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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景泰汇利(003605)

景顺景泰汇利: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 城 景泰汇利定期开 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 摘要 
重要提 示 
 
(一) 景顺长城景泰汇利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由基金管理 人依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景顺长城景泰汇利 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6 月
22 日证监许可【1388 】号文准 予募集注册 。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1 月11 日正式生效 。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
编写,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
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
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
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
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
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八)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 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 年11 月11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本更 新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 金管 理人: 景顺 长城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光大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2 
一 、基 金管 理人 
(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景顺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 四路 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 第1 座 21 层 
设立日 期:2003 年6 月 12 日 
法定代 表人 :杨 光裕 
注册资 本:1.3 亿元 人民 币 
批准设 立文 号: 证监 基金 字[2003 ]76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四 路 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第 1 座 21 层 
电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8 606 
传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 :杨 皞阳 
股东名 称及 出资 比例 : 
序号 股东名 称 出资比 例 
1 长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49% 
2 景顺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49% 
3 开滦( 集团 )有 限责 任公 司 1% 
4 大连实 德集 团有 限公 司 1% 
合计 100%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 、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成 员 
杨光裕 先生 , 董 事长 , 工 商管理 硕士 。 曾 担任 江西 财经大 学教 师, 江西 省审 计厅办 公室
主任 , 海 南汇 通国际 信托 投资公 司总 会计 师, 长城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 长 城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兼 任长 城嘉信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2016 年 7 月 加入 本公司 ,任 职
公司董 事长 。 
罗德城 先生 , 董 事, 工商 管理硕 士。 曾任 大通 银行 信用分 析师 、 花 旗银 行投 资管理 部副
总裁、Capital House 亚 洲分公 司的 董事 总经 理。1992 至 1996 年间 出任 香港 投资基 金公 会3 
管理委 员会 成员 , 并 于 1996 至1997 年间 担任 公会 主 席。1997 至2000 年 间, 担 任香港 联交
所委员 会成 员, 并在1997 至2001 年 间担 任香 港证 监 会顾问 委员 会成 员。 现任 景顺集 团亚 太
区首席 执行 官。 
黄海洲 先生 ,董 事, 工商 管理硕 士。1992 年 9 月起 ,历任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深 圳
蛇口支行 会计 、工程 管理 部员工、 人力 资源部 干部 ,新江南 投资 公司副 总经 理。2005 年 5
月起担 任长 城证 券副 总经 理,现 任长 城证 券副 总经 理、党 委委 员。 
许义明 先生 , 董 事, 总经 理, 金 融工 程学 硕士 。 曾 先后就 职于 前美 国大 通银 行香港 、 台
湾及伦 敦分 行财 资部 , 汇 丰银行 中国 区财 资部 ; 也 曾担任 台湾 景顺 证券 投资 信托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兼总 经理 、香 港景 顺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大中 华区业 务拓 展总 监等 职务 。2009 年 3 月
加入本 公司 ,任 职公 司董 事兼总 经理 。 
伍同明先 生,独 立董 事, 文学学士 (1972 年 毕业) 。香港会 计师 公会会 员(HKICPA)、
英国特许 公认 会计师 (ACCA ) 、香港 执业会 计师 (CPA ) 、加拿 大公认 管理会 计师 (CMA) 。 拥
有超过 二十 年以 上的 会计 、 审核 、 管治 税务 的专 业 经验及 知识 ,1972-1977 受 训于国 际知 名
会计师 楼“ 毕马 威会 计师 行”[KPMG] 。现 为“ 伍同 明会计 师行 ”所 有者 。 
靳庆军 先生 , 独 立董 事, 法学硕 士。 曾担 任中 信律 师事务 所涉 外专 职律 师, 在香港 马士
打律师 行 、 英 国律师 行 C1yde & Co. 从事 律师 工作 ,1993 年 发起 设立 信达 律 师事务 所 , 担
任执行 合伙 人。 现任 金杜 律师事 务所 合伙 人。 
李晓西 先生 , 独立董 事 。 曾任国 务院 研究 室宏 观经 济研究 司司 长 。 现任 北京 师范大 学校
学术委 员会 副主 任, 教授 、 博士 生导 师; 中国 社会 科学院 研究 生院 教授 、 博 士生导 师; 教育
部社会 科学 委员 会经 济学 部召集 人。 
2 、基 金管 理人 监事 会成 员 
李翔先 生 , 监 事, 高级 管 理人员 工商 管理 硕士 。 曾 任长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人事部 副总
经理、 人事 监察 部总 经理 、 营业 部总 经理 、 公 司营 销总监 、 营 销管 理部 总经 理。 现 任长 城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副总 裁、 党委委 员。 
郭慧娜 女士 , 监 事, 管理 理学硕 士。 曾任 伦敦 安永 会计师 事务 所核 数师 , 历 任景顺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项 目主 管、 业务发 展部 副经 理、 企业 发展部 经理 、 亚 太区 监察 总监。 现任 景顺
投资管 理有 限公 司亚 太区 首席行 政官 。 
邵媛媛 女士, 监事, 管理 学硕士 。 曾任 职于 深圳 市 天健 (信 德) 会计师 事务 所、 福建 兴
业银行 深圳 分行 计财 部。 现任景 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金 事务 部 总 监。 
杨波先 生, 监事 , 工 商管 理硕士 。 曾 任职 于长 城证 券经纪 业务 管理 部。 现任 景顺长 城基4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交易 管理 部总监 。 
3 、高 级管 理人 员 
杨光裕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同上 。 
许义明 先生 ,总 经理 ,简 历同上 。 
周伟达 先生 , 副 总经 理, 工商管 理硕 士。 曾担 任联 博香港 有限 公司 分析 员、 中国研 究总
监兼上 海代 表处 首席 代表 、 亚洲 (除 日本 外) 增 长 型股票 投资 负责 人、 高级 副总裁 , 友 邦保
险有限 公司 上海 分公 司资 产管理 中心 副总 裁。 2014 年 4 月 加入 本公 司, 任 职公 司副总 经 理 。 
毛从容女 士, 副总经 理, 经济学硕 士。 曾先后 任职 于交通银 行深 圳市分 行国 际业务部 ,
长城证 券金 融研 究所 高级 分析师 、债 券小 组组 长。2003 年 3 月加 入本 公司 , 现任公 司副 总
经理。 
康乐先 生 , 副 总经理 , 经 济学硕 士 。 曾 先后担 任中 国人寿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研究部 研究
员、组 合管理 部投资 经理 、国际 业务部 投资经 理, 景顺投 资管理 有限公 司市 场销售 部经理 、
北京代 表处 首席 代表 ,中 国国际 金融 有限 公司 销售 交易部 副总 经理 。2011 年 7 月加 入本 公
司,现 任公 司副 总经 理。 
刘奇伟 先生 , 副总经 理 , 工商管 理硕 士 。 曾担 任上 海国际 信托 投资 公司 实业 部高级 项目
经理, 长 盛 基金 监察 稽核 部副总 经理 、上 海分 公司 总经理 。2005 年 1 月 加入 本公司 ,现 任
公司副 总经 理。 
吴建军先 生, 副总经 理, 经济学硕 士。 曾任海 南汇 通国际信 托投 资公司 证券 部副经理 ,
长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机 构管理 部总 经理 、公 司总 裁助理 。2003 年 3 月 加入 本公司 ,现 任
公司副 总经 理。 
刘焕喜 先生 , 副 总经 理, 投资与 金融 系博 士。 历任 武汉大 学教 师工 作处 副科 长、 武 汉大
学成人 教育 学院 讲师 , 《证 券时报 》 社 编辑 记者, 长城 证券研 发中 心研 究员 、 总 裁办副 主任 、
行政部 副总 经理 。2003 年3 月加 入本 公司 ,现 任公 司副总 经理 。 
杨皞阳 先生 , 督 察长 , 法 学硕士 。 历 任黑 龙江 省大 庆市红 岗区 人民 法院 助理 审判员 , 南
方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监察 稽核部 监察 稽核 经理 、监 察稽核 高级 经理 、总 监助 理。2008 年 10
月加入 本公 司, 现任 公司 督察长 。 
4 、本 基金 现任 基金 经理 简 历 
陈文鹏 先生 , 经济学 硕士 。 曾 担任 鹏元 资信评 估公 司证券 评级 部分 析师 、 中 欧基金 固 定
收益部 信用 研究 员。2012 年 10 月加 入本 公司 ,担 任 固定收 益部 信用 研究 员, 自 2014 年 6
月起担 任固 定收 益 部 基金 经理 , 现 任固 定收益 部投 资总监 兼基 金经 理。 具 有9 年证 券、 基金5 
行业从 业经 验。 
5 、本 基金 现任 基金 经理 曾 管理的 基金 名称 及管 理时 间 
无。 
6 、本 基金 现任 基金 经理 兼 任其他 基金 基金 经理 的情 况 
本基金 现任 基金 经理 陈文 鹏先生 兼任 景顺 长城 景兴 信用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景 顺
长城优 信增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景顺 长城 稳定 收益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景顺 长城 景瑞
收益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和 景顺 长城 景盛 双息收 益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理 。 
7 、本 基金 历任 基金 经理 姓 名及管 理时 间 
无。 
8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委员 名 单 
本公司 的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由公司 总经 理 、 分 管投 资的 副总经 理 、 各 投资 总监 、 研 究总监 、
基金经 理代 表等 组成 。 
公司的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成 员姓名 及职 务如 下: 
许义明 先生 ,总 经理 ; 
周伟达 先生 ,副 总经 理; 
毛从容 女士 ,副 总经 理; 
余广先 生, 股票 投资 部投 资总监 ; 
陈文鹏 先生 ,固 定收 益部 投资总 监; 
黎海威 先生 ,量 化 及 ETF 投资部 投资 总监 ; 
刘彦春 先生 ,研 究部 总监 ; 
杨鹏先 生, 股票 投资 部投 资副总 监兼 基金 经理 。 
9、上 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近 亲属关 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光大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太平 桥大 街25 号 、甲25 号 中国 光大 中心 
成立日 期:1992 年6 月 18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和 批准 设立 文号: 国务 院、 国函[1992]7 号 6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466.79095 亿 元人民 币 
法定代 表人 :唐 双宁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2002 】75 号 
投资与 托管 业务 部总 经理 :曾闻 学 
电话: (010 ) 63636363 
传真: (010 )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 基金 托管 部门 及主 要人员 情况 
法定代 表人 唐双 宁先 生, 历任中 国人 民建 设银 行沈 阳市分 行常 务副 行长 、 中 国人民 银行
沈阳市 分行 行长 , 中 国人 民银行 信贷 管理 司司 长、 货币金 银局 局长 、 银 行监 管一司 司长 , 中
国银行 业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副主席 , 中 国光 大 ( 集团 ) 总公 司董 事长 、 党 委书 记等职 务。 现任
十二届 全国 人大 农业 与农 村委员 会副 主任 , 十 一届 全国政 协委 员, 中国 光大 集团股 份公 司董
事长、 党委 书记 ,中 国光 大集团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兼任中 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董事长 、
党委书 记, 中国 光大 控股 有限公 司董 事局 主席 ,中 国光大 国际 有限 公司 董事 局主席 。 
行长张 金良 先生 , 曾任 中 国银行 财会 部会 计 制 度处 副处长 、处 长、 副总 经理 兼任 IT
蓝图实 施办 公室 主任 、 总 经理, 中国 银行 北京 市分 行行长 、 党 委书 记, 中国 银行副 行长 、 党
委委员 。 现 任中 国光 大集 团股份 公司 执行 董事 、 党 委委员 , 兼 任中 国光 大银 行执行 董事 、 行
长、党 委副 书记 。 
曾闻学 先生 , 曾任中 国光 大银行 办公 室副 总经 理, 中国光 大银 行北 京分 行副 行长 。 现 任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投资 与托 管业 务部 总经 理。 
(三)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情况 
截至2017 年9 月 30 日 , 中 国光大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托管国 投瑞 银创 新动 力混 合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摩根 士丹 利华 鑫资源 优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LOF)、工 银 瑞信 丰 实三年 定期 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等 共 89 只证 券投 资基 金, 托 管基金 资产 规 模2126.48 亿元。 同时 ,
开展了 证券 公司 资产 管理 计划、 专户 理财 、 企 业年 金基金 、QDII 、 银行 理财 、 保险 债权 投资
计划等 资产 的托 管及 信托 公司资 金信 托计 划、 产业 投资基 金、 股权 基金 等产 品的保 管业务 。 
(四) 托管 业务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1 、内 部控 制目 标 7 
确保有 关法 律法 规在 基金 托管业 务中 得到 全面 严格 的贯彻 执行 ; 确保 基金 托管 人有关 基
金托管 的各 项管 理制 度和 业务操 作规 程在 基金 托管 业务中 得到 全面 严格 的贯 彻执行 ; 确保 基
金财产 安全 ; 保证基 金托 管业务 稳健 运行 ; 保 护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 基金 管理 公司及 基金 托 管
人的合 法权 益。 
2 、内 部控 制的 原则 
(1) 全面 性原 则。 内部 控 制必须 渗透 到基 金托 管业 务的各 个操 作环 节, 覆盖 所有的 岗
位,不 留任 何死 角。 
(2) 预防 性原 则。 树立 “ 预防为 主” 的管 理理 念, 从风险 发生 的源 头加 强内 部控制 ,
防患于 未然 ,尽 量避 免业 务操作 中各 种问 题的 产生 。 
(3) 及时 性原 则。 建立 健 全各项 规章 制度 ,采 取有 效措施 加强 内部 控制 。发 现问题 ,
及时处 理, 堵塞 漏洞 。 
(4) 独立 性原 则。 基金 托 管业务 内部 控制 机构 独立 于基金 托管 业务 执行 机构 ,业务 操
作人员 和内 控人 员分 开, 以保证 内控 机构 的 工 作不 受干扰 。 
3 、内 部控 制组 织结 构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会下 设风 险管 理委 员会、 审计 委员 会, 委 员会 委员由 相
关部门 的负 责人 担任 , 工 作重点 是对 总行 各部 门、 各类业 务的 风险 和内 控进 行监督 、 管理 和
协调 , 建 立横 向的内 控管 理制约 体制 。 各部门 负责 分管系 统内 的内 部控 制的 组织实 施 , 建 立
纵向的 内控 管理 制约 体制 。 投资 与托 管业 务部 建立 了严密 的内 控督 察体 系, 设立了 风险 管理
处,负 责证 券投 资基 金托 管业务 的风 险管 理。 
4 、内 部控 制制 度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投资 与托 管业 务部 自成 立以来 严格 遵照 《基 金法》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商业 银行法 》 、 《 信息披 露办法》 、 《运 作办 法》 、 《销 售办 法》等 法律 、法规 的要求 ,
并 根 据 相 关法 律 法 规制 订、 完 善 了 《中 国 光 大银 行证 券 投 资 基金 托 管 业务 内部 控 制 规 定 》 、
《中国 光大 银行 投资 与托 管业务 部保 密规 定》 等十 余项规 章制 度和 实施 细则 , 将风 险控 制落
实到每 一个 工作 环节 。 中国 光大银 行投 资与 托管 业务 部以控 制和 防范 基金 托管 业务风 险为 主
线, 在 重要岗 位 (基 金清 算、 基 金核算 、 监督 稽核 ) 还建立 了安 全保 密区, 安装了 录像 监 视
系统和 录音 监听 系统 ,以 保障基 金信 息的 安全 。 
(五) 托管 人对 管理 人运 作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 法和 程序 
根据法 律 、 法 规和基 金合 同等的 要求 , 基金托 管人 主要通 过定 性和 定量 相结 合、 事前 监
督和事 后控 制相 结合 、 技 术与人 工监 督相 结合 等方 式方法 , 对基 金投资 品种 、 投 资组 合比 例8 
每日进 行监 督 ; 同时 , 对 基金管 理人 就基 金资 产净 值的计 算 、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报酬
的计提 和支 付、 基金 收益 分配、 基金 费用 支付 等行 为的合 法性 、合 规性 进行 监督和 核查 。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的违 反法 律、 法规 和基 金合同 等规 定的 行为 , 及 时以书 面或
电话形 式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限期纠 正 , 基 金管 理人 收到 通知后 应及 时核 对确 认并 以书面 形式 对
基金托 管人 发出 回函 。 在 限期内 , 基金 托管人 有权 随时对 通知 事项 进行 复查 , 督 促基 金管 理
人改正 。 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托管 人通 知的 违规 事项 未能在 限期 内纠 正的 , 基 金托管 人应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 
 
三 、相 关服 务机 构 
( 一) 基金 份额 销售 机构 
1 、直 销机 构 : 
名称: 景顺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 四路 1 号 嘉里 建设 广场 第 一座 21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四 路 1 号 嘉里 建设 广 场第一 座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杨 光裕 
批准设 立文 号: 证监 基金 字[2003 ]76 号 
电话:0755-82370388-1663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 :周婷 直销机 构包括本公司 深圳直销中 心及直销网上 交易系统/ 电 子交易直销前 置式自助前 台 (具体 以本 公司 官网 列示 为准) 2 、其 他销 售机 构 (1 ) 中国 光大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 25 号光 大中 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 25 号光 大中 心 法定代 表人 :唐 双宁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5 ( 全国) 9 网址:www.cebbank.com (2 )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4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 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 )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东方 财富 大 厦 2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宛平南 路 88 号 金座 (北 楼 )25 层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潘 世友 电话:021-54509977-8400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 《 销售 办法 》 和 基金 合同等 的规 定, 选择 其他 符合要 求的 机构销 售 本 基金, 并及 时履 行公 告义 务。 (二) 登记 机构 名称: 景顺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四 路 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第一 座 21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四 路 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第一 座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光裕 10 电 话:0755-82370388-1668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 :曹竞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 俞 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 师: 黎明 、陈 颖华 联系人 :陈 颖华 (四)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 银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202 号 普华 永道 中心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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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注 册会 计师 :单 峰、 朱宏宇 四 、基 金的 名称 景顺长 城 景 泰汇 利 定 期开 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五 、基 金的 类型 契约型 开放 式 六 、基 金的 投资 目标 本基金 主要 通过 投资 于固 定收益 品种 , 在严 格控 制风 险的前 提下 力争 获取 高于 业绩比 较11 基准的 投资 收益 ,为 投资 者提供 长期 稳定 的回 报。 七 、基 金的 投资 方向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主 要为 依法发 行的 固定 收益 类品 种, 包括 国内 依法 发行 上市 的国家 债 券、金 融债券 、次级 债券 、中央 银行票 据、企 业债 券、公 司债券 、中期 票据 、短期 融资券 、 超短期 融资 券、 质 押及 买 断式回 购、 协 议存 款、 通 知存款、 定期 存款、 资产 支持证 券、 可 转 换债券 (含分 离型可 转换 债券) 、 可交换 债券 、银行 存款、 同业存 单等, 以及 法律、 法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他 金融 工具 ,但 需符 合中国 证监 会的 相关 规定 。 本基金 不直 接投 资股 票、 权证等 权益 类资 产, 但可 持有因 可转 债转 股所 形成 的股票 、 因 持有该 股票 所派 发的 权证 以及因 投资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而产 生的 权证 等 。 因 上述 原因持 有的 股 票和权 证等 资产 ,本 基金 将在其 可交 易之 日起 的 10 个工作 日内 卖出 。 基金的投 资组 合比例 为: 本基金对 债券 资产的 投资 比例不低 于基 金资产 的 80 %,在 每 个开放 期的 前 1 个月 和后 1 个月以 及开 放期 期间 不受 前述投 资组 合比 例的 限制 。 在开放 期内 , 本 基 金 每 个 交易 日 日 终 持有 现 金 或 者 到期 日 在 一 年以 内 的 政 府 债券 的 比 例 合计 不 低 于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5% , 在封 闭期 内,本 基金 不受 上 述 5% 的 限制。 如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变更上 述投 资品 种的 比例 限制, 以变 更后 的比 例为 准, 本 基金 的投资 比例 会做 相应 调整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 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八 、基 金的 投资 策略 1 )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运用自上而下 的宏 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 市场 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实 现大 类资产配 置,把 握不同 的经济 发展 阶段各 类资产 的投资 机会 ,根据 宏观经 济、基 准利 率水平 等因素 , 预测债 券类 、 货 币类 等大 类资产 的预 期收 益率 水平 , 结合 各类 别资 产的 波动 性以及 流动 性状 况分析 ,进 行大 类资 产配 置。 2 )固 定收 益类 资产 投资 策 略 (1) 债券 类属 资产 配置


12 基金管 理人 根据 国债 、 金 融债、 企业 (公 司) 债 、 分 离交易 可转 债债 券部 分等 品种与 同 期限 国 债或 央票 之间 收益 率利差 的扩 大和 收窄 的分 析, 主动 地增 加预 期利 差将 收窄的 债券 类 属品种 的投 资比 例, 降低 预期利 差将 扩大 的债 券类 属品种 的投 资比 例, 以获 取不同 债券 类属 之间利 差变 化所 带来 的投 资收益 。 (2) 债券 投资 策略 债券投 资在 保证 资产 流动 性的基 础上 , 采 取利 率预 期策略 、 信 用策 略和 时机 策略相 结合 的积极 性投 资方 法, 力求 在控制 各类 风险 的基 础上 获取稳 定的 收益 。 ①利率 预期 策略 基金管 理人 密切 跟踪 最新 发布的 宏观 经济 数据 和金 融运行 数据 , 分析 宏观 经济 运行的 可 能情景 , 预测 财政政 策 、 货币政 策等 政府 宏观 经济 政策取 向 , 分 析金融 市场 资金供 求 状 况变 化趋势 , 在此 基础上 预测 市场利 率水 平变 动趋 势, 以及收 益率 曲线 变化 趋势 。 在 预期 市场 利 率水平 将上 升时 , 降 低组 合的久 期; 预期 市场 利率 将下降 时, 提高 组合 的久 期。 并 根据 收益 率曲线 变化 情况 制定 相应 的债券 组合 期限 结构 策略 如子弹 型组 合 、 哑 铃型 组合 或者阶 梯型 组 合等。 ②信用 策略 基金管 理人 密切 跟踪 国债 、 金融 债、 企业 ( 公司 ) 债 等不同 债券 种类 的利 差水 平, 结 合 各类券 种税 收状 况、 流动 性状况 以及 发行 人信 用质 量状况 的分 析, 评定 不同 债券类 属的 相对 投资价 值, 确定 组合 资产 在不同 债券 类属 之间 的配 置比例 。 个券选 择层 面, 基金 管理 人自建 债券 研究 资料 库, 并对所 有投 资的 信用 品种 进行详 细的 财务分 析和 非财 务分 析后 , 进行 各券 选择 。 财 务分 析方面 , 以 企业 财务 报表 为依据 , 对 企业 规模、 资产 负债 结构 、 偿 债能力 和盈 利能 力四 方面 进行评 分, 非财 务分 析方 面 (包 括管 理能 力、市 场地 位和 发展 前景 等指标 )则 主要 采取 实地 调研和 电话 会议 等形 式实 施。 ③时机 策略 ⅰ 骑乘 策略。 当收益 率曲 线比较陡 峭时 ,也即 相邻 期限利差 较大 时,可 以买 入期限 位 于收益 率曲线 陡峭处 的债 券,也 即收益 率水平 处于 相对高 位的债 券,随 着持 有期限 的延长 , 债券的 剩余 期限 将会 缩短 , 从而 此时 债券 的收 益率 水平将 会较 投资 期初 有所 下降, 通过 债券 的收益 率的 下滑 ,进 而获 得资本 利得 收益 。 ⅱ 息差 策略。 利用回 购利 率低于债 券收 益率的 情形 ,通过正 回购 将所获 得资 金投资 于 债券以 获取 超额 收益 。 ⅲ 利差 策略。 对两个 期限 相近的债 券的 利差进 行分 析,从而 对利 差水平 的未 来走势 做13 出判断 , 从而 进行相 应的 债券置 换 。 当 预期利 差水 平缩小 时 , 可 以买入 收益 率高的 债券 同 时 卖出收 益率 低的 债券 , 通 过两债 券利 差的 缩小 获得 投资收 益 ; 当 预期利 差水 平扩大 时 , 可 以 买入收 益率 低的 债券 同时 卖出收 益率 高的 债券 ,通 过两债 券利 差的 扩大 获得 投资收 益。 (3) 资产 支持 证 券 投资 策 略


本基金 将通 过对 宏观 经济 、 提前 偿还 率、 资 产池 结构 以及资 产池 资产 所在 行业 景气变 化 等因素 的研 究 , 预测 资产 池未来 现金 流变 化, 并通 过研究 标的 证券 发行 条款 , 预 测提 前偿 还 率变化 对标 的证 券的 久期 与收益 率的 影响 。 同 时, 基 金管理 人将 密切 关注 流动 性对标 的证 券 收益率 的影 响 , 综合 运用 久期管 理 、 收 益率曲 线 、 个券选 择以 及把 握市 场交 易机会 等积 极策 略, 在严 格控 制风险 的情 况下 , 结 合信 用研究 和流 动性管 理 , 选 择风险 调整 后收益 高的 品 种 进行投 资, 以期 获得 长期 稳定收 益。 (4) 可转 换债 券投 资策 略 ①相对 价值 分析 基金管 理人 根据 定期 公布 的宏观 和金 融数 据以 及对 宏观经 济、 股市 政策、 市场 趋势的 综 合分析 , 判断 下一阶 段的 市场走 势 , 分 析可转 换债 券股性 和债 性的 相对 价值 。 通 过对 可转 换 债券转 股溢 价率 和Delta 系数的 度量 , 筛选 出股 性或 债性较 强的 品种 作为 下一 阶段的 投资 重 点。 ②基本 面研 究 基金管理 人依 据内、 外部 研究成果 ,运 用景顺 长城 股票研究 数据 库(SRD )对 可转换 债 券标的 公司 进行 多方 位、 多角度 的分 析 , 重点 选择 行业景 气度 较高 、 公 司基 本面素 质优 良 的 标的公 司。 ③估值 分析 在基本 面分 析的 基础 上, 运用 PE 、PB 、PCF 、EV/EBITDA 、PEG 等 相对 估值 指标 以 及 DCF 、 DDM 等 绝对 估值 方法 对标 的公司 的股 票价 值进 行评 估。 并根 据标 的股 票的 当 前价格 和目 标价 格, 运用 期权 定价 模型 分别 计算可 转换 债券 当前 的理 论价格 和未 来目 标价 格 , 进 行投资 决 策 。 2 、开 放期 投资 策略 开放期 内 , 本 基金为 保持 较高的 组合 流动 性, 方便 投资人 安排 投资 , 在 遵守 本基金 有 关 投资限 制与 投资 比例 的前 提下, 将主 要投 资于 高流 动性的 投资 品种 。 14 九 、业 绩比 较基 准 六个月 银行 定期 存款 利率 (税后 )+1.2%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 者有 更权 威的、 更能 为市场 普遍 接受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推 出, 或 者是 市场 上出 现更 加适合 用于 本基 金的 业绩 基准的 指数 时, 本基 金管 理人与 基金 托管 人协商 后可 以在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以 后变 更业 绩比 较基准 并及 时公 告 , 但 不需 要召集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十 、风 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较低 风险品 种, 本基 金的 预期 收益和 预期 风险高 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低于混 合型 基金 和股 票型 基金 。 十一 、 投资 组合 报告 (未 经审 计) 景顺长 城基 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及 董事 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料 不存 在虚 假记 载 、 误 导性陈 述 或重大 遗漏 ,并 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担 个别 及连 带责 任。 基金托 管人 光大 银行 根据 基金合 同规 定, 已经 复核 了本投 资组 合报 告, 保证 复核内 容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者 重大 遗漏 。本 投资 组合报 告所 载数 据截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本 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经 审计 。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2,779,445,753.40 97.70 其中: 债券 2,779,445,753.40 97.70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15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22,243,432.99 0.78 8 其他资 产 43,100,613.40 1.52 9 合计 2,844,789,799.79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股 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 投资 范围 不包 括股 票投资 。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 资组 合 无。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投资 范围 不包 括股 票投资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 分类 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355,384,449.20 17.19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48,539,000.00 7.18 4 企业债 券 800,192,027.00 38.70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546,137,500.00 26.42 6 中期票 据 187,719,000.00 9.08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2,890,877.20 0.14 8 同业存 单 887,121,900.00 42.91 9 其他 - - 10 合计 2,779,445,753.40 134.44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16 1 122399 15 中投 G1 1,571,830 156,019,845.80 7.55 2 170206 17 国开 06 1,400,000 138,740,000.00 6.71 3 011753035 17 苏 国信SCP008 1,000,000 100,380,000.00 4.86 4 111713075 17 浙 商银 行 CD075 900,000 85,959,000.00 4.16 5 136151 16 保利 01 800,000 78,272,000.00 3.79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 策 根据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约定 ,本基 金投 资范 围不 包括 国债期 货。 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 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7 10.1 本报告 期内 未出 现基 金投 资的前 十名 证券 的发 行主 体被监 管部 门立 案调 查或 者在报 告编 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况。 10.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未超出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备 选股票 库。 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67,995.96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2,000,000.00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41,032,617.44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3,100,613.40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 于 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 票 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投资 范围 不包 括股 票投资 。 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的 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18 十二 、 基金 的业 绩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 基 金的 过往业 绩并 不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 有风险 , 投资 者在作 出投 资决策 前应 仔 细 阅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基金 业绩 数据 截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1. 净 值增 长率与 同期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比 较表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 年 11 月 1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0.38% 0.02% 0.35% 0.01% 0.03% 0.01% 2017 年 1 月 1 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 2.96% 0.03% 1.86% 0.01% 1.10% 0.02% 2016 年 11 月 11 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 3.35% 0.02% 2.22% 0.01% 1.13% 0.01% 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累计 份额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 准 收益 率变动 的比 较 19 注: 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本 基金 对债 券资 产的 投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 在 每 个开放 期的 前1 个月 和 后1 个月 以及 开放 期期 间不 受前述 投资 组合 比例 的限 制。 在开 放期 内,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 终持有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的比 例合计 不低 于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5% ,在 封 闭期内 ,本 基金 不受 上 述 5%的限 制。 本基 金的 建仓 期为 自 2016 年11 月11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起 6 个 月 。 建 仓期 结 束时 , 本 基金 投资 组合 达 到上述 投资 组 合比例 的要 求。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2016 年 11 月 11 日)起 至本 报告 期末 不满 一年 。 十 三、 基金 费用 概览 (一) 基 金 费用 的种 类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4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和 诉讼 费; 5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20 6 、基 金的 证券 、期 货交 易 费用; 7 、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8 、基 金账 户开 户费 用和 账 户维护 费; 9 、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 基金合 同》 约定 ,可 以在 基金财 产中 列支 的其 他费 用。 (二)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4% 年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 ×0.4%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基 金管 理人与 基金 托管人 核 对 一致后 ,由 基金 托管 人自 动于次 月前 3 个工 作日 内 从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假 等,支 付日 期顺 延。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10% 的 年费率 计提 。 托 管费的 计 算方法 如 下 : H =E ×0.10%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基 金管 理人与 基金 托管人 核 对 一致后 , 由 基金 托管 人自 动于次 月 前 3 个 工作 日内 从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 支取 。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公 休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上述 “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中 第 3 -9 项费 用, 根 据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按 费 用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 金财产 中支 付。 4 、证券 账户开 户费用 :证 券账户开 户费 经基金 管理 人与基金 托管 人核对 无误 后,自 本 基金成 立一个 月内由 基金 托管人 从基金 财产中 划付 ,如基 金财产 余额不 足支 付该开 户费用 , 由基金 管理 人于 本基 金成 立一个 月后 的 5 个工 作日 内进行 垫付 , 基金 托管 人不 承担垫 付开 户 费用义 务。 (三)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因未履 行或 未完全 履行 义务导致 的费 用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21 损失;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4 、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 基金 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 十四 、 对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部分 的说 明 1 、在 “四 、基 金托 管人 ” 部分, 更新 了托 管人 相关 情况信 息; 2 、在 “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部分 ,更 新了 基金 份额 销售机 构 的 相关 信息 ; 3 、 在 “ 第九 部分 、 基 金的 投资” 部分 , 更 新了 基金 投资组 合报 告, 数据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4 、更 新了 “第 十部 分、 基 金的业 绩” 部分 ,数 据截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5 、 在 “二 十二、 其它 应披 露事项 ” 部 分, 更 新了 近期 发布的 与本 基金 有关 的公 告目录 , 目录更 新 至 2017 年 11 月 11 日。 景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 一 七年 十二 月 二 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