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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卓利A(005393)

南方卓利: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南方卓利定期开放债 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 重要 提示] 1、 南方卓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1 月 16 日证监许 可[2017]2085 号文 注册。 2、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 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 基金托 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7 年 12 月29 日至2018 年1 月16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6、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500 万元,具 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7、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8、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 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等报 刊的 《南方卓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 布在基金管 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 )。 10、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1、 募集期内, 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 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 务电话咨询。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 事项做适当调整。 14、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 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 会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 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 、基 金募集 的基 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南方卓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简称:南方卓利 A 、基金代码:005393 ;C 类基金简称 :南方卓利 C 、基金代码:005394 ,请投资人留意)。 2 、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每 6 个月开放一次, 每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 6 个日历月之后下一月的前 5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含该日) 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 (不含该日) 之间的期间, 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 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申购费用、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 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7、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8、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7 年12 月29 日至2018 年1 月16 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 且发起资金认购方 承诺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 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 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 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 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如 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基金费率 (1 )对于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6% ,且随认购金 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 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 100 万≤M<500 万元 0.4% M≥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2 )对于认购本基金 C 类份额的投资人,认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适用于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对应认购费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 元 净认购金额=5,000,000-1,000=4,999,000 元 认购份额=(4,999,000+50 )/1.00=4,999,050.00 份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5,000,000+50 )/1.00 = 5,000,050.00 份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 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4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 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5、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 每 6 个月开放一次, 每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 6 个日历月之后下一月的前 5 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 投资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申购 、 赎回基金份额。 开放期内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则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等);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 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 或 《开立 银行账户申请表》 复印件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7)《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注: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 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 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5)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 16:00 前到账。投资人若未 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 公司将为投资人寄送确认书。 (2)投资人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 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 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四 、清 算与交 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1 、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 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 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 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 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 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 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 、本 次发售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6 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设立日期:1992 年6 月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2[15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 号 投资与托管部总经理:曾闻学 托管部门联系人:李宁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三)销售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 市盈 科( 深圳 )律师 事务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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