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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安诚18个月定开A(003564)

博时安诚18个月定开: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博时安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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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6年5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博时安诚18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1041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需充分了解
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利率风险, 本基金持有的信用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 债券回购风险等等; 基金运作风险,
包括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以及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
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
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4、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
门槛低,投资过程中的信用风险也相应增加,有可能出现债券到期后,企业不能按时清偿债
务,或者在存续期内评级被下调的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不能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是通
过上证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及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同
时,交易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投资者超过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因此,本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过程中,
面临着流动性风险。 
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
利率(税后)×10%,但本基金的收益水平有可能不能达到或超过同期的目标收益率水平,
投资者面临获得低于目标收益率甚至亏损的风险。 
6、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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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 。 
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8、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份额,
因此,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 其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封闭期,
至少到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9、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10、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1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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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合同的生效................................... 35?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6?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46?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53?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53?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5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9?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5?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70?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5?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1?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2?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4?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05?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105?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4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安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博时安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安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 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 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5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安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时安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安诚 18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博时安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安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月 15 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6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7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 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至 18 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至 18 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5、开放期:指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 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 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 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 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6、开放日:指在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8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 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2、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3、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54、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9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 7月13 日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 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八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 产品规划部、营销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 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央企业务部、互联网 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 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 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 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 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 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和销售管理、销售组织、目标和费用管理、销售督导与营销培训管 理、公司零售渠道银行总行管理与维护、推动金融同业业务合作与拓展、国际业务的推动与 协作等工作。 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 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10 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 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 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北京、 零售-上海、零售-南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 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 工作。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销售支持、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 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 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 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 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 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 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 关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 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 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 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 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 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 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 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 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 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7年 9 月30 日,公司总人数为 526 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86%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11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1957 年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86 年 至 1992 年,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1992 年至 2002 年,任中国人 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助理、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分局副 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2002年9 月至2007年 4 月,任广东发展银行行长; 2007年 4 月至 2015 年7月,历任招商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副董事长,期间兼任永隆银 行副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江向阳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 1986-1990 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 年就读于中国 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 国际金融博士学位。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 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 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 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 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干部。2015 年 1 月至 7 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总 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彭磊女士,分别于 1994 年 7 月及 2010 年 7 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经济 学学士学位,以及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曾在不同证券和金融类公司担任管 理或行政职位,拥有相关管理和从业经验。于 2002 年 5 月至 2003 年 10 月兼任友联资 产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于 2002 年 5 月加入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历任综合管理部副 总经理、审计稽核部总经理、中国业务部总经理、证券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自 2011 年 6 月起担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 年 3 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6年 4 月起担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金宝先生,1964 年生,硕士。1981年至 1985 年在复旦大学数学系学习,获学士学位。 1985 年至 1988 年在复旦大学数理统计系学习,获硕士学位。1988 年 7 月至 1995 年 4 月在 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教师。1995 年 4 月进入招商证券,1996 年 5 月任招商证券上 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2001年 9 月任招商证券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02 年 10 月任招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 2005 年 1 月任招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 经理;2005 年 8 月任招商证券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2008 年 4 月任招商证券机构客户业务董事总经理; 2012年 4 月任招商证券股票销售交易部联席总经 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2012 年 9 月任招商证券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现更名为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12 机构业务总部);2017 年 8 月任招商证券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兼任机构业务一部总经理。 2002 年 10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 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 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4 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2016 年 1 月起,任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张灏先生,1978 年生,学士。2000 年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获得数学学士学位和 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 年起,任职于瑞士信贷(CSFB)纽约办公室并加入企业并购部门担 任经理,负责全球电讯及消费零售行业的并购项目;2005年,加入摩根大通(JP Morgan) 香港办公室担任副总裁,负责大中华区的企业并购项目;2008 年,加入著名基金公司德劭 集团(DE Shaw& Co.)之大中华区私募股权投资部门担任执行董事。2013 年至今,加入上 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及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 并负责 股权投资项目管理。 顾立基先生,1948 年生,硕士。1982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学士学位;1996 年毕业于 中国科技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1968 年至1978 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团 总支书记;1983 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蛇 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 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 年 2 月至今,任清华大 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9 年 6 月至今,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 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 年 3 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8 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董事;2013 年 6 月至今,兼任深圳 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 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 年 12 月参加工作,历 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 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 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 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 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 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任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13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 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2-2015.12,兼 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兼任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1956 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 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 书记;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 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 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 任 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 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 0037)副董事长、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华能 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董事长、董事;2004.07-2009.03,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 2016.8-至今,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威华股 份独立董事。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 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 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 年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 年至2000 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行 及安徽省分行。2000 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长、 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 年 4 月至今任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 年 6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 年至 1995 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 年至2012 年 5 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 年5月筹备天津港(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 2011年 11 月至今任天津港 (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 2013 年 3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 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 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 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14 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 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2016年 3 月18 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 年 7 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 年 5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 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 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主管 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等工作,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 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 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年 2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部总 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 年至1999 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 年 8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 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 年 6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 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凯杨先生,硕士。2003 年起先后在深圳发展银行、博时基金、长城基金工作。2009 年 1 月再次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特定资产投资经理、博时理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15 财 30 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投资副总监、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2015年 6月 15日—2016年7 月20 日)、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4 月 28 日—2017 年 5 月 8 日)、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4 月 29 日 —2017 年 5 月 31 日) 、 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12月6日- 2016 年 12 月28 日)、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6 月26 日- 2016 年 12 月 15 日)、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15 日)、博时裕盈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9 月29 日—2016 年12月15 日)、博时裕 恒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10 月 23 日—2016 年 12 月 15 日)、博时裕荣纯债债券 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月 6 日—2016 年12月15 日)、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11月 19 日—2016年 12 月27 日)、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11 月 19 日—2016 年 12 月27 日) 、 博时裕丰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11 月25 日—2016 年 12 月 27 日)、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11 月 27 日—2016 年 12 月 27 日)、博时裕坤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11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27 日)、博时 裕嘉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12 月2 日—2016年 12月 27 日)、博时裕达纯债债券 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 3 日—2016 年12月27 日)、博时裕康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12 月 3 日—2016 年 12 月 27 日)、博时裕乾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 月 15 日—2017 年 5 月31 日) 、 博时裕腾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1 月18 日—2017 年 5 月 8 日)、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3月5 日—2017 年 5 月 8 日)、 博时裕新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3 月31 日—2017 年 5 月 8 日)、博时裕发纯债 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4 月 6 日—2017 年 5 月 8 日)。现任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 组投资总监兼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7 月25日至今)、博时双月 薪定期支付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0 月 22 日至今)、博时现金收益货币基金基金经 理(2015 年 5 月 22 日至今)、博时安誉 18 个月定开债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12 月 23 日 至今)、博时安和 18 个月定开债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1月 26 日至今)、博时安泰 18 个 月定开债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2月4日至今) 、 博时安瑞18个月定开债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3 月 30 日至今)、博时安怡 6 个月定开债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4 月 15 日至今)、博 时安源 18 个月定开债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6 月 16 日至今)、博时裕弘纯债债券基金基 金经理(2016 年 6 月 17 日至今)、博时裕顺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6 月 23 日至 今)、博时裕昂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7 月15 日至今)、博时裕泉纯债债券基金 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 7 日至今)、博时安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9 月 29 日至今)、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基金(2016 年 10 月 25 日至今)、博时裕诚纯债债券 基金(2016年 10 月 31日至今)、博时安诚 18 个月定开债基金(2016年 11 月10 日至今)、 博时安康 18个月定开债(LOF)基金(2017 年2月 17 日至今)、博时合惠货币基金(2017 年 5 月 31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16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过钧、白仲光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2001 年起先后在招商证券、银华基金工作。2006 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特定资产投资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 副总经理、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股票投资部成长组 投资总监。现任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兼价值组投资总监、博时精选混合基金、博 时新趋势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 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 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特定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1993 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 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2011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 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FOF)基金、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 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CFA。2008 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 金、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混合(LOF)基金、 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博时沪港深价值优选混合基 金、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CFA。1995 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 海分行、美国 Lowes 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固 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财富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投资总监、博 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双 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17 白仲光先生,博士。1991 年起先后在石家庄无线电九厂、石家庄经济学院、长盛基金、 德邦基金、上海金珀资产管理公司工作。2015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董事总 经理兼年金投资部投资总监、股票投资部绝对收益组投资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18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 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 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 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19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法律部,监察法律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 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20 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 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法律部负 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 件,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 批准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 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 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 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 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 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 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21 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 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 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 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 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 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 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 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 所在,控制风险。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渤海银行”)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成立时间: 2005 年 12 月 30 日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22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9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拾伍亿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6270109 联系人:阮劲松 1、基本情况介绍: 渤海银行是 1996 年至今国务院批准新设立的唯一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第一 家在发起设立阶段就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中资商业银行, 是第一家总部设在天津的全国性 股份制商业银行。 渤海银行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 团)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商汇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等 7 家股东发起设立。2005 年 12 月 30 日成立,2006 年 2 月正式对外营 业。 渤海银行在发展规划中确定了成为“最佳体验现代财资管家”的长远发展愿景,明确了 以客户为中心,通过特色化、综合化、数字化、国际化四大抓手,建立人才、科技、财务、 风险和机制五大保障,持续推动转型的战略定位,树立了“客户为先、开放创新、协作有为、 人本关爱”的企业核心价值观。自成立以来,在制度、管理、商业模式和科技平台创新上进 行了不懈地探索,实现了资本、风险和效益的协同发展,保持了包括规模、利润等成长性指 标和风险控制指标的同业领先水平。 2016年, 渤海银行资产总额达到 8561.20亿元, 较年初增长 12.02%;实现营业收入 218.65 亿元,同比增长 18.32%;实现净利润 64.73 亿元,同比增长 13.80%。截至 2017年 7 月末, 渤海银行已在全国设立了 26 家一级分行、 22 家二级分行、 125 家支行、 82 家社区小微支行, 并在香港设立了代表处,下辖分支机构网点总数达到 256家,网点布局覆盖了环渤海、长三 角、珠三角及中西部地区的重点城市。 2017 年,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银行 1000 强”排名中,渤海银行综合排 名逐年大幅提升,从 2009 年的 603 位,提升至 200 位;亚洲银行综合竞争力排名第 50 位。 在《金融时报》主办的“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金龙奖”评选中,荣获 “年度十佳互联网 金融创新机构”奖,以及在《中国经营报》 、 《21 世纪经济报道》 、 《每日经济新闻》等组织 的一系列评选活动中, 先后获得 “卓越竞争力个人贷款业务银行” 、 “卓越金融市场业务银行” 、 “卓越资金存托管银行”等多项殊荣。 2、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付钢先生,渤海银行行长。曾任辽宁省锦州市财贸办财金处处长,辽宁省锦州经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23 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委委员、副主任,交通银行锦州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营口分 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党委书 记、行长。2015 年 2 月起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 王锦虹先生,渤海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曾任深圳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行长 助理、副行长;历任本行国有和大型企业部总经理,天津分行行长兼滨海新区分行书 记、行长,总行行长助理兼天津分行、滨海新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4 年 2 月 起任渤海银行副行长。 赵亚萍女士,渤海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30 余年金融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 托管业务管理经验,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信贷员、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 中国农业银行基金托管部资金清算处处长、核算处兼市场处处长,天弘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起任渤海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渤海银行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市场营销、产品及业务推动、托管运作、稽核监督、 需求与运维、基金业务外包服务六个团队,配备有人员 60 余人。部门全体人员均具备本科 以上学历和基金从业资格,高管人员和团队负责人均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渤海银行于 2010年 6月 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 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2011年 5月 3日获得中国保监会核准开办保险资金托管业务。 渤海银行始终秉承“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宗旨,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投资者和金融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 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并依据不同客户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和增值服务,获得了 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目前,渤海银行托管业务已涵盖信托计划保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托管、私募投资基金托 管、保险资金托管、客户资金托管、互联网金融托管等业务品种。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 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 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渤海银行设有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稽核监督团队,配备了专职内控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24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稽核监督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全面、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 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 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 设置,封闭管理,全程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人员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 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业内普遍使用的基金监控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 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 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 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控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 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 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 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 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 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座 23 层 电话: 010-65187055 传真:


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 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28 号久事大厦 25 层 电话: 021-33024909 传真:


021-63305180 联系人: 郁天娇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电话: 0755-83169999 传真:


0755-83199450 联系人: 程姣姣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26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电话: 021-50979384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 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5)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 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 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6)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金山 联系人: 鲁娟 电话: 010-89198762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27 客户服务电话: 96198 网址: http://www.bjrcb.com (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866282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8)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办公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法定代表人: 夏林生 联系人: 顾晓光 电话: 0573-82099660 传真: 0573-82099660 客户服务电话: 0573-96528 网址: http://www.bojx.com (9)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 号 法定代表人: 宋建明 联系人: 马勋 电话: 0512-52909125 传真: 0512-529091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6-2000 网址: http://www.csrcbank.com (10)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延陵中路668号 办公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 0519-89995066 传真: 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9-96005 网址: http://www.jnbank.cc (1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28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12)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法定代表人: 刘晓勇 联系人: 李阳 电话: 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 传真: 0755-82811423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 网址: http://www.crbank.com.cn/ (13)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 阎俊生 联系人: 董嘉文 电话: 0351-6819926 传真: 0351-6819926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88 网址: http://www.jshbank.com (14)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六一北路158号 办公地址: 福州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 号福建海峡银行 法定代表人: 苏素华 联系人: 吴白玫、张翠娟、黄钰雯 电话: 0591-87332762 传真: 0591-873309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9999 网址: www.fjhxbank.com (1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张紫薇 电话: 0755-82721122-8625 传真: 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16)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29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传真: 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8-0808 网址: www.xds.com.cn (1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18)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 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2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30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2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 号11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2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23)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 9 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 座 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 沈伟桦 联系人: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2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 5层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 号乐成中心A 座23层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传真: 010-56810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786-8868 网址: http://www.chtfund.com (2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31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26)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 1 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 1 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2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 11楼B座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 8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5132 7185 传真: 021-6888 22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28)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 A栋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 齐小贺 联系人: 陈勇军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29)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3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32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0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31)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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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联系人: 张烨 电话: 0755-66892301 传真: 0755-668923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950-0888 网址: www.jfzinv.com (3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号楼 2 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号楼 2 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33)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34)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国际中心36楼、37楼 法定代表人: 顾敏 联系人: 唐宇 电话: 0755-89462525 传真: 0755-867006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9-8877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33 网址: http://www.webank.com/


(35)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办公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电话: 0773-3810130 传真: 0773-38516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299 网址: www.guilinbank.com.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





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容?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34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3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6年5月16日获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1041号)注册。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6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6 年 11 月 4日止, 基金份额博时安诚 18 个 月定开债 A 共募集 1,032,704,584.80 份(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博时安诚 18 个月定开债 C 共募集 84,157,201.24 份(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两者合计共募集 1,116,861,786.04 份(含 利息结转的份额) ,有效认购户数为 1050 户。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11月10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 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36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开放期和封闭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 个 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 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18 个月。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起(包括该日)的 18 个月,以此类推。如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本基金 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 个工作日起 (含该日) 五至二十个工作日, 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 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 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 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 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37 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 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 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 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元;详情请见 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 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 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内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38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的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 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 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 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 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 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 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 财产。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 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各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39 购买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50 万 0.06%


0.00% 50 万≤M<300万 0.03% 300 万≤M<500 万 0.008% M≥500 万 每笔 100 元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 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 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 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50 万元 0.60%


0.00% 50 万元≤M<300 万元 0.3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08%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A类基金份 额? C 类基金份 额?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 又赎回的份额? 0.60%? 0.60%? 认购或在非同一开放期 申购后赎回? 0?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 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40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A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C类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举例4:假定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本次 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万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0.6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A 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0.60%)=99,403.58元 申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申购份额=99,403.58/1.016 =97,838.17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 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可得到97,838.17份A类基金份额。 举例5:假设某投资者在申购赎回开放期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0 元 申购份额=100,000.00/1.060=94,339.6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C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1.060元,则其可得到94,339.62份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41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 格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赎回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例6:假设某投资者赎回某类基金份额100,000份,该笔份额申购后在同一开放 期内又赎回,则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60%,假设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60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1.060=106,000.00(元) 赎回费=100,000×1.060×0.60%=636.00(元)


净赎回金额=106,000.00-636.00=105,364.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该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5天,假设赎回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5,364.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 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 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份额持有人 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并进行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 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42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 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 续。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在开放期间,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间可以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 延长。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43 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基金管理人可对赎回款项进行延缓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间可以按暂停赎回的 期间相应延长。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 应于当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额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可对赎回款项进行延缓支付,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 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44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 的公告。 4、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规定,不适用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 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转换引起的暂停或恢复申购与赎回的情形。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 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 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 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45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 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 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 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 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 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 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 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 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 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 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 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46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战胜业绩比较基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 健、持续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 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 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固定收益类证券(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 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三、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 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 银行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 类证券(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 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可交换债券。 在以上战略性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 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家债券、中 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47 (2)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是买入与封闭期相匹配的债券,并持有到期,或者是持有 回售期与封闭期相匹配的债券,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同时,根据所持债券信用状况 变化,进行必要的动态调整;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资收益。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主要从四个层次进行独立、客观、综合的考 量,以筛选出合适的投资标的。 第一,基于全部公开信息对已经上市或待上市债券的发行主体进行研究,内容主 要涉及发行人的股东背景、行业地位及发展趋势、担保方式及担保资产、外部增信质 量、自由现金流量动态、债务压力、再融资能力等,并从以上角度对发行主体进行精 细化分析和归类,规避同一信用等级中外部评级偏高以及信用风险偏高的个券,甄选 同一信用评级中内生资质及外部增信好的个券,纳入债券池。 第二,使用基金管理人内部的信用评估体系对备选个券进行评分,着重考察发行 人的偿债能力、现金管理能力、盈利能力三个核心要素。 第三,对市场同类可比债券、信用收益率曲线、市场交易活跃度、机构需求进行 偏好分析,对个券进行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的综合定价,判断其合理估值水平。 第四,根据市场结构与需求特征,在前三个层次的分析基础上,对个券进行深入 的跟踪分析,发掘其中被市场低估的品种,在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对低估品种 进行择机配置和交易。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 本基金以持有到期, 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要投资策略, 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 针对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通过宏观经 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对个券进行风险分 析和价值评估后选择风险调整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产支持证券 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3)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在严格控制投资风 险的前提下,通过正回购,获得杠杆放大收益。开放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40%;封闭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 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四、投资决策流程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48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定期或遇重大事件时就投资管理业务 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对本基金投资做方向性指导。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等 各司其责,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流程为: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基金的总投资思路和投资原则; 2、宏观策略部基于自上而下的研究为本基金提供建议;研究部行业研究员为行 业研究与分析提供支持;固定收益部数量及信用分析员为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依 据; 3、固定收益部定期召开投资例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结合市场和个 券的变化,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4、基金经理依据投委会的决定,参考研究员的投资建议,结合风险控制和业绩 评估的反馈意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5、基金经理向交易员下达指令,交易员执行后向基金经理反馈; 6、监察法律部对投资的全过程进行合规风险监控; 7、风险管理部通过行使风险管理职能,测算、分析和监控投资风险,根据风险限 额管理政策防范超预期风险; 8、风险管理部对基金投资进行风险调整业绩评估,定期与基金经理讨论收益和 风险预算。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 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 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 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49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 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 剩余封闭运作期;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投 资日至下一封闭期到期日的期限; (11)本基金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其中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12)开放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封闭期内,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则本基金投资可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50 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 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 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则本基金可不受上述 规定的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 款利率(税后)×10%。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为本基金是通过债券资产的配置和个券的 选择来增强债券投资的收益。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该指 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 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市场债券投资收益的衡量标准;由于本基 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采用9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投资所代表的权 重,10%作为现金资产所对应的权重可以较好的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 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或者市场发生 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 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9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51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1,340,593,000.00 79.59 其中:债券 1,340,593,000.00 79.59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308,871,423.76 18.34 7 其他各项资产 34,947,654.16 2.07 8 合计 1,684,412,077.92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49,496,000.00 39.9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22,872,000.00 28.70 4 企业债券 302,335,000.00 26.88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0,037,000.00 0.89 6 中期票据 483,005,000.00 42.94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95,720,000.00 8.51 9 其他 - - 10 合计 1,340,593,000.00 119.18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70206 17 国开 06 1,100,000 109,010,000.00 9.69 2 170210 17 国开 10 1,100,000 107,789,000.00 9.58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52 3 170405 17 农发 05 1,100,000 106,073,000.00 9.43 4 111714053 17 江苏银行CD053 1,000,000 95,720,000.00 8.51 5 101758008 17 华侨城 MTN001 600,000 60,084,000.00 5.34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8,381.3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4,869,272.80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4,947,654.16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53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博时安诚18个月定开债A 期间 ①净值 增长率 ②净值 增长率 标准差 ③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 ④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 差 ①-③ ②-④ 2016.11.10-2016.12.31 -0.60% 0.08% -0.29% 0.14% -0.31% -0.06% 2017.1.1-2017.9.30 1.31% 0.06% 0.72% 0.06% 0.59% 0.00% 2016.11.10-2017. 9.30 0.70% 0.06% -0.95% 0.09% 1.65% -0.03% 2、博时安诚18个月定开债C 期间 ①净值 增长率 ②净 值增 长率 标准 差 ③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 ④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 差 ①-③ ②-④ 2016.11.10-2016.12.31 -0.70% 0.07% -0.29% 0.14% -0.41% -0.07% 2017.1.1-2017.9.30 1.11% 0.06% 0.72% 0.06% 0.39% 0.00% 2016.11.10-2017.9.30 0.40% 0.07% -0.95% 0.09% 1.35% -0.02%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 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 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54 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 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48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 协商约定;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56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 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 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 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 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 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57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 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 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 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 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 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 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 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 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 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 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 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 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 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58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 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 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 响。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 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不受封闭期限 制) ,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 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 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 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60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54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62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63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6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 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 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 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6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 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 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 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66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 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 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 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 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67 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 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开放期与封闭期运作方式的转换) ;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 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68 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或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22、本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69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 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 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 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 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 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 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 众查阅、复制。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息: 1、不可抗力; 2、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70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 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 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 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在利率上升时,基金 持有的债券价格下降,如基金组合久期较长,则将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4)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 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5)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 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 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 较少的收益率,这将对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产生影响。 (6)杠杆风险。本基金可以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杠杆操作将会放大组 合收益波动,对组合业绩稳定性有较大影响,同时杠杆成本波动也会影响组合收益率 水平,在市场下行或杠杆成本异常上升时,有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收益的超预期下降风 险。 (7)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 。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 会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8)合规风险。合规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 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2、管理风险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 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 续优于其他投资品种,可能会产生基金财产的收益水平低于预期的风险。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71 3、流动性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 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4、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或 者交易对手未能按时履约的风险。包括: (1)债务人违约风险: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市场,如遇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 化,信用评级下降,会导致债券价格下降进而影响基金财产收益水平。严重的,甚至 出现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将给基金财产带来损失。 (2)交易对手方违约风险:当固定收益证券交易对手违约时,将直接导致基金 财产的损失,或导致本基金不能及时抓住市场机会,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5、本基金特有风险 (1)根据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固定收益证券,无法 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特别是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 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另外,如果持有的信用债出现信用违约风险,将给基金净 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和波动。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在本基金的封闭运 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 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3)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基金经理会对可能出 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但当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 赎回被全部确认时,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存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 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 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4)在每个开放期结束日次日,如出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第三条约定的资 产规模过小等情形的, 《基金合同》将终止。 (5)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 体一般是信用资质相对较差的中小企业,其经营状况稳定性较低、外部融资的可得性较差,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72 信用风险高于大中型企业;同时由于其财务数据相对不透明,提高了及时跟踪并识别所蕴含 的潜在风险的难度。 (6)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投资于资产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或资产 支持票据(ABN)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 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 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 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 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6、其他风险 (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些工 具,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 善而产生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1、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等基金销售机构代理销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代销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 全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66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 元; 4、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74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6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 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 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在开放期内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 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76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77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78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79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 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 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 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 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80 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 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 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81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 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 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开放期与封闭期运作方式的转换)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提高销售服务费; (7)变更基金类别;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10)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82 (1)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7)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 规则; (8)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3、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 元,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 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 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83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 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 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 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 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 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 效期限等) 、授权方式、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84 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 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 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 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 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 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 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 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 以书面方式或会议规定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 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85 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 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 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 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 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 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 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方式可 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 知中列明;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 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 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 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86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 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 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 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 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机关监督 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 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 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 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 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总数。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87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 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 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 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 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88 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 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 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 元; 4、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89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 束力,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90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 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91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日期: 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300012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30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10】89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拾伍亿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 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兼业代理;提供保管箱服务;从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92 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 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 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 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 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 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固定收益类证券(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 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 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 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93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 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 剩余封闭运作期;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投 资日至下一封闭期到期日的期限; 11、本基金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其中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12、开放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封闭期内,本 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94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 则本基金投资可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 十五条第(十二)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 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 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 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 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 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协商解 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 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 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 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 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 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 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 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 五)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 1.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中关于该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相关比例及期限限制;


(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 不超过该期证券的 10%。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处置的监督职责限于: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 如发现异常情 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95 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向基金托管人说明原因和解决措 施。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 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基金管理人投资的中期票据超过投资比例的,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 10个交易日内将中期票据调整至规定的比例要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六)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 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信用风险处置预案等。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 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 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 料。 2. 基金管理人应防范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确保对相关 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 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前提下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


3.基金托管人有权根据基金管理人制定的风险控制制度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的额度和比例进行监督。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相应风险控制制度进行修改 的,应及时修订后通知基金托管人。 4.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 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向基金托管人说明原因 和解决措施。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 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如基金托管 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因基金管理人未就相应风险控制制度的修订及时通知基金 托管人的除外) ,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须承担连带责任。 如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基金管理人的 因素导致基金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超过投资比例的,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96 理人在 10 个交易日内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调整至规定的比例要求。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 在签署银行存款协议前,应将草拟的银行存款协议送基金托管人审核。首次投资银行 存款之前,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就银行存款的投资签署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九)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提示 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 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 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 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 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97 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 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 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 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3、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 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4、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5、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6、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7、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并配合 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 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追偿行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但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98 对基金财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 ,用于存放募集的资金。该账户由基金管理 人开立。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 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 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 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本基金开 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 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99 4、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 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证券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 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规定,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开立,在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也 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 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 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但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 管保管凭证。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 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 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100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 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 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提交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 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 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托管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 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 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 局的,对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101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本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本托管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托管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95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基金管理人承诺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 修改服务项目,主要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交易确认单 合同生效后正常开放期,每次交易结束后,对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和打印交易确认单, 或在 T+1个工作日后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博时网站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向投资者 寄送交易确认单。 2、纸质对账单 根据客户需要,博时基金向投资人提供纸质账单寄送服务。每季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 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纸质对账单;每年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向所有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纸质对账单。 3、电子对账单 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自助订阅;或发送“订阅 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 service@bosera.com;也可直接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订阅。 4、由于投资者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邮局 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 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者,敬请及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博时一线通客服电话查 询、核对、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二、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交易系统,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 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如基金认/申购、 定投、转换、赎回、赎回转申购及分红方式变更等。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 公司网站查询。 。 2、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等信息,同时可 以修改基金账户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资讯服务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103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功能进行在线咨询。也可以在“您问 我答”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三、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四、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五、手机理财服务 投资者通过手机访问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http://m.bosera.com)和博时 App 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可以使用基金理财所需的基金交易、理财查询、账户管理、信息资讯 等功能和服务。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博时网站、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 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电话理财服务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 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 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密码修改、传真 索取等操作。 2、电话交易服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基 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变更分红方式、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其中已开通协议支付 账户的投资者还可以在线完成认/申购款项的自动划付。 3、人工电话服务: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信息 订制、账户诊断等服务。 4、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八、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公司网址: www.bosera.com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客服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九、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104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 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 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 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sera.com)查阅和下载招募 说明书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98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 2017 年 10 月 27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博时安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 3季度报告》;


(二)、 2017 年 08 月 24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博时安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 2017 年 07 月 19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博时安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 2季度报告》;


(四)、 2017 年 06 月 24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博 时安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 1 号(摘要)》。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 中国证监会准予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 《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