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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安弘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式(005388)

兴业安弘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式: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兴业安弘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兴业安弘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本 本 基 基 金 金 不 不 向 向 个 个 人 人 投 投 资 资 者 者 公 公 开 开 发 发 售 售 】 】





基金管理 人: 兴业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 人: 中国 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 兴业安弘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重要提 示 1、 兴业安弘 3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 金” ) 的募集已获中国 证监会 2017 年11 月 10 日证监许可 【2017】2029 号文准 予募集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 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 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 金是契 约型开 放式证券 投资基 金, 本 基金以定 期开放 方式运 作,即 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 机构为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 公司” 、 “ 兴业基金” )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 国 银行” )。 4、本基 金募集 对象包 括 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 可投资于 证券投 资基金 的机构 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5、 本基金自2017 年12月26日至2018年2月2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销售机 构 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 时公告。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 金的销 售机构 为本公司 的 直销 机构 。 基金管理 人可根 据情况 变更或 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7、 本基 金是发 起式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 本 基金自基 金份额 发售之 日起 3 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 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发 起资金提供 方承诺持有期限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 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 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 直销机 构 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但 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 投资 者通过 基金管 理人的直 销机构 首次认 购本基金 的,每 个基金 账户单兴业安弘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含认购费) 。 投资者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1 元(含认购费)。 9、 基金 销售机 构对认 购申请的 受理并 不代表 该申请一 定成功 ,而仅 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10、 本公告仅对 “ 兴业安弘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 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 “ 兴业安弘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7 年 12 月 23 日 刊登在《中 国证券 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上的 《兴业安弘3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cib-fund.com.cn)。投 资人 亦可 通过 本 公司网 站下 载基 金申 请 表格和 了解 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2、 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00-95561) 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 管理风险、 合规性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以及其他风 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 的基金品种, 其预期风 险与预期 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 导致证券不能迅速 、 低成本地变现 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 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 付所引致的风险。 兴业安弘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1) 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 规范型交易场所, 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债券和货币市场 工具等) ,同时 本基金 基于分散 投资的 原则在 个券投资 方面会 避免高 集中度,综 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适中。 2) 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 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支付 、 延期支付 或部分延期办理赎回。 同时, 如 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一定 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3)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 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 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定, 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 对于各类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 审慎决策的原则, 及时有效 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运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赎回款项支付等可 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 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力争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 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 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等。 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 是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最大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交投不活跃导致的 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 (利率、 汇率 、 股票价格、 商品价格等) 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 当发债主体信 用质量恶化时, 受市 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资产兴业安弘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 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 包括 价格波动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 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 法律风险 等。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封闭期后开放 5-20 个工作日的申 购赎回 业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在开放期赎回基金份额, 在封闭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而出现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 本 次基金 份额发售 基本情 况 1、 基金名称: 兴业安弘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简称: 兴业安弘3 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代码:005388 ) 3、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5、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 基金的存续期限: 不定期 7、投资 目标 : 在严格 保持资产 流动性 和控制 投资风险 的前提 下,通 过积极 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8、风险 收益特 征 :本 基金为债 券型基 金,属 于证券投 资基金 中较低 风险 的 基金 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 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 基金。 9、 销售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25 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兴业安弘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联系人:徐湘芸 咨询电话:021-2221197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 基金份 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1、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 为 2017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8 年 2 月 26 日。本公司根据认 购的情况可适当 调整 募集时间, 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 但整个 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 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 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 效; 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 加计银行同 期 活期存款利息 ; 3、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 销售 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兴业安弘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 本公司直销 机构进行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4、基金 份额的 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具体如下: 认购金 额( 含认 购费 ) 认购费 率 M<100 万元 0.6% 100 万 元≤M<300 万元 0.4% 300 万 元≤M<500 万元 0.2% M≥500 万元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5、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 元 2)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 元 其中: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 舍五入 ,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 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10兴业安弘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 )= 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 - 9,940.36= 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 + 10)/1.00= 9,950.36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如果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 生利息为10 元,则其可得到 9,950.36 份基金份额。 6、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 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 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含认购费) 。 投资者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 元(含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上述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 单个投资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 7、募集资金 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 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的专门账户, 任何人 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 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及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利息转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舍去部 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8、募集期间的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9、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须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 提前做好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并 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认购与之相匹配的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三、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1、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机构 兴业安弘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1)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 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 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 9:00-17 :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3)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序号 类型 所 需文件名 称 注 意事项 份数 1 开户材 料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机 构、产品版)》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 或 授 权 代 表 人 章) 及 账 户 经 办 人 签章 2 2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机 构、产品版)》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 或授权代表人章) 及被授权签 章 2 3 填妥的《开放式基 金投资者传 真委托服 务协议( 机构、产品版) 》 加盖单位公章 2 4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机构、 产品版)》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 或 授 权 代 表 人 章 ) ;












































预留印鉴必须留一枚公章 (可以是 部门章) 和一枚私章 (可以是 经办 人签字) 2 5 填妥的《开放式基 金投资者承 诺函(机 构、产品版》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 或授权代表人章) 2 6 填妥的《开放式基 金投资者风 险承受能 力调查问卷( 机构、产品版) 》 加盖单位公章 2 7 填妥的《针对开放 式基金开户 名称与银 行账户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机构、产品 版) 》 如有, 请提供; 并加盖单位公 章 2 8 填妥的《开放式基 金账户类业 务备案材 料申请函》 为 避 免 投 资 者 重 复 提 供 相 同 开户材料, 提高开户效率, 特 提供 开户材料备案服务。 备案规则主要 采取“共性资料事先备案、 个性资 料 单 独 提 供 ” 的 原 则 进 行 业 务 办 2 兴业安弘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理。



















































































如有需要, 请提供; 并加盖单 位公 章 9 填妥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非金融机构填写, 并加盖单位 公章、经办人签字 2 10 填妥的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涉及时,请提供 2 1 合同或 批 复函 若以证券公司、基 金公司等资 产管理计 划名义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 加盖单位公章 的资产管理合同首末页的复印 件或提供加盖 单位公章的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的书面文件材 料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涉及时,请按要求提供 1 2 若以信托公司设立 某信托产品 开立基金 账户需提供加盖信托公司公章 的该信托产品 的设立证明文件(合同首末页 或其他书面文 件)的复印件 1 3 若以保险公司设立 某保险产品 开立基金 账户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向 中国保监会报 备的书面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 4 若以银行理财产品 名义开立基 金账户需 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理财 产品登记通知 书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 5 若为企业年金,一 般应由托管 人负责开 立基金账户,需提供托管人基 本资料;企业 年金受托人开户授权委托书; 企业年金计划 确认函;企业年金管理资格证 书;与受托人 间的投资管理合同首页及盖章 页;与托管人 间的托管协议的首页及盖章页的复印件( 上 1 兴业安弘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述材料均加盖托管人的托管部公章) 6 若 为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 以 下 简 称 QFII ) , 一般应由托管人负责 开立基金账户, 需提供托管人基本资料;中国 证监会、中国 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 于批准托管人 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托管人 在中国境内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者 金 融 许 可 证 的 复 印 件; 托管协议的首页、 盖章页复印件; QFII 委托托管人办理资产管理计划 账户业务的授 权委托书原件;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 QFII 证券 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 关投资额度的 审批证明(上述材料均加盖托 管人的托管部 公章) 1 1 证明材 料 出示有效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或民政部 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并提供复印 件(加盖单位公章) 需体现证件的有效期 1 2 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正/ 副本原件, 并提 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若 已 提 供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证,无需提供这两项 1 3 出示税务登记证正/ 副本原件, 并提供复 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 4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 申请书及银 行受理书 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1) 、银行账户证明须有银行 的章并且能看清账号、银行户名、 开 户 行 的 信 息




































































(2) 、 需 与 《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业 务 申请表(机构、产品版)》中 填写 1 兴业安弘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的 银 行 账 户 信 息 一 致, 该 账 户 即 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款等用途的资 金结算账户 5 出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负责人、 被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原件,并 提供复印件( 加盖公章) 需体现证件有效期 1 6 提供兴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认 为与办理 账户类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如需要时, 请提供; 并加盖单 位公章 1 1 适当性 材料 专业投资者判定问 卷(申请开 户、投资 者类别转换时必填) (1 )投资者需填写专业投资 者 判 定 问 卷 , 并 根 据 自 身 判 定 结 果,附上相应证明材料。




















(2 ) 专 业 投 资 者 证 明 材 料 如 下:


a 、 经 有 关 金 融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的金融机构, 包括证券公司、期货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等; 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 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 期货公司 子 公 司 、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



































b 、 上 述 机 构 面 向 投 资 者 发 行 的 理 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 产管理产品、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 公 司 产 品 、 期 货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产 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 、信 托产品、 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 金。


c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 2 2 普通投资者转化为 专业投资者 申请及确 认书 2 兴业安弘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3 投资知识测试问卷 等养老基金, 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 基 金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QFII ) 、 人 民 币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资者(RQFII )。























d 、 同 时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的 法 人 或 者 其他组织:1.最近1 年末净资 产不 低于 2000 万元;2.最近 1 年 末金 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 外汇等投资经历。 2 4 专业投资者转化为 普通投资者 申请及确 认书 2 4) 机构投资者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 )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 )出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 5) 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6)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 )机构投资者 T 日 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 机构 查询 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机构投资者 寄送开户确认书。 (3 )机构投资者 T 日 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 机构 查询 认购接受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 到本公司 直销机构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 )机 构投资 者当日 提交申请 并在当 日规定 时间内认 购资金 到账, 方可视 为有效申请;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 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兴业安弘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请可视为 有效申 请;如 果机构投 资者认 购资金 当日到账,但是 晚于规 定时间,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 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5 )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 )适当性匹配: 1)风险 匹配: 投资者 的风险评 估结果 与我司 产品风险 等级相 匹配, 投资者 得到直销柜台匹配告知后签署 《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 直销 柜台予以受理交易。


2)风险 不匹配 :投资 者的风险 评估结 果与我 司产品风 险等级 不匹配 ,投资 者得到直销柜台不匹配告知后签署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 直销 柜台予以受理交易。若不签署,不受理交易。 三、 清 算与 交割 1、 若本 基金的 基金合 同生效, 则有效 认购款 项在 基金 合同生 效前 产 生的利 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 利息及利息结转份额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 金登记 机构( 兴业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在基金 募集结 束后对 基金权 益进行过户登记。 四、 退款 1、投资 人通过 直销机 构 进行认 购时产 生的无 效认购资 金在认 购结束 后三个 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基金 募集期 届满, 未达到基 金合同 的 备案 条件,或 基金募 集期内 发生不 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 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 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加计兴业安弘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为 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五、 基 金的 验资与 基金 合同的 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 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 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 会书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金合 同》生 效;否则 《基金 合同》 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六、 本 次募 集有关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1、 基金管理人 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2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7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 年4 月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郭玲燕 2、 基金托管人 兴业安弘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3、 直销机构


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25 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联系人: 徐湘芸 咨询电话:021-2221197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4、 登记机构 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2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7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 年4 月17 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99 联系人:金晨 5、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兴业安弘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陈颖华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6、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0377 联系人:曾浩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吴凌志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