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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动力组合混合(240004)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华 宝 兴业 动 力组 合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 明书 摘要 ( 更新 ) 
2017 年第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 提示 】





本 基金 根据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 关于 同 意华宝 兴业 动力 组合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募集 的 批复》( 证监 基金 字 [2005 ]162 号) 和 《 关于 华宝 兴 业动力 组合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募集 时间 的函 》 ( 基金部 函[2005 ]240 号) 的核准 ,进 行募 集。 基金 合同 于 2005 年 11 月 17 日 正式生 效。





基 金管 理人 保证 《 华宝 兴业动 力组 合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 以 下简称 “ 招募 说明 书” 或 “本 招募 说明 书”) 的内 容真实 、 准 确、 完整 。 本 招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 本基金 募集 的核 准 , 并 不 表明其 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 收益作 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 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 基金没 有风 险。





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其 未来 表现 。





基 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投 资于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 申购 本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 本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本摘要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编写,经基金 托管人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 。 《基金 合同》 是约 定基 金 当事人 之间 权利、 义务 的 法律文 件。 投 资者 自取 得 依 《基金 合同 》 所发 售 的基金 份额 ,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 《基 金合 同 》 当 事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 额的行 为本 身即 表明 其 对 《基 金合 同》 的承 认和 接受, 并按 照 《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 《 基金 合同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享 有 权利、 承担 义务 ;基金 投 资者 欲 了解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权 利和 义务 ,应 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 本招募 说明 书摘要 所 载内 容截止 日为2017 年11 月17 日, 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 表现截 止日 为2017 年9月30日 ,财 务数 据未 经 审计。


2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 期 本基金 自 2005 年 9 月 27 日到 2005 年 11 月 11 日 向 个人投 资者 和机 构投 资者 同时发 售, 《基 金 合 同》 于 2005 年 11 月 17 日 生效。 二、 基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基金管 理人 :华宝 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海 环球 金融 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 中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 孔 祥清 总经理 :HUANG Xiaoyi Helen (黄 小薏 ) 成立日 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 本:1.5 亿元


电话:021 -38505888 联系人 :章希 股权结 构: 中方 股东 华宝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持 有 51% 的股 份, 外方 股东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持有 49% 的股 份。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 董事 会成 员 孔祥清 先生 , 董 事长 , 硕 士, 高 级会 计师 。 曾 任宝 钢计财 部资 金处 主办 、 主 管、 副 处长 , 宝 钢 集团财 务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 现 任华 宝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董 事长 、 华宝 投资 有 限公司 副总 经理 、 法兴 华宝汽 车租 赁 (上 海) 有 限公司 董事 长 、 华 宝信 托 有限责 任公 司董 事 、 华 宝 都鼎 (上 海) 融资 租赁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中 国太 平洋保 险( 集团 )股 份有 限公司 董事 。 HUANG Xiaoyi Helen( 黄 小薏) 女士 ,董 事, 硕士 。曾任 加拿 大 TD Securities 公 司金 融分 析 师,Acthop 投 资公 司财 务 总监 。2003 年5 月 加入 华 宝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先 后担任 公司 营 运 总监 、 董事会 秘书 、副 总经 理, 现任华 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总经 理。 Michael Martin 先生 ,董 事,博 士。 曾任 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 律 师助理 ;第 一 波 士顿银 行董 事总 经理 ;瑞 银证券 董事 总经 理;Brooklyn NY Holdings 总裁 ;现 任美国 华平 投资 集团 全球执 行委 员会 成员 、全 球金融 行业 负责 人、 董事 总经理 ,美 国Financial Engines 董 事、 加拿 大 DBRS 董事 、美 国Mariner Finance 董 事。


3 周朗朗 先生 , 董 事, 本 科 。 曾任 瑞士 信贷 第一波 士 顿 (加 拿大) 分析 师 ; 花 旗银行 (香 港) 投 资银行 部分 析师 ; 现任 美 国华平 集团 中国 金融 行业 负责人 、 董事 总经 理, 华 融资产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董事 ,上 海灿 谷投 资管 理咨询 服务 有限 公司 董事 。 胡光先 生 , 独 立董 事, 硕 士。 曾任 美国 俄亥 俄州 舒 士克曼 律师 事务 所律 师 、 飞利浦 电子 中国 集 团法律 顾问 、上 海市 邦信 阳律师 事务 所合 伙人 。现 任上海 胡光 律师 事务 所主 任、首 席合 伙人 。 尉安宁 先生 , 独立 董事 , 博士 。 曾 任宁 夏广 播电 视 大学讲 师 , 中 国社 会科 学 院经济 研究 所助 理 研究员 , 世界 银行 农业 经 济学家 , 荷兰 合作 银行 东 北亚区 食品 农业 研究 主管 , 新 希望 集团 常务 副总 裁, 比利 时富 通银 行中 国 区 CEO 兼上 海分 行行 长 , 山东亚 太中 慧集 团董 事长 。 现 任上 海谷 旺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陈志宏 先生 , 独立 董事 , 硕士 。 曾 任毕 马威 会计 师 事务所 合伙 人 、 普 华永 道 会计师 事务 所合 伙 人,苏 黎世 金融 服务 集团 中 国区董 事长,华 彬国 际投 资 (集团 )有 限公 司高 级顾 问。


2、 监事 会成 员 朱莉丽 女士, 监事, 硕士 。 曾就职 于美 林投 资银 行 部、 德意 志银 行投 资银 行 部; 现任 美国 华平 集团执 行董 事。 杨莹女 士, 监事, 本科。 曾在三 九集 团、 中国平 安 保险 (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 司、 永 亨银 行 (中 国)有 限公 司、 中国 民生 银行工 作, 现任 华宝 投资 有限公 司风 控合 规部 总经 理。 贺桂先 先生 , 监事 , 本 科 。 曾 任华 宝信 托投 资有 限 责任公 司研 究部 副总 经理 ; 现 任华 宝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营运 副总 监。 王波先 生 , 监 事, 硕士 。 曾任上 海证 券报 记者 ; 现 任华宝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市场总 监兼 战略 策 划部总 经理 。 3、 总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人 员 孔祥清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同上 。 HUANG Xiaoyi Helen (黄 小薏) 女士 ,总 经理 ,简 历同上 。


向辉先 生 , 副 总经 理, 硕 士 。 曾在 武汉 长江 金融 审 计事务 所任 副所 长 、 在 长 盛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市场 部任 职 。2002 年 加 入华宝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参与公 司的 筹建 工作 , 先 后担任 公司 清算 登记 部 总经理 、营 运副 总监 、营 运总监,现 任华 宝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副 总经 理。 欧江洪 先生, 副总 经理, 本科。 曾 任宝 钢集 团财 务 部主办、 宝钢 集团 成本 管 理处主 管 、 宝 钢集 团 办公室( 董事会办 公室) 主管/ 高级秘书 、宝钢集团 办公厅秘 书室主任 、华宝投 资有限公 司总 经 理助理 兼行 政人 事部 总经 理、 党委 组织 部部 长, 党 委办公 室主 任 、 董 事会 秘 书等职 务 。 现 任华 宝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


4 刘月华 先生 , 督察 长 , 硕 士。 曾在 冶金 工业 部、 国 家冶金 工业 局 、 中 国证 券 业协会 等单 位工 作。 现任华 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督察 长。 4、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刘 自强 先生 ,硕 士。2001 年 7 月至 2003 年 7 月 ,在天 同证 券任 研究 员,2003 年 7 月至 2003 年 11 月, 在中 原证 券任 行 业研究 部副 经理 ,2003 年 11 月至 2006 年 3 月 ,在 上海融 昌资 产管 理公 司先后 任研 究员 、 研 究总 监。2006 年5 月 加入 华宝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先后 任高级 分析 师、 研究 部 总经理 助理 、 基金 经理 助 理职务 ,2008 年3 月至 今 任华宝 兴业 动力 组合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基 金 经理 ,2010 年6 月至 2012 年1 月 兼任 华宝 兴业 宝康 消费品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2 年4 月起 任投资 副总 监 ,2014 年12 月起兼 任华 宝兴 业高 端制 造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2015 年 5 月 起兼任 华宝 兴业 国策 导向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2016 年 11 月任 华 宝兴业 未来 主导 产业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本基 金的 历任 基金 经 理为史 伟先 生, 其管 理本 基金的 时间 为 2005 年 11 月至 2008 年 3 月。 5、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刘自强 先生 , 投资 总监 、 华宝兴 业动 力组 合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华宝兴 业高 端制 造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华 宝兴 业国 策导 向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华 宝兴 业未 来主 导产业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闫旭女 士, 投资 总监 、国 内投资 部总 经理 、华 宝兴 业行业 精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华 宝 兴 业 收 益 增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华 宝 兴 业 稳 健 回 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华 宝兴 业智 慧产 业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胡戈游 先生 , 助理 投资 总 监、 华宝 兴业 宝康 消费 品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华宝兴 业品 质生 活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华宝 兴业 核心 优势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曾豪先 生, 研究 部总 经理 。 蔡 目荣先 生,国内 投资部副 总经理 、华宝兴 业多策略 增长开 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经 理、华 宝兴业 资源 优选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6 、上 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近 亲属关 系。 ( 三) 基金管 理人 职责 基金管 理人 应严 格依 法履 行下列 职责 : 1、 依法募 集本 基金 ,办 理或 者委托 经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他 机构 代为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发售 、 申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 办理本 基 金 备案 手续 ;


5 3、 对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财产 分别管 理、 分别 记账 ,进 行证券 投资 ; 4、 按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定 基金收 益分 配方 案, 及时 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分 配收 益; 5、 进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制 基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6、 编制季 报、 半年 报和 年度 基金报 告; 7、 计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值 ,确定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价格 ; 8、 办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务 活动有 关的 信息 披露 事项 ; 9、 召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10 、 保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 动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 其他相 关资 料; 11 、 以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 诉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 律行为 ; 12 、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职 责。 ( 四)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1、 基金管 理人 将遵 守 《基 金 法》 、 《证 券法》 、 《 运作 办 法》 、 《销 售办 法》 、 《信 息 披露办 法 》 等 法律法 规的 相关 规定 ,并 建立健 全内 部控 制制 度, 采取有 效措 施, 防止 违法 违规行 为的 发生 。 2、 基金管 理人 不从 事下 列行 为: (1) 将其固 有财 产或 者他 人财 产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 券投资 ; (2) 不公平 地对 待其 管理 的不 同基金 财产 ; (3) 利用基 金财 产为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以外 的第 三人 牟取 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违 规承 诺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依照法 律、 行政 法规 有关 规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禁止的 其他 行为 。 3、基 金经 理承 诺 (1)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 本着 谨慎 的原则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谋取最 大利 益 ; (2) 不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代 理人 、代 表人 、受 雇人或 任何 其他 第三 人牟 取不当 利益 ; (3) 不泄 漏在 任职 期间 知 悉的有 关证 券、 基金 的商 业秘密 、尚 未依 法公 开的 基金投 资内 容、 基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4) 不以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 组织或 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 五) 基金管 理人 内部 控制 制度 1 、风 险管 理体 系 本基金 在运作过程中面 临的风险 主要包括市场风 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 风险、合 规性风 险、 信誉 风险 和事 件风险 (如 灾难 ) 。 针对上 述各 种风 险, 本公 司建立 了一 套完 整的 风险 管理体 系, 具体 包括 以下 内容:


6 (1) 搭 建风 险管 理环 境。 具体包 括制 定风 险管 理战 略、 目 标, 设 置相 应的 组 织机构 , 建 立清 晰的责 任线 路和 报告 渠道 、配备 适当 的人 力资 源、 开发适 用的 技术 支持 系统 等内容 。 (2) 识别 风险 。辨 识公 司 运作和 基金 管理 中存 在的 风险。 (3) 分析 风险。 检查 存在 的控制 措施 , 分 析风 险发 生的可 能性 及其 引起 的后 果并将 风险 归 类 。 (4) 度 量风 险。 评估 风险 水平的 高低 , 既 有定 性的 度量手 段, 也有 定量 的度 量手段 。 定 性的 度量 是把风险水 平划分为若干 级别,每一 种风险按其发 生的可能性 与后果的严重 程度分别进入 相 应的级 别。 定量 的方 法则 是设计 一些 风险 指标 ,测 量其数 值的 大小 。 (5) 处 理风 险。 将风 险水 平与既 定的 标准 相对 比, 对于那 些级 别较 低、 在公 司所定 标准 范围 以内 的风险,控 制相对宽松一 点,但仍加 以定期监控, 以防其超过 预定标准;而 对较为严重的 风 险, 则制定适当 的控制措施; 对于一些后 果可能极其严 重的风险, 则除了严格控 制以外,还准 备 了相应 的应 急处 理措 施。 (6) 监 视与 检查 。 对 已有 的风险 管理 系统 进行 实时 监视, 并定 期评 价其 管理 绩效, 在必 要时 结合新 的需 求加 以改 变。 (7) 报 告与 咨询 。 建 立风 险管理 的报 告系 统, 使 公 司股东 、 公 司董 事会、 公 司高级 管理 人员 及监管 部门 及时 而有 效地 了解公 司风 险管 理状 况, 并寻求 咨询 意见 。 2 、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部 风险 控制 原则 健全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机 制必须 覆盖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 各个 部门 和各 级岗 位 , 并 渗透 到决 策、 执行、 监督 、反 馈等 各个 环节。 有效性 原则。通过设置 科学清晰 的操作流程,结 合程序控 制,建立合理的 内控程序 ,保证内 部控制 制度 的有 效执 行。 独立性 原则 。 公 司必 须在 精简高 效的 基础 上设 立能 充分满 足公 司经 营运 作需 要的部 门和 岗位 , 各部门 和岗 位在 职能 上保 持相对 独立 性 ; 公 司固 有 财产 、 各 项委 托基 金财 产 、 其 他资 产分 离运 作, 独立进 行。 相互制 约原则。内部部 门和岗位 的设置必须权责 分明、相 互制约,并通过 切实可行 的相互制 衡措施 来消 除内 部控 制中 的盲点 。 防火墙 原则。公司基金 管理、交 易、清算登记、 信息技术 、研究、市场开 发等相关 部门,应 当在 物理上和制 度上适当隔离 ;对因业务 需要必须知悉 内幕信息的 人员,应制定 严格的批准程 序 和监督 防范 措施 。 成本效 益原 则 。 公 司应 当 充分发 挥各 部门 及 每 位员 工的工 作积 极性 , 尽量 降 低经营 运作 成本 , 7 保证以 合理 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佳 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合法合 规性原则。公司 内控制度 应当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各项 规定,并 在此基础 上遵循 国际 和行 业的 惯例 制订。 全面性 原则。内部控制 制度必须 涵盖公司经营管 理的各个 环节,并普遍适 用于公司 每一位员 工,不 留有 制度 上的 空白 或漏洞 。 审慎性 原则。公司内部 控制的核 心是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 制度的制订要以 审慎经营 、防范和 化解风 险为 出发 点。 适时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制 度的制 订应 当具 有前 瞻性 , 并 且必 须随 着公 司经 营 战略 、 经 营方 针、 经营 理念等内部 环境 的变化和 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 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 行相应的修改 或 完善。 (2) 内部 风险 控制 的要 求 和内容 内部风 险控制要求不相 容职务分 离、建立完善的 岗位责任 制和规范的岗位 管理措施 、建立完 整的信 息资 料保 全系 统、 建立授 权控 制制 度、 建立 有效的 风险 防范 系统 和快 速反应 机制 。 内部风 险控制的内容包 括投资管 理业务控制、市 场管理业 务控制、信息披 露控制、 信息技术 系统控 制、 会计 系统 控制 、档案 管 理 控制 、建 立保 密制度 以及 内部 稽核 控制 等。 (3) 督察 长制 度 公司设 督察长,督察长 由公司总 经理提名,董事 会聘任, 并应当经全体独 立董事同 意。 督察 长的任 免须 报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督察 长应当定期或 者不定期向 全体董事报送 工作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 董事会下设 的相关专 门 委员 会定期会议 上报告基金及 公司运作的 合法合规情况 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发现 基 金及 公司运作中 存在问题时, 应当及时告 知公司总经理 和相关业务 负责人,提出 处理意见和整 改 建议 ,并监督整 改措施的制定 和落实;公 司总经理对存 在问题不整 改或者整改未 达到要求的, 督 察长应 当向 公司 董事 会、 中国证 监会 及相 关派 出机 构报告 。 (4) 监察 稽核 及风 险管 理 制度 监察 稽核部和风险 管理部依据 公司的内部控 制制度,在 所赋予的权限 内 ,按照所 规定的程 序 和适当 的方 法, 进行 公正 客观的 检查 和评 价。 监察 稽核部和风险 管理部负责 调查评价公司 内控制度的 健全性、合理 性;负责调 查、评价 公 司有 关部门执行 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的情况 ;评价各项内 控制度执行 的有效性,对 内控制度的缺 失 提出 补充建议; 进行日常风险 监控工作; 协助评价基金 财产风险状 况;负责包括 基金经理离任 审 查在内 的各 项内 部审 计事 务等。


8 3 、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合 规控制 声明 书 (1) 本公 司承 诺以 上关 于 内部控 制的 披露 真实 、准 确; (2) 本公 司承 诺根 据市 场 变化和 公司 发展 不断 完善 内部合 规控 制。 三、 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中 国银 行 ” )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1 号 首次注 册登 记日 期:1983 年10 月31 日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贰 仟玖 佰肆 拾 叁亿 捌仟 柒佰 柒拾 玖万壹 仟贰 佰肆 拾壹 元整 法定代 表人 :陈 四清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4 号 托管部 门信 息披 露联 系人 : 王永 民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 行客 服 电 话:95566 (二) 基金 托管 部门 及主 要人员 情况 中国银 行 托 管业 务部 设立 于 1998 年 , 现 有员 工110 余人 , 大 部分 员工 具有 丰 富的银 行 、 证 券、 基金 、 信 托 从 业经 验, 且 具有海 外工 作 、 学 习或 培 训经历 ,60 % 以上 的员 工 具有硕 士以 上学 位或 高 级职称 。为 给客 户提 供 专 业化 的 托管 服务 , 中 国银 行已在 境内 、外 分行 开展 托管业 务。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展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 , 中国 银行 拥有 证券 投 资基金 、 基金 (一 对多、 一对 一) 、社 保基 金 、保险 资金 、QFII 、RQFII 、QDII 、境 外三 类机 构 、 券商资 产管 理计 划 、 信托计 划 、 企 业年 金、 银 行理财 产品 、 股权 基金 、 私募基 金 、 资 金托 管等 门 类齐全 、 产品 丰富 的托 管业务 体系 。 在国 内, 中 国银行 首家 开展 绩效 评估 、 风 险分析 等 增值 服务 , 为各类 客户 提供 个性 化 的托管 增值 服务 ,是 国内 领先的 大型 中资 托管 银行 。 (三)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情况 截至 2017 年 09 月 30 日 ,中国 银行 已托 管 637 只 证券投 资基 金, 其中 境内 基金 600 只,QDII 基金 37 只, 覆盖 了股 票 型、债 券型 、混 合型 、货 币型、 指数 型等 多种 类型 的基金 ,满 足了 不同 客 户多元 化的 投资 理财 需求 ,基金 托管 规模 位居 同业 前列。 (四) 托管 业务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9 中国银 行托 管业 务部 风险 管理与 控制 工作 是中 国银 行全面 风险 控制 工作 的组 成部分, 秉承 中 国 银行风 险控 制理 念, 坚 持 “规范运 作、 稳 健 经 营” 的原则 。 中国 银行 托管 业 务部风 险控 制工 作贯 穿 业务各 环节 , 通过 风险 识 别与评 估 、 风 险控 制措 施 设定及 制度 建设 、 内外 部 检查及 审计 等措 施强 化 托管业 务全 员、 全面 、全 程的风 险管 控。 2007 年起 , 中 国银 行连 续 聘请外 部会 计会 计师 事务 所开展 托管 业务 内部 控制 审阅工 作 。 先 后获 得 基于 “SAS70 ” 、 “AAF01/06 ” “ISAE3402 ” 和“SSAE16 ” 等国际 主流 内控 审阅 准则 的无 保留意 见的审 阅报 告。2017 年, 中国银 行继 续获 得了 基于 “ISAE3402 ” 和 “SSAE16 ” 双准 则的 内部 控制审 计报告 。中 国银 行托 管业 务内控 制度 完善 ,内 控措 施严密 ,能 够有 效保 证托 管资产 的安 全。 (五) 托管 人对 管理 人运 作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 法和 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 证 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 规 定, 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指 令违反法律、 行 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 金 合同 约定的,应 当拒绝执行, 及时 通知基 金管理人,并 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报告。 基 金托 管人如发现 基金管理人依 据交易程序 已经生效的投 资指令违反 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 规 定, 或 者违 反基 金合 同约 定 的,应当 及时 通 知基 金管 理 人, 并 及时 向国 务院 证券 监 督管理 机构 报告 。 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1、直 销机 构: (1) 直销 柜台 本公司 在上 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办公 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 中心58 楼 邮政编 码:200120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 、50988055 (2) 直销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直销 e 网金 网 上交 易系 统办 理本基 金的 申购 、 赎回 、 转换 等 业务 , 具体 交易细 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 站公告 。直销 e 网金 网址 :www.fsfund.com 。





2 、代 销机 构: (1)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10 客户电 话:95588 公司网 址:www.icbc.com.cn (2)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客户电 话:95599 公司网 址: www.95599.cn (3)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客户电 话:95566 公司网 址:www.boc.cn (4)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客户电 话:95533 公司网 址:www.ccb.com (5)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联系人 :曹 榕 联系电 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客户电 话:95559 公司网 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联系人 :邓 炯鹏 联系电 话:0755 -83198888 客户电 话:95555 公司网 址:www.cmbchina.com (7)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客户电 话:95561 或 拨打 各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公司网 址:http://www.cib.com.cn


11 (8)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联系人 :杨 成茜


联系电 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电 话:95568 公司网 址:www.cmbc.com.cn (9)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东区 海河东 路 218 号 渤海 银行 大厦 客户电 话 :95541 公司网 址:www.cbhb.com.cn (10) 广发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农林下 路 83 号 客户电 话:800-830-8003 ;400-830-8003 公司网 址:www.gdb.com.cn (11) 华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客户电 话:95577 公司网 址:www.hxb.com.cn (12) 江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客户电 话:96098 ,40086-96098 公司网 址:www.jsbchina.cn (13)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联系人 :张 莉 联系电 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电 话:95511-3 公司网 址:bank.pingan.com (14)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联系人 :高 天、 姚磊


12 联系电 话:021-61618888 传真:021 -63604196 客户电 话:95528 公司网 址:www.spdb.com.cn (15)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9 号 联系人 :陈 国媚 客户电 话:95558 公司网 址:bank.ecitic.com (16)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2008 号中 国凤 凰 大厦 1 号楼 9 层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联系人 :杨 天枝 联系电 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17)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南 开区 云际道 立达 公 寓F 座 渤海 证券 法定代 表人 :王 春峰 联系人 :王 星 联系电 话:022-28451922 客户电 话:4006515988 公司网 址: www.ewww.com.cn (18) 长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益 联系人 :金 夏 联系电 话:0755-83516289 客户电 话:400-6666-888


13 公司网 址:www.cgws.com/cczq/ (19)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新华路 特 8 号 法定代 表人 :尤 习贵 联系人 :奚 博宇 、黄 美慧 联系电 话:021-68751860 ;027-65799827 客户电 话: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 网 址:www.95579.com (20) 北京 创金 启富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民丰胡 同 31 号5 号楼 215A 联系人 :李 婷婷 联系电 话:010-66154828-8038


传真:010-63583991 客户电 话:400-6262-818 公司网 址:www.5irich.com (21) 北京 蛋卷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 街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21 层222507 法定代 表人 :钟 斐斐 联系电 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电 话:4000618518 公司网 址:https://danjuanapp.com/ (22) 德邦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26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文平 联系人 :刘 熠 联系电 话:68761616-8076 传真:862168767981 客户电 话:400-8888-128 公司网 址:www.tebon.com.cn


14 (23)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生 态大 街 666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福春 联系人 :付 静雅 联系电 话:0431-82006251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电 话:95360 公司网 址:www.nesc.cn (24)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东 方国 际金 融广 场 2 号楼 21-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黄 静 联系电 话:63325888-3137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电 话:95503 公司网 址:www.dfzq.com.cn (25)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延 陵西 路 23 号投 资广 场18 层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联系人 :王 一彦 联系电 话:20333910 传真:021-50498871


客户电 话:95531 公司网 址:www.longone.com.cn (26)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 街 5 号 法定代 表人 :范 力 联系人 :陆 晓 联系电 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15 客户电 话:95330 公司网 址:www.dwzq.com.cn (27)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联系人 :汤 漫川 联系电 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户电 话:400-8888-993 公司网 址:www.dxzq.net.cn (28) 方正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其聪 联系人 :齐 冬妮 联系电 话:010-59355807 客户电 话:95571 公司网 址:www.foundersc.com (29)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3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李 晓皙 、姚 巍、 李芳芳 联系电 话:021-22169111 、021-22169502 传真:021 -22169134 客户电 话:95525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30)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北 路 183 号大 都会 广 场18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黄 岚 联系电 话:020-87555888-8333 客户电 话:95575 或 致电 各地营 业网 点 公司网 址:www.gf.com.c


16 (31) 国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东城 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少华 联系人 :李 弢 联系电 话:010-84183331 客户电 话:400-818-8118 公司网 址:www.guodu.com (32) 中国 国际 金融 股份 有限公 司 联系人 :罗 春蓉 、 陈曦 、 康楠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客户电 话:400-910-1166 (33)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中 国( 上海 )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 61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联系人 :钟 伟镇 联系电 话:38032284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电 话:95521 、4008888666 公司网 址:www.gtja.com (34)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 圳市 红岭 中 路 1012 号 国信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李 颖 联系电 话:(0755)82130833--701266 、 (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电 话:95536 公司网 址:www.guosen.com.cn (35) 国元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客户电 话:4008888777 或95578


17 公司网 址:www.gyzq.com.cn (36)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广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杰 联系人 :李 楠、 涂洋 联系电 话:23219061 、23219290 客户电 话:95553 公司 网 址:www.htsec.com (37)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国际 大 厦 903 ~906 室 联系人 :陆 敏


联系电 话:021-20613600


传真:021-68596919 客户电 话:400-700-9665 公司网 址:www.ehowbuy.com (38)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联系人 :刘 洋 联系电 话:021-20835879


传真:021-20835788 客户电 话:400-920-0022 公司网 址:www.licaike.com (39) 恒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111 号 联系人 :王 旭华


联系电 话:0471-4972343 客户电 话:400-196-6188 公司网 址:www.cnht.com.cn (40) 申万 宏源 西部 证券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 厦20 楼 2005 室


18 法定代 表人 :李 季 联系人 :黄 莹 联系电 话:021-33388211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电 话:400-800-0562 公 司网 址:www.swhysc.com (41) 华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财 智中 心 B1 座0327 室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联系人 :樊 忠亚 联系电 话:0551-65161675 传真:0551-65161672 客户电 话:95318 公司网 址:www.hazq.com (42)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联系人 :胡 星煜 联系电 话:20515583 传真:021-20515593 客户电 话:400-820-9898 ,021-38929908 公司网 址:www.cnhbstock.com (43) 华宝 直销 联系电 话:021-38505888-731/732 (44)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联系电 话:0591-96326 客户电 话:96326 ( 福建 省 外请加 拨 0591 ) 公司网 址:www.hfzq.com.cn


(45)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建 邺区 江东中 路 228 号 华泰 证券 广场


19 法定代 表人 :周 易 联系人 :庞 晓芸 联系电 话:0755-82492193 客户电 话:95597 公司网 址: www.htsc.com.cn (46)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周 俊 联系电 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电 话:400-666-2288 公司网 址:www.jhzq.com.cn (47)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 28 号 富卓 大 厦 A 座7 层 联系人 :文 雯 联系电 话:010-83363010


传真:010-83363099 客户电 话:400-166-1188 公司网 址:http://8.jrj.com.cn (48) 北京 肯特 瑞财 富投 资管理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海淀东 三 街2 号 4 层 401-15 联系人 :赵 德赛 联系电 话:4000988511 传真:010-89188000 客户电 话:4000988511 公司网 址:http://kenterui.jd.com (49) 上海 联泰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 福泉北 路 518 号 8 座 3 层 联系人 :兰 敏


20 联系电 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电 话:4000-466-788 公司网 址:www.66zichan.com (50) 上海 陆金 所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33 号14 楼 联系人 :程 晨 联系电 话:021-20665952 传真:021-50783597 客户电 话:4008219031 公司网 址:www.lufunds.com (51) 民生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16-20 层 联系人 :赵 明 联系电 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客户电 话:400-619-8888 公司网 址:www.mszq.com (52) 中国 民族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北四环 中 路 27 号盘 古大 观 A 座40F-43F 法定代 表人 :何 亚刚 联系人 :齐 冬妮 联系电 话:010-59355807 客户电 话:4008895618 公司网 址:www.e5618.com (53)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杨浦 区秦 皇岛 路 32 号C 栋 2 楼 联系人 :方 成 联系电 话:021-38609777 客户电 话:400 -821 -5399


21 公司网 址:www.noah-fund.com (54) 平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曹 实凡 联系人 :周 一涵 联系电 话:021-38637436 传真:0755-82435367 客户电 话:95511-8 公司网 址:www.stock.pingan.com (55) 山西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联系人 :韩 笑 联系电 话:0351-8686656 传真:0351 -8686619 客户电 话:95573 公司网 址:www.i618.com.cn (56)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四川中 路 213 号 久事 商务 大厦 7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俊杰 联系人 :邵 珍珍 联系电 话:021-53686262 传真:021-53686100 ,021-53686200 客户电 话:4008918918 、021-962518 公司网 址:www.962518.com (57)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世 纪商 贸广 场 40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黄 莹 联系电 话:021-33388211


22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电 话:95523 、4008895523 公司网 址: www.swhysc.com (58) 蚂蚁 (杭 州)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万塘 路 18 号 黄龙 时 代广 场 B 座6F


联系人 :韩 爱彬 联系电 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电 话:4000-776-123 公司网 址:http://www.fund123.cn/ (59) 深圳 腾元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2028 号 卓越 世纪 中 心 1 号楼 1806-1810 联系人 :鄢 萌莎 联系电 话:0755-33376922 客户电 话:4006-877-899 公司网 址:www.tenyuanfund.com (60)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9 楼 联系人 :杨 蕾 联系电 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电 话:400-1818-188 公司网 址:www.1234567.com.cn (61)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联系人 :董 一锋 联系电 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电 话:4008-773-772 公司网 址:www.5ifund.com


23 (62) 上海 万得 投资 顾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福山 路 33 号11 楼B 座 联系电 话:021-51327185


传真:021-6888 2281 客户电 话:400-821-0203 (63) 北京 新浪 仓石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海淀 区 东北旺 西路 中关 村软 件园 二期( 西扩)N-1 、N-2 地 块 新浪总 部科 研 楼 5 层518 室 联系人 :付 文红 联系电 话:010-62675979 传真:010-62675369 客户电 话:010-62675369 公司网 址:www.xincai.com (64)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联系人 :尹 旭航 联系电 话:010-63081493 客户电 话:95321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65)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长柳 路 36 号 兴业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联系人 :乔 琳雪 、吴 嘉虹 联系电 话:021-38565547 、021-38565570 客户电 话:95562 公司网 址:www.xyzq.com.cn (66) 宜信 普泽 投资 顾问 (北京 )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9 号楼15 层1809 联系人 :宋 欣怡


24 联系电 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电 话:400-6099-200 公司网 址:www.yixinfund.com (67)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西城 区金融 大 街35 号国 际企 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共炎


联系人 :辛 国政 ; 邓颜 联系电 话:010-83574507 ;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电 话:95551 、400-8888-888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68)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9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黄 婵君 联系电 话:86-755-82960167 客户电 话:4008895565 或95565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69) 中经 北证 (北 京)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 区 车公庄 大 街4 号 5 号楼 1 层 联系人 :陶 涛 联系电 话:010-68292745


传真:010-68292941 客户电 话:400-600-0030 公司网 址:www.bzfunds.com


(70) 中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花园 石桥 路 66 号 东亚 银 行金融 大 厦 18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许 曼华


25 联系电 话:021-20315290 客户电 话:95538 公司网 址:www.zts.com.cn (71)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办 公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区益 田路 与福中 路交界 处荣超 商务中 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高 涛 联系人 :张 鹏 联系电 话:0755-82023442 客户电 话:95532 或400 600 8008 公司网 址:www.china-invs.cn (72)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许 梦园 联系电 话:010-85156398


客户电 话:400-8888-108 、95587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73) 中信 期货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 场(二 期) 北 座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联系人 :洪 诚


联系电 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电 话:400-990-8826 公司网 址:www.citicsf.com (74)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联系人 :马 静懿 联系电 话:010-60833889


26 传真:010-6083 6029 客户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s.ecitic.com


(75)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市 南区 东海西 路 28 号 龙翔 广场 东 座 5 层 联系人 :赵 艳青 联系电 话:0532-85023924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iticssd.com (76) 中银 国际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200 号中 银大 厦 31 楼 法定代 表人 :宁 敏 联系人 :许 慧琳 联系电 话:021-20328531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电 话:400-620-8888 公司网 址:www.bocichina.com (77) 深圳 众禄 金融 控股 股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8 楼 联系人 :童 彩平 联系电 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电 话:400-678-8887 公司网 址:www.zlfund.cn


(78) 珠海 盈米 财富 管理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大 道 东1 号 保利 国际 广场南 塔 12 楼B1201-1203 联系人 :李 孟军 联系电 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27 客户电 话:020-89629099 公司网 址:www.yingmi.cn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选 择其 他机 构代理 销售 基金 ,并 及时 公告。 (二) 登记机 构: 华宝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同上 ) (三) 律师事 务所 和经 办律 师 名称: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 号时代 金融 中心19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 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楼 负责人 :韩 炯


联系电 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 :黎 明 经办律 师: 吕红 、黎 明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 册 会计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1318 号 星展银 行大 厦6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黄 浦区湖 滨路202 号企 业天 地2号楼 普华 永道 中心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联系电 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 :曹 阳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曹阳 五、 基金简介


基金 名称 :华 宝兴 业 动 力组合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类型 : 契 约型 开放 式基金 六、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 目标 通过对 基金 组合 的动 态优 化管理 , 使基 金收 益持 续 稳定超 越比 较基 准 , 并 追 求单位 风险 所获 得 28 的超额 收益 最大 化。 (二) 投资 理念 本基金 认为 股票 的预 期收 益由 “价 值因 子” 和 “ 成 长因子” 共同 驱动 , 不同 阶段二 者对 股票 预 期收益 的驱 动作 用不 同, 把握其 变动 趋势 ,自 下而 上精选 个股 ,可 以增 加超 额收益 (α 值) 。 (三)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 主要包 括国 内依 法发 行 、 上市的 股票 、 债券 以及经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四)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根据 中国 股市 价值 驱动因 子与 成长 驱动 因子 的变动 趋势 , 调整 评估 个 股 “ 价值 因子 ” 与 “成长 因子 ”的 权重 比例 ,自下 而上 精选 个股 ,获 取超额 收益 。 在正常 的市 场情 况下 , 本 基金的 投资 比例 范围 为: 股票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60% -95% ; 债券 占 0% -40% ,现 金 或 者到 期 日在一 年内 的政 府债 券 比 例在 5% 以上 。 1、 股 票投 资策 略 (1) 自下而 上精 选个 股策 略 本基金 认为 股票 的预 期收 益由价 值因 子和 成长 因子 共同驱 动。 在 个股 精选 过 程中将 精选 指标 分 为 “价值因 子”和“ 成长因 子” , 个股的价 值指标和成 长指标都 经过行业 、公司规 模的调整 ,给 予 标准化 评分 。 (2)


动 态优 化策 略 本基金 基于 对中 国股 票市 场历史 数据 的统 计研 究, 发现 “价 值因 子” 和 “ 成 长因子 ” 在不 同阶 段对股 票预 期收 益的 驱动 作用不 尽相 同 , 且 某一 因 子的驱 动作 用具 有短 期趋 势特征 。 通过 跟踪 近期 价值因 子与 成长 因子 对股 票预期 收益 驱动 作用 的发 展趋势 , 确定 当期 个股 “ 价值因 子 ” 和 “成 长因 子”得 分的 权重 ,从 而得 出当期 个股 综合 得分 并进 行排名 。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 得分排 名靠前的股票,并 结合本 公司股票投资研究 平台, 对股票价格逐一 评 估, 确 定其 是否 具有 投资 价值。 同时 考虑 个股 对投 资组合 的边 际风 险贡 献度 、 个股 的流 动性 等因 素, 调整个 股投 资比 例, 实现 组合优 化。 (3)


自 上而 下驱 动的 行 业配置 策略 投资组 合的 目标 行业 配置 比例为 由个 股得 分排 名靠 前的股 票组 合形 成的 行业 配置比 例。 2、 债 券投 资策 略 (1 )本 基金债 券投资 的主要 目的是为 了回避 特定时期 股票投资 可能存 在的风险 ,同时获 取债 券投资 的收 益 ;


29 (2) 本基 金投 资债 券将 采 取稳健 的投 资策 略 。 3、权 证投 资策 略 本 基金 在权 证投 资中 将对 权证标 的证 券的 基本 面进 行研究 , 结合 期权 定价 模 型和我 国证 券市 场 的交易 制度 估计 权证 价值 ,主要 考虑 运用 的策 略包 括:杠 杆策 略、 价值 挖掘 策略、 获利 保护 策 略 、 价差策 略、 双向 权证 策略 、卖空 有保 护的 认购 权证 策略、 买入 保护 性的 认沽 权证策 略等 。 (五) 业绩 比较 基准 本基金 的股 票投 资部 分的 业绩比 较基 准采 用 80%上证 180 指 数收 益率 与深 证 100 指 数收 益率 的 流通市 值加 权平 均值 , 债 券投资 部分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采用 上证 国债 指数 收益 率。 本基 金定 位为 混合 型基金 ,债 券投 资只 是为 了回避 特定 时期 股票 投资 可能存 在的 风险 ;根 据本 基金的 投资 比例 范围 ,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 80%上证 180 指 数收 益率 与 深证 100 指 数收 益率 的流 通市值 加权 平均+20% 上证 国债指 数收 益 率 。 ( 六) 投资 程序


1 、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负 责投资 决策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定期 和不 定期 召 开会 议, 负责 就基 金重大 战略 、 资 产配 置 、 价值/ 成 长权 重配 比 策略的 调整 做 出 决策 。


2 、 量 化投 资部 负责 跟 踪数量 分析 模型 量化投资部 实时跟 踪数量 分析模型,定期将 股票排 名结果提交给研究 部和基 金经理,定期判 断 价值/ 成 长权 重配 比策 略是 否符合 市场 特征 。 3、 研 究部 负责 投资 研究 和 分析 宏观研 究人 员通 过研 究其 他 证券 公司 和基 金管 理公 司的报 告, 通 过走 访政 府 决策部 门和 研究 部 门, 研 究经 济形 势、 经济 政策 ( 货币 政策 、 财 政政 策、 区 域政 策、 产业 政策 等) 、 重大技 术发 明等 , 撰写宏 观研 究报 告, 就基 金的股 票、 债券 、现 金比 例提出 建议 。 行业研 究人 员根 据 量 化投 资部 定 期提 交的 股票 排名 , 以 排名 前 50 %的 股票 为 基准库 , 考察 上市 公司的 核心 业务 竞争 力、 经营能 力和 公司 治理 结构 等,预 测上 市公 司未 来 2 -3 年的 经营 情况 ,选 择重点 上市 公司 进行 调研 , 撰 写行 业和 子行 业研 究 报告及 上市 公司 调研 报告 , 对 个股 买卖 提出 具体 建议 。 4、 基 金经 理小 组负 责 投 资 执行 基金经 理小 组根 据宏 观经 济和行 业发 展 , 结 合量 化 分析等 工具 对股 市做 出判 断, 提出 投资 组合 的资产 配置 比例 建议 , 同时 结合 数量 分析 模型 的股 票排序 和 研 究员 的报 告 , 形成投 资计 划提 交投 资 决策委 员会 , 并 根据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的决 策, 具体 实施投 资计 划。


30 经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和 总经 理审核 投资 组合 方案 后 , 基金经 理向 交易 部下 达具 体的投 资指 令 , 交 易员根 据投 资决 定书 执行 指令。 5、 绩 效评 估 主要包 括四 项核 心功 能 : 风格检 验 、 风 险评 估、 投 资绩效 的风 险调 整和 业绩 贡献 , 由 绩效 评估 人员 利 用相 关工 具评 估。 6、 内 部控 制 内部控 制委 员会 、督 察长 、副总 经理 、风 险管 理部 负责内 控制 度的 制定 ,并 检查执 行情 况。 (七) 基金 投资 限制 1、组 合限 制 (1) 本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 发行的 证券 ,其 市值 不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2 )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总 和 , 不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0% ; (3 )基 金财产 参与股票 发行 申购,本 基金所 申报的金 额不超过 基金总 资产,本 基金所申 报的 股票数 量不 超过 拟发 行股 票公司 本次 发行 股票 的总 量; (4) 本基 金资 产总 值不 超 过本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140% ; (5)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 买入权 证的 总金 额 , 不 得 超过上 一交 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千分 之五 ; (6)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权 证,其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百分 之三 ; (7) 本公 司管 理的 全部 基 金持有 的同 一权 证, 不得 超过该 权证 的百 分之 十; (8)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 规定的 其他 限制 。 2 、如果 法律法 规对基金 合同 约定的投 资禁止 行为和投 资组合比 例限制 进行变更 的,以变 更后 的规定 为准 。 3、 投 资组 合比 例调 整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 起六 个月 内使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市 公 司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 基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金 投资 不符 合基 金 合同约 定的 投资 比例 规定 的,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10 个交易 日内 进行 调整 。 4、禁 止行 为 本基金 禁止 从事 下列 行为 : (1) 承销 证券 ; (2) 向他 人贷 款或 者提 供 担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31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法 律法 规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5 )向 其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出 资或者 买卖其基 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 或者 债券; (6 )买 卖与其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 人有控 股关系的 股东或者 与其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但 有 关 监 管 机 构 允 许 的 情 况 除 外; (7)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8) 依照 法律 、行 政法 规 有关规 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 (八) 基金管 理人 代表 基金 行使 股东权 利的 原则 及方 法 1 、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不 参与 上市 公司 的经 营管理 ; 2 、有 利于 基金 财产 的安 全 与增值 ; 3 、独 立行 使股 东权 利, 保 护基金 投资 者 的 利益 ;





4 、 基 金管 理人 按照 有 关规 定代 表基 金出 席上 市公司 股东 大会 , 行 使股 东权利 , 履 行股 东义 务 。 七、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7 年9 月30 日, 本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计 。 1、 报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1,357,795,684.72 85.46 其中: 股票


1,357,795,684.72 85.46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82,135,288.21 5.17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46,598,141.42 9.23 8 其他资 产


2,275,246.41 0.14 9 合计





1,588,804,360.76





100.00 2、 报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1) 报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境 内股票 投资 组合


32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16,019,793.60 1.05 C 制造业 574,466,945.70 37.77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 产和供 应 业 5,227,565.49 0.34 E 建筑业 24,501,162.08 1.61 F 批发和 零售 业 28,363,722.08 1.86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25,571.91 0.00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 术服务 业 17,468.03 0.00 J 金融业 627,193,915.74 41.24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81,851,464.05 5.38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115,299.99 0.01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12,776.05 0.00 S 综合 - - 合计 1,357,795,684.72 89.27 (2)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 港股 通投 资股 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港股通 投资 股票 。 3、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股 票投 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02126 银轮股 份 4,900,000 48,755,000.00 3.21 2 600999 招商证 券 2,199,916 47,056,203.24 3.09 3 000776 广发证 券 2,449,916 46,499,405.68 3.06 4 601688 华泰证 券 2,050,000 46,371,000.00 3.05 5 601211 国泰君 安 2,100,000 45,423,000.00 2.99 6 601628 中国人 寿 1,599,916 44,381,669.84 2.92


33 7 000783 长江证 券 4,499,944 43,829,454.56 2.88 8 002449 国星光 电 2,250,000 43,312,500.00 2.85 9 300070 碧水源 2,400,000 43,224,000.00 2.84 10 601328 交通银 行 6,600,000 41,712,000.00 2.74 4、 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投 资。 5、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投 资。 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投资 。 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 策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 价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11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34 (1) 动力 组合 基金 截至2017 年9 月 30 日 持仓 前十 名证券 中的 招商 证券 (600999) 于 2017 年4 月28 日收 到深 圳证 监局 整 改通知 。 由于 公司 在为 客 户开 立 PB 系统 账户 的时 候 , 对 客户 的尽 职调 查 不完整 , 违反 了 《 证券 公 司监督 管理 条例 》 的有 关 规定 。 现 决定 对公 司采 取 责令改 正并 暂停 新开 立 PB 系 统账 户 3 个月 的行 政 监管措 施。 同时 要求 公司 应对 PB 系 统相 关业 务开 展 情况进 行全 面自 查, 并自收 到决 定书 之日 起 30 日内向 深圳 证监 局提 交自 查整改 报告 。 动力组 合基 金截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持仓 前十 名证 券中的 广发 证券 (000776) 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 收到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 理委员 会辽 宁监 管局 整改 通知 。 因 公司 营口 学府 路证 券营业 部在 代销 宝盈 新动 力 3 、7、15 号产 品 过程中 ,未 能全 面、 公正 、准确 地介 绍金 融产 品有 关信息 ,充 分说 明金 融 产品的 主要 风险 特征 , 未 能保证 金融 产品 营销 人员 充分了 解所 负责 推介 金融 产品的 信息 , 营业 部在 产品销 售过 程中 的风 险揭 示不到 位, 对 广发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营口 学府 路证 券营业 部采 取责 令改 正 的措施 。 广发证 券 (000776) 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 收到 中国 证 监会 处罚 决定 。 因公 司 在未采 集上 述客 户 身份识 别信 息的 情况 下, 未实施 有效 的了 解客 户身 份的回 访、 检查 等程 序。 对广发 证券 责令 改正 , 给予警 告, 没收 违法 所 得6,805,135.75 元, 并处 以20,415,407.25 元罚 款。 动力组 合基 金截 至2017 年9 月30 日持 仓前 十名 证 券中的 华泰 证券 (601688) 于 2017 年1 月20 日收到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整改 通知。 因公 司 营业部 及资 产管 理子 公司 分别利 用同 名微 信公 众 号、 官方 网站 向不 特定 对 象公开 宣传 推介 私募 资产 管理产 品 , 违 反相 关法 规 。 决 定对 公司 采取 责令 改正的 行政 监督 管理 措施 。 华 泰证 券(601688) 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 收到 全国 中 小企业 股份 转让 系统 整改 通知。 因华 泰证 券作为 主办 券商 未核 实对 禹州源 衡水 处理 有限 公司 《行 政处 罚决 定书 》 的 内 容差异 , 导致 公开 转让 说明书 披露 的处 罚金 额为 叁万元 整与 上述 《 行政 处 罚决定 书 》 金 额不 符。 现 决定华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采 取要 求提 交书 面承 诺的自 律监 管措 施。 华泰证 券(601688) 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 收到 全国 中 小企业 股份 转让 系统 整改 通知。 因华 泰证 券 未 勤 勉 履 行 补 充 核 查 义 务 , 现 决 定 华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采 取 要 求 提 交 书 面 承 诺 的 自 律 监 管 措 施。 华泰证 券 (601688) 于 2017 年4 月7 日收 到全 国中 小企业 股份 转让 系统 整改 通知 。 因 华泰 证券 未 能在知悉 或者应当 知悉挂 牌公司发 生违规对 外担保 之日起十 五个转让 日内对其 进行现场 检查, 违 反了 《全 国中 小企 业股 份 转让系 统主 办券 商持 续督 导工作 指引 ( 试行) 》 , 未 能勤勉 尽责 地履 行持 续 督导义 务。 现决 定华 泰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采取 要求 提交书 面承 诺的 自律 监管 措施。 华泰证 券(601688) 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 收到 天津 证 监局警 告。 因华 泰证 券营 业部员 工刘 某蕾 35 代客户 在 《融 资融 券交 易 风险揭 示书 》 上抄 写 “ 以 上 《 融资 融券 交易 风险 揭 示书 》 的 全部 内容 , 本 人确认 已阅 读并 完全 理 解 , 愿 意承 担融 资融 券交 易 的风险 和损 失 ” 的 内容 。 决定对 营业 部采 取出 具 警示函 的监 督管 理措 施。 动力组 合基 金截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持仓 前十 名证 券中的 国泰 君安 (601211) 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 收到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 理委员 会整 改通 知 。 因 其 内核机 构履 职的 独立 性存 在缺陷 , 未在 规定 时间 内 完成并报 送《持续 督导现 场检查工 作报告 》 。并且在 推荐企业 进入全国 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 系统 挂 牌过程 中 , 对 企业 关键 业 务流程 、 购销 情况 的核 查 不充分 。 拟责 令公 司改 正 、 增 加内 部合 规检 查次 数并提 交合 规检 查报 告。 本基金 管理 人通 过对 上述 上市公 司进 行进 一步 了 解 和分析, 认为 上述 处分 不 会对公 司的 投资 价 值构成 实质 性影 响 , 因 此 本基金 管理 人对 上述 股票 的投资 判断 未发 生改 变 。 报告期 内 , 本 基金 投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其 余 六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或 在 本 报 告 编 制 日 前 一 年 内 受 到公开 谴责 、处 罚的 情况 。 (2)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 票未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3)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819,368.41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39,100.02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52,144.80 5 应收申 购款 1,264,633.18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275,246.41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 八、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 绩截 止日 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基金 过往 业 绩不代 表未 来表 现 , 本 报 告中所 列数 据未 经 审计 。 1、 净值增 长率 与同 期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比 较


36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5/11/17-2005/12/31 2.64% 0.20% 6.19% 0.63% -3.55% -0.43% 2006/01/01-2006/12/31 117.73% 1.08% 92.16% 1.13% 25.57% -0.05% 2007/01/01-2007/12/31 129.41% 1.82% 117.16% 1.84% 12.25% -0.02% 2008/01/01-2008/12/31 -47.54% 2.14% -55.80% 2.43% 8.26% -0.29% 2009/01/01-2009/12/31 73.56% 1.55% 73.25% 1.65% 0.31% -0.10% 2010/01/01-2010/12/31 -5.46% 1.19% -10.29% 1.26% 4.83% -0.07% 2011/01/01-2011/12/31 -21.11% 0.90% -19.13% 1.05% -1.98% -0.15% 2012/01/01-2012/12/31 1.24% 1.22% 8.63% 1.02% -7.39% 0.20% 2013/01/01-2013/12/31 11.18% 1.34% -5.77% 1.13% 16.95% 0.21% 2014/01/01-2014/12/31 31.82% 1.29% 43.61% 0.99% -11.79% 0.30% 2015/01/01-2015/12/31 54.79% 2.64% 5.01% 1.98% 49.78% 0.66% 2016/01/01-2016/12/31 -5.87% 2.03% -7.75% 1.12% 1.88% 0.91% 2017/01/01-2017/09/30 -4.46% 0.87% 12.92% 0.45% -17.38% 0.42% 2005/11/18-2017/09/30 619.05% 1.60% 295.86% 1.45% 323.19% 0.15% 2、基 金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与 比较基 准收 益率 走势 对比 累计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的 历史 走势 对比图 (2005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注: 按照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 自 基金 成立 日期 的6个 月 内达到 规定 的资 产组 合 , 截至2006 年3月31 37 日,本 基金 已达 到合 同规 定的资 产配 置比 例 。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 (一) 基金 份额 申购 和赎 回的场 所 本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的代 销机 构。 具 体销 售 网点将 由基 金管 理 人在份 额发 售公 告或 其他 公告中 列明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据 情况 变更 或增 减代 销机构 , 并予 以公 告 。 投 资 者 可 以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基 金 的申购 与赎 回。 具体 办法 另行公 告。 (二) 申购 与赎 回的 开放 日及时 间 1、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和深 圳证 券交易 所同 时开 放交 易的 工作日 为本 基金 的开 放日 。 具体业 务办 理 时 间以销 售机 构公 布时 间为 准。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出 现 新的证 券交 易市 场 、 证 券 交易所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况 , 基金 管理 人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 放日 及时间 进行 相应 的调 整并 公告。 2、申 购、 赎 回 开始 日 及 业 务办理 时间 本基金 自 2005 年 12 月 19 日起开 始办 理日 常申 购 、 赎回业务 。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 基 金合 同 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 。 投 资者 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之外 的日期 和时 间提 出申 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申 请的 , 视同 下次 开放 时间 提交 的 申请 。 (三) 申购与 赎回 的原 则 1 、“未 知价” 原则,即 基金 的申购与 赎回价 格以受理 申请当日 收市后 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 值为 基准进 行计 算; 2、基 金采 用金 额申 购和 份 额赎回 的方 式, 即申 购以 金额申 请, 赎回 以份 额申 请; 3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赎 回基 金份额时 ,基金 管理人按 先进先出 的原则 ,即对该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在该 销售 机构 的基 金份 额进行 处理 时 , 申 购确 认 日期在 先的 基金 份额 先赎 回, 申购 确认 日期 在后 的基金 份额 后赎 回, 以确 定所适 用的 赎回 费率 ; 4 、当日 的申购 与赎回申 请可 以在当日 交易时 间结束前 撤销,在 当日的 交易时间 结束后不 得撤 销; 5、基 金的 申购 和赎 回以 书 面或经 基金 管理 人认 可的 其他方 式进 行;


38 6 、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害 基金 份额持有 人权益 的情况下 可更改上 述原则 ,但最迟 应在新的 原则 实施前 三个 工作 日予 以公 告。 (四) 申购与 赎回 的程 序 1 、申 购和 赎回 的申 请方 式 基金 投 资者 须按 基金 管理 人和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手续 , 在开放 日的 业务 办理 时 间提出 申购 或赎 回 的申请 。 投资者 提交 申购 申请 时 , 须按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申 购资 金。 投资者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 , 在其提 出赎 回申 请的 销售 机构 (网 点) 交易 账号 内 必须有 足够 的基 金 份额余 额。 2 、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管 理人 应 以 在基 金申 购、 赎 回的 交易 时间 段内 收到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当 天作为 申购 或赎 回 申请日 (T 日) , 并在 T+1 日对该 交易 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投资 者可在 T+2 日 及之后 到其 提出 申购 与赎回 申请 的网 点进 行成 交查询 。 3 、申 购和 赎回 的款 项支 付 投资者 申购 基金 份额 时 , 必须全 额交 付申 购款 项 , 投资者 交付 申购 款项 , 申 购成立 。 登记 机构 确认基 金份 额的 , 申购 生 效。 申购 采用 全额 交款 方 式, 若资 金在 规定 时间 内 未全额 到账 则申 购不 成 立,申 购不 成立 或无 效, 申购款 项将 退回 投资 者 账 户。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递交 赎回 申请, 赎回 成立 。登 记机 构确认 赎回 时, 赎回 生效 。


投资者 赎回 申请 成功 后 , 赎回款 项在 自成 交确 认日 起五个 工作 日内 划往 投资 者 银行 账户 。 在发 生巨额 赎回 时, 赎回 款项 的支付 办法 按本 基金 合同 有关规 定处 理 。 (五) 申购与 赎回 的数 额限 制 1 、申 请申 购基 金的 数额 限 制 通过代 销网 点和 直销 e 网 金申购 本基 金单 笔最 低金 额为 100 元 人民 币( 含申 购费) 。通 过直 销 柜台首 次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 万元 人民 币 ( 含申 购 费) , 追加 申购 最低 金额 为 100 元人 民币 ( 含申 购 费) 。 已 有认购 本基金 记录 的 投资者 不受首次 申购最 低金额的 限制,但 受追加申 购最低金 额的 限 制。 代销网 点的 投资 者 欲 转入 直销柜 台进 行交 易要 受直 销柜台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基 金管理 人可 根据 市场情 况 , 调 整首 次申 购 的最低 金额 。 投资 者 可 多 次申购 , 对单 个 投 资者 累 计持有 份额 不设 上限 限 制。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2 、申 请赎 回基 金的 数额 限 制


39 投资者 可将 其全 部或 部分 基金份 额赎 回 。 本 基金 按 照份额 进行 赎回 , 申请 赎 回份额 精确 到小 数 点后两 位 , 单 笔赎 回份 额 不得低 于 100 份。 基金 持 有人赎 回时 或赎 回后 在销 售机构 ( 网点 ) 保 留的 基金份 额余 额不 足 100 份 的,在 赎回 时需 一次 全部 赎回。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调整 上述 申购 与赎 回的 规定, 但应 最迟 在调 整生 效 前三个 工作 日在 至少一 种指 定媒介 予 以公 告。 (六) 基金的 申购 费和 赎回 费 1、 基 金的 申购 费 (1) 基金 申购 费率 表如 下 : 申购金 额 申购费 率 500 万 (含 )以 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 于 200 万 ,小 于 500 万 0.5% 大于等 于 100 万 ,小 于 200 万 1.0% 大于等 于 50 万 ,小 于100 万 1.2% 50 万 以下 1.5% 投资者 在一 天之 内如 果有 多笔申 购 , 适 用费 率按 单 笔分别 计算 。 本基 金的 申 购费用 由申 购人 承 担,主 要用 于市 场推 广、 销售、 登记 等各 项费 用, 不列入 基金 财产 。 2、 基 金的 赎回 费 (2) 赎回 费随 基金 持有 时 间的增 加而 递减 , 费 率如 下: 持有时 间 费率 两年以 内( 含两 年) 0.5% 两年- 三年 (含 三年 ) 0.3% 三年以 上 0%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人承担 , 其中25% 的部 分 归入基 金财 产 , 其 余部 分 用于支 付登记 费等 相关手 续费 。 (七) 申购份 额与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方式 1 、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 本基金 将采 用外 扣法 计算 申购费 用及 申购 份额 。其 中, 净申购 金额 =申 购金 额/[1+ 申购 费率] 申购费 用 = 申购 金额 - 净 申购金 额


40 申购份 额= 净申 购金 额/ 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申购费用 、 净申 购金 额 的 计算 按 四舍 五入 方法 , 保 留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申购 份额的 计算 结果 保 留小数 点后 两位 ,两 位以 后舍去 ,舍 去部 分所 代表 的资产 归基 金财 产所 有。 2 、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本基金 的赎 回金 额为 赎回 总额扣 减赎 回费 用。 其中 , 赎回总 额= 赎 回份 额×T 日 基金份 额净 值 赎回费 用= 赎 回总 额× 赎回 费率 赎回金 额= 赎 回总 额- 赎回 费用 赎回总 额为 按实 际确 认的 有效赎 回份 额乘 以申 请当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的金 额, 赎 回金额 为赎 回总 额 扣除相应 的费用。 赎回总 额保留小 数点后两 位, 小 数点两位 以后的部 分舍去, 舍去部分 代表 的 资产归 基金 财产 所有 。 3、T 日的 基金份 额净 值在 当天收 市后 计算 ,并 在 T+1 日公告 ,计 算公 式为 计 算日基 金资 产净 值除以 计算 日发 行在 外的 基金份 额总 额 。 遇 特殊 情 况, 可以 适当 延迟 计算 或 公告 , 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八) 申购与 赎回 的注 册、 变更 登记 1、基 金 投 资者 提出 的申 购 和赎回 申请 , 在 当日 交易 时间结 束之 前可 以撤 销。 2、 投 资者 申购 基金 成功 后 , 基金 登记 机 构在T +1 日为 投资 者 增 加权 益并 办理 登记手续, 投资 者自T +2 日起 有权 赎回 该 部分基 金份 额。 3、 投 资者 赎回 基金 成功 后 , 基金 登记 机 构在T +1 日为 投资 者 扣 除权 益并 办理 相应的 登记 手续 。 4 、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律 法规 允许的范 围内 , 对上述登记 办理时 间进行 调整 , 并 最迟于开 始实 施前三 个工 作日 在指 定媒介 予以 公告 。 (九) 拒绝或 暂停 申购 、暂 停赎 回的情 形及 处理 1、在 如下 情况 下,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拒 绝或 暂停 接受 投资者 的申 购申 请: (1) 因不 可抗 力导 致基 金 管理人 无法 接受 投资 者 的 申购申 请; (2) 证券 交易 场所 交易 时 间非正 常停 市; (3) 发生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 暂停基 金资 产估 值情 况; (4 )基 金财产 规模过大 ,使 基金管理 人无法 找到合适 的投资品 种 , 或 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 绩产 生负面 影响 ,从 而损 害现 有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 的情形 ; (5)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某 笔 申购会 有损 于现 有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 (6)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经 中 国证监 会批 准的 其他 情形 。


41 如果 投 资者 的申 购申 请被 拒绝, 被拒 绝的 申购 款项 将退划 给 投 资者 。 基金管 理人 拒绝 或暂 停接 受申购 的方 式包 括: (1) 拒绝 接受 、暂 停接 受 某笔或 某数 笔申 购申 请; (2) 拒绝 接受 、暂 停接 受 某个或 某数 个工 作日 的全 部申购 申请 ; (3) 按比 例拒 绝接 受、 暂 停接受 某个 或某 数个 工作 日的申 购申 请。 2、在 如下 情况 下,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拒 绝接 受或 暂停 接受 投 资者 的赎 回申 请: (1) 因不 可抗 力导 致基 金 管理人 不能 支付 赎回 款项 ; (2) 证券 交易 场所 交易 时 间非正 常停 市; (3) 发生 巨额 赎回 ,根 据 基金合 同规 定, 可以 暂停 接受赎 回申 请的 情况 ; (4) 发生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 暂停基 金资 产估 值情 况; (5)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经 中 国证监 会批 准的 其他 情形 。 发生上 述情 形之 一的 , 已 经确认 的赎 回申 请,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足额 支付 ; 如 暂时不 能足 额支 付, 应当按 单个 赎回 申请 人已 被接受 的赎 回申 请量 占已 接受的 赎回 申请 总量 的比 例分配 给赎 回申 请人 , 其余部 分在 后续 开放 日予 以支付 。 在暂停 赎回 的情 况消 除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 恢复 赎回业 务的 办理 。 3 、发生 基金合 同、招募 说明 书中未予 载明的 事项,但 基金管理 人有正 当理由认 为需要暂 停接 受基金 申购 、赎 回申 请的 ,报经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后 可以暂 停接 受 投 资者 的申 购、赎 回申 请。 4、暂 停基 金的 申购 、赎 回 ,基金 管理 人应 按规 定公 告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5、暂 停期 间结 束, 基金 重 新开放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按规定 公告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案 。 (1 )如 果发生 暂停的时 间为 一天,基 金管理 人将于重 新开放日 ,在指 定 媒介 刊 登基金重 新开 放申购 或赎 回的 公告 ,并 公告最 新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 (2 )如 果发生 暂停的时 间超 过一天但 少于两 周,暂停 结束,基 金重新 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 ,基 金管理 人将 提前 一个 工作 日, 在指 定媒介 刊 登基 金 重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 的公 告, 并在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回 日公 告最 新的 基金 份额净 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 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 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 ; 当 连续 暂停 时间 超 过两个 月时 , 可对 重复 刊 登暂停 公告 的频 率进 行调 整。 暂停 结束 , 基 金重 新开放 申购 或赎 回时 , 基 金管理 人应 提前 三个 工作 日 , 在指 定媒介 连 续刊 登 基金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 回的公 告, 并在 重新 开放 申购或 赎回 日公 告最 新的 基金份 额净 值。 (十) 巨额赎 回的 认定 及处 理方 式 1、巨 额赎 回的 认定


42 单个开 放日 基金 净赎 回申 请超过 上一 日基 金总 份额 的 10 %时 ,为 巨额 赎回 。 2、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出现巨 额赎 回时,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根 据本 基金 当时 的资产 组合 状况 决定 接受 全额赎 回或 部分 延 期赎回 。 (1 )接 受全额 赎回:当 基金 管理人认 为有能 力兑付 投 资者 的全 部赎回 申请时, 按正常赎 回程 序执行 。 (2 )部 分延期 赎回:当 基金 管理人认 为兑付 投资者 的 赎回申请 有困难 ,或认为 兑付 投资 者 的 赎回申 请可 能使 基金 资产 净值发 生较 大波 动时, 基 金管理 人在 当日 接受 赎回 比例不 低于 上一 日基 金 总份 额10 %的 前提 下 , 对 其余赎 回申 请延 期办 理 。 对于当 日的 赎回 申请 , 应 当按单 个账 户申 请赎 回 份额占 当日 申请 赎回 总份 额的比 例 , 确 定该 单个 账 户当日 办理 的赎 回份 额 ; 未受理 部分 除 投 资者 在 提交赎 回申 请时 选择 将当 日未获 受理 部分 予以 撤销 者外 , 自 动延 迟至 下一 开 放日办 理赎 回 。 转 入下 一开放 日的 赎回 申请 不享 有赎回 优先 权并 将以 下一 个开放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准进 行计 算, 以 此 类 推,直 到全 部赎 回为 止。 (3 )当 发生巨 额赎回并 延期 办理时, 基金管 理人应在 三个 工作 日内通 过指定媒介 、基金 管理 人公司 网站 或代 销机 构的 网点刊 登公 告 , 说明 有关 处理方 法。 3、连 续发 生巨 额赎 回的 处 理方式 本基金 连续 两个 开放 日以 上 ( 含两 日) 发生 巨额 赎 回, 如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有 必要 , 可 暂停 接受 赎回 申请 ; 已 经确 认的 赎回 申 请可以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 但 不得 超过 支付 时间 二 十个工 作日 , 并应 当在 指定媒介 公 告。 十一、 基金的费用 (一) 与基 金运 作有 关的 费用 1、费 用种 类 (1) 基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基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4) 基金合 同生 效以 后的 信息 披露费 用; (5)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用 ; (6) 基金合 同生 效以 后与 基金 相关的 会计 师费 和律 师费 ; (7) 按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可 以列 入的其 他费 用。


43 上述基 金费 用由 基金 管理 人在法 律规 定的 范围 内按 照公允 的市 场价 格确 定, 法 律法规 另有 规定 时从其 规定 。 2、费 率水 平、 计提 标准 和 支付方 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基金管 理人 的基 金管 理费 按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年 费率计 提。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如 下: H =E ×1.5%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管理 费划付 指令 ,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首日 起五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管 理人。 (2) 基金 托管 人的 基金 托 管费 基金托 管人 的基 金托 管费 按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25% 年费率 计提 。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托管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25% 年 费率 计提 。计 算方法 如下 : H=E ×0.25%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托管 费划付 指令 , 基 金 托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首日 起五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托 管人。 (3 ) 本 条第 1 款 第 (3) 至第 (7 ) 项 费用 由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规 及相 应协 议的规 定, 列入 当期 基金 费用。 3、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因未履 行或 未完 全履 行义 务导致 的费 用支 出或 基金 财产的 损失 , 以 及 处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 的事 项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 入基 金费用 。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 前的律 师费 、 会计 师费 和信息 披露 费用 等不 得从 基金财 产中 列支 。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金管 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降低基金管理费 率和基 金托 管费 率 , 无 须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但 应报 经中 国证 监会 批 准。 基金 管理 人必 须最 迟于新 的费 率实 施日 前三 个工作 日在 至少 一种 指定 媒介 上 刊登 公告 。 ( 二) 与基 金销 售有 关的 费用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 赎回 费的 费率水 平 、 计 算公 式 、 收 取 方式和 使用 方式 请详 见本 招募说 明书 “ 八 、


44 基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 中的 “ ( 六) 基金 的申 购 费和赎 回费 ” 中的 相关 规 定。 本基 金与 公司 管 理的其 它基 金间 的转 换费 率、 计算 公式 、 转 换程 序 请详见 本招 募说 明书 “ 九 、 与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的 其他基 金转 换” 中的 相关 规定。 十二、 《招募说明书》 更新 部分的说明 根 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 券投资基 金运 作管理 办法 》(以 下简 称 《 运作办 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售 办法 》)、 《证 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 露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华宝 基金管 理 有限公 司对 《华 宝兴 业 动 力组合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 作如 下更 新: 1、 “ 三、 基金 管理 人 ” 更新了 基金 管理 人的 相关 信息 。 2、 “ 四、 基金 托管 人 ” 更新了 基金 托管 人的 相关 信息 。 3、 “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更新 了 “ 一、 基金 份额 发售机 构” 中代 销机 构的 相关信 息 。 4、 “九 、 与 基金 管理 人 管理的 其他 基金 转换 ” 更 新了 本 基金 办理 转换 业务 的销售 机构 及本 基 金与其 他基 金转 换的 相关 信息 。 5、


“十 、基 金的 投资 ” 更新了截至2017 年9 月30 日的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报 告。 6、


“十 一、 基金 的业 绩 ”更新 了截 至 2017 年 9 月30 日的 基金 业绩 数据 。 7、 “ 二十 三、 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服务 ”更 新了 定期定 额投 资计 划的 相关 内容。 8、


“二 十四 、其 他应 披 露事项 ”对 本报 告期 内的 相关公 告作 了信 息披 露。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须与 本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后面 所载之 详细 资料 一并 阅读 。 华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