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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005357)

富国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富 国 国 企 改革 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 金 份额 发 售 公 告 
 
 
 
 
 
 
 
 
 
 
基 金 管理 人 :富 国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中国建设 银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富国国 企改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 示 
1、 富国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 准予注册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577 号 ) 。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 金的基 金类型 是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运 作方式 是 契约 型 开放
式。 
3、 本基 金的销 售机构 包括直销 机构和 代销机 构。其中 直销机 构是指 富国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司 ( 以下简 称 “ 本 公司 ” ) ,包 括直销中心 , 代销 机 构 包括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 本基金自 2018 年 1 月 2 日至 2018 年 1 月 29 日止 (周六、 周日部分代销
机构 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 通过 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
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 
5、 本基 金发售 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 可 投资于证 券投资 基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6、 投资 者 欲认购 本基 金,需开 立本公 司基金 账户。除 法律法 规另有 规定,
一个 投资者 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 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 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
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 
7、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 元 (含认购费) 。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
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
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
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
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8、 销售机构 (指代销 机构和/ 或直销机构)对 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
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
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 (本基金的 登记机构 由本公司担任) 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 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 
9、 本公 告仅对 本基金 发售的有 关事项 和规定 予以说明 。 投资 者 欲了 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7 年 12 月 27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和 《上海
证券报 》 上的《 富国国 企改 革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招 募说明 书》 (以下
简称 “招募说明书” ) 。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 , 投 资 者 亦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下 载 基 金 业 务 申
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 
10、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
询 。 
11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400-888-0688 咨询购
买事宜 。 
12、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 13、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14、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
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需承担 港股通机
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
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
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基金投资
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
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 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
包括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等。 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 是
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投不活跃导致
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 (利率、 汇率、 股票价
格、 商品价格等) 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 这些风险
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由于证券、 期货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 因此既
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16、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一、本 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 名称 
富国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 简称和 代码 
基金简称: 富国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 码:005357 
3、 基金 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基金 的运作 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 基金 存续期 限 
不定期 
6、 基金 份额面 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7、 发售 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 
8、 销售 机构与 销售 地点 
(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 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23 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80126257 、80126253 
联系人:孙迪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 
(2 )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
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九部分 “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
机构 ” 。 基金管 理人可 根据 情况 ,变更 或增减 上述基金 销售机 构 ,或 选择其他符
合 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9、 募集 时间安 排与 基金 合同 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8 年 1 月 2 日至 2018 年 1 月 29 日。 募集期满,
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但基金
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 。 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 则
本基金将在 3 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 案条件, 基金管理
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 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10、 基金 的最低 募集 份额 总额 和募集 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二、募 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在募 集期内 ,本基 金 面向符 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可投 资于证 券投资 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同时发售。 
2、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 投资 者认购 基金份 额采用全 额缴款 的认购 方式。投 资者认 购前, 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4、 投资 者在募 集期内 可以多次 认购基 金份额 ,认购费 用按每 笔认购 申请单
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 
5、认购的限额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
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
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
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
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6、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 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 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本公司将在招募
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认购金额 M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通过直销中心
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M <100 万元 0.36% 1.20% 
100 万元≤M <500 万元 0.24% 0.80%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8、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 认购的方式。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
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则对应的认购
费率为1.2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 +55.00)/1.00=98,869.23 份


即: 该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假定募集期产 生的利息为55.00 元,可得到 98,869.23 份基金份额。 例: 某投资者 (养老金客户) 投资 2,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则对应的认购 费率为0.24%,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100.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0/ (1+0.24%)=1,995,211.49 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95,211.49=4,788.51 元


认购份额=(1,995,211.49+1,100.00)/1.00 =1,996,311.49 份


即:该投 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2,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 生的利息为 1,100.00 元,可得到 1,996,311.49 份基金份额 。 9、 认购的确认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 +2 日到 网点查 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 三、 个 人投资者 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 一) 直销网点 1、 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 (含 50,000 元) 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 司直销中心办理。 2、已在 直销中 心开立 基金账户 的个人 投资者 ,可直接 办理认 购。未 在直销 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后,方可办理认购。 个 人 投 资 者 在 直 销 中 心 办 理 开 户 和 认 购 业 务 的 表 单 , 可 登 录 富 国 基 金 官 网 (www.fullgoal.com.cn )→客户服务→下载中心→个人客户 下载。 3、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15 :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 理 )。 4、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 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 提供下列资料 : (1 )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中国护照等) 原件及复印件; (2 )指定银行账户的 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填 妥的 《 个人投 资者风险 承受能 力评估 问卷》和 《富国 基金账 户业务 申请表 (个人版) 》。 注:“指定银行账户 ” 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 行账户作为 赎 回 、 分 红 等 资 金 结 算 汇 入 账 户 。 此 账 户 可 为 投资者在 任 一 商 业 银 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 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 折、借记卡等。 5、认购 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 富国直销 汇款账户信息 一、中 国工商 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账 号 1001 2029 1902 5735 568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 银行上 海市分 行 营业部证 券专柜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二、中 国建设 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账号 3100 1550 4000 5001 0860 开户行 中国建设 银行上 海市分 行 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36005 三、交 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账号 3100 6672 6018 1500 1132 5 开户行 交通银行 上海分 行第一 支 行 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037 四、招 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账号 2160 8921 4310 006 开户行 招商银行 上海市 分行营 业 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五、中 国农业 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账号 0341 6900 0400 4007 8 开户行 中国农业 银行上 海水清 南 路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103290003270 6、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 填妥的 《个人投资 者产品风险确认单》 和 《富国基金交易业务 申请表》。 ( 二) 本公司 网上 交易系 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 , 在 与 本 公 司 达 成 网 上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 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 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 2018 年 1 月 2 日至 2018 年 1 月 29 日 15:00 前受理 投资者 对本基金的 认购申请 。 ( 三 ) 其他销售 机构 个人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四、 机 构投资者 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 一) 直销网点 1、机构投资者 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 (含 50,000 元) 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 司直销中心办理。 2、 已在 直销中 心开立 基金账户 的机构 投资者 ,可直接 办理认 购。 未 在直销 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 应 先 办 理 开 户 后 , 方可办理认购。 开 户 流 程 详见富国基金官网 (www.fullgoal.com.cn ) → 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 富国基金机构业务办理指南。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的业务表单,可登录富国基 金官网 ww w .f ull g oa l. c o m.cn→ 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机构业务表单 下载。 3、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15 :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 理 )。 4、认购 基金汇 款账户 信息,同 个人投 资者 , 请见“三 、 个人 投资者 的开户 与认购程序/5 、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5、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 ,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 《富国基金交易业务 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 二) 其他销售 机构 机构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五、清 算与交割 1、 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全部认 购资金 将被冻 结在本公 司的本 基金的 募集专 户中,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 记 录 为 准 。 利 息 折 成 基 金 认 购 份 额 不 收 取 认 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 2、 本基 金权益 登记由 基金 登记 机构 ( 富国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在募 集期结 束后完成 。 六、退 款 1、个人 及机 构 投资者 认购失败 (指 投 资者 的 认购申请 未得到 登记机 构 的确 认) 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划出。 2、 如果 募集期 限届满 ,未满足 基金备 案条件 ,基金管 理人 将 以其固 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七、基 金的验资与基金合 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 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 期截止 后,由 银行出具 各基金 募集专 户存款证 明,由 基金管 理人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 验资; 2、销售 机构根 据登记 机构确认 数据将 该基金 的有效认 购资金 和认购 资金在 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 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 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 金合同生效前的费 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 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 九、本 次募集当事人或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法定代表人: 薛爱东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20361616 联系人: 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 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23 楼 客户服务 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80126257 、80126253 联系人:孙迪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人代表: 田国立 联系电话:010-66275654 传真电话:010-66275654 联系人员: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2)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人代表:薛峰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电话:0755-82080798 联系人员:汤素娅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 电话:021-64385308 联系人员: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 大厦 903~906 室 法人代表: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传真电话:021-68596916 联系人员: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 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人代表:陈柏青 联系电话:021- 60897840 传真电话:0571-26697013 联系人员: 张裕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人代表:凌顺平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电话:0571-86800423 联系人员:吴强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7)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人代表:江卉 联系电话:010-89189291 传真电话:010-89188000 联系人员:徐伯宇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站:http://fund.jd.com/ (四) 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徐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66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石静筠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