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上银聚增富定开债(005431)

上银聚增富定开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上银聚 增富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7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 月 25 日 
 
重要提 示 
1、上银 聚增富 定期开 放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简 称“本 基金” )
于 2017 年【11 】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060】 号文准予注
册募集。 
2、本基 金是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运 作方式 为契约型 开放式 ,本基 金没有
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 005431。 
4 、本基 金的管 理人为 上银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以下简 称“ 本基 金管 理人”),
注册登记机构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交通银行”)。 
5、 本基金自 2017 年 12 月 25 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25 日止, 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机构发售。 
6、本基 金的发 售对象 为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 机构投资 者和合 格境外 机构投
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
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
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 机构投 资者指 符合《合 格境外 机构投 资者境内 证券投 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7、发起 资金的 认购: 基金管理 人将运 用发起 资金认购 本基金 的金额 合计不 低于 1000 万元,认购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 3 年,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8、投资 者欲购 买本基 金,需开 立本基 金管理 人基金账 户,每 个投资 者仅允 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 (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以开立多个账户)。 9、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 何法律、合约或其他障碍。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 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10、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本基金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 购费) ,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投资人可 多次认 购,对 单个投资 人累计 持有份 额不设上 限限制 。法律 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认购申 请一经确认,则不可以撤销。 12、销售 机构( 指直销 机构)对 认购申 请的受 理并不代 表该申 请一定 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 T 日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直销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其确认情况。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 《上银聚增富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 招募说 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boscam.com.cn ) , 投 资者亦可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 话 (021)60231999 咨 询认购事宜。 对认购金 额较大的投资者, 本基 金管理人提 供上门服务。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 是一种长期 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 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 投资者将可 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 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 资不同 类型的 基金将获 得不同 的收益 预期,也 将承担 不同程 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 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 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 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购买和赎回基金。 17、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 基 金募 集基本 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5431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 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风险、 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 追求超越业绩比 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八)销售机构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 层 电话: (021)60232799 传真: (021)60232794 客服电话: (021)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www.boscam.com.cn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2、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2017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 月 25 日。 在募集期 内, 本基金向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 长募集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 募集。 3 、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1000 万份、募集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则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基金合同》 生效前, 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 不作他用。 有 效认购款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其中认购利息 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 基金管理人如在 3 个月的募集期内未能达到基金的法定生效条件, 《基金 合同》 不能生效。 基金管 理人将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 返还投资者。 5、 募集期内, 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如基金合同生效,则完成投资者权益登记的时间不迟于《基金合同》生效日。 (十)基金的认购方式、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的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基金的面值及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10,000+5)/1.00=10,005.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可得到 10,005.00 份基金份额 (含利息 折算份额部分) 。 二、 发 售方 式及有 关规 定 1、在募 集期内 ,本基 金管理人 将同时 面向机 构投资者 和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认购以金额申请, 本基金的认/ 申购最低限制为 10 元 ,同 时也不设募集规模的上限。 2、投资 者在募 集期内 可多次认 购基金 份额, 但认购申 请一经 确认, 则不可 以撤销。 三、 机 构投 资者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 、受理开户及 认购时 间:发售募集期 9:30-17:00 (周六、周 日和法 定节假 日不受理)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 2017 年 12 月 25 日起到直销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开户资料的 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 由投资者自 己承担。 ② 选择在直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 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加盖 公章的 经营金 融业务许 可证复 印件。 若是私募 基金管 理人, 提供相 关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是理财产品,提供此理财产品或计划的批文/ 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5) 企业年金客户须额外提供的材料有: 加盖公章的 “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 、 加盖托管 人公章 的托管 合同复印 件、加 盖投资 管理人公 章的投 资管合 同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6)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 身 份 证 、 中 国 护 照 ) ; 8) 指定银行账户资金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 或 《开立银行账户 申请表》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9) 《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 》 , 并 加 盖 公 章 、法人章及经办人签章; 10) 《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投资者专用) 》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11 ) 《预 留印鉴 表( 机 构投资 者) 》 , 加盖预 留 印鉴章 及经 办人 签章、 授权公 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12) 《传 真交易 协议书 (机构投 资者) 》 (适 用 于申请开 通传真 交易方 式的投 资者) ,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13) 《投 资者风 险承受 能力评估 问卷( 机构投 资者) 》 ,加盖 公章及 法 定代表 人签章; 14)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如需)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15)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申明文件》 (如需) ,加盖公章及授权人签章; 16) 《公募基金投资者准入协议》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17) 《公募基金风险揭示书》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3)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 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 划 入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 1: 户名: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619103002239662


账户 2: 户名: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银行账号:310066726018800105566 投资者汇款时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并确保在 申请当天 17:00 前到账。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印鉴,经办人签字; 2)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注意事项 1) 投资者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T+2 日到 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


2) 投资者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T+2 日到 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认购接受 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官方网站查询。 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 《基 金合同》 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官方网站 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四、 清 算与 交割 (一) 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 无效后,由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 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三)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 销 售 网 点 打 印 确 认 单 。


五、 基 金的 验资与 基金 合同生 效 (一) 募集期截止后, 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 将募集的 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 并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注册登记机构出具 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 若本 《基金合同》 达到生效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 报告,办 理基金 备案手 续。自中 国证监 会书面 确认之日 起, 《 基金合 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 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 《基金合同》 无法生效, 则 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 六、 基 金合 同生效 前的 费用处 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 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七、 本 次基 金募集 当事 人及中 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 号 3 幢 52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 层 成立时间:2013 年 8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胡友联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4 号文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股权结构: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90% 股权;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 10% 股权 电话: (021)60232799 传真: (021)60232779


客服电话: (021)60231999 网址:www.boscam.com.cn 联系人: 敖玲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 字第 81 号文和中 国人民 银行银发[1987]40 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 一、 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之“ (八) 销售机构” 部分。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 号 3 幢 52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胡友联 联系人:金雯澜 电话: (021)60232799 传真: (021)6023277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上海市乌鲁木齐北路 505 号上海 宾馆 2 层 负责人: 张慧卿 电话:021-62487001


传真:021-62487601 联系人: 施扬 经办律师: 施扬、范颖燕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座 8 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座 8 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 (010)85085000 联系人:虞京京 (13611733950)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虞京京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