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基金:关于调整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规则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 安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关 于调 整公司 旗下 开放式 基金 申购 ( 含定 期定额 投资 )、赎 回等 业务规 则的 公告 为了更好地服务投资者,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决 定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 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740001 ) 、 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代码:004897, C 类代码: 004898) 、 长 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代码: 004907, C 类代码:004908)、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代码: 005049 ,C 类代码:005050)以及长安鑫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 代码:005186 ,C 类代码:005187)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追加、赎回、 转换业务规则及最低账面份额限制。 一、调整方案 自 2017 年12 月 28 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上述基金的 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 ) 及追加、 赎回、 转换 业务时, 单笔申购 (含 定期定额投 资)及追加的最低金额限制调整为 10 元整,单笔赎回、转换的最低份额限制调 整为10 份,最低账面份额限制调整为 10 份。 二、重要提示 如基金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 (包括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 , 投资者在代销机 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 仍保持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 万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 的规则不变。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投资前应认 真阅读各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四、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hanganfunds.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 电话(400-820-9688) 咨询有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