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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海外中国混合(241001)

华宝海外中国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 更新) 
2017 年第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 2008 年 3 月 24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 证 券投资 基 金募 集 的 批 复》( 证 监 基 金字 [2007 ]333 号) 和 《关 于 华 宝 兴业 海 外 中 国成 长 股 票 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募集 时 间 安 排的 确 认 函 》(基金部函[2008 ]87 号) 的 核 准 , 进行 募 集 。 基金 合 同 于 2008 年 5 月 7 日 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 《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 华 宝 兴 业 海 外 中 国 成 长 混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 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 于证 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 因为证券市 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 需 充 分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产 品 特 性, 并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中 出 现 的 各 类 风 险, 包 括 : 因 整 体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等 环 境 因 素 对 证 券 价 格 产 生 影 响 而 形 成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由 于 基 金 投 资 人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基 金 产 生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基 金 管 理 风 险, 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 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不保证投资于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 摘 要 根 据 《 基 金 合 同 》 和 《 招 募 说 明 书 》 编 写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审 核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投资人自取得依 《基金合同》 所发售 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 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 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1 月 7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2 一、 基 金 的 名称 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基 金 的 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混合型基金 三、 《 基 金 合同》 生 效 日期 本基金自 2008 年 3 月 24 日到 2008 年 4 月 30 日 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 合同》于 2008 年 5 月 7 日 生效。 四、 基 金 的 投资 ( 一) 本基金投资目标、范围、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和风险收益特征 1 、投资目标 主要投资于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股票, 在全 球资本市场分享中国经济增长, 追 求资本长期增 值 。 2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包括股票、 固定收益证券 、 银行存款 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工具。 其中 股票投 资范围包括香港证交所上市的所有股票和 在新加坡、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中国公司指收入的 50% 以 上 来 源 于 中 国 大 陆 的 公 司 ;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标 准 普 尔 评 级 为 “A ” 以 上 或 同 等 评 级 的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中国大陆以外市场 (包括香港、 新加坡、 美国) 发行的固定收益证券, 在流动性充足的情况下,主要投资香港债券市场。 3 、投资策略 (1 )资产配 置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宏观经济环境、 政策形势、 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 主动判断市场时机, 进行 积极的资产配置, 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 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 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投 资组合的风险、提高收益。本基金各类资产配置的比例范围为:股票占基金资产总值的 60%-95% , 债券和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总值的 5%-40% 。 (2 )股票投 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基于基本面研究的成长导向的主动性管理策略。 自下而 上的选择个股, 同时兼 顾 宏观经济和行业变化。 1 )市值和流 动性筛选:在本基金允许的投资范围内取市值超过 1 亿美元、日交易量超过 100 万美元的股票做为初选股票池。


3 2 )数量化筛 选及研究团队推荐:数量化筛选、历史估值、增长率预测,选出 150 只,加上分 析师推荐的另外 50 只无 盈利预测但有较大增长潜力的股票,形成 200 只最终的研究范围。 3 ) 通过 6 个 定性指标的评估 (管理层质量 10% 、 财 务报表 10% 、 运营效率 10% 、 行业前景 10% 、 增长前景 30% 和估值 30% ),对 200 只 股票进行综合排名。 定性指标包括: -- 管理层质量:公司治理、市场环境适应能力、长期策略、市场定位、管理经验等 -- 财务报表:长期负债比率、自由现金流、应收帐款、营运资本、收入波动性等 -- 运营效率:净利率、资本回报率等 -- 增长前景:定价能力、收购兼并、新产品、成本控制、产量扩张等 -- 估值:市盈率、市净率、股息率等 -- 行业前景:行业敏感度、新技术等 4 )筛选排名 靠前的股票,并结合投资目标及比例限制,最后精选股票作为最终的投资组合。 (3 )债券投 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部分将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策略。 1 )自上而下 的国家/ 地区配置 对不同国 家/ 地区的宏 观 经济进行 分 析,包括 对 通货膨胀 、GDP 增长 、国 际贸易、 外 汇储备、 投 资 者 信 心 、 储 蓄 等 数 据 的 研 究 , 及 对 全 球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的 判 断 , 来 分 析 汇 率 和 利 率 的 发 展 趋 势 , 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债券资产在不同国家和货币上的分配。 根据对收益率曲线的分析和预测, 确定最 优化的组合久期。 2 )自下而上 的个券选择 在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和 股 票 团 队 的 研 究 支 持 下 , 对 个 券 进 行 分 析 , 尤 其 是 通 过 对 企 业 债 进 行 行 业 、 公司、信用分析、收益率及久期的研究,来确定个券的投资价值。 4 、业绩比较 基准 MSCI china free 指数( 以人 民币计算 ,换算所用汇率为 WM/Reuters closing spot rate )。 MSCI china free 指数基本代表了香港上市的中国公司,该指数实时计算,交易时间内每 15 秒 发布 1 次, 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较高的知名度。 MSCI china free 指数将换算成人民币进行计算, 每 天的 换算所用汇率为 WM/Reuters closing spot rate 。 当市场出现更合适、 更权威的比较基准时, 经基金托管人同意, 本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选用新的比较基准,并将及时公告。


4 5 、风险-收 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 其长期 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 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 ( 二) 投资程序 1 、投资决策 委员会负责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就基金重大战略 、资产配置 做出决策。 2 、研究 团队 负责投资研究和分析 宏 观 研 究 人员 通 过 研 究其 他 证 券 公司 和 基 金 管理 公 司 的 报告 , 走 访 政府 决 策 部 门和 研 究 部 门 , 研究 本 基 金 相 关 市 场 的 经 济 形 势 、 经 济 政 策 ( 货 币 政 策 、 财 政 政 策 等 ) , 撰 写 宏 观 研 究 报 告 , 就 基 金的股票、债券、现金比例提出建议。 行业研究人员对各行业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 提出本基金的行业配置建议, 并且针对入选行业 内的上市公司进行案头和实地的研究, 撰写研究报告及调研报告, 对个股买卖提出具体建议。 并且, 金融工程研究人员用相关指标对初级股票库进行定量分 析 , 定 期 将 股 票 排 名 结 果 提 交 给 基 金 经 理 。 3 、基金经理 小组负责投资执行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宏观经济、 政策 和产业研究, 结合量化分析等工具对股市做出判断, 提出投 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 和行业的配置比例 建议, 同时结合 股票排序和研究员的报告, 形成投 资计划 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 并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具体实施投资计划。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后, 基金经理向交易 部下达具体的投资指令, 交易员根据 投资决定书执行指令。 4 、绩效评估 主要包括四项核心功能: 风险评估、 投资绩效的风险调整和业绩贡献归因分析, 由 绩效评估人 员 利用相关工具评估。 5 、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委员会、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负责内控制度的制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 三) 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1 、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 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 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 , 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 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的境外银行, 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 存款不受此限制 ;


5 (2) 本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 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 发 行 的 证 券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净 值 的 10% ; (3) 本 基 金 持 有 与 中 国 证 监 会 签 署 双 边 监 管 合 作 谅 解 备 忘 录 国 家 或 地 区 以 外 的 其 他 国 家 或 地 区 证 券 市 场 挂 牌 交 易 的 证 券 资 产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净 值 的 10%, 其 中 持 有 任 一 国 家 或 地 区 市 场 的 证 券 资 产 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3% ; (4) 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 不 得持有同一机构 10% 以 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 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 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 (5) 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 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 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 (6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 金的市值合 计不得超过 基金净值的 10% 。持有货 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 上述限制 ; (7 )本公司 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 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 (8 )不从事 证券借贷业务。 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 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 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 2 、禁止行为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 券; (2 )向他人 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5 )购买不 动产; (6 )购买房 地产抵押按揭; (7 )购买贵 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8 )购买实 物商品; (9 ) 除 应 付 赎 回 、 交 易 清 算 等 临 时 用 途 以 外 , 借 入 现 金 。 该 临 时 用 途 借 入 现 金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基金净值的 10% ; (10 )利用 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1 )参与 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6 (12 )中国 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顾问不得有下列行为: 1 、 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2 、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3 、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代理投票权 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 应 行使投资股票的投票权。 基金管理 人将本着维护 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责的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 (五)证券交易 1 、境外交易 商的选择 本基金境外交易商的选择标准如下: (1 ) 本 基 金 的 境 外 交 易 商 应 该 具 有 良 好 的 财 务 状 况 , 经 营 规 范 , 并 且 具 有 完 善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 ) 本 基 金 的 境 外 交 易 商 应 该 具 有 较 强 的 交 易 执 行 能 力 , 能 够 公 平 对 待 所 有 客 户 , 及 时 、 准 确、 高效的完成交易指令。 而且具有较高的服务水平, 能够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信息咨询服务; (3 )本基金 境外交易商的佣金水平应该公正合理; 2 、交易量的分配 基金管理人负责考核经纪商的服务质量, 以此 作为公司调整经纪商席位交易量的主要依据。 包 括: (1 )提供的研究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2 )研究的时效性; (3 )与基金管理人访问交流情况; (4 )协助基金管理人调研上市公司情况; (5 )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进行专项研究情况; (6 )基金经理对该券商服务服务质量的评价。 (六)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为截止 2017 年9 月30 日( “报告期 末 “) 的数据 ,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7 1 权益投资 332,644,384.26 64.86 其中:普通股 298,639,075.64 58.23 优先股 - 0.00 存托凭证 34,005,308.62 6.63 房地产信托凭证 - 0.00 2 基金投资 - 0.00 3 固定收益投资 - 0.00 其中:债券 - 0.00 资产支持证券 - 0.00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0.00 其中:远期 - 0.00 期货 - 0.00 期权 - 0.00 权证 - 0.00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0.00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0.00 6 货币市场工具 - 0.00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164,235,609.53 32.02 8 其他资产 15,979,235.19 3.12 9 合计 512,859,228.98 100.00 2 、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香港 298,639,075.64 60.08 美国 34,005,308.62 6.84 合计 332,644,384.26 66.92 3 、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房地产 35,387,031.73 7.12 非日常生活消费品 119,954,771.06 24.13 工业 7,001,238.94 1.41 公用事业 23,100,094.49 4.65 金融 34,240,773.03 6.89 信息技术 65,054,658.20 13.09 医疗保健 479,807.68 0.10 原材料 47,426,009.13 9.54 合计 332,644,384.26 66.92 4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序 号 公司名称 ( 英文) 公司名称 ( 中文) 证券 代码 所 在 所 属 数量(股) 公允价值 (人 民 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8 证 券 市 场 国 家 ( 地 区) 值比例 (%) 1 CHINA ORIENTAL GROUP CO LTD 中国东方 581 HK 香 港 香 港 5,518,000 26,212,258.55 5.27 2 BRILLIANCE CHINA AUTOMOTIVE 华晨中国 汽车控股 有限公司 1114 HK 香 港 香 港 1,226,000 21,670,291.05 4.36 3 CHINA YONGDA AUTOMOBILES SER 永达汽车 3669 HK 香 港 香 港 2,217,500 19,861,643.32 4.00 4 CHINA ZHENGTONG AUTO SERVICE 正通汽车 1728 HK 香 港 香 港 2,696,500 19,431,539.78 3.91 5 GEELY AUTOMOBILE HOLDINGS LT 吉利汽车 175 HK 香 港 香 港 1,035,000 19,349,688.13 3.89 6 SUNNY OPTICAL TECH 舜宇光学 科技 2382 HK 香 港 香 港 165,000 17,414,719.32 3.50 7 LOGAN PROPERTY HOLDINGS CO L 龙光地产 3380 HK 香 港 香 港 2,498,000 17,109,543.21 3.44 8 TENCENT HOLDINGS LTD 腾讯控股 有限公司 700 HK 香 港 香 港 57,500 16,427,689.77 3.30 9 KWG PROPERTY HOLDING LTD 合景泰富 1813 HK 港 股 通 香 港 1,906,500 13,528,019.61 2.72 10 BEIJING ENTERPRISES WATER GR 北控水务 集团 371 HK 香 港 香 港 2,486,000 13,288,094.53 2.67 5 、报告期末 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 按 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 、 报告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 报告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 、 报告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 前十名基金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9 10 、 投资组 合报告附注 (1 ) 基 金 管 理 人 没 有 发 现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在 报 告 期 内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无证券投资决策程序需特别说明。 (2 )基金投 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 产构成 序 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493,880.81 4 应收利息 20,277.00 5 应收申购款 15,465,077.3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979,235.19 (4 )报告期 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 报告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五、 基 金 净 值表现 本基金业绩数据为截止2017 年9 月30 日( “报告 期末 “) 的数 据, 本报告中 所列数据未经审计。 (1 )本报告 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8/05/07-2008/12/31 -26.40% 2.05% -47.94% 3.85% 21.54% -1.80% 2009/01/01-2009/12/31 54.08% 1.67% 61.57% 2.20% -7.49% -0.53% 2010/01/01-2010/12/31 -3.17% 1.14% 0.66% 1.32% -3.83% -0.18% 2011/01/01-2011/12/31 -22.50% 1.41% -21.88% 1.75% -0.62% -0.34% 2012/01/01-2012/12/31 25.97% 0.97% 21.45% 1.13% 4.52% -0.16% 2013/01/01-2013/12/31 19.50% 1.24% 0.98% 1.18% 18.52% 0.06% 2014/01/01-2014/12/31 0.70% 1.13% 10.66% 1.01% -9.96% 0.12% 2015/01/01-2015/12/31 -2.25% 1.96% -3.47% 1.64% 1.22% 0.32%


10 2016/01/01-2016/12/31 -3.81% 1.15% 8.13% 1.22% -11.94% -0.07% 2017/01/01-2017/09/30 50.29% 1.01% 36.93% 0.79% 13.36% 0.22% 2008/05/07-2017/09/30 82.30% 1.40% 28.29% 1.73% 54.01% -0.33% (2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累 计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 动 的 比 较 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 年 5 月 7 日至2017 年9 月30 日) 注:1 、按照 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内完成建仓,截至 2008 年 11 月 6 日,本 基金已经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2 、 为使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具有更强的公示性, 便于投资者对本基金的业绩进行比较,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 本基金原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MSCI China Free 指数(人民币计价,其中换算所用 的汇率按照基金资产估值所使用的汇率) ”, 变更为:“MSCI China Free 指数(人民 币计价,换算 所用汇率为 WM/Reuters closing spot rate ) 。变更后 的业绩比较基准可直接通过彭博资讯查询 ,代码 为 MSCNXNCN 。 六、 基 金 管 理人 (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 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 孔祥清 总经理:HUANG Xiaoyi Helen (黄小 薏) 成立日期:2003 年3 月7 日


11 注册资本:1.5 亿元


电话:021 -38505888 联系人: 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 的股份 ,外方股东 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 持有 49% 的股份。 (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 员 孔祥清先生, 董事长, 硕士, 高级会计师。 曾任宝钢计财部资金处主办、 主管、 副处长, 宝钢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法兴 华宝汽车租赁 (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长、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华宝都鼎 (上海) 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 (黄 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 TD Securities 公司 金融分析 师,Acthop 投资公司财务总监。2003 年5 月加入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公司营运总监、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Michael Martin 先生,董 事,博士。曾任 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 律师助理;第一 波 士顿银行董事总经理;瑞银证券董事总经理;Brooklyn NY Holdings 总裁 ;现任美国华平投资集团 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全球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美国 Financial Engines 董事、加拿 大 DBRS 董事、 美国 Mariner Finance 董 事。 周朗朗先生, 董事, 本科。 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 (加拿大) 分析师; 花旗银行 (香港) 投 资银行部分析师; 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 董事总经理, 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胡光先生, 独立董事, 硕士。 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 飞利浦电子中国集 团法律顾问 、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尉安宁先生, 独立董事, 博士。 曾 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 研究员, 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 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 新希望集团常务副总 裁, 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 兼 上海分行行长, 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 现任上海谷旺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宏先生, 独立董事, 硕士。 曾 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 人, 苏黎世金 融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 华彬国际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2 、监事会成 员


12 朱莉丽女士, 监事, 硕士。 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 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 现任美国华平 集团执行董事。 杨莹女士, 监事, 本科。 曾在三九集团、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永亨银行 (中 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工作,现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总经理。 贺桂先先生, 监事, 本 科。 曾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 现任华宝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营运副总监。 王波先生, 监事, 硕士。 曾任上海证券报记者; 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兼战略策 划部总经理。 3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孔祥清先生 ,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 Xiaoyi Helen (黄 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向辉先生, 副总经理, 硕士。 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 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市场部任职。2002 年 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 先后担任公司清算登记部 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 现 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欧江洪先生, 副总经理, 本科。 曾任宝钢集团财务部主办、 宝钢集团成本管理处主管、 宝钢集 团 办 公 室 (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 主 管/ 高 级 秘 书 、 宝 钢 集 团 办 公 厅 秘 书 室 主 任 、 华 宝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助理兼行 政人事部总经理、 党委组织部部长, 党委办公室主任、 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现任华宝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月华先生, 督察长, 硕 士。 曾在冶金工业部、 国家冶金工业局、 中国 证券业协会等单位工作。 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基 金经理 周 欣 先 生 , 经 济 学 硕 士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曾 在 德 意 志 银 行 亚 洲 证 券 、 法 国 巴 黎 银 行 亚 洲 证 券 、 东方证券资产管理部从事证券研究投资工作。2009 年 12 月 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海外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09 年 12 月至今担任 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5 年9 月至2017 年 6 月担任 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本基金历 任基金经理 Gabriel Gondard 先生,2008 年5 月至 2009 年 12 月担任本基 金基金经理。 雷勇先生,2008 年 5 月至 2009 年8 月与 Gabriel Gondard 先 生共同 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 、权益投资 决策委员会成员


13 刘自强先生, 投资总监、 华宝兴业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宝兴业高端制造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 宝兴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宝兴业 未来主 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闫 旭 女 士 , 投 资 总 监 、 国 内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华 宝 兴 业 行 业 精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宝兴业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宝兴业智慧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戈游先生, 助理投资总监、 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宝兴业品质生活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豪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蔡 目荣 先生, 国内 投资部 副总 经理、 华宝 兴业多 策略 增长开 放式 证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华 宝 兴业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 依法募集 本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本基 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 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 监会规 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 《基金法》 、 《证 券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14 2 、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 )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 3 、 基金经理承诺 (1 ) 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 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 ) 不 泄 漏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 容 、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 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 体系 本 基 金 在 运 作 过 程 中 面 临 的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市 场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 操 作 风 险 、 合 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 搭建风险管理环境。 具体包括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 目 标, 设置相 应的组织机构, 建立 清 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 )识别风 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 ) 分析风险。 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 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归类。 (4 ) 度量风险。 评估风 险水平的高低, 既有定 性的度量手段, 也有定 量的度量手段。 定性 的 度 量 是 把 风 险 水 平 划 分 为 若 干 级 别 , 每 一 种 风 险 按 其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与 后 果 的 严 重 程 度 分 别 进 入 相 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 ) 处理风 险。 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 对于那些级别较低、 在公司所定标准范围 以 内 的 风 险 , 控 制 相 对 宽 松 一 点 , 但 仍 加 以 定 期 监 控 , 以 防 其 超 过 预 定 标 准 ; 而 对 较 为 严 重 的 风 险 , 则 制 定 适 当 的 控 制 措 施 ; 对 于 一 些 后 果 可 能 极 其 严 重 的 风 险 , 则 除 了 严 格 控 制 以 外 , 还 准 备 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 ) 监视 与 检查。 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 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 在必要时 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15 (7 ) 报告与咨询。 建立 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 使公司股东、 公司董事 会、 公司高 级管理人 员 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 、内部控制 制度 (1 )内部风 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 并渗透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 效 性 原 则 。 通 过 设 置 科 学 清 晰 的 操 作 流 程 , 结 合 程 序 控 制 , 建 立 合 理 的 内 控 程 序 , 保 证 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 公 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位, 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公司固有财产、 各项委托基金财产、 其他资产分离运作, 独立进行。 相 互 制 约 原 则 。 内 部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设 置 必 须 权 责 分 明 、 相 互 制 约 , 并 通 过 切 实 可 行 的 相 互 制 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 火 墙 原 则 。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 交 易 、 清 算 登 记 、 信 息 技 术 、 研 究 、 市 场 开 发 等 相 关 部 门 , 应 当 在 物 理 上 和 制 度 上 适 当 隔 离 ; 对 因 业 务 需 要 必 须 知 悉 内 幕 信 息 的 人 员 , 应 制 定 严 格 的 批 准 程 序 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应当 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 积极性, 尽量 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 法 合 规 性 原 则 。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规 章 制 度 和 各 项 规 定 , 并 在 此 基 础 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 面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必 须 涵 盖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的 各 个 环 节 , 并 普 遍 适 用 于 公 司 每 一 位 员 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 慎 性 原 则 。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核 心 是 风 险 控 制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制 订 要 以 审 慎 经 营 、 防 范 和 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 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 经 营 理 念 等 内 部 环 境 的 变 化 和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政 策 制 度 等 外 部 环 境 的 改 变 及 时 进 行 相 应 的 修 改 或 完善。 (2 )内部风 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要 求 不 相 容 职 务 分 离 、 建 立 完 善 的 岗 位 责 任 制 和 规 范 的 岗 位 管 理 措 施 、 建 立 完 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16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的 内 容 包 括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控 制 、 市 场 管 理 业 务 控 制 、 信 息 披 露 控 制 、 信 息 技 术 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 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 )督察长 制度 公 司 设 督 察 长 , 督 察 长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提 名 , 董 事 会 聘 任 , 并 应 当 经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 督 察 长的任免须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 察 长 应 当 定 期 或 者 不 定 期 向 全 体 董 事 报 送 工 作 报 告 , 并 在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会 下 设 的 相 关 专门 委 员 会 定 期 会 议 上 报 告 基 金 及 公 司 运 作 的 合 法 合 规 情 况 及 公 司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情 况 。 督 察 长 发 现 基 金 及 公 司 运 作 中 存 在 问 题 时 , 应 当 及 时 告 知 公 司 总 经 理 和 相 关 业 务 负 责 人 ,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和 整 改 建 议 , 并 监 督 整 改 措 施 的 制 定 和 落 实 ; 公 司 总 经 理 对 存 在 问 题 不 整 改 或 者 整 改 未 达 到 要 求 的 , 督 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 )监察稽 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监 察 稽 核 部 和 风 险 管 理 部 依 据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在 所 赋 予 的 权 限 内 , 按 照 所 规 定 的 程序 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监 察 稽 核 部 和 风 险 管 理 部 负 责 调 查 评 价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的 健 全 性 、 合 理 性 ; 负 责 调 查 、 评 价公 司 有 关 部 门 执 行 公 司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的 情 况 ; 评 价 各 项 内 控 制 度 执 行 的 有 效 性 , 对 内 控 制 度 的 缺 失 提 出 补 充 建 议 ; 进 行 日 常 风 险 监 控 工 作 ; 协 助 评 价 基 金 财 产 风 险 状 况 ; 负 责 包 括 基 金 经 理 离 任 审 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 、基金管理 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 )本公司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 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七、 基 金 份 额的申 购 、 赎回、 非 交 易过户 与 转 托管 ( 一) 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具体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 并予以 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 以通过上述方 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7 1 、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及 投资地证券交易场所 同时正常交易 的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 、申购、赎 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从 2008 年7 月28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 资人在 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 格为下 个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 T 日所有 投资地证券交易场所 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基金采用 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先 进 先 出 的 原 则 , 即 对 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 申购 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申购确认日期在后 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 适用的赎回费率; 4 、 当 日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可 以 在 当 日 交 易 时 间 结 束 前 撤 销 , 在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结 束 后 不 得 撤 销; 5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不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权 益 的 情 况 下 可 更 改 上 述 原 则 , 但 最 迟 应 在 新 的 原 则 实施前 3 个 工作日予以公告。 (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 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 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 2 、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确认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交 易 时 间(15:00) 结 束 前 收 到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当 日 作 为 申 购 或 赎 回 申 请 日(T 日) , 并在 T+2 日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 T+3 日到销售网 18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 3 、申购和赎 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即为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 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 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10 个工 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申请申购 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网点和直销 e 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 通过直销 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 人民币 (含申购费) , 追 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含申 购 费 ) 。 已 有 认 购 本 基 金 记 录 的 投 资 人 不 受 首 次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的 限 制 , 但 受 追 加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的 限 制。 代销网点和直销 e 网金 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除外。 2 、申请赎回 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 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 点后两位, 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 基金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 保 留的 基金份额 余额不 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 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 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3 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 本基金仅接受人民币申购,赎回后,投资人得到的也是人民币 。 2 、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五入 , 由此产生 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所有投资地证券交易场所收市后计算,并在 T+2 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19 3 、申购费和 赎回费 (1 ) 投 资 人 在 一 天 之 内 如 果 有 多 笔 申 购 , 适 用 费 率 按 单 笔 分 别 计 算 。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表 如 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500 万(含) 以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于 200 万,小于500 万 0.5% 大于等于 100 万,小于200 万 1.0% 大于等于 50 万,小于 100 万 1.2% 50 万以下 1.5%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 记 结算等各 项费用 。 (2 )赎回费 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费率 两年以内(含两年) 0.5% 两年-三年(含三年) 0.3% 三年以上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 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 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4 、申购份额 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申购份 额的计算 本基金将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 。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 、 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两位以后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 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2 )赎回金 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20 赎回价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 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 赎回金额为赎回总 额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总额、 赎回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3 个工作 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介公告。 6 、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 计 划 , 针对 以 特 定 交易 方 式( 如 网上 交 易 、 电话 交 易 等) 等进 行 基 金 交易 的 投 资 人定 期 或 不 定期 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 (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 力 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 投资地 证 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正常或 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3 、发生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 4 、金管理人 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 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八) 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 力 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 投 资 地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正 常 或 非 正 常 停 市 ,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计 算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3 、连续两个 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 4 、发生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


21 5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连续两 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 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 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 业务的办理 并予以公告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 的认定 若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赎 回 申 请(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超 过 前 一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 2 、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 期赎 回。 (1 ) 接 受 全 额 赎 回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能 力 兑 付 投 资 人 的 全 部 赎 回 申 请 时 , 按 正 常 赎 回 程 序执行。 (2 ) 部 分 延 期 赎 回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兑 付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有 困 难 , 或 认 为 兑 付 投 资 人 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 当 按 单 个 账 户 申 请 赎 回 份 额 占 当 日 申 请 赎 回 总 份 额 的 比 例 , 确 定 该 单 个 账 户 当 日 办 理 的 赎 回 份 额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3 )暂停赎 回: 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 数) 发生巨额 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 接 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 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并应 当在指定 媒介 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 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 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 处 理 方 法 , 同 时 在 在 指 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22 ( 十) 暂停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 发 生 上 述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情 况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当 日 应 立 即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并 在 规 定 期 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 2 、如发生暂 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 D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 ,并公布 D-2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3 、如发生暂 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 告 , 并公告 D-2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4 、如发生暂 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 停结束, 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 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 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 D-2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 ( 十一) 基金 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以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 体必须是 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 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 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 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 或其他组织。 办理 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 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 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 登记 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 十二) 基金 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 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 十三) 基金 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结算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 十四) 基金 转换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决 定 开 办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且由同 一登 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 可以收取一定的转 换费, 相关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 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23 八、 基 金 的 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 的种类 (1 )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费, 含境外投资顾问收取的费用 ; (2 )基金托 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 (3 )基金财 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 )基金合 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基金的 证券交易费用; (8 )外汇兑 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 (9 )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允 许 的 前 提 下 , 本 基 金 可 以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 具 体 计 提 方法、计提标准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10 )依法 可以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 2 、 上 述 基 金 费 用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法 律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按 照 公 允 的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定时从其规定。 3 、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的各项费用以人民币提取,以人民币支付 。 (1 )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8% 年 费率 (其中包含境外投资顾问费用 0.5% )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 =E ×年管 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 管人的托管费


24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 =E ×年托 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支付日期顺延。 (3 ) 除管理 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 4 、不列入基 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 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以及 处 理 与 基 金 运 作 无 关 的 事 项 发 生 的 费 用 等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 基金 合 同 生 效 前 所 发 生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 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因 QDII 产品投 资需要而支付给相关税务顾 问的费用可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但投资顾问费、 数据信息服务费、 指数使用费等不得从基金资产中 列支 。 5 、 基 金 管 理人 和 基 金 托管 人 可 根 据基 金 发 展 情况 调 整 基 金管 理 费 率 和基 金 托 管 费率 。 降 低 基 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应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基金管理人 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 2 日前在 至少一种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 二) 与基金销 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 赎回费的费率水平、 计算公式、 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十、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 赎 回 、 非 交 易 过 户 与 转 托 管 ” 中 的 “ ( 六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价 格 、 费 用 及 其 用 途 ” 中的相关规定。 九、 基 金 托 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25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10 月 , 是一家国内领先、 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 设在北京。 本行于 2005 年10 月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 票代码 939),于 2007 年9 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 票代码 601939) 。 2015 年末 , 本集团资产总额 18.35 万亿元, 较上年增长 9.59% ; 客户贷 款和垫款总额 10.49 万 亿元,增长 10.67% ;客户 存款总额 13.67 万亿元, 增长 5.96% 。 净利润 2,289 亿元,增长 0.28% ; 营业收入 6,052 亿元, 增 长 6.09% , 其 中, 利息净收入增长 4.65%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 4.62% 。 平均资产回报率 1.3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7%, 成本 收入比 26.98% , 资本充足 率 15.39% , 主要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数量达 1.45 万 个, 综合营销团队 2.15 万个, 综合柜员占比达到 88% 。 启动 深圳等 8 家 分行物理 渠道全面转型创新 试点, 智慧网点、 旗舰型、 综合型和轻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 电子银行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 电 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 95.58% ,较上年提升 7.55 个百 分点;同时推广账号支付、 手机支付、 跨行付、 龙卡云支付、 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 成功实现绝大多数主要快捷支付业 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 8,074 万张,消费交易额 2.22 万亿元,多项核心指标 继续保持同业领先。 金融资产 1,000 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长 23.08% , 客户金 融资产总量增 长 32.94% 。 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 5,316 亿元 ,承销额市场领先。资产托管业务规模 7.17 万亿元 ,增长 67.36% ;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市场第一。人民币国际清算网 络建设再获突破, 继伦敦之后, 再获任瑞士、 智利人民币清算行资格; 上海自贸区、 新疆霍尔果斯 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5 年, 本 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 122 项, 并独 家荣获美国 《环球金融》 杂志 “中 国 最 佳 银 行 ” 、 香 港 《 财 资 》 杂 志 “ 中 国 最 佳 银 行 ” 及 香 港 《 企 业 财 资 》 杂 志 “ 中 国 最 佳 银 行 ” 等 大奖。 本集团在英国 《银行家》 杂志 2015 年 “ 世界银行品 牌 1000 强” 中, 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 26 球第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 2015 年度全球企 业 2000 强中 位列第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 下设综合处、 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 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 托管处、 养老金托管处、 清算处、 核算处、 跨境托管运营处、 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 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 管 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 审 计 , 并 已 经 成 为 常 规 化 的 内 控 工 作 手 段 。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 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 总行信贷部、 总行信贷 二部、 行长办公室工作, 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总行审计部 担任领导职务,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 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 管理经验。 张军红,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 业务部、 个人银行业务部、 行长办公室, 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 信贷二部、 信 贷 部、 信贷管理部、 信贷经营部、 公司业务部, 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 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 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 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为中心” 的经营理念, 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为资 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 不断扩大, 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 保险资金、 基本养老个 人账户、QFII 、 企业年金 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 之一。截至 2016 年一季度 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84 只证 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 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 至今连续六年被国 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 中国 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 管规章和本行 27 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 负 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 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资产托 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 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 业 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 行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 户资 料 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 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 止 人 为 事 故 的 发 生 , 技 术 系 统 完 整 、 独 立 。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 《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行开发 的 “ 托 管 业 务 综 合 系 统 ——基 金 监 督 子 系 统 ” , 严 格 按 照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对 基 金 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 报告, 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金管理 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 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 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 投 资异常情况,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 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 并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 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根据基金 投资运作监督情况, 定 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对 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 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 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 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 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8 十、 境 外 托 管人 (一)基本情 况 名称:纽约梅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


注册地址:225 Liberty St, New York, New York 10286 USA 办公地址:225 Liberty St, New York, New York 10286 USA 法定代表人:Gerald L. Hassell (Chairman & CEO -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股东权益: 380 亿美元(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托管资产规模: 28.9 万亿 美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信用等级: Aa2 评级(穆迪 ) ,AA- (标普)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托管资产规模、信用等级等 纽约梅隆银行公司总部设在美国纽约 225 Liberty Street, 是美 国历史最悠久的商业银行,也是全 球最大的金融服务公司之一。 公司集多元化及其配套业务于一体, 服务内容包括资产管理、 资产服 务、发行人服务、清算服务、资金服务和财富管理。公司通过在全球 35 个国家和 地区设立的分支 机构, 为超过 100 个金 融 市场的投资提供证券托管服务, 为全球最大的托管行, 并且是全球最大的 资产管理服务提供商之一。 公司在存托凭证、 公司信托、 股东服务、 清算贸易、 融资服务、 佣金管 理等业务方面都位居全球前列,并且是领先的美元现金 管 理 、 结 算 服 务 和 全 球 支 付 服 务 供 应 公 司 。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纽约梅隆银行托管资产规模达 28.9 万亿美元, 管理资产规模为 1.6 万亿 美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纽约梅隆银行股东权益为 380 亿美 元, 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2.3%。全 球员工总人数为 51,200 。 信用等级: Aa2 评级(穆迪 ) ,AA- (标普)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十一、 相 关 服 务机构 (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 (1 )直销柜 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29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 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 )直销e 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 直销 e 网金系 统办理本基金的 申购、 赎回、 转换 等业务, 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2 、 代销机构 (1 )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客户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客户电话:95599 公司网址: www.95599.cn (3 )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 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客户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4 )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客户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5 )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联系人:曹榕 联系电话: (021 )58781234


30 传真: (021 )58408483 客户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联系人:邓炯鹏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客户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7 )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电话:95561 或拨打 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http://www.cib.com.cn (8 )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联系人:杨成茜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9 )渤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渤海银 行大厦 客户电话:9554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10 )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客户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11 )江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电话:96098 ,40086-96098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31 (12 )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13 )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天、姚磊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 -63604196 客户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14 )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联系人:陈国媚 客户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15 )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 凰大厦 1 号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杨天枝 联系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6 )渤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云际道立达公寓 F 座渤海证券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联系电话:022-28451922


32 客户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 www.ewww.com.cn (17 )长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 业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户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cczq/ (18 )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黄美慧 联系电话:021-68751860 ;027-65799827 客户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9 )北京 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联系人:李婷婷 联系电话:010-66154828-8038


传真:010-63583991 客户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20 )北京 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3 (21 )德邦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 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刘熠 联系电话:68761616-8076 传真:862168767981 客户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22 )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付静雅 联系电话:0431-82006251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23 )东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1-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63325888-3137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24 )东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20333910 传真:021-50498871


34 客户电话:95531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5 )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联系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6 )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漫川 联系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户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址:www.dxzq.net.cn (27 )方正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联系人:齐冬妮 联系电话:010-59355807 客户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28 )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3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晓皙、姚巍、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111 、021-22169502 传真:021 -22169134 客户电话:95525


3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9 )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 大都会广场 18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 明 联系人:黄岚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333 客户电话:95575 或致电 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30 )国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李弢 联系电话:010-84183331 客户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31 )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春蓉、陈曦、康楠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客户电话:400-910-1166 (32 )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38032284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电话:95521 、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33 )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 国信证券大厦


36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701266 、 (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34 )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楠、涂洋 联系电话:23219061、23219290 客户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35 )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室 联系人:陆敏 联系电话:021-20613600


传真:021-68596919 客户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6 )和讯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 厦 10 层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21-20835879


传真:021-20835788 客户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licaike.com (37 )恒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联系人:王旭华


37 联系电话:0471-4972343 客户电话:400-196-61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38 )申万 宏源 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黄莹 联系电话:021-33388211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39 )华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 智中心 B1 座 0327 室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樊忠亚 联系电话:0551-65161675 传真:0551-65161672 客户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40 )华宝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 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胡星煜 联系电话:20515583 传真:021-20515593 客户电话:400-820-9898 ,021-3892990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41 )华宝 直销 联系电话:021-38505888-731/732 (42 )华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8 联系电话:0591-96326 客户电话:96326 (福建 省外请加拨 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43 )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 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电话: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44 )江海 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联系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45 )深圳 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 卓大厦 A 座 7 层 联系人:文雯 联系电话:010-83363010


传真:010-83363099 客户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46 )北京 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联系人:赵德赛 联系电话:4000988511 传真:010-89188000


39 客户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址:http://kenterui.jd.com (47 )上海 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联系人:兰敏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48 )上海 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联系人:程晨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50783597 客户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 :www.lufunds.com (49 )民生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 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客户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址:www.mszq.com (50 )中国 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 大观 A 座 40F-43F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齐冬妮 联系电话:010-59355807 客户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址:www.e5618.com


40 (51 )诺亚 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2 楼 联系人:方成 联系电话:021-38609777 客户电话:400 -821 -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52 )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 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755-82435367 客户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53 )山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韩笑 联系电话:0351-8686656 传真:0351 -8686619 客户电话: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54 )上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 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262 传真:021-53686100 ,021-53686200 客户电话:4008918918 、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41 (55 )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 广场 40 楼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联系电话:021-33388211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电话:95523 、4008895523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56 )蚂蚁 (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 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电话:4000-77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57 )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联系人:杨蕾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58 )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联系人:董一锋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42 (59 )上海 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6888 2281 客户电话:400-821-0203 (60 )北京 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 、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联系人:付文红 联系电话:010-62675979 传真:010-62675369 客户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61 )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493 客户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62 )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乔琳雪、吴嘉虹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021-38565570 客户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63 )宜信 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联系人:宋欣怡


43 联系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64 )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邓颜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电话:95551 、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5 )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9—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86-755-82960167 客户电话:4008895565 或 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66 )中经 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联系人:陶涛 联系电话:010-68292745


传真:010-68292941 客户电话:400-600-0030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67 )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 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44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客户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68 )中国 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 及 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户电话:95532 或 400 600 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69 )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客户电话:400-8888-108 、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70 )中信 期货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 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联系人:洪诚


联系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71 )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联系电话:010-60833889


45 传真:010-6083 6029 客户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72 )中信 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 东座 5 层 联系人:赵艳青 联系电话:0532-85023924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73 )中银 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31 楼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许慧琳 联系电话:021-20328531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74 )深圳 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75 )珠海 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联系人:李孟军 联系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46 客户电话:020-89629099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 登记机构: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 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 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 业天地 2 号 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曹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十二、 《 招 募 说明书 》 更 新部分 的 说 明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法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华宝 基 金 管 理 有限公司对《 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作如下更新: 1 、 “三、风 险揭示 ”更新了本基金风险揭示的相关内容。 2 、 “四、基 金的投资”更新了本基金截至 2017 年 9 月30 日 的数据。


47 3 、 “五、 基金净值表现”更新了本基金截至 2017 年9 月30 日的数据。 4 、 “六、 基金管理人”更新了 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5 、 “十八 、基金托管人”更新了 本基金 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6 、 “二十 、相关服务机构”更新了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7 、 “二十 五、其他应披露事项”对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作了信息披露。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 须与 本《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1 日