
传真:010-5756967
联系人:李超
网址:www.qianjing.com
(24 ) 济安 财富(北 京)资本 管理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东三 环中路 7 号北京财 富中 心 A 座46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健
客户服务电 话:4006737010
传真:010-65330699
联系人: 李 海燕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25 ) 厦门 市鑫鼎盛 控股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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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 明区鹭江 道 2 号厦 门第一广 场西 座 1501-1504 室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客户服务电 话:0592-3122673
联系人: 陈 承智
网址:www.xds.com.cn
(26 ) 上海 利得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峨 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4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 话:400-921-7755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 陈 孜明
网址:www.lead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 符 合要求的机 构销售基 金, 并及时 公
告。
(四) 登记机构
名称:格林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 市朝阳区 光华路 22 号 3 层3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街 27 号投 资广场B 座2003 、2005 、2007
法定代表人 :高永红
电话:4001000501
传真:010-50890775
联系人: 徐 邦鹏
(五) 出具法律意 见书 的律 师 事务所
名称:北京 市兰台律 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 市朝阳区 曙光西里 甲一号第 三置业大 厦 B 座2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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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曙光 西里甲一 号第三置 业大 厦 B 座29 层
负责人:杨光
经办律师: 李雷勇、 马霞
电话:13811961177 、18901382985
传真:010-52280039
联系人:马霞
(六) 审计 基金财 产 的会计 师事务所 和经办注 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 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 务所(特 殊普通合 伙)
住所:上海 市浦东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318 号星展 银行 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 滨路 202 号普华永 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经办注册会 计师:薛 竞、张勇
电话:010-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 勇
格林基金 管 理有限公 司
2017 年 12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