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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优悦生活(004959)

圆信永丰优悦生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圆信永丰 优 悦 生活 混 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告 
 
基 金管 理人 : 圆信 永丰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 中国 工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发 售时 间:2017 年 12 月 27 日-2018 年 1 月 24 日 
 
重 要提 示 
 
1、 圆信永丰优悦生活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已
获中国证 监会 证监许 可 〔2017〕1058 号文 注册 。中国 证监 会对本 基 金的注册并
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 金的基 金管理 人和登记 机构为 圆信永 丰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 以下简
称 “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本基 金的发 售对象 为 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 可投资于 证券投 资基金 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5、 圆信永丰优悦生活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份额
将自2017 年12 月27 日-2018 年1 月24 日 (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
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 ) 分别通过本公司直销 中心、 本公司 电子直销
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以下统称 “销售网点” ) 公 开发售 (见
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 。 
6、投资 者欲购 买本基 金,须开 立本公 司基金 账户。投 资者不 得非法 利用他
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如果投资者
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则需要在该销售网
点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投资 者有效 认购款 项在募集 期内产 生的利 息折算为 基金份 额计入 基金份
额持有人账户归其所有,具体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 8、投资 者认购 基金份 额采用全 额缴款 的认购 方式。投 资者认 购时, 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 但认购 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9、投资者在当日(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 T+2 日后 (包括T+2 日) 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 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 而仅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 的成功确认 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认购 申请提交的 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认 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结果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介的《 圆信永丰 优悦 生活 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招募说 明书》 。本基 金的基金 合同、 招募说 明书及本公 告 将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www.gtsfund.com.cn)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媒介,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 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 关业务公告。 12、在募 集期间 ,各销 售机构可 能还将 适时调 整或增加 部分基 金销售 城市。 具体城市名单、 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 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本公司在 募集期内还可能调整或增加新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3、投 资者 可拨 打本 公 司的客 户服 务电 话 4006070088 或(021 )60366818 咨询认购事宜, 也可拨打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 宜。 14 、 对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070088 或021-60366818 咨询认购事宜。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 风险提示 : 证券投资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3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 既 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 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 基金、 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 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 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 金 , 低 于 股 票 型 基 金 。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 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 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 险,基 金管理 人在基 金管理实 施过程 中产生 的基金管 理风险 ,本基 金的特定风 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的 流动性风险评估及相关措施如下: 流动性风险可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 它是其他风险在基金管理和公司整体经 营方面的综合体现。 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 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投 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 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 应对投资者的赎回, 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 4 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 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 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 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 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 导致流动性风 险, 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完全避免此类风险的发 生但本 基金将通过一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 防范和控制, 努力去 克服流动性风险。 (1 )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 主板、 创业板 及其他经 中国证 监会核 准上市的 股票等 ) 、债 券(包括国 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央行票据、 中 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 含超短期融 资券) 、 中小企业私募债、 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 、 可交换债券、 次级债等 ) 、资 产支持 证券、债 券回购 、银行 存款、同 业存单 、货币 市场工具、 权证、 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 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 均较好。 1)股票 (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股票遵守基金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情况 ,基金经理在公司内部投资制度规定和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投资。 对于流通受限资产, 例如股票停牌、 非公开发行股票等, 本基金将及时关注 相关披露信息, 并通 过多种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调研和分析, 按照 严格的投资决 策流 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2)债券 在债券投资方面, 管理人将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 定性分析和定 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 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 固定收益类 券 (国家债券、 中央银行 票据等) 和信用类 固定收益类 券 (如企业债、 公司债等) 之间的配置比例, 灵活 应用期限结构策略、 类属策略、 信用策略、 息差策略、 互换策略等, 合理管理并 控制组合风险 。 对于资产 支持证 券, 本 基金通过 分析资 产支持 证券对应 资产池 的资产 特征, 来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 前偿付风险, 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 模拟资 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的现金流支付, 并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 5 持证券进行估值。 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本基金将从发行主体所处行业的稳定性、 未来成长 性, 以及企业经营、 现金流状况、 抵质押及担保增信措施等方面优选信用资质相 对较强的高收益债进行投资。 严格执行分散化投资策略, 分散行业、 发行人和区 域集中度,以避免行业或区域性事件对组合造成的集体冲击。 3) 权证 权证为本 基金的辅助性投资工具 ,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 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 值水平,进行审慎投资。 4) 股指期货 在股指期货的投资方面, 基金管理人以投资组合的套期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 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5)债券回购 本基金在基础组合的基础上, 使用基础组合持有的债券进行回购融入短期资 金滚动操作, 投资于收益率高于融资成本的其它获利机会, 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 益。 本基金将加强开放式基金从事逆回购交易的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的 管理, 合理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手的集中度, 按照穿透原则对交易 对手的财务状况、 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对不同的交易对手实施交易额度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 6)其他金融工具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 如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等, 该类资产具 有较高的流动性, 本基金按照 严格的投资决策流 程和风险控制制度进行投资, 并 保持该类金融工具的高流动性 (2 )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与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对于本基金巨额 赎回的事前监测、 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机制。 当本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巨额 赎回且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申请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通过压力测试等手段充分评估基 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 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单位份额净值波动, 对基金组合资产 6 中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审慎评估与测算, 审慎接受、 确认赎 回申请, 确保每日确认的净赎回申请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 值,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赎回申请, 应当全部自动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 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所规定的发生巨额赎 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的全部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方式 与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的赎 回申请 一并办 理。但是 ,如该 持有人 在提交赎 回申请 时选择 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市场大幅波动、 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 形时, 基金管理 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的规定, 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 对于各类流动性风 险管理工具的使用,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 审慎决策的原则, 及时有效地 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 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 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 受到相应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全 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特有 的风险如下: (1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高风险的债券投资 品种,其 流动性 风险和 信用风险 均高于 一般债 券品种, 会影响 组合的 风险特征。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 由于不 公开资料, 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 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该 类债券的认可度, 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 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 经营的波动性较大, 同时, 各类材料 (包括募集说明书、 审计报 告) 不公开发布, 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 7 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2 )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①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 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 具有杠杆性 风险; ②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 本基金的账户如仍持有未平仓合约, 交易所将按照 交割结算价将账户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 因此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 具有 到期日风险; ③持仓组合品种变现时, 由于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或头寸持有集中度过大导 致未在合理价位成交,存在变现损失风险; ④股指期货设置了涨跌停板限制, 本基金的账户中股指期货持仓可能无法平 仓,存在流动性风险; ⑤交易所设置了持仓限制, 本基金的账户中股指期货持仓超过限制比例, 会 被交易所或期货公司强行平仓,存在强行平仓风险; ⑥交易所设置了强制减仓限制, 本基金的账户中股指期货持仓符合交易所强 制减仓范围的,存在强制减仓的风险。 (3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 工具, 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 资产风险来源于资产本身, 包括价 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包括信用评 级 风 险 、 法 律 风 险 等 。


8 一 、基 金募集 基本 情况 (一)基金名称 圆信永丰 优悦生活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圆信永丰 优悦生活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代码 004959 (六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七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八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优悦生活主题产业和行业中的标的,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 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 (九 )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 金大厦 19 楼 电话:021-60366073 传真:021-60366001 厦门直销中心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 号金融中心大厦21 楼2102 9 室 电话:0592-3016513 传真:0592-3016501 网址:www.gtsfund.com.cn 2、电子直销 1)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070088 ;021-60366818 2)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之微信交易端口 圆信永丰基金微信公众号:gtsfund4006070088 客服电话:4006070088 ;021-60366818 二)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10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95587


4008-888-108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胡雪勤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7-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4008896326 网址:http://www.hfzq.com.cn/ 10、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3724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2 楼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公司网址: www.cnht.com.cn


12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1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坚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 www.hysec.com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2001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1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0、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客服电话:4008896312 公司网址: www.qzccbank.com 2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客服电话:4000-188-28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14 22、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23、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5 层01 、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24、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16 楼B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刘惠 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2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A 座6 、7 楼 电话: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26、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2 号楼6153 室 (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27、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400-6262-1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2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7、10、18、19 、35、36、 38 、39-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电话:95319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3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3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易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电话:95597


16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调整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 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 )募集时间安排与 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 本基金的募集期 为2017 年12 月27 日-2018 年1 月24 日。 在募集期内, 本基金向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 法定募集期。 3、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 算 成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4、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 或决定提前停止基金发售之日 起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 5、若募 集期 限 届满, 基金募集 未达到 备案条 件,则 基 金合同 不能生 效,基 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募集资金 存放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 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6、如遇 突发事 件,以 上基金募 集期的 安排可 以依法适 当调整 并按规 定予以 公告。 (十 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17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元) 认购费率 M<100 万 1.20% 100 万元≤M<200 万 1.00% 200 万元≤M<500 万 0.60% M≥500 万 1000 元/笔 投资人重复认购, 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对于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 某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 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 5.50 元,则其可 得到的基金 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 /(1+1.20%)=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00 -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5.50 )/1.00=9,886.92 份 即如果投资者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 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50 元,则其可得到9,886.92 份基金份额。 (3 )上 述认购 份额的 计算均保 留到小 数点后 两位,小 数点两 位以后 的部分 18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 、发 售方式 及有 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 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 每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含认购费) ; 通过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每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 。 募集期间不设置 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 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但不得低于上 述下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 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并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 三、 个 人投资 者 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一) 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 ) 个人投资者 认购本基金份额金额在人民币 1,000.00 元 (含) 以上, 可 选择 到本公司 直销中心 认购。 (2 )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 )在 直销中 心 开立 基金及交 易账户 的投资 者应指定 一个银 行账户 作为其 资金结算账户, 进行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资金 结算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 )营业时间: 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 (5 )请 有意在 本公司 直销中心 认购基 金的个 人投资者 尽早向 直销中 心 索取 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gtsfund.com.cn) 上下载有关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 式一致。 (6 )直 销中心 与本公 司指定的 其他销 售机构 的申请表 不同, 投资者 请勿混 用。


19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 ①投资者可到 直销中心 办理开户手续。 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 否 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选择在 直销中心 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 账户。 ③开户提交下列材料: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 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及正反面复印件; ? 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 ; ? 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 填妥、本人签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 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 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④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 可在自申请日 (T 日) 起第二个工作 日到 直 销中心 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 )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 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 通过预留银行账户 存入本公 司 直销中心 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户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 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44319025806611 ①投 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 本公司 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 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 “汇款备注栏” 或 “用途栏” 中 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 本公司募 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资金 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0 ②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 则以资金 足额到账之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 在募集 期结束 前) ,投 资人须 对其申 请表中的 申请日 期进行 修改(即有 效申请日)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 17:00 之前未足额 划到指 定基金直销资金结算账户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 )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 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填妥并签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 ?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划款账户须与预留银行账户一致) ; ? 不与开户手续同时办理的认购交易, 需提供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 印件。 若 投资者 身份证 明文件已 过有效 期,须 补充提供 其在有 效期内 的身份证明 文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 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4 )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 可在自申请日 (T 日) 起第二个工作日到 本公 司 直销中心 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 待 基金合同 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 电子直销 1、开户与认购时间 电子直销 在本基金募集期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 户及认购业务; 募集期最后一 日 前,基金发售日每天 17:00 后客户提交 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与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21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 ) 从 未 开 通 过 本 公 司 电 子 直 销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可 在 本 公 司 网站 (www.gtsfund.com.cn )选择 “网 上交易 —— 开户” ,根据 页面 提示 ,进行 网上 开户 操作 ;在网 上 开户 申请提交 成功后 ,即可 登录“网 上交易 ” ,通 过 本公司网 站 进行网上 认购; (2 )已 开通本 公司 电 子直销 的 个人投 资者 , 可直接登 录 本公 司网站 “网上 交易” 进行网上认购 。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后, 投资者可于 T+2 个工作日起 (T 为申请日) 登 陆本公 司网站, 查询确认的认购金额; 待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确认的基金认 购份额。 5、注意事项 电子直销 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三)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新增销售机构的 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四、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 本基金时, 可以在本公司 直销中心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 机构的 基金 销售网点认购 。 (一) 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 ) 机构投资者 认购基金份额金额在人民币 1,000.00 元 (含) 以 上可选择 到本公司 直销中心认购。 (2 )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 )在 直销中 心 开立 基金及交 易账户 的基金 投资者应 指定一 个银行 账户作 为其资金交收账户, 以便进行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 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 )营业时间: 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


22 (5 )请 有意在 直销中 心 认购基 金的机 构投资 者尽早向 直销中 心索取 开户和 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gtsfund.com.cn)上下 载有关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 致。 (6 )直 销中心 与本公 司指定的 其他销 售机构 的申请表 不同, 投资者 请勿混 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 ①投资者可到 直销中心 办理开户手续。 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 否 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选择在 直销中心 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机构投资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 填妥、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机构) ; ? 填妥、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 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书 原 件 及 加 盖 机 构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 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 或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原件及加 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预留印鉴卡》 ; ?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授权委托书》 ; ?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 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 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④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 可在自申请日 (T 日) 起第二个工作 日到 直 销中心 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 如果开户确认成 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3 (2 )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 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 通过预留银行账户 存入本公 司 直销中心 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户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44319025806611 ①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 本 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 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 “汇款备注栏” 或 “用途栏” 中 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 本公司募 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 资金结算账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 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 在募集 期结束 前) ,投 资人须 对其申 请表中的 申请日 期进行 修改(即有 效申请日)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划来 的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 17:00 之前未足额 划到指 定基金直销 资金结算账户 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 )认购 汇款办理完毕并完成开户的 机构投资者, 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 材料: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付款账户须与预留银行账户一致) 。


24 (4 )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 可在自申请日 (T 日) 起第二个工作日到 直销 中心 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 确认与否, 待 基金合 同 生效后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 (二 )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新增销售机构的 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五、 清 算与交 割 (一)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由各销售机构及时 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 项账 户, 在基金 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 具体份额以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生效 (一) 募集期截止后, 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 将有效认购资 金 (不含认购费) 及有 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其在基金托管人开立的资 产托管专户中, 并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 认购份 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 基金合 同 达到 生效条件 ,基金 管理人 向中国证 监会提 交验资 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 若因本基金未达到募集备案条件而导致 基金合同无法生效, 则基金管 理人将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基金管理人应将已募集的资金并 加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返还认 25 购本基金的投资人。 七 、本 次基金 募集 当事人 及 中 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 国( 福建) 自 由贸易试 验区 厦门片 区 (保税港 区)海 景南 二 路 45 号4 楼 02 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9 楼 成立时间:2014 年1 月2 日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14 号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电话:021-60366000 传真:021-60366009 客服电话:4006070088 网址:www.gtsfund.com.cn 联系人: 严晓波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 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 资格 批文及 文 号:中国 证监 会和中 国 人民银行 证监基 字【1998 】3 26 号 (三)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本基金的 份额发售 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 一、 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 九) 销售 机构 。 (四) 登记机构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 国( 福建) 自 由贸易试 验区 厦门片 区 (保税港 区)海 景南 二 路 45 号4 楼 02 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9 楼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联系人:严晓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 传真:021-60366009 (五)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 奇 (六)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逦迆


27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逦迆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 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