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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惠利纯债(000372)

中银惠利纯债: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惠 利纯债半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7 年 12 月2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中银惠 利纯 债半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中银惠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00372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 11 月 7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有关
规定及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收益分 配基 准日 2017 年 12 月 15 日 
截止收 益分 配基 准日 的相 关指标 
 
基准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 单 位: 人
民币元 ) 
1.002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单
位:人 民币 元) 
12,710,820.34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 金 额
(单位 :人 民币 元) 
7,626,492.20 
本次分 红方 案 ( 单位 : 元/10 份 基金 份
额) 
0.02 
有关年 度分 红次 数的 说明 本次分 红 为2017 年 度的 第4 次 分红 
注: 在 符合 有关 基金 分红 条件的 前提 下, 本基 金每 年收益 分配 次数 最多 为 12 次, 每份 
基金份 额每 次收 益分 配比 例不得 低于 收益 分配 基准 日每份 基金 份额 该次 可供 分配利 润的 
60% ; 中银 惠利 半年 定期 开 放债 券 2017 年12 月 15 日 每份基 金份 额可 供分 配利 润为 0.002
元,本 次分 红符 合基 金合 同的相 关规 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 记日 2017 年 12 月 26 日 
除息日 2017 年 12 月 26 日 
现金红 利发 放日 2017 年 12 月 28 日 
分红对 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 人 
红利再 投资 相关 事项 的说 明 
选 择 红 利 再 投 资 方 式 的 投 资 者 所 转 换 的 基 金 份 额 将 以 2017
年12 月26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为 计算 基准 确定 再投 资份额 ,
红利再 投资 所转 换的 基金 份额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直接 划
入其基 金账 户。2017 年 12 月 28 日起 投资 者可 以查 询 、 赎回
本次红 利再 投资 所得 的基 金份额 。 
税收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颁布 的相 关法 规, 基金 向投资 者
分配的 基金 收益 , 暂 免征 收所得 税。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关 另
有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费用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本次分 红免 收分 红手 续费 ,选择 红利 再投 资方 式的 投资者 ,
其现金 红利 所转 换的 基金 份额免 收申 购费 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权益 登记日 当天有 效申 购基金份 额不 享有本 次分 红权益, 权益 登记日 当天 有效赎 回
基金份 额享 有本 次分 红权 益。 
2 、对 于未 选择 具体 分红 方 式的投 资者 ,本 基金 默认 的分红 方式 为现 金方 式。 
3 、投资 者可以 在基金 开放 日的交易 时间 内到销 售网 点修改分 红方 式,本 次分 红确认 的
方式将 按照 投资 者在 权益 登记日 之前 (不 含2017 年 12 月 26 日) 最后 一次 选择的 分红 方式
为准。 请投 资者 通过 中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客 户服 务中心 确认 分红 方式 是否 正确, 若投 资者
通 过 中 银 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司 客 服 中 心 查询 到 的 中 登公 司 记 录 的 分红 方 式 与 相关 销 售 机 构记
录的分 红方 式不 符, 以客 服中心 查询 到的 中登 公司 记录的 分红 方式 为准 。 如 投资者 希望 修改
分红方 式的 ,请 务必 在 2017 年 12 月25 日 15 :00 前到销 售网 点办 理变 更手 续。 
4 、本基 金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及希望了 解本 基金其 他有 关信息的 投资 者,可 以登 录本基 金管理人 网站 (http://www.bocim.com/ ) 或 拨打 客户 服 务电话 (400-888-5566/021-38834788 )
咨询相 关事 宜。 
5 、本基 金管理 人承诺 以诚 实信用、 勤勉 尽责的 原则 管理和运 用基 金财产 ,但 不保证 基
金一定 盈利 , 也不保 证最 低收益 。 因基 金分红 导致 基金份 额净 值变 化, 不会 改变基 金的 风 险
收益特 征,不 会降低 基金 投资风 险或提 高基金 投资 收益。 基金的 过往业 绩不 代表未 来表现 ,
敬请投 资者 注意 投资 风险 。 
特此公 告。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 12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